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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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
(1)成文法。
(2)不成文法是指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
(1)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
(2)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3)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
4.罗马法学家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三)《国法大全》的编纂(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1.《查士丁尼法典》,将历代罗马皇帝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以盖尤斯《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②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
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
(1)市民法是古罗马固有的法律。
(2)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
(1)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2)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3)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例题·单选题】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2008-1-11)
①社团法人: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会。
3.婚姻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
(2)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①“有夫权婚姻”;②“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现代对于物的基本法律分类在罗马中都已经初步体现。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452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3.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市民法,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
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法学汇编》,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4.《查士丁尼新律》(公元565年),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敕令的汇集。
三、罗马法分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
(1)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一)人法
1.自然人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①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奴隶被视为权利客体。
②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人格减等”。
(1)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①合法原因;②违法原因。
(2)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3)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4)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1)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
2.诉讼程序先后有三种不同的形态:(1)法定诉讼;(2)程式诉讼;(3)特别诉讼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复兴
1.原因
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2.过程
(1)注释法学派
①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2.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1.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2.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3.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第一节讲义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罗马法的产生
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法开始产生。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③罗马法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
罗马法上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法人分为两种: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疑编号275701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物权法定。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继承。
(1)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确立“限定继承”原则。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
(1)成文法。
(2)不成文法是指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
(1)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
(2)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3)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
4.罗马法学家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三)《国法大全》的编纂(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1.《查士丁尼法典》,将历代罗马皇帝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以盖尤斯《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②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
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
(1)市民法是古罗马固有的法律。
(2)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
(1)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2)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3)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例题·单选题】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2008-1-11)
①社团法人: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会。
3.婚姻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
(2)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①“有夫权婚姻”;②“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现代对于物的基本法律分类在罗马中都已经初步体现。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452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3.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市民法,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
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法学汇编》,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4.《查士丁尼新律》(公元565年),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敕令的汇集。
三、罗马法分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
(1)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一)人法
1.自然人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①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奴隶被视为权利客体。
②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人格减等”。
(1)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①合法原因;②违法原因。
(2)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3)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不同,对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4)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1)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
2.诉讼程序先后有三种不同的形态:(1)法定诉讼;(2)程式诉讼;(3)特别诉讼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复兴
1.原因
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2.过程
(1)注释法学派
①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2.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1.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2.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3.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第一节讲义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罗马法的产生
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法开始产生。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③罗马法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
罗马法上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法人分为两种: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疑编号275701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物权法定。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继承。
(1)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确立“限定继承”原则。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