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
2017湖北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政策
2017湖北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省实际,现已公布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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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选聘高校大学生到村任职政策如下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在实践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系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后备干部人才,为加快推进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聘数量2016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000人左右。
其中:武汉市 70人、黄石市60人、襄阳市100人、宜昌市90人、十堰市110人、荆州市70人、鄂州市30人、荆门市70人、黄冈市120人、孝感市60人、咸宁市25人、随州市25人、恩施州120人、仙桃市15人、天门市20人、潜江市10人、神农架林区5人。
三、选聘条件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有1年以上班级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3. 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4.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6. 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7. 身心健康。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选聘:1. 国家“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2. 硕士、博士研究生;3. 涉农专业和城镇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生;4. 回原籍所在县(市、区)工作的毕业生。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安排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农村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人才战略工程,是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举措,是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造就新型村级干部队伍的途径。
深化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工作,对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市委、市《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7〕32号)文件精神,就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章管理范围、任职及待遇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开考选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
条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任职前,由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市委组织部为监管,合同期为 3 年,期满后可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录用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向镇党委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法律、法规。
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聘1名“大学生村干部”。
“大学生村干部”所工作的行政村,个人志愿与组织就近调配相的办法,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安排在本村或附近村工作。
条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一人双岗制”,既要担任行政村(社区)联村(社区)干部,农村或社区工作,又要到镇各线、各办公室兼职锻炼,能力。
第五条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公务员可政策规定加分;镇事业干部公开招聘时,可规定加分,也可安排指标在上述人员中单独定向招考。
第六条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生时,在报考本省高校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
第七条被机关或事业录用的,由录用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大学生村官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职业群体,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岗位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从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提供一些借鉴和改进的思路。
一、选拔制度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制度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关系到大学生村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
目前,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主要通过公开考试、政府组织招聘和村民推荐等方式进行。
但由于一些地方对选拔标准不够明确,导致选拔出来的大学生村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
因此,我国可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更为科学的选拔制度,包括:明确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流程和规则,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选拔出来的大学生村官具备足够的能力和潜力,能够胜任村官的工作。
二、培训制度大学生村官作为一支新生力量,他们在农村工作中面临着大量的实际问题和挑战,需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因此,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对于大学生村官的成长至关重要。
在培训内容上,可以包括农村经济、村务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注重对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教育、职业操守、公民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村官。
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有丰富经验的村官作为讲师,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考核制度考核是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大学生村官来说,通过考核可以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同时还可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工作业绩。
在考核指标上,可以综合考虑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创新能力、群众评价等多个方面,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在考核方式上,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可以通过考核表、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考核可以通过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以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状况。
鄂组通【2008】17号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5月5日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湖北实际,按照选聘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实践,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提供平台;为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探索新路;为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打牢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组织部下达我省2008年选聘数量826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实施方案
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实施方案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实施方案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实施方案怎么写,需要怎么选聘高校大学生村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实施方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为吸引更多“985”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省委组织部决定面向“985”高校毕业生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选聘方式及数量全省面向“985”高校毕业生采用免试方式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不占用各市考试选聘名额,不限定选聘名额,不限定男女比例。
二、选聘条件(1)“985”高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20XX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20XX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20XX年3月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选聘程序1、个人报名6月1日—6月5日,符合条件的“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河北省20XX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院系推荐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3、学校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4、资格审查7月29日—7月31日,“98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携带《河北省20XX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报名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信(证明信样式见附件2)。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0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谷组字[2011]21号中共谷城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8月23日)根据《湖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鄂组通[2008]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落实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要指导村级党组织根据大学生村官的专业、特长,逐人设岗,把他们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承担实质工作的岗位上,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村、生活在村、成长在村、贡献在村。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借用,凡临时性抽调大学生村官参与村以外工作的,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二、加强大学生村官考勤。
各地要统一安排大学生村官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并保证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
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对脱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不改正的,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大学生村官确需请假或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村党组织批准;在3天以下的,需经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批准;请假在3天及以上的,需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县委组织部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对大学生村官连续脱岗或擅自离职长达3天以上的,发现一起,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度评先表模资格;对大学生村官脱岗或离职,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没有发现或隐情不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月报制。
大学生村官要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心得体会和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分别报县、乡镇(开发区)、村备案,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
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范围,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外出参观考察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业园区建设、阶段性重大工作和活动等,帮助大学生村官开阔视野,增强能力,历练成才,提升大学生村官工作水平。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鄂组发[2001]12号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鄂组发[200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和锻炼,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选调生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跟踪考察、滚动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历年从高等院校共同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调及分配第五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择优录取。
第六条选调数量由选调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每年一般在100人左右,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获学士以上学位;(三)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担任过班级以上党团组织或学生会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四)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每年年底各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数量和专业意向,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组织选调。
各市州县级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选调。
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下发通知。
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作出部署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 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选聘生管理办法
选聘生管理办法选聘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选聘生管理,充分发挥选聘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聘生,是指经全省统一选聘、省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任职及待遇第三条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聘生任职的村及工作岗位。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党员、共青团员的,可直接选拔担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四条选聘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
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第五条选聘生工作报酬待遇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选聘生人事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户口落在所在乡镇,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七条选聘生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应明确选聘生的具体分工。
选聘生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1.参与发展村域经济。
选聘生到村后,协助村两委班子科学制定村中长期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挥自身优势,谋划投资项目,参与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本村资源优势,确立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带头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组建农民合作中介组织等,引领农民致富增收。
2.改善村容村貌。
抓好文明生态村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村容村貌改造,促进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硬化;利用重大节日和村民闲暇时间,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和谐农村建设。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1)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委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关于到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到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方案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方案为了提升农村(社区)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社区)发展,引入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工作的重要职责,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培训和选拔为了确保大学生村官能够胜任村(社区)工作的重要职责,需要加强培训和选拔机制。
首先,在招聘大学生村官时,要注重考察其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确保其具备从事村(社区)工作所需的能力和技能。
同时,村(社区)也要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建立任务分工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村(社区)应建立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度。
根据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的大学生村官身上,并明确责任和权力。
每位大学生村官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向村(社区)汇报工作进展。
三、加强与村民(社区居民)的沟通和联系大学生村官作为村(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主动与村民(社区居民)进行沟通和联系。
他们应当积极参加村民(社区居民)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了解村(社区)的需求和诉求,反映给村(社区)委员会。
同时,他们还应当利用现代通信和社交工具,与村民(社区居民)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问题和提供帮助。
四、推动村(社区)发展和项目实施大学生村官作为村(社区)工作的重要一环,应当积极主动地推动村(社区)的发展和各项项目的实施。
他们可以协助村(社区)委员会制定发展规划和策略,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同时,他们还应当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包括帮助村(社区)申请扶贫资金、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等。
五、加强自身建设大学生村官作为村(社区)工作的代表和旗帜,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他们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时事动态和社会发展,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他们还要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扛起责任和使命,为村(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定力、有能力、有活力、有动力的服务群众型、创业富民型、社会管理型的“四有三型”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制度为上、严格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央和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四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同时,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可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二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所在乡镇机关食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食宿。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八项制度:1、结对帮带制度。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或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负责联系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交流汇报制度。
县、乡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
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
武陵源区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正确评价其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完善竞争择优机制,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19〕21号)和张武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尊重民意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优胜与劣汰并举,强化管理和严格考核,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建立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核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
(一)优秀大学生“村官”的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
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1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前列,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工作业绩好。
能够发挥专长,立足村里实际干事创业,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成绩突出。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作用发挥好。
5.工作作风好。
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村工作时间长,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6.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反映好。
(二)合格大学生“村官”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能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 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方法鄂组通〔2013〕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 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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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笔试免试对象和考察(面试)方式在年度选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应聘回原籍县(市、区)和符合应聘地急需专业条件的对象优先选聘。
第八条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结合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到村。
第九条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选拔为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大学生村官任职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十条大学生村官工作报酬待遇(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比照本县(市、区)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恩施州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5万元,到省内其他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
未达到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第十一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安置经费下达到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的县(市、区)。
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严格管理使用。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统一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银行卡,实行一人一卡,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报酬。
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前,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第十二条大学生村官到岗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和保费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保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他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间被招录为公务员的,终止办理各种保险,原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参保地区,待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后再按规定落实;大学生村官被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解除选聘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选聘对象后,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十四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分层分类组织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 天。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省委组织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适应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
第十七条在大学生村官中深入开展国情党情、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心系三农、报效祖国、甘于奉献、创业创新”的大学生村官精神,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第十八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培养使用第十九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切实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
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帮助村民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第二十条全面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实行创业项目管理,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
开展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计划(2011年至2015年),采取金融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大学生村官兴办项目,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或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第二十一条完善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县(市、区)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 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 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 名村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投身发展的能力.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要加大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力度,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
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
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要逐步实现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目标,在岗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多、条件具备的地方,应于2017年前实现以上培养选拔目标。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大学生村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合同签订后,未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超过30日未到岗的;(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3)未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逾期不归的;(4)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者服务期满考核不称职的;(5)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严重失职,对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7)大学生村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拒不改正的;(8)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生村官可以自动解除聘用合同:(1)大学生村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2)大学生村官考入教育机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3)大学生村官依法服兵役的。
第二十六条大学生村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及时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办理相关变更、转移手续,并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大学生村官名单报省、市(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可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办。
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
每年初,由乡镇党委与大学生村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大学生村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乡镇党委协同村党组织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
第二十九条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
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三十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