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点测定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的:制订凝点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凝点测定。

责任:检验室检验人员按本规程操作,检验室主任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程序:

1.简述

凝点系指一种物质在固-液两相共存时的平衡温度,某些药品具有一定凝点。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 D规定的凝点,是指药品按下述方法测定,由液体凝结为固体时,在短时间内停留不变的最高温度。药品的纯度变更,其凝点亦随之改变,所以测定凝点可用以区别药品或检查药品的纯杂程度。

2.仪器与用具

仪器装置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 B的规定。

3.操作方法

3.1量取液体供试品15ml,置干燥洁净的内管A中备用。

供试品如为固体,可称取15~20g置干燥洁净的内管A中,于比规定的凝点约高5~10℃的水(油)浴中,微温使熔融备用。

3.2将放有供试品的内管A,按中国药典附录所示,用带有温度计和搅拌器的软木塞塞住管口,温度计汞球末端距内管A的管底约10mm,汞球应完全被供试品浸没。迅速冷却内管A,观察温度计,测定出其近似凝点。

3.3再将内管A置于比近似凝点约高5~10℃的水(油)浴中,使凝结物熔融至仅剩极微量未熔融物。将内管A按中国药典附录所示,装妥在B管与烧杯内。烧杯中加入较供试品近似凝点约低5℃的水或其他适宜的冷却液,用搅拌器以每分钟约20次上

下往返的均匀速度不断搅拌供试品,每隔30秒钟观察温度计读数1次,至供试品开

始凝结,停止搅拌,并每隔5~10秒观察温度计读数温1次,至温度计的汞柱能在某一温度停留约1分钟不变,或微上升至最高温度后停留约1分钟不变,该温度(准确读数至0.1℃)即为供试品的凝点。

4.注意事项

4.1用于测定凝点的温度计应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在没有0.1℃刻度的温度计时,也可采用0.2℃刻度的温度计。

4.2固体供试品在测试前微热熔融时,应注意不可用直火加热,防止局部过热造成部分分解。

4.3取样过少或搅拌速度过快过慢,都可能影响测定结果,应予注意。

4.4凝点测定是以该物质受热至熔融时不分解为前提的,在制订质量标准凝点项目时,宜重复测定数次,以确认该品在微热熔融时不会分解。检验时应重复测定2次,报告2次测定结果的均值。

5.记录与结果判定

5.1记录操作时的室温、介质(水或其他冷却液)以及重复测定2次的数据及其均值。

5.2按各该药品项下规定限度的精密要求,对上述的均值进行修约,作为供试品的凝点;再根据各该药品标准“凝点”项下规定的范围,判定“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6.附注

6.1按上述操作,液体供试品在逐步冷却时,温度随时间均下降,开始凝固后,由于释放出凝固热而补偿热损失,则液-固两相保持共存的平衡温度不变,直至全部凝固后,温度再继续均匀下降。但在实际过程中有时会有冷现象,即在晶体出现之前温

度可能降至凝点以下,当结晶开始后,由于释放凝固热而使温度销有回升,并在某一温度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

6.2某些药品在一般冷却条件下,不易凝固(如尼可刹米),可另取少量供试品在较低

温度(如食盐冰浴)中使其凝固,取此固体供试品少许置于待测定的液体供试品中作为母晶,按上法操作可以顺利测出其凝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