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政法军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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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导致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在抓安全的问题上,领导干部要有一种事关安全“寝食不安”的责任心,要有“谁抓都不越位,怎么抓都不过分”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第五,要转变作风,做过细的工作。作为我们这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在宏观上把握大局、掌握方向,同时也要从微观上对一些细小而又关系全局的问题,坚持亲历亲为,带头想、带头找、带头抓、带头管,提倡“细节管理”理念,带头做好过细的工作,因为细节往往决定成败。这就要求我们检察长要做到对重点案件的全过程及其他案件的重要环节心中有数。对自侦案件的办理要有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参与,重要环节要亲临现场指挥。要通过这种细节管理,解决目前个别领导身上存在的“抓大放小”有余、严抓细管不足,工作粗放、简单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领导者的主

要责任是“出主意、用干部”。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很不容易。出主意,既决策,首先要正确,同时要可行并有操作性,特别是要坚决落实,不能“朝令夕改”。用干部,要把握好既讲原则,又讲感情的关系。讲原则就要按规则办事,奖惩分明。讲感情就是在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政治上爱护。我们在抓执法办案中,包括在抓办案安全方面也应体现出来。再次,在规范执法行为中要解决机制层面的问题。所谓解决机制层面的问题,核心就是解决机制的有效、管用问题。有效就是使机制、制度的设计制定,体现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今年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开展,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与行使检察权相关联的制度,本着立、改、废的原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立的,要突出制度的有效性,要把墙上制度变成干警自觉遵守的行

为准则,提倡“公式化”记忆,就是我们看到一项制度,不一定马上记住它的全部内容,但是制度中规定的几个最关键问题我们一定能记住。改的,要突出制度的连续性,要承先启后,前后统一。废的,就要毫不犹豫的予以废止。管用,就是要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使制度做到管人、管事、管案。就规范执法行为问题,我在这里强调,要不遗余力地抓好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保障办案质量的机制落实。第一,要抓好《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初查、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关于监所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初查权使用问题的界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初查要求进行。初查工作一定要秘密进行。一般不接触当事人,更不能

限制人身自由或对单位采取冻结账户等手段。对经过初查确实发现问题需要接触当事人的,一定要经过检察长批准,而且要区分嫌疑人和证人。对于证人原则上要在其单位或家中进行取证。对确需将嫌疑人带回院里进行工作的,一律在院内指定的办案工作区进行,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配备安全员,调配警力进行“贴身”看管,做到人员到位、看押“到位”,“死看死守”。对初查结束后构成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要果断决策,不能初查侦查不分。是否进行初查及初查后是否转入侦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要认真听取汇报和审查,不能凭“拍脑门”决策。初查转入侦查的案件,是控申部门办理的,要将案件按程序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是民行部门办理的,对经检察长决定由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民行部门应当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自侦部门,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对经

检察长决定需要由民行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制定《侦查计划》报检察长批准后实施。监所检察部门除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严格执行初查、侦查等规定外,对发现的其他线索要及时提交检察长决定处理。无论哪个部门办案都必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能开案。这里再附带说明一下,由于民行部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刚刚开展,无论是从办案经验、工作技巧、查处对象,还是从办案力量配备方面来看,都较自侦部门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希望各院在查处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中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院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没有条件的院在初查结束后,要移交本院自侦部门进行,避免出现“夹生案”或发生其他问题。对于特殊案件检察长决定成立的专案组,一是要选派自侦口的科长或主侦

检察官牵头,二是要制定侦查(初查)、安全防范预案并认真执行。三是要由专人负责安全。第二,要抓好自办案件的报备和报批制度的落实。从去年开始高检院实行了自办案件需要立案、逮捕的,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需要撤案、不起诉的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高检院要求,今年我们一方面要把落实高检院的报备、报批制度作为提高自侦案件质量的一个抓手,制定完善全市检察机关报备案件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市院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上述案件全部进入报备程序。第三,要抓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的落实。这项工作英杰科长专门作了解读,市院也出台了实施《规定》的方案。这里我重点强调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实施。在我们目前思想认识及物质条件准

备不足的情况下,要边提高认识,边执行好这一规定。二是要按照分步实施的要求,在目前做好同步录音的同时,做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准备,使之不断完善,以更好地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第四,要抓好案件督察和执法检查制度的落实。一方面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督察方面的作用,对自侦部门的办案实行集“事前预警、事中防范和事后监督”于一体的督察方式,努力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市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在网上案件检查方面的作用,随时对上网的自办案件进行及时检查,同时还要发挥好市院研究室的执法检查功能,在完善《执法规范化操作细则》的基础上,以半年为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市所办案件进行执法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查究执法过错。第五,要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这方面市院办公室已就人民监督员工

作中需要监督的“三类案件”和开展的“五种情形”专门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实施办法,下步就要按照工作流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确保“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五种情形”得到及时有效地监督。二是抓好保障办案安全的机制落实。一方面要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要按照高检院、省院确定的办案工作区标准,加大办案工作区建设力度,完善办案工作区功能,有条件的院还要配置金属检测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办案工作区要一律设在一楼或地下室,并应分设询问室和讯问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与办案人员进入工作区后,值班的司法警察和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随即实行封闭,启动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对使用办案工作区人员实行出入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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