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管理办法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2)完整篇.doc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纳税服务水平,按照省局《关于推广应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征便函[2010]3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底完成了全市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硬件设备安装及软件操作培训工作,并于5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试运行,目前试运行已历时两个月,系统运行情况整体较好。
系统有效监督了前台窗口的纳税服务过程,对征收员的工作业务量、工作效率、纳税人满意度及日常考勤情况进行量化,为办税人员的考核评比提供依据,通过外部纳税人评价与内部优秀征收员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前台征收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效率,促进了我市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各级办税服务厅主任和广大征收员的好评,但是在系统推广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期推广基本情况2010年4月27日,市局征管科配合天威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完成了纳税服务评价管理系统后台操作系统安装及调试。
4月28日对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主任、信息技术人员及征收员代表开展了系统操作培训,并下发了系统操作手册。
4月29日至30日,市局征管科联合信息中心及天威公司技术人员完成了全市各级办税厅评价器的硬件安装。
5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试运行。
该系统主要从纳税人评价、业务表现、效率表现、考勤分数四个方面来对征收员进行考核,可以按月、季、半年、年进行自由考核,总分为100分,目前我局设定的是:纳税人评价占30%,业务表现占25%,效率表现占20%,考勤分数占25%。
系统操作主要分为前台操作和后台操作,前台操作适用于征收员,后台操作可用于各级领导查询、系统管理员维护、办税厅主任管理、办税厅负责系统考核人员维护等。
后台操作的各个用户组对应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见《评价系统后台用户名列表》。
二、目前系统运行情况试运行过程中,分别于5月5日及6月17日两次下发通知,督促各级办税服务厅认真按照评价系统要求进行操作,并收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业务事项系统表》的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建议,多次对《业务事项系统表》进行修改完善。
如何正确运行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
如何正确运行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2023年,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是税务部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是一种用来收集并分析纳税人对税务服务的评价的工具,有效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服务的满意度。
如何正确运行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是税务部门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技能。
首先,正确安装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是必要的。
安装软件前,应仔细阅读软件安装说明书,确保符合安装要求。
在安装时,应选择正确的组件,以保证软件的完整性。
对于不同的操作系统,应选择相应的版本。
在安装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防丢失或泄漏。
其次,正确配置评价系统软件是非常重要的。
在软件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系统配置。
这包括分配用户权限、设置系统参数、配置数据源等。
用户权限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进行设置,以保证权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系统参数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以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
对于数据源的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然后,正确使用评价系统软件是必须的。
在使用评价系统时,应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
在进行评价时,应遵守评价规则,并确保评价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提交评价数据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内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处理,应根据不同的分析需求,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最后,正确维护评价系统软件是必要的。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对于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应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并修复软件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在系统维护时,应遵循维护规范,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之,在正确运行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方面,需要根据软件的安装、配置、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只有这样,税务部门才能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成文日期:2009-08-31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四)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ERP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最新)-080610
ERP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K/3ERP系统(以下简称K/3系统)是公司为适应管理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的企业信息化平台。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项业务流程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K/3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应用K/3系统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K/3系统实施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系统实施和正常运行,公司成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牵头负责K/3系统建设和K/3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K/3系统建设由公司专门信息化管理机构牵头,根据信息化的不同阶段,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负责K/3系统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编制K/3各岗位操作规范,组织进行系统培训等工作;负责K/3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K/3系统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技术中心负责K/3系统生产数据管理模块的应用,如产品BOM的建立与审核,以及根据其他部门提出的BOM变更要求,进行BOM工程变更的执行;2.营销公司负责K/3系统销售模块的日常管理与应用,负责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退货通知单的管理;3.PMC部负责K/3系统生产管理模块的日常管理与应用,负责仓存模块的日常管理与应用;并负责生产过程的批次投料、物料出入库业务的执行与监督;负责采购计划的下达;4.采购部负责K/3系统采购模块的日常管理和应用;并对采购部的出、入库业务进行监督;5.数字设备车间、网络设备车间负责K/3系统生产管理模块的应用,负责仓存模块的应用;并对本部门的物料完工入库、生产领用业务进行监督;6.客户服务中心负责K/3系统销售模块的应用(维备件销售)、仓存模块的应用;并对本部门的物料销售、维修领料等业务进行监督;7.公司专门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K/3系统的运行维护、系统应用考核;负责业务流程的改进与优化;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系统的二次开发工作。
税务安全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安全软件的管理,确保税务信息安全,提高税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使用的所有税务安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软件、税务审计软件、税务分析软件等。
第三条税务安全软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软件系统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攻击。
2. 完整性:确保软件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可用性:确保软件系统的高效运行,满足税务工作需求。
4. 可控性:确保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软件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软件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采购的税务安全软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3. 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便捷性。
4.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软件验收应成立验收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软件进行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的验收。
第七条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门办理软件入库手续,并建立软件档案。
第三章软件安装与配置第八条软件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第九条软件配置应根据税务工作需求进行,包括系统参数设置、用户权限分配等。
第十条软件安装和配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确保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
2. 确保网络连接稳定可靠。
3. 确保软件版本符合要求。
4. 确保备份和恢复机制完善。
第四章软件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软件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软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非法复制、传播、下载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2. 不得修改软件系统设置和程序代码。
3. 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其他用户数据。
4. 不得使用软件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软件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软件系统运行状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办税效率,确保税务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自助办税终端及其管理和使用。
3. 管理原则自助办税终端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由税务机关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职责- 制定和更新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 监督自助办税终端的运行状态。
-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升级。
- 处理用户反馈和投诉。
第三章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1. 用户资格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人应具备合法的税务登记信息。
2. 操作规范- 用户应按照操作指引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
- 禁止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3. 信息安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他人税务信息。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升级1. 日常维护定期对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故障处理对于自助办税终端出现的故障,应及时响应并修复。
3. 系统升级根据税务政策变化和技术发展,定期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进行升级。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1. 物理安全确保自助办税终端放置在安全的地点,防止未授权访问。
2. 数据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纳税人数据,防止数据泄露。
3. 保密义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对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纳税人信息保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反馈机制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服务。
第七章附则1. 解释权本办法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2.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修订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及技术发展需要,本办法可适时修订。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确保自助办税终端的高效、安全运行,同时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规定6.25
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营业窗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将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纳入实时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监督管理范围,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更好地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窗口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1.群众参与原则。
在全公司各窗口统一安装窗口服务评价器,强化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主体参与意识,推行服务对象的日常参与过程,落实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评价的群众性。
2.务实求真原则。
窗口评价器的应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实反映窗口服务质量为目的,真实反映群众对工商窗口的评价为本意,真实反映窗口工作量为基础,真实加强监督管理为前提,推进评价的真实性。
3.效能优先原则。
窗口评价器的使用管理,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促进服务质量上星级台阶;着力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能力,培养更多的能手和专家,强化评价的服务性。
4.全程监督原则。
注重结果数据的应用,从咨询受理直至事项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应遵行窗口服务相关规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以优质服务跟随承办流程,以科学管理提高流速,以严密监督管理提升质量,促进满意度评价的科学性。
5.事事评价原则。
窗口工作人员要利用评价器,对每一承办事项都要有评价,管理监督部门对窗口工作流量,群众承办的事项要实时进行跟踪检查,提高每一承办事项的满意度,完善评价的全面性。
二、使用要求窗口服务评价器设置了“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让办事人员使用评价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率必须达到工作量的95%以上。
窗口工作人员应建立日常工作评价完成记录表,对群众未评价的应注明情况,评价器的评价结果纳入每月绩效考核。
三、具体使用规定1.工作人员接班时将工作牌正确摆放于评价器一侧,评价器必须按要求统一规范摆放在服务窗口;不得随意摆放2.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凭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登录运行评价系统软件;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工号和密码登录评价器;3.窗口业务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提示群众进行评价,群众根据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好坏,自主选择按下相应的按钮;评价结果将实时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窗口服务电子评价器使用管理办法
窗口服务电子评价器使用管理办法
一、接受评价器评价的对象
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二、评价器评价的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其中“不满意”又细分为“态度不好”、“业务不熟”、“效率不高”、“有待改进”。
三、评价器的使用
评价器实行“一人一机”、“一事一人一评”。
1、窗口收到承诺件将信息录入到审批系统,即办件办结、业务咨询完毕,窗口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提示群众进行评价,群众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自主选择按下相应的按钮。
2、不准窗口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暗示干涉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监视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代替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或请人评价。
四、评价器的管理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维护,负责定期数据汇总分析;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未评价的审批事项要记录、备案。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每季度对评价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评价器终端上反映出来的不满意的评价要核时清楚,对确实
是因服务不到位、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等情况,群众给予不满意的评价,窗口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具体扣分标准按《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考评办法》、《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执行。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和网络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附件:1.《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2.《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均配备了大量的计算机设备,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服务器、PC机、打印机、发票认证用IC卡读写器和扫描仪等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UPS电源、机房空调等各类设备及附属的外转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计算机类设备的调拨、验收,协调到货安装、设备管理和维护,负责并管理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配备和自行配备的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各级信息中心必须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岗位,设备管理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维护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地市级以上单位必须设置小型机和服务器设备管理员2人以上。
第五条设备管理员除了负责日常的设备管理维护,还要负责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及设备档案台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第七条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调拨的设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协调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认真核实到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配置,准确清晰的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和安装验收报告第八条各单位购入的计算机设备和附属设备及总局调拨的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单位应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8号),并使用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制度
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制度一,为更好服务往来船员, 让全体船员高兴而来, 满意而去, 更好的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提供服务水平, 提供服务效率,惩戒对船员冷眼看待等不文明服务行为, 纪委特运行窗口服务评价系统, 现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端正思想:1,窗口服务评价系统的运行, 将对每个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熟练技能等方面由船员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完全取决于工作人员对船员服务工作的表现, 把评判权交给船员, 对工作人员服务工作的考评更加具有科学性、真实性。
只要工作人员服务工作做的好, 广大船员的眼睛是雪亮的。
2,使用规定:3,工作人员接班时将工作牌正确摆放于评价器上方;4,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凭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登录运行评价系统软件;5,当船员到达窗口时, 点击“开始”按钮由评价器向船员发出欢迎用语(“您好!), 服务结束点击“结束”按钮,评价器将提示(请对我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船员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船员评价以后评价器自动发出感谢和提示注意事项语音(“谢谢您!”);减少工作人员的重复语句的工作量;评价结果将实时自动上传至服务器。
6,工作人员在为每位船员服务时必须使用服务评价器, 不得故意不使用评价器, 以逃避船员监督;评价次数将实时正确反映每个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量;7,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工号和密码登录评价器;8,评价器必须按要求统一规范摆放在服务窗口;不得随意摆放;9,任何人不得将评价器从工作电脑上拔出, 如不小下心拔下应及时插入, 并重新登录评价软件;10,严禁私自拔出评价器或删除评价软件;11,由纪委、监察部门安排专人, 按时统计、打印、分析服务屏价结果, 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12,主管领导有权通过管理查询软件查看实时评价结果。
13,由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保证窗口服务评价系统服务器安全稳定运行, 并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库, 负责及时维护评价器使用、及时排除故障;14,严禁工程技术人员、监察人员未经领导审批擅自修改窗口服务评价系统数据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0.22•【文号】国税函[2004]1189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189号2004年10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随着“一窗式”、“一户式”等加强税收管理的工作不断深入,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到整合阶段。
为了保证总局已出台的税收政策能够及时实施,各地纷纷要求推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
经总局研究决定,按照省级数据集中的模式,本着“以我为主”的原则,组织进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推广工作。
争取到2005年底在全国国税系统基本实现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全面覆盖。
为此,有关省市应抓紧做好与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推行相关的各项工作。
相关工作要求及布置如下:一、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原则(一)综合征管软件采用省级数据集中的模式以省为单位推广。
(二)综合征管软件的推行,要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硬件条件已经具备,尚无综合征管软件的省份推广,以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三)推广的软件由总局统一管理。
二、综合征管软件推广的时间及批次安排经研究决定,2005年1月完成河北、内蒙、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推广运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两层结构);2004年底~2005年初,在河南、浙江等2个省试点运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三层结构)。
2005年全面进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推广工作。
三、综合征管软件推广的支持工作安排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及支持工作由总局(信息办)统一安排和管理。
总局(征管司)负责各省推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统一业务规范的指导、管理。
总局(信息中心)指派各总局技术支持分中心(以下简称“支持分中心”),统一协调系统平台提供厂商、应用系统提供厂商的技术力量,对各省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技术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管理。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规范使用方法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规范使用方法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在加速数字化转型。
税务领域也不例外,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需要利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来评价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
2023年的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已经对操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规范使用方法。
1. 合理使用税务专业知识首先,用户在评价税务部门服务质量时,要具备一定的税务专业知识。
只有熟悉税务政策和流程,才能更准确地评价税务部门的服务。
如果对税务政策和流程不了解,就推荐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或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来获取合理信息。
2. 正确评价服务质量在使用软件评价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时,不能轻率随意,需要根据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对税务部门的服务进行准确评价。
同时,在评价时必须把握市场化和公平原则,避免主观臆断干扰客观评价。
3. 保护个人信息用户在使用评价系统软件时,需要保护个人身份、签名、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等信息,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如果有意见、疑问和要求,可以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反馈。
4. 合理利用软件功能该软件实现了很多功能,比如,评价、比对、管理等。
用户使用时应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并充分发挥软件的优势,分析既往评价记录,准确定位税务部门服务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5. 遵守规定流程对于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使用,需要遵循政策法规、流程标准,确保合规运营。
评价过程请严格按照系统流程操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准确、真实,确保产生的数据和结果基本保持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需要规范化运营,让用户准确、公正地评价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
在未来,电子化税务服务将成为税收管理新的趋势,伴随着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完善和规范,让纳税人用更轻松的方式评价政府税务部门服务,成为未来推进电子税务的强有力支撑。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加强计算机开发与管理,保证各地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国家税务总局拟定了《税务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将根据各地在计算机开发与应用中的使用情况和意见,不断完善此管理办法,各地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函告总局(信息中心)。
一九九七年九月九日税务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税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税务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开发管理、应用管理和维护管理。
第四条税务系统各级机构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工作均由同级别的计算机管理部门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下同)是指在税务系统内使用以及由税务系统推广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税务系统应用软件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国家税务总局级、省局级和省辖市(地区)局级。
国家税务总局级软件开发前应编制软件开发报告报总局(信息中心),省局级软件开发前应编制软件开发报告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省辖市(地区)局级软件开发前应填写软件开发报告上报省局信息中心。
软件开发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系统功能结构、进度安排、开发方式、人员投入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等等。
第七条软件开发可以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方式。
第八条采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开发的软件,应在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注明其版权归属于税务部门;属于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共用的或向其它单位推广的软件,合作方或被委托方可与税务部门共享版权,并应在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注明各自的权限。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一、运行制度的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税务机关逐渐从“单纯依靠发票”向“发票、账单、申报、核销、异常情况五位一体”税收核查模式转变。
而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优化税务机关工作流程,我国税务机关开始大力推广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
二、运行制度的目的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税务机关使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流程和方式,推动办税服务质量的提升,强化纳税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三、运行制度的内容1. 系统软件的安装和升级税务机关应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安装和升级,确保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使用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详细讲解使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方法,并提示纳税人积极参与,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3.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的评价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税务机关的服务态度、效率、专业水平等方面。
4. 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提升服务质量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纳税人服务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四、运行制度的实施1. 督促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本运行制度;2. 加强培训,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3. 根据评价结果开展随机抽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运行制度的效果1. 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2. 加强税务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3. 推动税务机关服务方式和方法的持续改进。
六、结语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的出台,是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只有进一步改善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才能让纳税人更愿意自觉纳税,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
税务系统管理制度(3篇)
税务系统管理制度(3篇)税务系统管理制度(精选3篇)税务系统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定征收的对象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的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管理组组长负责辖区内核定征收工作的计划,实施和征管。
核定征收的对象原则上以一个纳税年度为期间,特殊情况不得低于6个月。
第四条:各管理组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月,应开展对辖区内双定业户的税源册籍,按照“执行政策、应收尽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确立辖区内整体税源和税负标准,以组为单位,管理组长初审签字后,将册籍资料和定税清册报送分局综合组,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分局长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第五条:各管理组和征管人员所辖业户核定税负应与册籍税源基本符合,并确保每月申报缴纳的税款与核定数额相等,与上报的征缴月报表的数额相同,对核定业户要有分行业的重点税源调查、核定依据,并实行重点监控。
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各管理组必须上报分局综合组认定并备案,时间为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重点业户由分局统一组织年度纳税结算。
第六条:纳入核定征收的业户,在税负核定标准上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业户的经营状况按照从高从严的原则执行,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禁止一刀切,一个纳税年度需调整核定税负的.,必须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局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管理组一律不得随意调整税负税额标准。
第七条:分局综合组负责对各管理组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督办检查,每个纳税年度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随机调查,确保分局核定征收工作的政策准确性和管理稳定性,综合组的检查督办工作应予开始前向分局提出书面实施意见,经分局长批准后执行,检查结束后应做出调查报告报分局领导,各管理组应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督办工作,禁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第八条:各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常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履行,不得推诿塞责,渎职违纪,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分局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为保障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的应用软件稳定、安全、高效,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
第三条运行维护的内容是指CTAIS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需求的处理机制。
第二章运维模式第四条CTAIS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运维模式主要是通过运用数据运维审批软件、运维支持网站和建立运维知识库等方式来不断完善CTAIS的应用,提高稳定性。
第五条运维处理方式主要是在数据运维审批软件的电子审批单的基础上,辅以电话、邮件以及到基层现场解决等方式来解决CTAIS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业务、技术问题。
建设全省统一的CTAIS运行维护支持网站,并通过支持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和解决网上提交的问题。
建设运维知识库,进行问题的收集、解答、发布、归档、查阅等。
第三章运行维护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 CTAIS的运行维护采用省局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立体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省-市-县(区、市)三级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第七条省局成立CTAIS运行维护组,下设运行维护业务组(以下简称“业务组”)和运行维护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
业务组成员由政策法规、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进出口税收、国际税务、计统、稽查等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由征收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
技术组成员由省局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市、县(区、市)级CTAIS运行维护组织参照省级CTAIS运行维护组织设置。
市、县(区、市)级业务组负责本级CTAIS运行维护的业务工作。
市、县(区、市)级技术组负责本级CTAIS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
市、县(区、市)级CTAIS运行维护组织的运行维护工作受上级运行维护组织的指导,接受并完成上级运行维护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省局业务组工作职责:一、负责支持和解决全省推广应用CTAIS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皖国税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9〕1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信息中心)。
附件:1. 基本运维工作流程(略)2. 税务应用系统一般问题运行维护提交单(略)3. 运维知识库操作流程(略)4. 税务应用系统重大问题申请审批表(略)二○○九年二月十一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的运维体系,提高运维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推广运行的各类税务应用系统,处理系统日常运维问题。
第三条运维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平台、分级处理、流程跟踪、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流平台和省局、市局、区县局三级运维队伍组成。
第四条省局组织研发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流平台,包括运维工作流系统和运维知识库两个子系统。
运维工作流系统实现各类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和流程跟踪,运维结果写入知识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各级运维队伍由本级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省局和市局设立受理岗、维护岗、综合岗等岗位,区、县局仅设立受理岗。
受理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接收、整理、分发;维护岗负责运维问题的核实、分析、处理;综合岗负责运维问题的跟踪、协调、考核。
第六条各级运维队伍应根据岗位要求合理配置人员,受理岗、综合岗由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实行AB岗制,可以一人多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为保障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的应用软件稳定、安全、高效,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
第三条运行维护的内容是指CTAIS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需求的处理机制。
第二章运维模式第四条CTAIS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运维模式主要是通过运用数据运维审批软件、运维支持网站和建立运维知识库等方式来不断完善CTAIS的应用,提高稳定性。
第五条运维处理方式主要是在数据运维审批软件的电子审批单的基础上,辅以电话、邮件以及到基层现场解决等方式来解决CTAIS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业务、技术问题。
建设全省统一的CTAIS运行维护支持网站,并通过支持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和解决网上提交的问题。
建设运维知识库,进行问题的收集、解答、发布、归档、查阅等。
第三章运行维护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CTAIS的运行维护采用省局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立体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省-市-县(区、市)三级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第七条省局成立CTAIS运行维护组,下设运行维护业务组(以下简称“业务组”)和运行维护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
业务组成员由政策法规、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进出口税收、国际税务、计统、稽查等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由征收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
技术组成员由省局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市、县(区、市)级CTAIS运行维护组织参照省级CTAIS 运行维护组织设置。
市、县(区、市)级业务组负责本级CTAIS 运行维护的业务工作。
市、县(区、市)级技术组负责本级CTAIS 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
市、县(区、市)级CTAIS运行维护组织的运行维护工作受上级运行维护组织的指导,接受并完成上级运行维护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省局业务组工作职责:一、负责支持和解决全省推广应用CTAIS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税务管理软件的操作技巧与最佳实践
税务管理软件的操作技巧与最佳实践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税务管理软件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税务的重要工具。
税务管理软件的操作技巧和最佳实践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错误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税务管理软件的操作技巧和最佳实践,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税务管理软件。
一、了解软件功能在开始使用税务管理软件之前,企业需要先了解软件的功能。
不同的软件可能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软件。
一般来说,税务管理软件包括税务申报、税务核算、税务审计等功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需要的功能,同时也要了解软件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合理设置软件参数在使用税务管理软件时,合理设置软件参数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税务管理软件的参数,包括税率、计税方法、税务期限等。
合理设置软件参数可以确保税务管理软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参数设置错误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三、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税务管理软件通常会不断更新版本,以适应税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更新软件版本,以确保软件的稳定性和功能完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了解新版本的功能和变化,及时进行学习和适应。
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可以保证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始终处于合规状态。
四、合理规划数据录入和处理流程税务管理软件的操作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录入和处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企业需要合理规划数据录入和处理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先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然后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数据录入和处理。
在数据录入和处理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数据错误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五、加强数据安全和备份税务管理软件涉及到大量的企业数据,包括财务数据、纳税数据等。
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企业需要加强数据安全和备份。
一方面,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加强数据的加密和防护,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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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管理办法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纳税服务水平,按照省局《关于推广应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征便函[]号)文件要求,我局于月底完成了全市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硬件设备安装及软件操作培训工作,并于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试运行,目前试运行已历时两个月,系统运行情况整体较好。
系统有效监督了前台窗口的纳税服务过程,对征收员的工作业务量、工作效率、纳税人满意度及日常考勤情况进行量化,为办税人员的考核评比提供依据,通过外部纳税人评价与内部优秀征收员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前台征收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效率,促进了我市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各级办税服务厅主任和广大征收员的好评,但是在系统推广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推广基本情况
月日,市局征管科配合天威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完成了纳税服务评价管理系统后台操作系统安装及调试。
月日对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主任、信息技术人员及征收员代表开展了系统操作培训,并下发了系统操作手册。
月日至日,市局征管科联合信息中心及天威公司技术人员完成了全市各级办税厅评价器的硬件安装。
月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试运行。
该系统主要从纳税人评价、业务表现、效率表现、考勤分数四个
方面来对征收员进行考核,可以按月、季、半、进行自由考核,总分为分,目前我局设定的是:纳税人评价占%,业务表现占%,效率表现占%,考勤分数占%。
系统操作主要分为前台操作和后台操作,前台操作适用于征收员,后台操作可用于各级领导查询、系统管理员维护、办税厅主任管理、办税厅负责系统考核人员维护等。
后台操作的各个用户组对应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见《评价系统后台用户名列表》。
二、目前系统运行情况
试运行过程中,分别于月日及月日两次下发通知,督促各级办税服务厅认真按照评价系统要求进行操作,并收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业务事项系统表》的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建议,多次对《业务事项系统表》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系统中涉及种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征管软件中前台的各项日常业务。
月日,邀请天威科技周总来我市就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个问题进行沟通,部分操作问题现场解决,对于部分无法现场解决的系统问题,天威公司也表示将在后期的系统升级中予以解决。
-月份的各项考核数据系统已自动生成,月份,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所有征收员综合考核平均分为.分,其中:市办税厅.分,园区.分,余江分,贵溪.分,龙虎山.分。
月份全市综合考核平均分略有增长,为.分,其中:市办税厅分,余江.分,园区:.分,贵溪分,龙虎山月份没有分数记录。
纳税人评价情况总体较好,-月份全市纳税人评价满意度均超过%,月份全市纳税人评价满意度为.%,总评价人次:,其中:“很好”次数,
“好”次数,“一般”次数,“差”次数,“很差”次数,未评价次数。
月份全市纳税人评价满意度为.%,总评价人次:,其中:“很好”次数,“好”次数,“一般”次数,“差”次数,“很差”次数,未评价次数。
,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
目前,各单位征收员基本实现熟练操作服务评价管理系统,并逐步形成上班即进入评价系统打卡考勤的良好习惯,评价系统监督前台窗口纳税服务过程,为办税人员的内部考核评比提供依据,促进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功能正逐步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员工休假只能批整数天数,不能批半天。
、软件运行不稳定,有时处理业务时按键呈灰色不可选,而业务操作时限却在不停变化,可能造成业务超时。
、部分快捷键如f键与pos机划卡f键相互有冲突。
、后台系统管理员无法使用“数据分析”模块,提示“您未被授权查看该”。
、“员工考核”中所有模块,不能同时查看全市的考核情况,只能分办税服务厅查看。
、运用步骤较繁琐,每受理一笔业务,征收员需点击六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收员的工作量,导致部分征收员在征收员业务繁忙时,会忘记使用或不愿意使用评价系统。
受理一笔相关业务时相关步骤有:点击“欢迎光临”—选择业务办理—选择业务类型—确定——然后进入征管软件处理业务——结束办理——请评价——纳税人评价。
、服务评价系统不能与征管软件进行数据对接,点击“选择业务类型”后软件不能直接调出征管软件的相应业务处理模块,操作不方便。
也无法监控征收员业务量及业务效率的真实性。
、个别办税服务点重视程度不高,应用不积极,如龙虎山风景区局办税服务点、余江县局锦北办税服务点、贵溪市局志光办税服务点、金屯办税服务点目前使用较少。
问题-:已反馈天威科技公司,该公司表示将在后期系统升级中一并解决。
问题:关于服务评价系统能否与征管软件进行数据对接问题,公司表示将与省局征管处及省局信息中心沟通,待省局信息中心开放征管软件数据接口方可实现。
问题:关于个别办税服务点重视程度不高,应用不积极问题,市局征管科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及软件培训。
征管科
二九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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