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的薪酬方案
沈阳理工大学的薪酬方案1.设计薪酬方案的目的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给予其教学的动力,甚至创新教学的动力。
激励教师的科研欲望,营造学术、科研的气氛。
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给予其教学的动力,甚至创新教学的动力。
激励教师的科研欲望,营造学术、科研的气氛.促进团队和谐发展,促使员工团结融洽。
缓和体制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塑造一个相对公平的薪酬体系。
引进新鲜血液,储备优秀人才资源,为学院以后的发展铺砖垫瓦.合理的薪酬体系可以激发教师的教学动机,提升教学能力,勇于创新,从而产生教学动力.合理的薪酬体系还能督促教师的科研进度,给予科研的动力。
合理的薪酬体系也可以润滑组织,缓解冲突,提高组织的效率和信度.2。
设计薪酬方案的原则励性原则:薪酬的设计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可以给予员工以预期的激励,使之产生在此之前没表现出的潜在动力.薪酬设计要在不同岗位、职称标准上确定合理的差距,与绩效、岗位、能力相挂钩.公平性原则:企业的薪酬制度应有明确一致的要求作为指导,并有统一的可以说明的规范作为根据。
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公开度使员工之间意识到平等.创造相对公平的晋升环境,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
体现出按劳分配的意识,即相对的公平又可以激励员工.竞争性原则:企业核心人才的薪酬水平至少不应低于市场同职的平均水平,以利于留住人才。
合法性原则:薪酬设计要合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修改,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规定、保障教师权益等.二、学校的职业体系与岗位的分析1.薪酬体系分类沈理工的职工薪酬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工资二是工龄工资三是沈理工划分成行政岗位和教学岗位和研究岗位,下面就来分析各岗位的工资情况。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校〔2009〕49号王军签发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处级单位: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人员定编方案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设置暂行办法3、沈阳理工大学实验、工程等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暂行办法4、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条件(2009~2012聘期)5、沈阳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6、沈阳理工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7、沈阳理工大学九级普通管理岗位聘任条件8、沈阳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9、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0、沈阳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1、沈阳理工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低职高聘条件13、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考评细则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类别根据辽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精神,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沈阳理工大学 附件1博士津贴考核修订条例沈理工科〔2009〕20号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科〔2009〕20号王军签发沈阳理工大学博士津贴考核修订条例根据《沈阳理工大学调整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沈阳理工大学学科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中制定的新的博士津贴考核要求,对博士津贴考核具体条例修订如下:一、考核对象2008年1月1日前到校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合同后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获得博士学位满1年且在校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要求满足以下3条之一即为考核合格。
1.学术论文:考核期内,至少发表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限理工类);发表1篇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CSSCI核心期刊(见附件)学术论文(限人文社科、艺术等类),本人是第一作者、且沈阳理工大学为第一属名单位。
2. 专著考核期内完成一部专著,且本人是第一完成人。
2.科研项目:考核期内,获批国家973、86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重点项目,本人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其中人文社科类可以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与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且到款额不低于2.5万元。
三、考核办法每一年度为一个考核期,期限为上一年的8月1日到当年的7月31日,每年8月中下旬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发放下一年度的博士津贴,每年1万元。
考核不合格者和不参加考核者按照每年2000元发放。
四、几点说明1)参加博士津贴考核的论文不再参与学校学术论文奖励;2)对于人文社科、艺术等类的学术论文一定是在学校指定的博士考核CSSCI核心期刊;3)毕业刚满一年的博士参与考核的论文应该是毕业后撰写的论文。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博士津贴考核修订条例通知主送:各处级单位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制附件:人文社科艺术类博士考核认定的CSSCI核心期刊目录。
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具有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2.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1400元和8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3%和6%。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优、学习好、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奖励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
5.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金及名额设置由学校与出资单位或设奖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1.科技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厅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0元、12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级奖励标准为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2.学习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政治、外语、高等数学等学习竞赛或教学(课程)评估测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厅级奖励标准为300元、450元、600元、7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0元、1250元;级奖励标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篇二: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一)基础津贴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y=4×a×x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x为职务级别系数3、各类系数确定值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0 0小时;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8 0小时;2)x一职务级别系数专业技术人员x1正高职:1、0x2副高职:0、8x3中级职:0、6x4初级职:0、4x5员级职:0、3x6见习期:0、3党政管理人员xl校级:1、3x2副校级:l、1x3副处级:0、9 x4正科级:0、7x5副科级:0、5 x6科员:0、4x7办事员:0、3 x3见习期:0、3工勤人员:xl高级技师:o、5 x2 技师:0、4x3其他工人:0、3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沈阳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暂行规定
沈阳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津贴及酬金标准暂行规定(修订)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担任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地利用学校资源,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酬金标准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分为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和其它工作量津贴三部分。
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学时,以津贴形式发放,其它工作量津贴按相应工作类型的津贴或酬金标准发放。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其它业务考核时,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折算标准学时等同于本科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折算学时。
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数折算为标准学时:标准学时=授课学时×K×R×S×C其中:K —课程系数R —听课人数系数S —双语课系数C —重复课系数各系数计算方法如下:1.课程系数 K研究生课程的课程系数均为k=1.52.听课人数系数 R(1)公共学位课:标准班型为40人,R=1.0;每增加20人,R增加0.1。
(2)专业学位课:标准班型为20人,R=1.0;每增加10人,R增加0.1。
(3)公共选修课:标准班型为10人,R=1.0;每增加2人,R增加0.1。
(4)专业选修课:标准班型为5人,R=1.0;每增加2人,R增加0.1。
3.双语课系数双语教学课程按计划学时的1.5倍计算工作量,即双语课系数S=1.5。
“双语”课程必须列出所设课程的课程名称,原则上各专业的不同研究方向应统一开设“双语”课程。
4.重复课系数重复课是指同一名任课教师于同一学期内在不同教学班讲授相同的课程。
重复讲课,每重复一次按不重复课标准学时的80%计,即重复课系数C=0.8。
5.有关规定(1)授课课程必须是列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目录或在研究生部备案的课程,所有开出的课程必须具有教学考试大纲等必要教学文件。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
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
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
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
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
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
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4.其它教辅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5.工勤岗位津贴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6.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是指各学院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
基本津贴按级别对应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学生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带学生,如因工作需要所带学生数超额,给予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生均每月2元标准(超额学生数200人为上限,一年以10个月计算),划拨到学生处进行二次分配,由学生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以及国内外著名高校教授等高端人才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理工大学每年组织外聘教师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机构为外聘教师聘用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聘用计划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学术活动、推荐信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由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背景的评估。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三种级别,并仅供参考,最终决定权由校长行使。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按照需要,在综合素质、学科交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聘任类型。
第十条聘任类型包括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合作聘任。
第十一条长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终止。
第十二条短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根据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合作聘任的外聘教师一般为特定时间段内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具体聘期。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与理工大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事项。
第四章权益与待遇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奖励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享受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估。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签订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理工大学所有,鼓励外聘教师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
第五章聘用终止和评估第二十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终止或延长其聘期。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4年1 0月2 0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规范提高津贴补贴(下称岗位补贴)会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原则1.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原则。
本次规范提高岗位补贴,我校属“可享受政策,经费自理”单位,所需增资经费与校内津贴来源一致、分配形式互为补充,二者要统筹兼顾。
2.既普遍提高又打破平均主义原则。
要顺应工资制度改革趋势,通过本次规范提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1.离退休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执行,即归并原工资系列中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综合补助”、“书报费”、“交通费”等补贴为“岗位补贴”,按规定确定新标准。
2.在职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冲减已纳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职务补贴”和“出勤补贴”两部分后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继续执行原学校有关内退政策。
4.提高岗位补贴后,房屋提租补贴的比例由3%增加到l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16%增加到20%。
房屋提租补贴算基数为职务工资(70%)、津贴(30%)、省岗位补贴标准、女职工补贴(在职)、教护提高10%、教护龄津贴、回民补贴7项之和。
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房屋提租补贴的基数与房屋提租补贴之和。
三、经费来源1.校本部原来由学校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人员经费。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学院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与学院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执行。
3.后勤集团由学校负担人员经费的,学校按照提高岗位补贴后的在职人员标准划拨人员经费,具体实发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集团内人员经费自理部门,可参照集团内学校负担人员经费部门标准自主确定增加额度,报后勤集团备案;本次提高岗位补贴后,后勤集团如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沈阳理工大学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doc
沈阳理工大学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试行)一、基本原则(一)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臵和有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结构优良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按各类岗位工作的性质、任务核定编制,并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岗位。
(三)定编设岗原则:按照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我校的发展规划,以优化教师、教辅、管理、后勤、产业等队伍结构为目的,按总量控制、分类砍块的原则合理定编。
在总的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实行职务(等级)数额和结构比例控制。
在核定的职务(等级)数额内,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和本人的实际能力,通过竞聘,择优上岗,允许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四)聘任及考核原则: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岗位,淡化身份,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编制核定根据《关于沈阳理工大学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8号文件)和《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制定我校各类人员定编方案,详见《沈阳理工大学人员定编方案》(附件1)。
三、岗位设置根据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各类岗位工作的性质,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党政管理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臵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1.在教师岗位中设臵两种类型,十一个级别的不同岗位。
两种类型分别是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十一个级别的教师岗位分别为一~四级为教授岗、五~七级为副教授岗、八~九级为讲师岗、十级为助教岗、十一级为见习岗。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岗位津贴的评定重点向学科建设倾斜,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及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2、强化岗位意识,推进岗位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到责岗相符、评岗有据、任岗担压,使学院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公平竞争、津贴与绩效挂钩、体现贡献大小的分配制度。
4、建立以岗位工作量计算为依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津贴评定机制,岗位津贴的浮动与职责、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较好地完成至少80%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组织一次本人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主持承担或以主要骨干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其他科技工作,完成课题等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以为单位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4、独立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或青年教师,且成绩突出。
5、每年至少作学术报告1次。
(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至少80%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工作,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主讲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参加科研、科技服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每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部。
沈阳理工大学各部门归档范围一览表.doc
本校大事记、年鉴、简报、信息、动态等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校长信箱反映问题及处理材料
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
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
校史、校庆、校友、校基金会等工作材料
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材料(包括承办重要的会议记录及材料、规章制度汇编、大事记、宣传册、调研报告、分析汇总材料等)
孙梅霞
24686032
照片等声像档案(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历佳
24686032
荣誉证书、奖状、贺信、礼品等实物档案或目录(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于鲁霞
24686032
4
组织部
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册、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册
落实政策的有关材料
分党委、直属支部委员名册及改选报告、审批材料
研究所
上级有关专业、评估等方面工作文件
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
国家和辽宁省重点专业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
专业建设统计报表
专业建设、专业评估材料
学校教学改革立项文件、指南;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等
教学检查、评估材料
部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批复、报告
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相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选材料
(注:以上纸质归档材料如有电子版,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并归档,且注明与纸质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孙梅霞
24686032
照片等声像档案(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历佳
24686032
荣誉证书、奖状、贺信、礼品等实物档案或目录(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于鲁霞
24686032
3
法律办
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生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总则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决定实行学分制。
2、实行学分制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实行学分制是我院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学分制管理的稳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学制设定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制定基于标准学制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实施学分制后,本科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为4-6年;专科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为3-4年。
三、免听、免修与重修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对所选部分课程可免听自学,免听学生可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绩点达到平均值以上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对参加全国或省级比赛获奖的学生或参加并通过社会认可的全国性等级考试的学生,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免修某门课程。
经两次考试后成绩不合格者一律实行重修,重修的方式可以是跟下一轮课程重修,也可参加由学校专门组织的重修班。
重修考试不合格,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次数不作限制,但总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限。
详见学院“关于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和“关于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四、辅修制在现行基础上扩大辅修专业比例。
在学制年限内除本专业外凡修满某辅修专业课程规定学分者,可获得该专业辅修专业证明书。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按教育成本交费。
辅修制的实行为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的选课提供了保证,和其它学校联合逐步实现跨学校的选课及互相承认学分。
凡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了本专业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之外,又取得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在获得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对跨学科辅修并达到授位条件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五、考核与成绩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
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查课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考核。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 学科补贴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校〔2011〕17号王军签发
关于公布沈阳理工大学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名单及
津贴方案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沈理工校〔2010〕17号文件)、《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沈理工校〔2010〕18号文件),通过申请人公开申报,学科建设处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基层学院综合评议,校内外专家联合评审答辩,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学校确定了沈阳理工大学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人选和津贴方案,现予以公布。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理工大学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学科
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名单及津贴方案
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学术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沈理工校〔2010〕17号文件)、《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沈理工校〔2010〕18号文件),通过申请人公开申报,学科建设处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基层学院综合评议,校内外专家联合评审答辩,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沈阳理工大学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名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名单
二、学科负责人名单
三、学术带头人名单
沈阳理工大学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津贴方案如下:
学科带头人津贴1000元/月;学科负责人津贴800元/月;学术带头人津贴600元/月。
按12个月发放。
主题词:学科带头人津贴方案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制。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沈阳理工大学在籍的研究生、本科学生、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其它类别学生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沈阳理工大学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实践中加强管理,通过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沈理工校〔2019〕29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财教[2013]505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吸引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结合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且数学、外语、政治三科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不包括定向就业、破格录取及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二、奖励原则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等级1.特等奖: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一级学科(专业)内总成绩排名前10%者,奖励15000元;2.一等奖: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一级学科(专业)内总成绩排名11%-30%者,奖励10000元;3.二等奖: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一级学科内(专业)总成绩排名31%-50%者,奖励8000元;4.三等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范围以外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奖例5000元;5.优秀奖:调剂录取到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奖金3000元;6.校长奖学金: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毕业于我校的应届毕业生(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奖金3000元。
四、注意事项1、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参照统考数学成绩排序,如果统考数学成绩相同则参照外语成绩排序。
2、考生总成绩排名指该考生在其所在一级学科(专业)内所有录取并取得学籍的考生的成绩总排名。
3、当在同一级学科(专业)中只有1名考生录取并取得学籍且该考生为一志愿考生时,其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总分分数线80分(含)的硕士研究生,奖金15000元;总分高于国家一区总分分数线50分(含)的硕士研究生,奖金10000元;总分高于国家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含)的硕士研究生,奖金8000元;如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奖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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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
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
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
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
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
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
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
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
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
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
4.其它教辅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
体标准如下:
5.工勤岗位津贴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
下:
6.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是指各学院的
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
基本津贴按级别对应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学生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带学生,如因工作
需要所带学生数超额,给予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生均每月2元标准(超额学生数200人为上限,一年以10个月计算),划拨到学生处进行二次分配,由学生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二)党政管理干部责任津贴和兼职津贴
1.党政管理干部领导责任津贴
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岗位责任享受相应的领导责任津贴。
领导责任津贴分七级。
注: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领导责任津贴。
2.兼职责任津贴
(三)奖励津贴
为激励教职工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设立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由教学工作奖励津贴、科研工作奖励津贴和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组成。
具体标准分别按《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三、附属编制岗位津贴
各附属编制单位(应用技术学院除外)根据学校基本教育规模岗位的岗位津贴设置办法,自行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四、岗位津贴的管理
(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每年核算一次,各单位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核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年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总额,汇总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12个月逐月发放。
2.岗位变动人员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按新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3.引进人才岗位津贴按照我校引进人才的相关文件执行。
4.新调入人员于调入次月起按聘用的岗位享受岗位津贴。
5.年终考核优秀者,当年岗位津贴在现岗位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
6.每年3月起至次年2月止发放上年9月至当年8月的岗位津贴(按上年度的考勤和考核结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不发(停发)岗位津贴
1.未聘及解聘的待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内退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2.因私出国(境)人员,自出国(境)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短期出国(境)返校后比照事假处理。
3.经学校批准进行脱产专业学习3个月以上者,从开始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4.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10天,下同)或事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半个月岗位津贴。
5.当月累计病假低于10天或事假低于5天者,或病、事、婚、
丧假以外的其他工作日期间休假,按未出勤工作日实际天数减发岗位津贴,减发额度计算公式:月岗位津贴标准×未出勤天数/21.5。
6.当月累计病假15天或事假达到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7.一个月内旷工1至4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个月内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三个月全部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因违纪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受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因有问题停职审查的,审查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9.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
年度考核告诫者,扣发告诫期间的岗位津贴。
10.凡是申请调离学校的人员,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
11.退休人员从退休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12.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人事处。
自报告的下月起,停发擅自离岗人员的校内津贴,离岗一个月者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不能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行政负责人1~5个月领导责任津贴。
13.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可以选择上岗或者不上岗(其中学习期间规定为:从学习开始之日起,博士为4年,硕士为3年,进修按学校批准的时间为准)。
如果选择上岗,则按所聘岗位职责考核,享受相应校内岗位津贴;如果选择不上岗,其工作量定额为零。
在规定学制内,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待学习结束并取得学位回校正式报到工作后,学校给予脱产学习期间聘任岗位的岗位津贴总和的20%的一次性补助(未取得学位者不发)。
超过学习期间不上岗者,按待岗处理。
五、兼职人员岗位津贴规定
1.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党政领导,这里指二级学院的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教学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其主要精力要放在管理工作上,原则上执行机关党政管理干部岗位津贴标准,但也可以竞聘校聘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同时享受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津贴和相应管理岗位的兼职责任津贴。
2. 按照教育部对学校教学评估的要求,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学校机关党政管理岗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可参加相关二级学院教师岗位的聘任,享受教师岗位的基本津贴和相应党政管理岗位的兼职责任津贴。
各相关的教学单位每年必须为在学校机关党政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教授、副教授,安排至少一门次本科教学工作,但每学期只能承担一个教学班次的课堂教学任务(不含业余时间上课)。
3.教辅单位正、副职干部岗位津贴可比照党政管理岗位相应职务人员的岗位津贴,亦可享受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及兼职责任津贴,即岗位津贴就高。
相当于科级的部、室、车间主任享受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及兼职责任津贴。
4.教研室主任(独立设课的实验室主任)享受200元/月兼职责任津贴;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享受100元/月兼职责任津贴。
六、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
1.在党政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教授、副教授,各学院(部门)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主任)教学工作量减免50%,超教学工作量不予发放课时补贴。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培训计划内)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第二、三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70%;第四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培训计划内)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70%;第二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第三学年教学工
作量减免20%。
3.新参加工作的教师第一学年要求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无定额要求。
七、本暂行办法从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
主题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06年8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