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大学城市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聘请外教的工作,要本着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努力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
二、聘用资格要求聘请校任教的外教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三、聘用程序(一)申报需求有聘请需求的部门应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学年外教聘请计划(人数、业务水平要求、教学课程描述),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院外事办。
外事办汇总申报材料,由学校审定通过后,做出全年外教聘请计划,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料审查聘用外教实行“两审”制度,即由外事办对拟聘用的外教进行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等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传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外教资料进行复审,出具专业意见,书面上报外事办;外事办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外教聘用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外教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教的工作证。
四、外教工作量(一)外教工作量1.每学期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相关件要求执行,包括理论授课、学术科研、学生答疑、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按照学院《xx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办法进行核算。
2.其他项目协议下聘请的外教,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二)外教待遇根据外国专家局关于外教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外教报酬标准。
1.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学校为聘请的外教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XXXX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相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同时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是学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外事工作,学院实行由组织人事处领导下的归口管理.第三条组织人事处作为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统筹制定聘请计划,办理聘请手续,评估聘请效益等。
二、聘请工作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工作要遵守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的原则。
第五条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第二语言教学经验。
所聘人员应对我国友好、愿与我合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教学管理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系部应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计划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系部应适时听取外籍教师对工作安排、教学内容的意见,解决他们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八条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要进行精心安排,其教学工作量一般每周不少于16学时;增加或减少时,应以合同方式确定。
第九条教务处要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查。
同时认真听取外籍教师的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以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系部要向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及教学设备。
第十一条提倡中、外教师共同备课,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可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等教学、科研活动;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既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又禁止其在教育教学中传教或进行宣传宗教的活动。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和生活。
这些外籍人士中,有不少是来到中国担任教师职务的。
为了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促进外籍教师与本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结合,各地探索出了一套科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一、申请岗位首先,外籍教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岗位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推荐信、护照等相关证件。
申请人还需要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没有病毒感染等危险性疾病。
二、签证外籍教师来到中国需要签证,根据教育部门规定,外籍教师入境后需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
具体要求包括提交申请表、填写《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提供无犯罪证明等资料。
三、人员体检考虑到外籍教师是与学生进行接触的,必须有相应的体检要求,以确保其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风险发生。
外籍教师需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提交证明。
四、授课能力测试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需要对其授课能力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实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管理、课堂教学与授课能力等方面。
其目的是提高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需求。
五、评估与考核采用评估和考核的方式,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质量、教学成果、是否具有适应本国文化及社会习惯的素质、观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为外籍教师提供一个自我提高、发展和成长的机会,并确保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
六、工作签订外籍教师通过授课能力测试和评估与考核,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后,可以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保险及福利、合同期限等方面。
外籍教师应该遵守合同规定,根据约定的规则认真履行教学任务。
七、管理与服务为了更好的服务外籍教师,学校应该配备有专门的管理增设机构,针对外籍教师可能面临的文化差异、语言障碍、职业疲劳、工作安排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总之,有效、科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厦门理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4、协调、考核各聘用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外教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教务处、聘用单位、科技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工会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聘用
第六条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聘用程序
1、每年10月份之前由各聘任单位将该年度外教需求计划和本单位用人计划一同向人事处上报,由国合处负责到各单位进行调研确认,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送主管教学、人事和外事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国合处会同人事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物色人选。外教年度需求计划,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聘请外教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业务水平要求(含资质、知识经验结构等要求);
第三条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
第二章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称国合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由国合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4、由国合处组织所在教学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相关人员及在职外教代表共同对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进行面谈、电话口试、视频面试、试讲,出具综合测评意见,并提出拟聘人选、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的具体建议。
2020年最新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
2020年最新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外籍教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第二条外籍教师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第三条外籍教师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受聘在我院的外籍教师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
受聘的外籍教师,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
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来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相关聘用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
第六条我院应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学院任教期间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七条未经允许,专职外籍教师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含专家)。
第二章工作管理第九条我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学院外事处和院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所聘系、部为外籍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
各系、部设立外事秘书,与学院外事处共同管理外教工作。
第十条外籍教师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所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证。
专职外籍教师由学院外事处统一为其办理专家证,兼职外籍教师也必须具备我国外专局统一颁发的专家证,方可工作。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1. 定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指的是来自其他国家的教育专业人士,以在中国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为目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 聘用外籍教师的必要性引进外籍教师可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外籍教师聘用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确保教学质量,对外籍教师聘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是必要的。
4. 外籍教师聘用的程序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严格规范,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定等环节,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5. 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并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
6. 外籍教师的待遇为了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应该提供适当的待遇,包括薪酬、住宿、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7. 外籍教师的职责外籍教师应该履行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内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8. 外籍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
9. 外籍教师的文化适应和支持作为外籍教师,他们需要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学校的教学方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包括宿舍、办公室、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借助外籍教师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也要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规范的聘用程序和培训机制,使外籍教师的聘用更加有效和有序。
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办法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推动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摘要:(3)外教需遵守学校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5)所授课程教学计划、讲义、教案及课件需提前一周提交给公司和学校审核、备案(电子版),公司及学校具有免费使用权,(7)外教必须遵守中国外专局的管理规定、聘方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学校校规,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评估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尊严与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 法律制度(1)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时办理居留证及出入境有关手续;(3)外籍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籍教师之便搜集、盗窃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4)外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2. 教学管理(1)聘请工作严格按照聘请的各项标准执行;(2)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教学和政治思想的管理;(4)对外教的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有评估;(5)对外教进行持续性的岗前培训,传递学校的基本情况、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对象、教学环境和教学教具等方面的资料和要求;(6)明确教学要求,完善教学管理体系;(7)把外教当成教师队伍中的普通员工,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教学任务;(8)每两周对外教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向学校提供反馈报告;(9)协助学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让学生更好的受益,内容可涉及国外的教育理念、文化、历史、经济、风俗习惯等;(10)邀请外教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英语活动,如:英语沙龙、英语晚会、英语歌曲比赛等;2. 日常后勤管理(1)外籍教师到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请其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给予工作、生活方面的指引,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紧急情况如何处理等;(2)外籍教师首次入职报到以及入境、离境时,学校安排专人陪同处理入职后的各项活动,将由用人单位协调人员或领队提供相应指引和帮助;(3)外籍教师生病可以请外事专员陪同前往看病,如需请病假,应向学校出示医院的检查证明;(4)外籍教师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和寒假带薪假期;(5)外籍教师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或学校与外籍教师约定解除合同时,公司应注销相关证件;3 危机事件处理方案(1)若外籍教师出现工作失误,将给予口头和书面形式的提醒;(2)若外籍教师有严重失职行为,将给予书面形式的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信;(3)若外籍教师有严重的行为失当并屡教不改导致纠纷的,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协商结果应该做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4)无法协商处理纠纷时,以书面形式向外国专家局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3.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文理实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职能姓名职位组长XX副组长组员备注:紧急联系电话:XXXXX外教在学校任期内如突发生病、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和意外事件,学校将以不影响教学秩序为原则,针对此事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配代课老师顶替相关工作,并尽快安排后续工作。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基本方针)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聘任范围)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五条(特定义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第八条(资质条件)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
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专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外籍教师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专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聘请外专外教应坚持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
聘请的外专外教须对华友好、正确认识和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热心学术、专心投入学习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外专外教包括来校教学、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科研的各类长、短期外专外教。
第四条来校外专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外专外教的聘请规划和拟定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审批及聘请所需的报批手续。
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订外专外教的聘请计划、物色人选及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第五条聘请长期外专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
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无犯罪记录(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体检证明(签发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教授课程,因此外籍教师的管理办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如何有效管理外籍教师,不仅能够提高教学质量,还可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能够避免外籍教师可能存在的一些违法犯罪问题。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二、外籍教师的资格要求外籍教师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资质要求:•取得国外有关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教学能力;•在其国籍地和中国地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能够合法停留在中国。
三、外籍教师的招聘与管理(一)招聘外籍教师的招聘应该经过统一的程序和标准,相关流程如下:1.公示招聘:学校或教育机构应该在知名的媒体、招聘网站等平台上进行招聘公告的公示。
2.筛选简历:学校或机构对报名者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出满足应聘条件的人员。
3.约定面试:学校或机构对筛选出来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测试包括对英语语言能力的测试和教学能力的测试等。
4.审核资格:学校或机构审核被面试者提供的国籍证件、学历、证书等。
5.择优录用:学校或机构根据面试测试结果和资格审核结果等进行择优录用。
(二)管理在外籍教师来到中国后,需要进行完善的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签订合同: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勤工俭学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款。
2.注册备案:外籍教师到达中国后,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居留登记和临时住宿登记等,保留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其他管理监管机构的要求;3.对签证进行管理:外籍教师的签证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未经审批的不能给予签证支持,过期的也不能让其继续存在;4.保障待遇:外籍教师的劳动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学校或教育机构应通过发放薪酬、提供健康保险等方式来保障其劳动权益。
四、外籍教师的退出管理办法外籍教师到达学期末或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退出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提前告知:学校或机构应提前向外籍教师告知其合同到期的时间,提醒其做好相应的退订准备。
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精选5篇)
高校外籍老师管理方法(精选5篇)高校外籍老师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关键词】外籍老师教学监控教学质量随着高等教育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打发展,高等教育模式日新月异,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高校之间生存与发展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因此,如何利用外籍老师这一特色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浩繁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生命线。
而构建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应对教学质量问题的一项紧要举措,是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实现自我超启程展的紧要手段,对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可连续发展具有紧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要成立特地的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重要实行校级宏观教学质量监管和使用部门日常教学管理两级监控模式,成立特地的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要包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两个构成部分。
领导机构重要对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进行整体的把控,对工作机构内容各小组进行分工监督。
工作机构针对各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实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对于组织内部要建立工作制度,确立工作规范,强化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管理职能,成立特地的督导组,对整个教学质量工作进行监督和信息反馈,确保信息畅通。
二、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内容要系统全面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体现了学校对教学质量的要求和标准,重要包含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和教学对象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教学过程的监控内容,重要反映了外籍老师教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是中外合作办学外籍老师教学质量形成的主导方面,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而对教学对象的监控内容,则重要为了体现学生的主观学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也是形成外籍老师教学质量的主体因素,对这一主体的监控,则是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整体教学质量的紧要保证。
另外,除了对教学过程和教学对象监控之外,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外籍老师开设课程在考试方面的自主性强,因此,还要加强对课程考核环节的监控。
实在内容应包含外籍老师课程考核方式,试卷命题与制作,课程考查方案、题库建设,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阅卷与成绩评定以及成绩录入和试卷归档管理等内容。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一、教学管理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院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16节课。
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
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
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
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附Regulation Concerning Teaching Accidents)。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调课申请表请见Applying for Class Change)。
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请见Applying for Leave or Approved Absence)。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最合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一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学院外理部门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总务处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6篇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6篇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1)(一)奖励酒店对于表现杰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公告表扬、奖金、书面嘉奖、记功、晋升荣誉,并以“奖罚令”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奖励等级奖金:每次奖20元至50元。
书面嘉奖:奖励奖金100元并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视同一次记功。
记功:奖励奖金200元并公告,副本归该员工的人人档案,一年内有五次记功者自动晋升一级。
员工凡签《处罚通知单》者,取消评选A级工资标准,季度优秀员工,凡犯有严重过失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员工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好,而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两次者,可冲减一次轻微过失《处罚通知单》。
2、奖励性质:◇奖金1.拾金不昧者;2.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3.提出有益于酒店发展规律的意见和建议的员工‘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酒店争创荣誉者;◇书面嘉奖1.季度优秀员工(包括:销售冠军、礼仪形象大使、服务标兵);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3.对酒店服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且卓有成效者;4.节约酒店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5.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6.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者;7.保护宾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财产者,见义勇为勇敢献身者;8.以现职守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9.对于酒店临时组织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并出色完成任务者;10.检举飞单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员工书面嘉奖;11.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酒店遭受损失者;◇记功1.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2.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3、奖励评选1.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加强外籍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专业领域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职员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是专业人员工作外籍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德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此项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试行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雇用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第四条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团结合作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出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十四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领域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开发技术培训以及预科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逻辑学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管理学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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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最合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一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学院外理部门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总务处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聘请的原则和要求第十条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
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年龄在25—60岁之间。
、身体健康。
、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基本要求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
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⑴旅游;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住宿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
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
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外出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
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
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二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的步伐,规范外籍教师管理,为外籍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的原则,加大引进高层次外籍教师力度。
以开放、灵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战略发展需求、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
第二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通过申报国家、部委(地方)和学校各类人才计划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
优势特色学科应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重点扩大专业外籍教师和长期外籍教师的比例,特别是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的比例。
第三条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人事处为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外籍教师服务工作的归口部门,二级单位为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体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努力做好支持工作。
各单位用好用足国家、地区、学校在引进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师岗位管理,为外籍教师在出入境、证件办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聘任条件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是指依托国家、部委(地方)、学校各类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聘任,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聘期内具有明确的任务和考核目标,能够对我校相关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实质性贡献,每年来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外籍人员。
第五条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于部分国家特聘的高端外国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或满足学校引进人才相关要求;语言教学类外籍教师,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长期语言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4课时。
第三章聘请程序及合同管理第六条拟通过国家、部委(地方)或学校人才计划(工程)等聘请的外籍教师,由相应人才计划(工程)的校内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第七条其他外籍教师的聘请,由二级单位负责遴选和推荐,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审批。
第八条人事处负责协同国际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协议或合同的商谈、起草、审核与签订。
第四章薪酬待遇及福利第九条外籍教师的薪酬,按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资助和学校资助两类。
国家资助一般是国家(地方)部委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学校资助一般是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学校专项外籍人员聘用计划项目。
薪酬具体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在协商工作协议或合同时予以确定。
第十条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外籍教师可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高层次外籍教师还可参加能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高端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除国家及学校政策明确规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与校内现有中国籍教师享有同等福利。
学校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为外籍教师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考核第十二条外籍教师纳入学校现有教师体系统一管理,入职时应履行报到手续。
学校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为外籍教师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人单位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工作助手,共同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入职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