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规则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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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规则和频次
目 录
一、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二、CNAS-AL07:2011《能力验证领域和 频次表》
一、CNAS-RL02:2010 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2010 ——(1)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 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1.2 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 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本规则阐述了 CNAS 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CNAS对能力验证的组 织、承认和结果利用的政策,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 加能力验证的要求。 1.3 适用于寻求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从 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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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2)
3. 术语和定义
GB/T27000 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 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实 验 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 规定的 条件, 由两 个 或 多个实 验 室 对 相同 或 类似 的 物品 进行测量或检测 的组织、实施和评价。(ISO/IEC17043, 3.4)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 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制定 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ISO/IEC17043, 3.7)
【注 1】 本定义包括医学领域常用的、符合本定义的 EQA (外部质量评价或室间质评)。 【注 2】 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 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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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3)
3. 术语和定义(续)
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 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 证。(ISO/IEC 17043, 3.11) 【注】 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 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 进行 实际 测 试 , 其 测 试 结果与参 考值 进行 比较 的活 动。 【注】 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 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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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4)
不满意结果
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利用统计技术或专家公议 等技术手段,判定参加者的能力为不满意的结果。
可疑结果
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利用统计技术或专家公议 等技 术 手段 , 判 定参加 者 的能力可能 出 现 问题 的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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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5)
4. 要求 4.1 对CNAS的要求
4.1.1 CNAS 应 要求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来证 明 其 能力。 4.1.2 CNAS 按照 国际标准和 相关技术要求利用、选择和 运 作 能力验证。 4.1.3 CNAS 建 立 、 维持 和 公布 能力验证的 清单 ,包括 CNAS 组织和承认的能力验证,为合格评定机构 提供 参加能 力验证的 途径。 4.1.4 CNAS 制定 并公布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并根据 认可 需 求 更新。 4.1.5 CNAS 在 审查合格评定机构满足本规则要求 后,才受 理其 认可 申 请 或 作出 认可结 论 , 并 监督 合格评定机构 持续满 足 该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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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6)
4.1 对CNAS的要求(续)
4.1.6 对参加了 CNAS 组织及承认的能力验证且有 稳定满意 表 现的合格评定机构, CNAS 在 各 类 评审中可 考 虑适 当简化 相关 项 目的能力确认过 程。 4.1.7 对 不 能 满足 能力验证 领域 和 频次 要求,或 虽 参加了能 力验证 但结果不满意 且未在 180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 之 日起 计 ) 内开展纠正措 施 及 其 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CNAS 可 撤销 其相应 项目的认可资 格。 4.1.8 CNAS 评审组在评审中 应评审合格评定机构制定的参 加能力验证的 工 作计划 的适 宜 性、已参加能力验证的范围和 频次 对于 CNAS 公布 的能力验证 领域 和 频次 要求的 满足 情 况 ,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 并 将 评审结 论 报告 CNAS。 8 2013-6-3
CNAS-RL02:2010 ——(7)
4.2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2.1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 量评价活动, 按照 本规则以及 相应 认可准则中的规 定参加能力验证和利用能力验证结果, 并按 要求 向 CNAS 报告其参加能力验证的信息。
【注】 合格评定机构参加了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的其他目的 的实验室间比对,诸如确认方法特性、为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 赋值、支撑国 家 计量 院 间测量 等效 性 声明 的比对 等并取得满 意结果 ,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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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8)
4.2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续1)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中, 应有参加能力验 证的 程序 和 记录 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 工 作计划 和 不满 意 结果的 处 理 措 施 。能力验证 工 作计划应考 虑 以 下 因素 ( 不 限 于) : ——认可范围 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方法; ——人 员的 培训 、知识、经 验及其变动情况; ——内部 质量 控 制情况; ——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用途; ——检测、校准和检查技术的稳定性等。 【注】 在没有适当 能力验证的领域,合格评定机构应当通 过强化内 部质量 控制 和 自 行 开展与 其他实验室的比对 等措施 来 确 保 其能力。 这些措施 也 应当作 为合格评定机构的 相关 质 量 控制 计划或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 工作 计划的一部 分 。也可 作 为其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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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2010 ——(9)
4.2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续2)
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 认 可的 每 个 子 领域应 至少 参加 过 1 次 能力验证 且 获 得 满意 结果 ( 申 请 认可 之日前 3 年内 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 领域 的 划 分 和 频次 的要求 应满足 CNAS 公布 的能力验证 领域 和频次 表。 【注】 CNAS 规定的能力验证领域(子领域 )和频次为最低 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 应当根据 其认可 范围 和质量 需求等因素 制 定 并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 应 满足 CNAS 能力验证 领域 和 频次 要求 且 获 得 满意 结果。对 CNAS 能力验证 领域 和频次 表 中 未列入 的 领域( 子 领域), 只 要 存 在 可获 得 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 在 每 个 认可 周期内应至少参加 1 次 。 11 2013-6-3
CNAS-RL02:2010 ——(10)
4.2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续3) 4.2.5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多台相 同 设 备和 /或不同方 法 对于 同一 项目(或参数 )出 具 数据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设备或一种方法参加1 次 能力验证并在内部开展仪器设备比对或方法比对。
【注】 CNAS 鼓励这类机构参加针对每一设备和方法的不 同 能力验证。
4.2.6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在申请认可时,其 每个 从事检测、校准或检查的场所均 应满足 4.2.3 要 求; 在获得认可之后,其 每个场所均 应满足 4.2.4 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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