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驻场维护保养人员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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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驻场维护保养人员管理方案计划办

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行业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规范驻场运维人员的运维工作,遵循市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人员入场管理

在签订运维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运维单位派驻到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如果驻场运维人员只有一人,应同时提供备用人员。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技术认证复印件(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备用人员信息也需要一并提交。

驻场运维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公司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就餐按照统一要求执行。如果工作需要接入公司内网或公网,必须填写《网络准入审批单》,并按照公司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系统帐号,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信息中心申请,填写《帐号申请表》。

第三章人员离场管理

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需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交回办公期间领用的设施、帐号等。如果需要中途离场,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如果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

第四章日常巡检管理

驻场运维人员应每日巡检自身负责的系统,根据相关系统运维手册规范操作。巡检内容应不少于《公司信息系统日常巡检要求》。每半年提供一次深度巡检,提交巡检报告及系统改进计划。如果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应按照事件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件管理

事件分为一般性事件、数据提供事件、变更事件、故障事件。一般性事件指操作咨询、制作报表等事件,应进行实时记录《工单记录表》。数据提供事件是指将相关系统数据提供给非该系统主管部门的事件,除需记录《工单记录表》外,还需填写《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提供。变更事件是指对系统数据、配置等进行变更的操作,需记录《工单记录表》,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规定,故障事件是指影响系统对外提供服务的事件。如果发生故障事件,必须及时修复,并在故障修复后24小时内提交《故障报告》,报告中需要说明故障现象、原因、修复过程以及今后如何避免相同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并在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规定,每月应该提交《运维工作月报》。

第二十一条规定,每半年需要提交半年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年末需要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运维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规定,驻场人员应该负责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以日常培训为主。

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按照系统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的要求,定期组织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范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是网络准入审批单,需要填写申请人、内网权限、使用期限、公网权限、申请原因和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审批意见栏中填写系统主管部门和经济信息中心的审批意见。

附件二是帐号申请表,需要填写申请系统、申请权限、使用期限、申请人、申请原因和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审批意见栏中填写系统主管部门和经济信息中心的审批意见。

附件三是离场申请书,需要填写离场人员、离场原因、离场时间、申请人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在设施、帐号交还清单栏中填写设施和帐号的交还情况,同时在审批意见栏中填写系统主管部门和经济信息中心的审批意见。

附件四是变更申批表,需要填写系统/设施名称、申请人、预计变更起止时间、变更原因说明、变更计划或程序等信息,并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系统主管部门和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的审核意见,以及经济信息中心的审批日期。

附件五是对外提供数据审批单,需要填写申请系统、数据内容、提供时间、申请人、申请原因、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审批意见栏中填写系统主管部门和经济信息中心的审批意见。

附件六是驻场人员情况表,需要填写姓名、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所属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并在设施领用、帐号领用、网络使用和工作证明等栏目中填写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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