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思想来源共37页
第八章新闻自由
四、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就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而言,我们以马 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观作为自己的知道 思想与行为准则。其基本认识是: 1、新闻自由是一个阶级范畴。 2、新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 3、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范畴。
五、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规定
我国目前尚无新闻法、出版法和广播电视法等 新闻活动专门法律。因此,从法理上说,也还 没有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机构的职业权利和 职业义务。一般情况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 为,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节的。 中国法律在公民新闻自由的保护上,通过两个 基本点方面加以落实:一是保护公民通过新闻 媒介享有表达权,二是通过新闻媒介使公民享 知情权。
该书共论述了新闻媒介的四种理论模式,即 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论 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模式。学界公认,此书 开了比较新闻学之先河,以其鲜明夺目的标 题填补了大众传播文献的空白,揭示了新闻 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它不但在美英等国被当 作教科书,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与争辩,美国 新闻学荣誉学会曾授予研究奖章,而且还被 译成多种文字,“属于最畅销的非虚构类书 籍”,成为新闻史研究的经典。
杰斐逊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了最 有力的理论贡献和实践
他有一段十分著名的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 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 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 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 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 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 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 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 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 他认为,“可以放 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 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
比利时信条第三条注释
比利时信条第三条注释
比利时信条第三条注释是关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
其注
释如下: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比利时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是民
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言论自由包括个人表达自己的意见、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以
及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指媒体和记者在采访、发布新闻和评论时的自由,以及公众获得多样化和独立的新闻来源的权利。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实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以保护他
人的声誉、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防止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限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平衡保护
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政府在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时必须遵循透明、公正和合
法的程序,并为其决定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辩护。
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时应该秉持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准确地报道事实,避免歪曲和捏造信息。
公众应该对媒体的报道保持批判性思维,不盲从,通过多样化的信息来源来获取全面的信息。
同时,公众也有权利向媒体提供反馈和批评,以促进媒体的发展和改进。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是构建开放、民主和包容的社会的基本前提,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浅析新闻自由
浅析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最初被表述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在人类历史上,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崛起,一些思想家在17~18世纪率先提出了要求言论、出版自由的口号。
新闻自由观念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从约翰·弥尔顿到约翰·洛克到密尔,最后由杰弗逊把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付诸实施,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
而中国的新闻自由观则是外国传教士传入的。
国人新闻自由的思想是由太平天国时期的洪仁玕首次提出。
此后,随着中国社会与西方国家更加频繁地接触,王韬、郑观应、梁启超、康有为、严复以及孙中山等一批先进的中国人也对西方的新闻理论与实践进行研习,并将其中部分理念引入中国,付诸于各种报刊活动中。
西方的新闻自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1.西方的新闻自由思想有着深厚的政治、哲学基础。
由于西方社会的政治民主和宗教自由的增长,以及自由贸易与旅行探险的扩展,自由放任主义经济被社会广泛地接受,再加上启蒙运动的推动,新闻的自由主义观念应运而生。
2.西方的新闻自由思想在民众中是普遍的,彻底的西方新闻自由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西方社会争取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斗争过程是极其惨烈的。
3.西方的新闻自由思想被看作是个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力。
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不需要任何人恩赐的,把个体自由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相对比西方而言,中国的新闻自由的特点:1.新闻自由观念的工具理性代替了价值理性在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之间的近70年里,中国近代报人基本上是围绕抵御外辱、自救图强的主题来探讨“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
在五四运动以前,新闻自由在中国是当作一种武器来使用的,即是当作一种通往国家富强、民族文明的工具来看待的。
无论是在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时期,还是在辛亥革命时期,先进的中国人争取办报自由基本上是为了保国保种,救国图存,这和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毫不相干。
新闻自由的理念被误读成了一种武器,这种从实用角度出发,在西方争取办报自由的历史上是没有的。
新闻自由
小结
杰斐逊坚信的人类理性至上、个人自我引 导及真理不受约束就能战胜一切的天真观 念已经受到挑战;但在杰斐逊时代,而经 过无限膨胀后新闻自由的名义下往往掩盖 着种种荒谬的行为。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 上具有空想的性质,在实际运作中极易成 为纯粹政治斗争的武器,被用来充当国家 机器的润滑油。
5 新闻自由发现论 米尔
4 报刊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新闻自由以社会责 任为规范,报道新闻要正确而有意义,激励人运 用理性,摆脱被动视听的局面,新闻媒体不能一 味迎合受众的直接需要和欲望,新闻媒体对受众 的兴趣形成负有责任。 5 政府应对报业滥用自由加以干涉,对正当的 自由加以保护和支持。政府不能放任媒体任意行 使新闻自由的权利,而应该积极促进媒体为社会 公众的利益而服务。
小结:
洛克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新闻自由,知 识的界限的观点为言论自由提供了充足的 理由。他强调理性对于信仰的终极决定以 及论证的作用,为言论自由的主体提供了 行动的基本动力。人与人之间在智能、知 识、体力、机遇、能力等层面上的差异有 可能使得言论表达自由法律形式上的平等 却又可以在现实上是不平等的,洛克主要 从认识上去理解。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对 于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 外的任何个人发生什么觉察得到的伤害, 而由这种行为产生出来对社会的损害也只 属非必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性质,那么, 这一点点的不便利,社会为着人类自由的 更大利益之故是能够承受的。” 更大利益之故是能够承受的。”
三)社会责任理论
干预自由的原则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 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 是自我防卫。 社会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而不失正当的基本原则 是:伤害原则。伤害原则把人的行为分为两部分: 影响他人的部分或仅仅涉及自己的部分。影响他 人的部分只能是直接的或最初的。如果在仅仅涉 及自己那部分中,他的独立性或自由是绝对的, 在关于他自己的身体或者精神方面,那个个体是 绝对的君主,即密尔的私域。个人作为一种最高 主权者,在思想或言论方面是绝对自由的。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各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宪法权利,[1]新闻自由则在许多国家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言论自由做扩大解释时认为言论自由包括了新闻自由。
学者们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差异已有较多论述,[2]笔者在此只想重点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一)言论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言论自由的主体应当是“人”,一般是指作为个人的公民,如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每人均有以口头、书面及他种传播思想之方法自由表达思想之权利。
”[3]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作为个体的公民,其言论表达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的言论自由一般包括说话、议论、争辩、演说、讲学等,这是自然人表达意见的特有方式(法人往往不具备这种表达能力),这种口头的言论又可以分为私下场合的言论(如说话、议论、争辩)和公开场所的言论(如辩论、演说、讲学)。
有学者强调言论自由有口语化、公开化的特点,“是公民以口语的形式,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前提下,公开发表意见、交流思想、传播信息、教授知识而不受干涉、约束和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4]确实,“公开化”是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的主要区别,“口语化”则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著作自由、新闻自由区别开来。
但笔者认为,“口语化”是言论自由主要的、而非全部的表达方式,言论自由还应包括书面的表达。
书面表达的言论自由,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但不应当包括出版自由,许多国家的宪法(包括我国)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并列,说明两者不是包容关系。
因此笔者认为,书面的言论自由是公民个人以除出版形式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表达的自由,如发言稿、手抄本、传单、小册子、未发表的论文或诗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5]等。
新闻自由
个人言论自由与报刊新闻自由
• “印花税法案” • 反对印花税法案的胜利,不仅使得报纸更加大胆地
反抗英国当局,也教育了政治组织和舆论的操纵者,使他 们懂得了报纸在政治中的作用。 • ——莫特 • 英国新闻自由的奋斗史: • 1.1528——1694年争取出版自由时期——印刷品时期 • 2.1695——1861年争取意见自由时期——报纸时期 • 3.一战、二战争取消息自由时期
•
新闻自由:报刊成为社会独立体制
• “第四等级”
• • 1.报刊是捍卫、辅助自由社会体制的必要部分 2.国会不是所有国民的代表,它常常和国民或一些权力 部门的政治感受不一致。 • 3.报刊作为个人表示不满和指责错误的工具,同时就成 为校正专制统治的工具。 • 大众化报刊:1.表达了人民的意愿,对政府实行监督 • 2.为人民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新闻,消除无知 ,使人民作出正确选择。 • 政府的监督者 人民的守护神 Curran, J.
新闻自由与媒体民主
言论自由:从天赋人权到公民权利
• 公元前24世纪Urkagina的Lagash首先出现“自由” • 雅典 民主体制 • “自由”意味着“能够参与自己城邦的管理” • 古罗马共和国 表达自由 • “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有时甚至作为 一种破坏性的、革命性的批判” • ——霍布豪斯
• 大众化报纸
• • • • • • 出现时间:美国 19世界30年代 英国 19世纪50年代 特点:经济来源不依靠政府或政党,而是广告和销售 《纽约先驱报》《巴尔的摩太阳报》 产生原因:市场的扩展、教育的普及、 都市化的加速、民主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
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思想来源
《政府论》——洛克
目录 一、历史背景 二、英国革命 三、《政府论》介绍 四、《政府论》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意义
历史背景
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 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 “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 派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 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
•
• 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已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 讨 论 , 这 才 是 一 切 自 由 中 最 重 要 的 由——54页
观点总结
• 约翰·弥尔顿在书中提出的观点其实就是“观点的自由市场” • 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 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 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 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后来的密尔将这个观 点理论化了。 • “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 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 自由的理论根基。尽管在1950年代受到了来自美国社会 责任理论的修正,但至今仍对西方新闻界产生着强大而持 久的影响。
法律
因为法律限制的解除,思想及其传播才得以自由?这 样的想法是荒谬的。 ——杜威
1.法律限制当权者的行为。特别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2.《新闻法》 自由的相对性。 “当我们‘有’时间时,时间已经不自由了”;当我们 谈论言论自由时,它已经不自由了。
结论
洛克的出发点是自然法则,抵达的目的地是政治和法 律范围里的自由。简而言之,他是以“人生而自由”为前 提,来证明社会国家保护自由的必要,因为人们正是把 “自然法所给予他的那种保护自己及其余人类的权力”转 交并托于给它。
新闻的自由主义理论
“假定全人类都坚持一种意见,而只有一个人 持有相反的意见,那么,全人类要使这个人沉 默,并不比这个人如果有力量而使全人类沉默 更加正当合理。” 言论的三种:全部真实,部分真实,全部虚假。 “如果没有谎言,真理就不会值千金”(贝尔 纳· 瓦耶纳《当代新闻学》) 真理的发展有两种形式:渐进,突变 压制言论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当代人或后 代人、对赞成者或反对者都是一种掠夺。
狄更斯:《旅美札记》 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 梭罗:《沃尔登》 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 丹尼尔· 布尔斯廷《美国人》三部曲:开拓 历程、建国历程、民主历程
这部论著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 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为自由, 其他人与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 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讨了言论自由问题,《论思 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这部分论述对报刊 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最大。
“我不赞同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 话的权利”(伏尔泰)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先驱,“哲学上的自 由主义的始祖”,他的思想不仅影响了英 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而且也为后来各国的 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美国的 《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其 实都导源于洛克的思想。 “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
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 财产权。是权利问题,是自然状态。
1、约翰· 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2、约翰· 洛克——自由思想的先驱 3、托马斯· 杰斐逊——自由思想的化身 4、约翰· 密尔——自由思想的集大成者
1644年初次印行,是弥尔顿对国会质询的 答辩词。 强调人民的出版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基本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们运用 理性就可以辨别正确与错误,分辨好坏, 而要运用这种才能,就必须不受限制地去 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其界限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其界限摘要:近些日来,陈永洲恶意虚假诽谤中联重科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长沙警方跨省抓人的发生,《新快报》的”请放人”事件更是将陈永洲案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笔者欲以陈永洲案为线索,对比各国关于言论自由之规定,深入探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其界限,并说明其利弊以及怎样做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之平衡。
关键词: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舆论监督宪法权利限制一、陈永洲事件的始末以及相关评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6月1日发表十余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畸形营销”、“利益输送”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2013年10月23日,《新快报》以标题为“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的头版新闻向跨省抓人的长沙警方示威。
直至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陈永洲收人钱财,虚假诽谤中联重科的证据,以及造成的中联重科股票狂跌,亏损巨大并严重损害广大股民利益的严重社会后果对其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逮捕。
对于此次陈永洲事件,社会评论各异。
《人民日报》对陈永洲的行为做出了眼里批评,称“当许多记者怀着理想和道义,追问事实与真相的同时,也有一些害群之马,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把本是服务大众的媒体,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
这种行为,让公众厌恶,令同行不齿6ygb ,也使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坚决反对新闻敲诈,是维护法纪的需要,也是行业整风的需要”。
中国记协也对此持同样的态度;而有关专家学者却不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兵教授认为该案只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并指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有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因此,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可见,在刘教授看来此事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并没有如事实所定性的触犯刑法之严重程度。
笔者认为,无论陈永洲行为的恶劣性严重与否,要以民还是刑对其定性及处罚,他都严重触犯了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之规定。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从“星法庭”到“权利法案”,从《纽约时报》到《人民日报》江岳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又译作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她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演进而来。
如今,新闻自由不仅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使是在专制集权的国家里,统治阶层也会把她写进宪法装点门面,虽然现实与之相差千里。
然而不论如何,新闻自由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
1948年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各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及其三个子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
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直接规定了各缔约国政府有保护新闻自由的义务。
但就是为了这一基本人权的实现,人类却经历了腥风血雨的斗争。
在腥血过后,西方国家迎来了自由的阳光;而在东方,冲破专制的自由之路仍然路漫漫其修远兮?一“星法庭”(The Court of Star Chamber)公元1450年前后,德国美因茨的工匠古登堡(Johnnes Gutenberg)改进了金属活字印刷术技术,发明了欧式印刷术及印刷机。
当时正值文艺复兴运动遍及欧洲,印刷技术和复兴思潮的结合在欧洲引发了一场思想大地震:“由于印刷机的出现,因而产生了…危险思想‟的传播,远远超过这种思想创始人的直接影响这一前景,于是问题尖锐了。
”(《多种声音,一个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0)技术的进步直接威胁到了封建王朝的统治,本能的恐怖使各国统治者先后颁布种种法令,严厉压制出版物。
在各种法令中,最“著名”的当是“星法院法令”。
1586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 1533—1603)颁布“出版法庭命令”,亦即“星法院法令”,对违犯者处以罚金、判处徒刑和肉刑,甚至可以进行不经辩护的秘密审判。
试论网络传播中的新闻自由问题
试论网络传播中的新闻自由问题一、新闻自由问题的由来新闻自由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新闻事业诞生之前的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新闻传播自由思想就已经包含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思想体系中,集权主义、自由主义在当时已初露端倪。
到封建社会末期,新闻事业诞生的时候,由于资产阶级为谋求政治地位迫切需要传播信息、宣传观点、制造舆论,这种自由与控制之间的斗争变的异常激烈起来。
各国的封建统治者通过各种政治手段压制异己思想和信息的传播。
在中国,新闻自由与控制的斗争历史也很长。
自从唐代有了“邸报”这样一种原始状态的报纸,官府就开始对此加以控制。
自此之后的历朝历代官府都对官报的新闻源和传抄活动实行了中央控制。
但与此同时,肇始于北宋的的民间小报却屡禁不绝。
这从某种角度上说也是民众要求新闻自由的结果。
与外国不同的是,中国古代新闻事业的诞生和发展都是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并没有伴随着尖锐的阶级斗争和革命运动,在这个时期即使民间有要求“新闻自由”的想法,也大多处于自发状态,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主张,当然也没有可供实践的政治土壤。
只有在外国,当“新闻自由”成为一个阶级反抗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武器时,它才有可能被当作一个纲领性的政治主张被正式提出。
从1644年英国政论家密尔顿发表《论出版自由》的演说到1789年法国通过《人权宣言》、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再到1855年英国政府宣布取消印花税制度,西方的新闻自由体制才经过200多年的反复斗争得以基本确立。
然而问题远远没有结束,资产阶级在获得政权以后,其先前提出的、代表全社会公众利益的“新闻自由”口号却逐渐异化成为维护资产阶级内部自由、排斥控制其他阶级自由的工具。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可以不受其他阶级的同等权利的任何妨碍而享受这些自由,至于资产阶级完全禁止‘他人’享受这些自由,或是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每一个条件都是警察的陷阱)享受这些自由,那抹这都是仅仅为了保证‘公共安全’,也就是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安全”。
《自由与新闻》原文
《自由与新闻》原文《自由与新闻》[摘要]新闻自由主要指人们搜集、、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然而,新闻界并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本文首先是对西方国家标榜的绝对新闻自由进行了辩驳,然后以历史上的唐山大地震和这次汶川大地震报道中媒体表现为例,分析随着我国体制环境变化,新闻自由观念的逐渐深入的过程,并针对部分媒体将新闻自由范围无限扩大而提出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从近代新闻业到现代新闻业,新闻自由一直是新闻界热烈讨论的主题,围绕着这一主题,传媒人们演绎出了一幕幕庄严、悲惨、嬉闹、庸俗、罪恶交相展示的新闻话剧。
一、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实质以《纽约时报》为例“新闻自由是“搜集、、传达和收受新闻的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1]但新闻活动的属性除了表现在以新闻方式认识社会的活动这一方面,新闻活动更是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活动,是政治性非常强的社会活动,因而对新闻自由实质的理解,更应该放在政治自由的范围内加以讨论。
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新闻自由问题,一度成为我国新闻界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西方国家也着重在这个问题上攻击我国。
《纽约时报》作为一份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美国主流媒体,在实现“新闻自由”上很有代表性,美国的传播政策是建立在两大原则基础上的:其一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其二是信息自由交流、传播企业自由公平竞争,这两条是美国新闻传播政策的基本精神。
所以在新闻自由的保障上就出现了两种标准,即政府以保障国家安全的理由有时可以漠视自由权。
例如:越战期间,《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登美国国防部绝密文《关于越南问题的美国决策过程史》的核心内容。
美国政府在要求《纽约时报》停止连载但遭到拒绝后颁布了史无前例的临时限制令,后来闹上法庭,最后判决《纽约时报》胜诉。
这一事件被美国新闻界引以为豪,认为是新闻自由的标志性事件。
实质上,美国政府利用法律诉讼延迟了消息的,阻碍了《纽约时报》对信息的,并在此之后,对新闻媒体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制。
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形成和发展
西⽅新闻⾃由理念的形成和发展2019-09-28从本质上说,⼤众传播是民主性的传播⼿段。
不过它本⾝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它只是具有潜在的民主功能。
现代历史表明,⼤众传播既推动着民主的发展,也强化着专制极权政治。
在极权政治下,对⼤众传播媒介的垄断成为实⾏极权统治的最有⼒的⼿段。
正是这⼀点,使当代的极权政治对⼈民的精神奴役和控制远远超过古代任何形式的专制。
歇斯底⾥的政治狂热、普遍的政治⽆知状态、公民失去独⽴思考和判断能⼒、对政治统治者宗教般的服从与崇拜(当代的查⾥斯玛现象),这些现代的病态政治现象,都是借助于统治者对⼤众传播的控制实现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西斯主义是⼤众传播时代的产物。
报纸和⼴播等⼤众传播⼿段曾成为法西斯主义政党控制社会的有⼒⼯具。
希特勒曾得意地说:“我的新闻组织是⼀个真正成功的例⼦,我们已经消除了任何⼈想说什么就有权利说什么的政治⾃由的观念。
”墨索⾥尼也得意地说过:“我认为法西斯新闻理论是我的交响乐。
”。
在西⽅民主社会⾥,⼤众传播能够成为民主的⼯具,在民主体制中发挥有效的作⽤,是以对新闻⾃由的法律保障为基础的。
所谓新闻⾃由,是⼀种消极的防范措施,⽤以保障新闻媒介免受政府控制的独⽴性。
西⽅⼈认为,新闻⾃由对于民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位西⽅学者指出:“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由,民主本⾝就⽆法存在。
”(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第390页。
)1、新闻⾃由的确⽴在西⽅,最初的⼤众传播⼿段即印刷术的出现,成为推动民主建⽴的原始动⼒之⼀。
当时,作为新知识新思想载体的书籍承担起批判传统社会的功能。
⽆论在⽂艺复兴时代、英国⾰命时代还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都是如此。
虽然各国统治者和官⽅教会都极⼒实⾏⾔论控制,但西⽅社会具有多元化特征,各民族国家并⽴但⼜相互紧密联系和影响、各国发展的不平衡、政教分⽴、教会内部的分裂等因素,以及思想家和学者追求真理的勇⽓等,都使思想的控制难以奏效。
⼤众传播越是发展,越是展⽰出其威⼒,越是促使不同的政治⼒量⼒图实现对它的控制。
论新闻自由
论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或者说新闻自由权,通常意指政府立法保障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
然而,这只是它表面上最基本的含义,纵观世界历史,新闻自由常常与政权更替,反抗暴政,民族独立,民意人权,自由平等,社会制度等一切关于人类进步的历史相交融,并且以后将继续与之更加密切的联系下去,因此论述将比较广泛。
一新闻自由的必然性和不可限制性首先,新闻自由主要是指三个主体之间的角力,妥协,和斗争的产物,他们分别是政府,公众,媒体。
它的历史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关于“洞中人”的学说,即应有一群少数智者来引导人民,来防止群体无意识的暴动。
自此,无论中外,在封建集权主义制度的统治下,新闻便无所谓自由,因为出版发行的权力通常被统治阶级紧握在手中,与之相合的便是在集权主义下的为其服务的理论学说,柏拉图的国家目标学说,马基雅弗利的国家安全学说,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还有黑格尔的国家意志学说。
历史进入人类近代史,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的相继爆发,民主,平等,自由等自由主义理论被用来当做武器来推翻封建阶级和之后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理所当然的,新闻自由被提出和争取,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事例便是美国独立战争前期,发生在美洲殖民地的著名案例,面对英国的“知识税”,作为印刷商的曾格确实力不从心,幸运的是他遇到一个伟大的律师为他辩护,而他的辩护词在振奋人心的同时也不能否定其对美国独立战争的影响。
“这种做法是由政府实行的,旨在剥夺人民对那些当权者独断专行的企图提出抗议和控诉的权利。
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人民,激起人民的呐喊和控诉,然后再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法庭所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那位可怜的印刷商的事业……不是的!它的后果会影响到美洲大陆上的每一个自由民,这是最重要的事业,是自由的事业,这一自由就是要把事实真相讲出来,写出来以揭露和反抗专断权利的自由……“-------安德鲁.汉密尔顿这不得不说是新闻史上一个标志性的里程碑式的事件,自此萨姆.亚当斯在各大报纸发表演说,造就舆论,佩因的《常识》册子漫天飞舞,最后到列克星敦的枪声。
新闻的自由主义理论
真正的自由,是生来自由的人, 有话要对公众说时,便能畅所欲言, 能说又愿意说的,博得高度赞扬, 不能说也不愿意说的,尽可保持缄默, 在一个国度里,还有什么比这更公平的呢?
——欧里庇得斯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了自由主 义报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作为自由主义理 论的奠基者,他在新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 的地位。
而一个自由独立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督 ,可以有效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它的专业主张,可以归结为三个自 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具 体说就是要求不受任何约束的采访权、报 道权和发表权。
第六,自由传播总是同民主政体联系在一 起的。 第七,19世纪末以来,“报刊的自由主义 理论”及其指导下的报业,越来越暴露出 一些固有的弊端,黄色新闻的泛滥就是典 型。
1、约翰· 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2、约翰· 洛克——自由思想的先驱 3、托马斯· 杰斐逊——自由思想的化身 4、约翰· 密尔——自由思想的集大成者
1644年初次印行,是弥尔顿对国会质询的 答辩词。 强调人民的出版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基本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们运用 理性就可以辨别正确与错误,分辨好坏, 而要运用这种才能,就必须不受限制地去 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
“假定全人类都坚持一种意见,而只有一个人 持有相反的意见,那么,全人类要使这个人沉 默,并不比这个人如果有力量而使全人类沉默 更加正当合理。” 言论的三种:全部真实,部分真实,全部虚假。 “如果没有谎言,真理就不会值千金”(贝尔 纳· 瓦耶纳《当代新闻学》) 真理的发展有两种形式:渐进,突变 压制言论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当代人或后 代人、对赞成者或反对者都是一种掠夺。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并不是新闻传播者的职业特权,而是公民拥有的宪法权利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表现。
一媒介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新闻自由理念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新闻业的自主权时期,是资产阶级投向封建秩序的尖刀和匕首。
1644年11月,英国诗人、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o弥尔顿向议会发表了《出版自由请愿书》的长篇演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
他认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
" 因此,对出版的查禁与特许,实际上就是伤害真理本身。
弥尔顿的这些思想,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所首倡的出版自由观念,以及从中引导出的"观念的公开市场"、"自我修正过程"概念,后来发展成为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而这些理论,正是近代资产阶级新闻传播的思想基础、西方文明的指导原则。
之后,几经斗争,英国于 1861年废除了"知识税",1868年国会正式承认记者有报道及批评国会的自由,不构成煽动诽谤罪,报业是独立于僧侣、贵族和平民之外的"第四等级"。
至此,言论自由的原则第一次在一个民主国家得以确立。
除了英国之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民议会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第11条写到:"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
"从这段话的本意看,但是的人们已经开始预见到对于过度自由而引发的纠纷。
但也仅仅停留在了警示的层面上。
在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在1789年于美国《权利法案》第1条确立了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及集会、结社、请愿等自由主义的权利内容。
在这期间,密尔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被誉为新闻史上为自由主义辩护和论证的集大成者。
言论自由理念演进史
言论自由理念演进史言论自由理念演进史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概念传入中国的历史考察[摘要]: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概念是从西方先后舶来的,而不是在前者舶来以后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孕育生成了后者。
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观念1833年由《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首次从西方输入中国,直至1899年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概念才由梁启超明确提出。
而新闻自由这一概念迟至1944年美国发起信息自由运动后才开始传入中国。
一引言众所周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这三个概念是随着近代西学东渐之潮传入中国的舶来品,但学界目前对这三个概念在中国近代的历史变迁情况却尚不清楚。
这表现在,其一、学者们对新闻自由概念何时传入中国的时间界定上存在着分歧。
如有研究者说,1833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上刊登的《新闻纸略论》一文提出了“新闻自由”的概念,“这是‘新闻自由’第一次在中国报刊上出现”(童兵,林涵2001:58;马光仁,2007:39)。
而张继木(2008)却指出,直至“清末严复所处的那个时代并没有产生新闻自由的命题。
”这两种说法究竟孰对孰错?其二、学者们对中国近代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概念的使用和变化情况的论断比较模糊。
如李秀云(2007)说“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大多没有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两个概念进行区分。
”那么,当时有少数人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吗?如果有,他们是谁?此外,国人又是在何时开始普遍区别使用这两个概念的呢?而对于这些问题李秀云都没有回答。
其三、截至目前为止,学界对中国近代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概念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历史考察尚付阙如。
为了廓清学界对这三个概念历史变迁的认识存在的模糊和歧见,本文拟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概念究竟何时传入我国作一较为详尽的历史考察。
需要指出的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定义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则三者相互统摄,“通常指的是同一个意思,即表现自由”(陈力丹,1988)。
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思想来源
《政府论》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意义?
1.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2.财产权 3.法律——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在一切时期里 始终是处于一种冲突状态或不安的妥协状 态 ——罗素
(社会:每逢节日,社庙演戏娱神,汇 聚村民,谓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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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已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 讨 论 , 这 才 是 一 切 自 由 中 最 重 要 的 由——54页
观点总结
• 约翰·弥尔顿在书中提出的观点其实就是“观点的自由市场” • 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 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 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 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后来的密尔将这个观 点理论化了。 • “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 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 自由的理论根基。尽管在1950年代受到了来自美国社会 责任理论的修正,但至今仍对西方新闻界产生着强大而持 久的影响。
(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2)论个性自由; (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全书的核心要义: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
• 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 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 的利益。
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 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 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 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
• 2. 限制言论自由即是妨碍真理本身,唯有保障言论自由,才能使真理 战胜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