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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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珈计办事处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严肃劳动纪律,促进我处教师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考勤适用时间、范围
参加考勤的人员:全处所有教职工。
考勤适用时间:每一个工作日从早上上班到下午下班结束。具体时间以作息时间表以及通知要求为准。
二考勤方式
1定时考勤:每天按时两次签到,并做好签到记录。
2随时考勤:每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不定时查堂、查各办公室坐班(不做于教学无关的事)。
3、会议考勤:各级(含区教研室)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研讨,以通知时间为准。
4、考勤责任:中心小学由教导处落实,各村小由各村小落实,全处考勤情况每月汇总后于3号前书面上报办公室公布。
三请假规定及缺勤处理
1、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应逐级审报审批,严格控制,并以请假批条为依据,一般不允许找人捎假,电话请假。如确因不便,需捎假,电话请假,事后要及时补齐手续,否则按旷班对待,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调课不到岗者,一经查出,按旷班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评优一票否决。
2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班计,并计入考勤进行量化积分。
3、查岗不在者按事假半天。
4、旷班、旷会、空堂、溜堂:
(1)旷班:一节课从工资中扣除10元,每学期旷班累计超过3天(21节课)评优树先、晋级一票否决。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
(2)旷会:每旷会一次扣发工资20元。
(3)溜堂、空堂:溜堂一次罚款5元,空堂一节罚款20元,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处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5、事假、病假
(1)事假一天扣除工资40元。
(2)病假:病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需持乡镇医院诊断证明,三天以上需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每天扣发工资20元。无形式证明者按事假对待;长期病假(20天以上)按教育局规定执行,本人不参与评优,考核不定为优秀;所有教职工病假扣款经校委会根据职工病情研究后适当返还或补助。
另因违法犯罪、打架酗酒致伤者缺勤按事假处理。
6、产假、婚假、丧假、培训、公出。
(1)婚假:晚婚晚育者婚假七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超出的如履行手续按事假对待。
(2)喜假: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3天;其侄子、侄女、兄弟姐妹婚嫁准假1天。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育(女24周岁以上)的,享受六个月的产假(含假期),未实行晚育的享受三个月的产假,男职工家属生产时享有一天的护理假;女职工怀孕期间意外造成流产的,根据情况给予15天的休假,计划外的按事假对待。女职工有不满一岁婴儿的,除每天按时签到,参加周六教研活动,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上好自己的课(但不允许私自调课)完成好其他业务的情况下,剩余时间可自由支配。如因自己原因不参加会议、签到等,按旷工、旷会对待。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公、婆、祖父母去世,本市内丧假3天,外地市5天,外省7天,亲叔、伯、婶、大妈去世,本市内丧假2天,外地市3天;岳父母、外祖父母等非直系亲属去世1至半天。
(4)培训、公出:教职工因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含自学面授考试,函授面授考试,教师资格证、英语考级、计算机考级、研究生考试)或因公事外出,需持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超出部分按事假。
以上几种情况的福利待遇、工资按正常上班对待。
四、审批权限及程序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学区校长或教导主任审批。
2、中心小学本部各处室人员请假1天由本室负责人审批。
3、请假超过1天,不超过3天者,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
4、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教育中心校校长审批,中心小学备案。
5、超过30天者,由个人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中心小学备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中心校教导处、各学区对每学期全勤者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但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的绩效奖。
本制度于年1月1日实施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