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纳税服务中心对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解析税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解析税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在税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给税务工作者带来困扰。
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纳税申报问题纳税申报是税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经常会有以下问题出现:1. 申报延误:在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前,一些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申报,导致延误。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强纳税人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申报意识和技能。
2. 申报错误:有时候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申报表时会出现疏漏、错误等问题,这将影响到税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法规,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
3. 数据不一致:纳税人在不同部门的纳税申报中,可能会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这主要是由于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将信息记录不准确导致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确保各部门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税务审核问题税务审核是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审核问题:1. 审核周期长:一些纳税人反映税务部门审核的时间过长,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税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审核流程,加强内部协作。
2. 基础数据错误:税务部门在审核纳税人的账务时,可能会遇到基础数据错误的问题,这将影响到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信息披露不充分: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有时候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全部信息,这将影响到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税务部门可以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确保获取到完整的纳税人信息。
三、征收管理问题税收征收是税务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征收管理问题:1. 征收流程不透明:纳税人对于税收征收的过程和方法了解不足,可能会导致一些误解和疑虑。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增加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老会计经验】个人纳税热点问答(十一)
【老会计经验】个人纳税热点问答(十一)问: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答: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为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款项除以(1+征收率),即由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
征收率分为4%和6%两档。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和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体工商户适用4%的征收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和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个体工商户适用6%的征收率。
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
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
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问: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答:个体工商户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人的,应当缴纳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其销售额必须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常见税务问题问答
一、我单位将自产的机器设备自用,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用于自己企业生产产品,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若将生产的机器设备出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是先自用后出租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自产的机器设备自用不属于列举的视同销售行为,而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出租,应该视作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你单位自产的机器设备所购的材料可以抵扣进行税额。
如果自产的机器设备先自用后出租的,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出租时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分期付款购买一项大型机器设备用于生产产品,根据合同约定,一部分于2008年付款,剩下的于2009年付款,并分别于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了货款,2009年取得了专用F票,但机器设备于2008年支付第一期货款时已经取得,请问该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专用F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F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照上述规定,你单位按合同约定已在2008年付款的部分,虽然取得的是2009年开具的专用F票,但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于按合同约定应在2009年付款,并取得了2009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F票的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企业购进的一套软件,用于机床自动控制,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F票,请问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F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务管理的日益严格,纳税申报成为每个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任务。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很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进行汇总,并提供相应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完成纳税申报。
一、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纳税额的义务。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由税法规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所得情况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常见的纳税种类,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申报和缴纳。
二、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时间?纳税申报时间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和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时间。
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有所不同,一般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予以公布。
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纳税申报。
三、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是纳税人将应纳税额和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方式。
目前,纳税申报主要有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两种方式。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电子申报相对更为便捷和高效,很多税务机关也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方式。
四、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内容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各项信息和数据。
根据不同税种的要求,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申报内容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身份信息、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扣除项目等相关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申报内容。
五、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不同税种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一些复杂的计算问题,纳税人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的意见。
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然而,在实际纳税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纳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重点分析纳税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纳税服务。
一、纳税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1. 受理窗口排队时间长:很多纳税人前去办理相关业务时,经常需要排队等候。
特别是在税务机关的窗口,排队时间长、效率低是纳税人普遍反映的问题。
2. 纳税信息公开不透明: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足,纳税人无法及时获取相关的纳税信息和政策动态。
3. 纳税业务办理繁琐:纳税人在办理各类纳税业务时,常常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繁复的表格。
这些繁琐的程序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降低了纳税服务效率。
4. 违规操作和服务态度恶劣:个别税务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如私收私留、擅自减免税款等。
另外,部分税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恶劣,给纳税人带来不良影响。
5. 纳税服务数字化程度不高:尽管税务部门已经推行了一些数字化的纳税服务,但整体上数字化程度仍然不高。
纳税人不能在线上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税,必须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
二、改进纳税服务的建议:1. 提升窗口服务效率:税务机关可以增加窗口服务人员数量,缩短业务受理时间,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
同时,可以推广自助服务设备,例如自助查询终端和自助缴费机,提高纳税人的办理效率。
2. 加强纳税信息公开: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纳税信息和相关政策动态,建立便捷的在线查询平台,让纳税人能够随时获取所需信息。
同时,加强对税收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咨询和服务,增加纳税人的满意度。
3. 简化纳税流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和表格的需求,简化纳税流程,降低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在线上开展纳税申报和缴税,提供一站式纳税服务。
4. 加强纳税工作人员培训和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纳税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纳税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问:公司现有一客户,月底前要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 于次月付款,月末前我单位不会完成产品的组装及发货,问 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企业所得税上要确 认收入吗?
• • • • • • • • • • • • • • 答:1、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规定,除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 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9〕18号)规定,红字 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热点问题解答
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予退税。
超过90日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超过90日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不得再开具红字发票,购货单位应将增值税税额全部计入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2366纳税服务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12366纳税服务中心解答热点问题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31期问题一:企业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答:可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答: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问题三: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四:在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有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服务知识学习问答题(最终版)
纳税服务知识学习问答题(最终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的基本理念是什么?BA.构建和谐征纳关系B.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C.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D.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2.下列哪一项不是纳税服务的三大平台?CA.办税服务厅B.税务门户网站C.税收征管信息平台D.12366纳税服务热线3.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要求按照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的要求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税务网站群、专业化纳税服务热线,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渠道保障, 推进( B )建设。
A.多元化纳税服务B.品牌化纳税服务C.标准化纳税服务D.专业化纳税服务4.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原则是什么?AA.规范、便捷、高效、文明B.规范、及时、高效、文明C.规范、便捷、优质、文明D.规范、便捷、公开、文明5.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目标是什么?DA.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B.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C.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D.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6.( B ) 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A.一窗式B.一站式C.全程D.综合7.什么是“一窗式”服务?AA.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
B.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C.“一窗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D.“一窗式”服务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8.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分别从八个方面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下列那一项不是规范要求?DA.统一着装规范得体,整洁大方庄重文明。
B.态度谦和以礼待人, 平复情绪沟通解决。
会计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纳税问题解析
会计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纳税问题解析在会计实务中,纳税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经营活动或者收入来源时,都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很多人在处理纳税问题时常常遇到困惑和难题。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纳税问题入手,为大家解析一些解决方法。
首先,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何正确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由于其复杂的计算方式,很多人在申报时容易出错。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其次,要掌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认证流程。
最后,要及时了解税法的变化,以避免因为不熟悉最新政策而导致申报错误。
总之,正确申报增值税需要掌握相关知识,并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
其次,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其利润额缴纳的一种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首先,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创新奖励等,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缴金额。
其次,要合理规划企业的利润分配,比如通过合理的利润转移、利润留存等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最后,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以避免因为不熟悉政策而导致纳税错误。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经常遇到的纳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按照其取得的各种所得缴纳的一种税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在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时,首先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以确保正确计算应缴税款。
其次,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抵扣的项目,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最后,要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以避免因为延迟申报而产生罚款。
总之,纳税问题是会计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处理纳税问题时,我们需要掌握相关的税法知识,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并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纳税服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权益保障。
然而,目前在纳税服务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如信息不透明、操作繁琐、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信息不透明1.1 问题表现当前, 纳税人面临信息渠道有限,无法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往往需要通过多个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
1.2 影响与原因信息不透明影响了纳税人正常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造成该问题主要归结于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缺乏统一性和及时性。
三、操作繁琐2.1 问题表现纳税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填写各类表格和提交报告,并且经常会因为表格填写错误或遗漏而延误办理流程。
2.2 影响与原因操作繁琐导致了纳税人的负担加重以及工作效率低下。
造成该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整合化的纳税申报和信息系统,导致流程繁琐。
四、效率低下3.1 问题表现当前的纳税服务中存在着审批流程长、回复慢等问题,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获取所需的服务。
3.2 影响与原因效率低下不仅影响了企业和个人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还给纳税人带来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这一问题主要源于纳税服务中人工操作过多以及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
五、应对策略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4.1 加强信息公开与沟通政府应建立统一、便捷、可靠的信息发布平台,并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给纳税人。
4.2 简化操作流程推行“一网通办”制度,整合各类表格和报告,在一个平台上进行集中填写和提交。
同时引入智能辅助工具(如数据自动填充)来降低填报错误和遗漏的可能性,提高操作效率。
4.3 推进数字化服务建立完善的纳税信息系统,实现纳税申报、缴费、查询等业务线上办理,减少人工干预。
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纳税人行为特征和风险趋势,加强风险预警和监管能力。
纳税常见问题
纳税常见问题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都需要履行的义务,贡献一部分财力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
然而,由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许多人在纳税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纳税问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纳税相关事宜。
1. 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情况和适用税率。
对于个人纳税,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纳税,需要根据企业类型和盈利情况,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和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应纳税额。
2. 如何报税?个人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纳税人则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
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3. 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缴税和报表提交的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纳税申报期限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的固定日期前或者每个季度末。
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出的通知,及时了解并履行纳税义务。
4. 如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情况下,需要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5. 如何处理纳税纠纷?纳税纠纷是指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在纳税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并可能导致纳税争议的问题。
当遇到纳税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首先通过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递交申诉或上诉。
此外,雇佣专业税务顾问也是解决纳税纠纷的一种常见途径。
6. 如何避免纳税风险?纳税风险主要包括漏税、逃税和误税等问题。
为了避免纳税风险,个人和企业应该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定期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纳税策略,有助于降低纳税风险。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税务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职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以便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在实践中,税务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热点问题,下面将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1.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相关扣除项目进行计算的。
首先,需要确定个人的收入类别,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然后,根据个人的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最后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项目。
例如,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学前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费用的减免。
如果纳税人赡养了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减免。
3.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税务工作人员或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税务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1.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利润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的。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生产成本、费用和税前损失等。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工资、制造费用等。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导言纳税服务作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是保障税收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分析现有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 网上申报流程繁琐:在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中,操作流程复杂且容易出错,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2. 客服冷漠态度:部分窗口客服工作人员在接待纳税人时态度冷漠、服务质量低下。
这种态度让纳税人觉得被忽视和不被尊重。
针对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简化网上申报流程:通过优化操作界面、简化申报步骤等方式降低使用门槛,提高纳税申报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2. 培训提升客服能力: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 发票管理繁琐:纳税人在申领和管理发票时,需要填写大量信息并进行繁琐操作,费时费力。
2. 发票真伪鉴别困难:部分纳税人很难准确判断发票真伪,容易受到假发票的欺骗。
为解决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推行电子发票制度:推动各地普遍应用电子发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自动填写、实时查询等功能,降低纳税人负担。
2. 引入可信认证机构:引入第三方可信认证机构对发票真伪进行鉴别,增加核验环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规范。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 稽查频率高:企业因企业所得税问题需接受稽查的次数较多,仅为一种繁琐工作环节。
2. 纳税凭证审核滞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凭证审核速度慢,无法及时核对和处理。
为解决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减少稽查频率:通过加强预防性监管,提高征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不必要的企业稽查次数。
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费热点问题及其解答:
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收。
政府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获得财政收入,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2.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收入类型和扣除项目。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3.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政府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企业发展。
4.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企业的利润和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5.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政府通过征收增值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6. 如何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到商品的销售额或服务的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
一般来说,应纳税额是销售额或营业额乘以税率。
根据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型,有不同的税率。
7. 印花税是什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政府通过征收印花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并规范经济活动行为。
8. 如何计算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算涉及到所书立的凭证和税法规定的税率。
一般来说,应纳税额是凭证金额乘以税率。
根据不同的凭证类型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税收热点问题解答
编者按:为了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予以及时、权威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从2009年起,每月从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各种途径受理的问题中,整理出一部分出现频率较高、回答难度较大的问题及其答案,经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相关单位审核后,陆续在本栏目予以公布,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适用20%的优惠税率?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核定征收企业自2008年起,一律执行25%的法定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如果已经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
新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外,需提醒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对按照上述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职工人数≤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丧失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的问题成为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外贸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与计算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
对于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申报出口退税的问题,近日有纳税人反映政策解释口径不一,并咨询纳税人究竟适用哪条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27号〕规定,对2001年7月1日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2〕10号〕规定,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第一,在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前提下,外贸企业才可以凭此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第二,国税发〔2002〕10号文件中规定的发票丧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或是发票丧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购货单位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丧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通过的,也可以凭此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出台以及发票管理使用规定的日趋完善,有些政策所述条款已经失效。
对此,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贸企业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162号〕,区分两类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一,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丧失。
根据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首次明确在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通过认证相符记账联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
第二,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丧失。
根据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与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办理认证手续是有区别的。
主要是因为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联构成,存根联已不再使用。
对此,国税函〔2021〕162号文件及时进行了调整与明确。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相关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617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
外贸企业丧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区分两类情况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第二,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与审核,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为外贸企业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办理退税事宜。
二、本期受理的难点问题分析〔一〕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问题最近时期,12366热线陆续接到关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缴给谁的咨询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对现行涉及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从四个方面给予了明确:1.2021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特别规定外,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2.2021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税〔2006〕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财税〔2006〕1号文件主要明确了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新办企业的标准认定。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新办企业:〔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如果新登记企业非货币性出资超过了25%,就不得认定为新办企业。
3.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那么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那么上不再调整。
〔二〕电信业务附带赠送实物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用户数量的迅猛增加,移动、联通公司经常采取附带赠送的营销活动,对这些活动中赠送的实物如或有价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一直是征纳双方争论的热点:有一种观点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置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电信单位在提供电信应税劳务同时附带赠送物品,属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中国移动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关于中国联通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等文件。
文件规定,中国移动内地子公司、中国联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纳税人诉求分析近日,有企业财务人员打咨询有关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如何才能加计扣除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根底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本钱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一〕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并不是企业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归类,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1〕116号〕规定,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