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的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又有区分。
公民的新闻自由1、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出版自由是指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
而应当让公众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的信息,国家应该对这些非法干预和妨碍公民寻求、获取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或制裁。
2、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知情权3、公众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1、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第一,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第二,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题,记者有索取信息的权利。
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
)(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比利时信条第三条注释
比利时信条第三条注释
比利时信条第三条注释是关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
其注
释如下: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比利时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是民
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言论自由包括个人表达自己的意见、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以
及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指媒体和记者在采访、发布新闻和评论时的自由,以及公众获得多样化和独立的新闻来源的权利。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实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以保护他
人的声誉、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防止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限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平衡保护
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政府在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时必须遵循透明、公正和合
法的程序,并为其决定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辩护。
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时应该秉持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准确地报道事实,避免歪曲和捏造信息。
公众应该对媒体的报道保持批判性思维,不盲从,通过多样化的信息来源来获取全面的信息。
同时,公众也有权利向媒体提供反馈和批评,以促进媒体的发展和改进。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是构建开放、民主和包容的社会的基本前提,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新闻政策的基本内容我国的新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新闻自由原则:我国新闻政策鼓励并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权利,保障他们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和评论的权利。
新闻自由原则强调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鼓励真实、客观、公正地传播信息。
2. 舆论导向:我国新闻政策鼓励媒体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
媒体被鼓励传播正能量,关注社会进步和发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
3. 新闻监管:我国新闻政策规定了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新闻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媒体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同时,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新闻行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新闻内容审查: 我国新闻政策对新闻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新闻机构和记
者需要履行责任,遵守报道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
信度,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国新闻政策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也明确
了对新闻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这种政策目的是保障公
民的知情权、新闻自由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新闻政策也着重强调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不断
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客观、有价值的信息。
第10章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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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 1.新闻自由(华南理工2013年研;中央民族 大学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山东大学 2008年研;东北师大2007年研) 2.新闻法规(复旦大学2013年研) 3.星法院 4.隐私权(南开大学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 治学院2009年研;清华大学2007年研)
30
二、简答题 1.辨析: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 者报道新闻的自由。(西安交大2004年研) 2.请说明新闻传播的社会控制作用。(复旦 大学2005年研) 3.在资产阶级发展初级阶段,欧美各国政 府采取的扼制出版自由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4.如何合理评价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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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 使新闻自由的权利。 (1)在当今的西方各国,新闻媒介形成一 种垄断局面,旁人难以插足。 (2)尽管西方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每个公民 有出版自由,但由于创办费用的问题,出版自 由对于绝大多数人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3)在现代社会,公众深深依赖着新闻媒介。 而新闻媒介却常常掩盖、歪曲事实真相,误导 受众,侵犯受众知晓权,侵犯公众名誉和隐私 权等。 因此,为了保护公众的各种权利和国家利益, 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 15
10
3.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化国家的两 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 由流动,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把新闻自由还给人 民,社会主义理应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宽广的 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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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闻自由属于人民
一、新闻自由权
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 所有。 1982年《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西方各国的宪法或 《人权宣言》都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拥有 新闻自由权。
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
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摘要:一、引言二、新闻自由的定义和重要性1.定义新闻自由2.媒体的角色和责任3.新闻自由对社会的影响三、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1.政治民主的基石2.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3.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4.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四、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挑战1.政策法规的保障2.实际操作中的困境3.网络传播的冲击五、结论正文:新闻自由的积极意义新闻自由,是指媒体和公民在法律框架内,不受政府、政治势力或其他集团的干扰,自由地获取、传播和评论信息的权利。
新闻自由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对于维护民主、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民主的基石新闻自由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政府权力需要受到监督和制衡,以确保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新闻自由使得媒体和公民能够自由地获取和传播信息,揭示政府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误,从而有效地监督政府,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二、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新闻自由有助于社会进步和创新。
媒体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可以自由地报道和评论各类社会现象,为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和知识。
公民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激发创造力,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新闻自由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关键。
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公民可以获取多元化的信息,充分了解社会状况,从而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同时,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实现意见的碰撞和交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新闻自由有助于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
媒体在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可以对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客观、独立的报道和评论,揭示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五、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挑战我国政府在立法和政策层面,为新闻自由提供了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新闻自由仍然面临一定的困境。
一方面,要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传播虚假信息和恶意舆论;另一方面,要应对网络传播带来的巨大挑战,确保新闻自由在网络空间得到有效实施。
新闻学原理第8章_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
§8.2.3 现代新闻自由
古典新闻自由和近代新闻自由主要着重于出版权、报道 权,强调媒介的权利,可以统称为传统新闻自由,其思想 就是施拉姆所总结的“自由主义新闻理论”。
现代新闻自由是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自由,新闻自由不 只限于媒体和记者的行业自由,同时也赋予受众使用媒介、 表达意志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目前为止属于现代新闻自由阶段, 标志性的新闻自由观念就是产生于美国的社会责任理论。
§8.2.1 续
《论出版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①反对专制主义对出版的控制,将自由解释为 一种“自然权利”,认为自由地抒发己见也是 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力和特权”,同生命一样 神圣不可剥夺。 ②人类的全部幸福都是以自由为保证的,自由 比任何东西都更为重要,而“写作自由和言论 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③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能够在真理与谬误的较 量中分辨真伪。只有通过自由讨论,各抒己见, 人类才能不断获取真理。这一主张后来演化为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两大观念,即“观念的公 开市场”(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和 “自我修正过程”(Self-Righting)。
§8.2.2 续
报业应予自由。自由发表 真理与谎言,最后真理一定获 胜。我确信人民的智慧,经得 起新闻自由的滥用,这证明人 民在真理与黄岩之间,可以清 楚的分辨出来。 (我)将自己作为一项伟 大的试验,以证明一个廉洁、 公正而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 即使荒唐报纸的谎言也不能将 其推翻。„„这种试验,在向 世人说明,出版自由与民主政 府不能并立的见解显然虚妄。 ——杰斐逊
§8.1.2 续
细分下的新闻自由具体权利
童兵,复旦大学教授
童兵教授认为传播者必须具备的职业权利包括 知察权、编辑权、传播权、监督批评权、密匿权、 著作权和人身安全权;收受者则享有:传播领域 的公民权利、付酬阅听得消费者权利、机关媒介 收受者的成员权利、信息传播收受者的终端权利。 刘建明教授认为新闻自由包括创办新闻媒介 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编辑权、采访权、维护新 闻来源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 现代新闻自由把关注的焦点部分地转向了收受者, 强调收受者应享有新闻自由权,包括知晓权与知 情权、交流权与对话权、更政权与答辩权三种重 要权利。 刘建明,清华大学教授
新闻自由的法律限度_谈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及其平衡
2012 1
新 闻 研 究 导 刊 媒 介 观 察
年 第 期
55
新 闻 研 究 导 刊 媒 介 观 察
年 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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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1
新闻自由的法律限度
— ——谈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及其平衡
■冉崇高
言论自由与人格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新闻自由系言论自由衍生的权利。 新闻自由与
摘 名誉权在内涵外延、价值取向及利益诉求等多个层次体现出冲突的态势。 对于一般公民,新闻自由与名
二、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
(一)对于一般公民,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应 遵循人权保护的原则。 从权利性质看来,一般公民的名 誉权属于私权的范畴,而新闻自由虽衍生于言论自由, 但其带有权力属性,属于公权的范畴;从权利主体看, 名誉权的主体系一般公民,而新闻自由的主体包括报 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从行使方式看,名誉权
(二)对于公众人物,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应 遵循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公众人物的概念首先出现 与美国。1967 年,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与联合公司 诉沃克案,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首次将“公共 官员”概念扩充解释为“公众人物”(p u blicfig u re)。目 前,我国对“公众人物”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主流观点认 为,“公众人物”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密切关系的社会 知名人士、团体及政府官员。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基本类 型:自愿的公众人物和非自愿的公众人物;政治公众人 物和社会公众人物。由于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密切相 关,法律对其名誉权的保护理应受到一定限制。这些限 制主要表现在,第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新闻报 道时,权利人负有适当的容忍义务,除非超出合理忍受 的限度; 其次,新闻媒体只要尽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一 般不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
新闻学概论12: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第十章: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第一节:新闻自由的涵义 第二节: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 第三节:新闻自由属于人民 第四节:新闻法规
思考:
新闻自由就是媒介可以传播它想传播 的内容吗?为什么? 新闻自由该怎样界定?谁来界定? 如何正确理解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第一节 新闻自由的涵义
一、freedom of press
党委领导 政府管理 行业自律 新闻出版单位依法运营
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市场 (1979-) 媒体集团(1996-) 资本 (2003-)
非公有制资本 (私人、合资、外资)---出版、发 行、广告等
内容多样化
新闻法规——国家管理的主要形式
新闻法规以立法形式通过的法律条文和行政 颁布的规定、规则。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不同形式宣布出版自由,言论 自由。 用法律条文保障出版自由。
国王不得干涉人民的言论自由 ——英国,1689《权利法案》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 由或出版自由 ——美国,1792《人权》法案
“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因 此,每一个公民享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 “但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 ——法国,1789《人权宣言》
第三节 新闻自由属于人民
谁拥有新闻自由? 新闻媒介? 新闻媒介是为人民的新闻自由服务的机构。 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 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新闻自由权。
第三节:新闻自由属于人民
一、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属于人民所有
二、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必须拥 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发表权。
新闻学概论12: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英国都铎王朝1586年颁布的《星法院法令》
第二时期(17世纪到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 期——实践出版自由,言论自由
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有先有后,但在此时期,敌对双方的宣传需 要以及市民对了解错综复杂局面的需要,使得报刊活跃一时, 从而大大推动报刊的发展。
国会派(资产阶级革命派)——保皇派
第三时期(17世纪到19世纪) 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
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第一,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自审与送审 相
结合
自审: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
出版、报道的信息,根据有关保密规定自己进行审 查。这是新闻单位编辑责任制的延伸。
送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送交
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第二,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 制度。
社会责任论——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修正和修补
P8-9
三、自由是有条件的
1、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抽 象的; 2、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并不是亘古 不变的; 3、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
出版自由不仅仅是报刊的专利,它决定着人们的信 仰、思想自由,信息交流的自由,人身自由。
三、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是:
保护新闻自由,同时必须防止滥用新闻自由, 从而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 鼓励新闻媒介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发展。 保护新闻自由是中国在内的现代国家最大、 最主要的一条新闻法规。
四、为防止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新闻 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
2、现行宪法:
第九章_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新闻法规的核心问题: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 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 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介满足公众需要,促 进国家发展。
(3)新闻法规涉及的三个主要问题。
① 新闻和国家安全; ② 新闻和诽谤; “真实性”是对付“诽谤罪”的最有力武器。 ③ 新闻和隐私。
五、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 就会成为泡影。” ——马克思
1 、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 而不是绝对的、抽象的。 2 、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 变化,并不是亘古不变的。
3 、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 务和责任。
六、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规定
1、共同纲领(1949):
第九章
新闻自由自由
新闻自由: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
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 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 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 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 由接近新闻源。 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 采访权和发布权。
国际新闻学会的四项标准:
1、采访自由; 3、出版发行自由;
2、传递与报道自由; 4、批评自由。
二、新闻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新闻自由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 会环境的制约和控制。
三、“新闻自由”的提出和发展
1、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1644;
“各种学术流派可以随便地在大地上传播,……如果我们怀
社会控制是手段,新闻自由是目的。从本 质上说,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是为实现真 正的“新闻自由”服务的。
二、为什么必须对新闻事业进行社会控制?
新闻学理论 第五讲 新闻自由
“观点的自由市场”
“ 人 民 主 权”
• “人民主权”是“天赋人 权”在理论上的延伸,也 是现代西方民主社会的理 论基石。 • 理论要点:政府合法性的 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 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 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 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 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 新的政府。
“民意是我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 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若由 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 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迟疑立 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
■新闻 自由的 基本内 容:
2、新闻自由的发展历史
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产物;
新闻自由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 新闻自由目前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 承认。
新闻自由 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
• 1644年英国诗人弥尔顿首次提出出版自由” (Freedom of Press); •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新闻自 由是天赋人权; • 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即著 名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第 一条规定宪法不可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 自由; • 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应 有思想之自由和发表之自由。
——美国总统托马斯· 杰弗逊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 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 禁止宗教的自由;剥夺言 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剥夺 人民和平集会和政府请愿 申冤的权利。 ——美国《权利法案》 第一条
亚太地区新闻自由度排行榜(视频)
排名 1 国家/地区 香港(7.5) 排名 8 国家/地区 印尼
2
3 4 5 6 7
自由主义理论
核心是确立、维护、发展新闻自由 成形于西方18世纪末,19世纪初 是西方主导新闻理论,完成了制度性安排
第十一章:新闻自由
理论基石3:人民主权
• 人民主权是从天赋人权理论再延伸,也是现代西方民主 社会的理论基石,其理论要点就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来 自广大人民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变成损害人 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 建立新的政府。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第一次阐述这一观点。 在这一观点后来衍生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 新闻自由对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卢梭认为舆论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任何强权都必须尊 重新闻舆论,否则便无法维持其存在。19世纪法国哲学家 托克维尔(1805-1859)在论述美国新闻自由时指出: “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的时候,那就必须 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 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
第二节:古典出版自由思想
• 西方古典主义新闻自由思想的三个奠基 人:弥尔顿、密尔、杰弗逊 • 西方古典主义新闻自由思想的理论基石: 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 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1、天赋人权理论; 2、观点市场理论;3、民主促进理论,4、 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 论。
一、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奠基人
密尔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其代 表作便是《论自由》。在此书中密尔论述了出 版自由的根基,即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前提、 合法性及其限度。密尔是一个古典自由的终结 论者,他的思想核心就是表达意见的自由是人 的天赋人权,是个人政治权的主核。因此,必 须消除出版过程中一切人为限制,让新闻出版 界享有出版、报道和批评的最广泛自由。
3.2 性质
一般认为,最低程度的新闻自由应该包括:(1)设立新闻媒体事业的权利; (2)搜集资讯的权利,即采访的权利;(3)不揭露资讯来源的权利;(4)编辑权 利;(5)传播散发资讯的权利。 依照C· 爱德恩· 贝克(C. Edwin Baker)教授的区分,美国司法实务界跟法学 者理论所曾论及的新闻自由具体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八项,但并非全部均 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1、新闻媒体应有取得政府所控制的资讯或是进入 政府所掌控管理的设施,以获取其所需资讯的权利。例如:进入监狱采访人 犯或进入刑事法庭旁听之权。2 、新闻记者为获取资讯或为报导某事件,有 时得不受某些法律规范之权。例如:禁止侵入他人住居的规范,在某些状况 下,记者可以不必遵守的权利。 3、新闻媒体享有报道损害他人名誉资讯的 特别权利。4、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禁止报导命令或其他事前限制措施时, 比一般大众受较多保护。 5、新闻记者有不受大陪审团侦讯或不需回答大陪 审团某些提问的权利;6、民事诉讼程序中,新闻媒体得拒绝回答任何关于 编辑人员、制作人或出版程序中工作人员心神状态的质询。7、在非为刑事 犯罪嫌疑犯状况下,新闻媒体有不受政府搜索及扣押之权。 8、政府为达成 一般经济或社会政策,或为促进信息传播多元及公平性,进而对一般媒体或 专业新闻媒体所进行的规制,新闻媒体有免受此类规制的权利。
体现新闻自由的典型例子
体现新闻自由的典型例子
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
又称出版自由、新闻出版自由。
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自由是相对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宪法中的其他内容,包括颠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政权制度;损害宪法所赋予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故意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
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言论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第8篇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
第8篇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
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论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
一、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含义
1、新闻自由的概念
2、媒体责任的由来
3、新闻自由和媒体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新闻工作者面临困境和存在问题
1、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面临的困境
(1)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法与理的矛盾冲突
(2)受众评判标准导致情与理的矛盾冲突
2、我国新闻工作者当前存在的问题
(1)话语权缺失,公众渐成“沉默的大多数”
(2)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新闻工作者渐失社会“公信力”
(3)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新闻娱乐化甚至低俗化倾向
三、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1、媒体市场化改革和传统管理体制冲突
2、舆论引导与经济利益冲突
3、个别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下、法制体系缺陷
四、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
1、公信力危机
2、社会公平缺失
3、危机新闻媒体生存
五、实现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协调统一的对策
1、增强新闻媒体责任的意识
2、提高新闻工作者道德水平和从业素质
3、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新闻法治结论。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记者的新闻权利新闻自由权是指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其中,公民的新闻自由主要表现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自由。
表达权的自由既包括表达的自由,也包含了表达过程中所受到的相对约束。
因为自由和权利是同时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也必然同时应接受到法律的制约。
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表达自由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例如把关人审检下的言论及未经把关人审检过的言论,就无法直接从性质上甄别究竟何者是真正意义上的表达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有没有得到真正实现以及言论自由究竟是否合法,可见在社会发展中,自由表达的形式的差别将继续存在,但是不变的是表达权的自由将依旧是公民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情权,在广义上是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在知情权的内涵中,也不乏包括公民在此基础上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在社会建设、行政制度、发展形式等的社会相关问题中,知情权的保障公民得以获得参与社会发展的政治权利,然而在涉及国家机密、法人秘密、私生活秘密上则不得以知情权加以干涉,否则跨越了法律权利的界限也必将适得其反。
现今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由于网络而揭露的社会弊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对社会现象的知晓欲引发的,但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小则引发道德上的争议,大则不利于法律施行,甚至是违背法律的宗旨,导致最终社会现象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可见知情权虽为一项重要的自由延伸权利,但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尤其是知情权正确、更好得实现。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国际上通常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从权利表现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表现为消极权利的采访权、表现为积极权利的采访权、表现为约定权利的采访权。
记者被誉为“哨雁”、“瞭望者”、“无冕之王”,在一定条件下说明了记者的社会认知程度,也表明了记者被赋予的社会历史责任,但是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和体制的缺漏,往往会导致现实走进新的误区中,许多新闻记者对自己的角色产生了误解,越位现象、错位现象和乱位现象屡见不鲜。
第九章——新闻自由
• (五)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形成和发展 • 1.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摆脱了“资本的奴役”的自由,是 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自由,新闻媒体贵全体人民所 有。 • 2.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自由,是实现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 3.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的自由。 • 4.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处在发展过程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 义新闻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 3.新闻事业应成为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企业,在市场上参 与自由竞争,其兴衰成败取决于社会和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的程度。 • 4.新闻自由是通过“观点的自由市场”寻求真理.保障人民 权利的最好办法。 • (三)新闻自由的发展过程 • 以资产阶级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为例。 • 第一阶段:争取出版自由的权利。 • 第二阶段:争取言论自由的权利。 • 第三阶段:争取新闻自由。 • (四)新闻自由与无产阶级革命
(四)对新闻事业的民族文化控制 1.发扬民族精神与保持民族尊严 2.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传统习惯 (五)新闻自由与社会全面进步 1.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与新闻自由的程度相一致。 2.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是实现新闻自由的政治保证。 3.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思想文化素质是新闻自由得以实现的 重要条件。 • 4.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和平的国际环境是新闻自由赖以实现 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 5.新闻自由需要相应的技术和手段的支持,这是新闻自由 权利实现的物质保证。
三、新闻自由与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 • • • • • • • • (一)社会控制的必然性 (二)统治阶级及其政党对新闻事业的宏观控制 1.法律的控制 2.政策和纪律的控制 3.新闻来源的控制 4.制度的控制和人事的控制 (三)对新闻事业的经济控制 1.产业所有权的控制 2.广告的控制
新闻自由:积极的自由还是消极的自由
新闻自由:积极的自由还是消极的自由一、自由和新闻自由自由是为人人所向往的东西: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下,无论是大至国家和民族的战争,小至个人的反抗斗争,往往与争取自由权利密不可分。
而自由本身的概念和内涵,也随着时代的前进、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延伸:在内容上,人们经常提到经济自由、社会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与形而上学的自由等等,它们有共同之处,但具体内涵则有很大的不同;在时间上,19世纪的自由主要是指社会的自由与政治的自由,而在20世纪自由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各种事物变得复杂,再加上我们对历史与自由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发展,所以,没有人能够准确界定“自由“一词的涵义。
这样一来,“正如‘幸福’、‘善’、‘自然’、‘实相’一样,‘自由’这个名词的意义也很模糊。
“新闻自由”同样如此。
从历史上看,新闻自由缘起于欧美等国对出版自由的争取,以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为起始,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逐渐发展出完整的体系。
西方主流的新闻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也随着其理论基础的演变,不断地得到发展。
其中,关于新闻自由应当属于“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的争论,至今仍是学术界的关注的焦点。
二、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1.概念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的概念,是被誉为当代自由主义一代宗师的伊赛亚·柏林最为人所知的思想贡献,对于人们理想自由的实质具有重大的意义。
伊赛亚·柏林在他的著作《两种自由概念》中提出:“消极自由”乃是相对于“积极自由”而言。
我们可以将消极自由理解为一种“保留区”的自由,它划定个人的某一范围为外人,社会,法律及其他因素不加以干涉的保留区,不管这一不加干涉的保留区是依据什么原则来划定的,是自然法、自然权利也好,或是功利原则或绝对命令也罢,抑或是社会契约的绝对不可侵犯性,或是任何其他人们用以阐明论证其信念的概念,反正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意味着“免于”的自由,意味着在一个虽然变动不居却总是可以加以确认的界限之类不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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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权利属性刘小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8)摘 要:对新闻自由的权利属性有不同的界说,包括第四权力说、社会权力说以及公共自由说、社会权利说、公众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制度权利说。
新闻自由不同于言论自由,是一种旨在保障新闻媒体实现民主参与和监督政府功能的制度性基本权利。
关键词:新闻自由监督功能制度权利新闻自由被视为是维系民主政治于不坠的重要基础之一,因此各民主国家莫不将之视为宪法所应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什么是新闻自由?与民主政治为何有如此紧密的关系?新闻自由是否为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为什么要保障新闻自由?所有这些问题的阐释都有赖于对新闻自由的权利属性的准确定位。
一、新闻自由权利属性的各种界说宪法为何要保障新闻自由或者说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新闻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如何?大部分的论者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都与说明宪法为什么要保护言论自由所提出的理论相同,如追求真理说、健全民主程序说及自我表现说等。
但也有学者智识到新闻自由的独立性,认为其与以个体为本位的言论自由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新闻自由更侧重于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去考量自身的价值,并以此为理念构建其制度。
对新闻自由性质的认识有两种路径:一是权力说,二是权利说。
与此对应,下文分别介绍理论界和实践中对新闻自由性质的各种界说。
(一)权力说1.第四权理论(the forth estate theory)新闻媒体从“第四等级”发展为“第四权”,1说明了新闻媒体已成为构建现代民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一枝力量,是民主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四权理论是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Potter Stewart 大法官根据新闻传播媒体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担负的功能提出的。
他认为宪法所以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在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传播媒体,使其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一种第四权,以监督政府2、防止政府滥权、发挥制度性的功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政府的恣意侵犯。
因此第四权理论也称为“监督功能理论”(the watchdog function theory)。
3将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新闻自由视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以形成对政府权力运作的体制外监督,,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第四权力说是对第四权理论机械地字面理解和误读,对舆论监督功能片面而夸大1Potter Stewart, 26 HASTINGS L.J.631,634(1975)。
根据Stewart大法官的说法,该词原是由Edmund Burke,以早期组成国会的三种阶级——宗教、贵族及平民——的称呼,用来形容新闻记者在社会中的功能及地位,其原意是形容监督政府者除了当时的三种阶级外,新闻记者亦担任不可忽视的角色,可说是在宗教、贵族、及平民之外的第四阶级。
如将“The Fourth Estate”译为第四权,可能是想表明新闻传播事业为立法、行政及司法三权以外的第四权。
可见将之译为第四权,并不符合其原始意义。
不过无论采用那种含义,该词都是在说明新闻媒体在现代国家中担任着监督政府的角色及功能。
2这里的监督是指媒体的一种社会功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力义务”内容)。
虽然媒体的力量日益强大,足以被看作是“第四权”,但这仍然是从它对于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力来说的,而不是从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来说的。
3David Kelley & Roger Donway , (Likeralism and Free Speech) , in DEMOCRACY AND THE MASS MEDIA 70-1 , 97-8 ( Judith lichtenberg ed.1990 )。
监督功能理论与第四权理论类似,但它并非仅用来说明宪法为何要保障新闻自由,而是说明美国宪法为何有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规定。
的强调。
第四权力说的局限性已成共识,目前无论理论界还是法律实务中少有持该主张者,即使在日常口语中提及,也只是用来强调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功能的重要性。
2.社会权力说基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三者社会角色的变化,有学者打破“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的研究模式,引入了“社会权力”的概念。
4郭道辉在《论社会权力与法制社会》一文中,通过论证在社会多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出现了具有这种实际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并在现实中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它们甚至能和国家权力一样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
从这种权力的主体角度,他将其定义为“社会权力”。
通过该文中的例证“美国水门事件中把总统拖下马的新闻媒体权力”,显然他已将新闻自由纳入了“社会权力”的范畴。
社会权力说从实证主义和功能主义角度,将权力从本质上视为一种社会关系,认为权力是体现这一社会关系中一方运用其拥有的资源对另一方的强制性影响力、支配力。
社会权力说将“权力”理解为一种“影响力”或“支配力”,因此只要社会关系中存在影响力和支配力,便存在一种社会权力,这是对权力的一种泛化理解,从社会学的角度也许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在宪法上,权力是与权利对应的概念,反映的是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关系,因此,宪法意义上的权力只能用来特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权力。
严格地说,宪法上根本没有“社会权力”这个概念,更不能以社会权力来指称新闻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
(二)权利说1.公共自由说法国第四共和国由于处在国家对社会全盘干预的前夕,因此更强调社会民主,而非个人自由。
法国于1954年在改革教育制度时,提出了“公共自由”的概念,以区别于人身自由或个人自由。
法国现行宪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法律可以根据“公民权利和给予公民关于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制定其基本原则。
于是,“公共自由”成为法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性词汇。
据此,有学者将表达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划入公共自由的类别中。
5公共自由说,从权利主体和目的的角度区分于个人自由。
一般认为公共自由的权利目的更多地指向社会公共利益,且目的达成有赖于众多个人的努力。
公共自由说对权利主体的要求仅是为了因应达成目的的需要,因此其权利主体既可以是类似集会自由权利主体的临时的、松散的集体,也可以是像新闻媒体这样具有稳定结构的组织机构。
将新闻自由视为公共自由,强调了新闻自由的社会功能。
2.社会权利说社会权利说认为现代法学的发展已经突破了绝对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出现了公、私法交融的领域,这种私法公法化的趋势向传统宪法理论的公——私法二元结构提出了挑战。
因应这种挑战的最佳方式是为私权利与公权力相结合划出一块相对独立的领域,即社会权利领域。
6新闻自由从本质上说是一项私权利,但因其承担了一定的公共职能,因而又具有了公权力的性质,属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相结合的社会权利。
传统的宪法理论认为宪法仅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然而新闻自由所构建的新闻关系包括新闻媒体、政府与受众三方主体间的交互关系,因此,将新闻自由纳入宪法规定,必须首先解决以宪法调整新闻媒体与受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论依据。
为了因应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德国提出了“第三人效力理论”;美国发展了“州政府理论”;7瑞典更将《出版自由法》(Freedom of the Press Act)与《表达自由法》(Fundamental Law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列为宪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建立了“新闻监督专员制度”。
8社会权利说和这些理论一样,是为了解决新闻自由私法公法化性质所带来的宪法问题。
但是使用“社会权利”的概念极易引起误解和混淆。
一般而言,社会权利经《魏玛宪法》的确认,被用来指称4郭道辉:《论社会权力与法治社会》,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
5[俄]C.B.博博托夫、H.C.科列索娃:《当代法国的公民权利与自由观》,载《法学研究动态》1993年第4期。
6董保华、郑少华:《社会法——对第三法域的探索》,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7参见韩大元主编:《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196页。
童兵主编:《中西新闻比较论纲》,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97页。
8参见冯军:《瑞典新闻出版自由与信息公开制度论要》,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冬季号。
与自由权或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相对应的一类权利,它强调国家的干预,且在一定程度上追求实质平等。
9目前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权利已为各国宪法和国际性公约所肯认和采纳,因此,不再适宜用“社会权利”指称私权利与公权利相结合的独立领域。
3.公众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公众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都认为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不是简单的公民个人,因此在性质上不同于个人权利。
这两种学说都是以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来彰显新闻自由的权利性质,前者以受众的利益为新闻自由权利主体的最终落脚点,后者则认为新闻媒体是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
新闻关系由新闻媒体、政府和受众三方构成,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新闻媒体或受众,而是以媒体为起点,以受众为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新闻自由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公共权利说还是集体权利说都具有片面性。
4.制度权利说(an institutional right)新闻自由作为制度性权利已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较具代表性的要属台湾学者林子仪,他认为新闻自由是宪法为了保障新闻媒体作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制度,而给予新闻媒体一种基本权利的保障,以使新闻媒体能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
10在此意义下,新闻自由属于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而与其他个人基本权利不同。
从总体上而言,将新闻自由视为一项制度性权利是合理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他学说的片面性。
“制度”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因此制度性权利能涵概新闻自由的复杂结构和广泛内容。
作为一项制度性权利关键是如何构建其制度,以完整而准确地体现新闻自由的价值和内涵。
二、新闻自由的功能权利的功能与性质是一体两面的,因此对新闻自由权利属性的认知有赖于对其功能的了解和考察。
新闻自由属于民主和人权的范畴,自由的大众传播媒介承担着至关重要的民主功能,是联系公众和政府的重要纽带。
新闻自由的价值从弥尔顿时代的“追求真理”说演进成如今的“健全民主程序”说,新闻媒体因此找到了在社会中的合法位置,并获得了自己的权利资源。
一方面,它要为人民提供充分的信息,使人民能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另一方面,它表达人民的意愿,对政府实行监督,承担防范政府恣意滥权的消极的民主功能。
(一)信息功能新闻媒体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功能就是传递新闻信息。
美国尼曼基金会路易斯·莱昂斯说,只有一个功能能够证明我们的宪法向新闻界提供的崇高保护的正确性,那就是新闻界行使新闻载体之职。
新闻媒体从本质上被看作新闻信息的载体。
11在民主政治制度下,提供政治方面的信息极为重要。
人民需要根据正确的信息参与政治,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