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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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预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责任感的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第二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河南农业大学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从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与分工

第七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共青团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的全校性学生组织。它以充分调动众多社团及其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

第八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设有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监督管理部。各部门职能简介如下:主席团:主席团是负责社联工作开展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安排布置校领导下发的文件和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资料档案管理登记;收取并整理各院系社管会、社联或学生会社团部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材料;发放校方社团相关文件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文件;沟通联系院系社团管理部门;整理记录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进行量化考核等。

组织部组织部负责组织学生社团间的联系沟通;安排大型活动的组织分工;及时更新全校社团管理部门及社团通讯联系方式;对相关文体活动进行节目筛选及组织安排;保障部门内同学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社团工作的执行。

外联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外业务,包括校外活动经费赞助的拉取、其它高校同类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公关合作;与宣传部共同对外联系校内外媒体对社联及社团精品特色活动进行报道;整合学生社团外联资源并对学生社团外联情况进行整理监管。

宣传部负责学生社团工作宣传环节工作,及时对国家及校方相关指导精神与思想理论进行响应宣传;及时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及重大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展板、海报等类型宣传;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拍照与摄影等技术型业务;与校方各宣传单位合作并建设自身网络宣传形式,占领网络宣传高地,并及时对校方各单位沟通发布内容。

策划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电子文件的制定工作,需直接与主席团及部长沟通并组织各成员讨论制定完整全面的策划或相关文件;负责组织所有成员对办公软件的学习培训;负责对学生社团文件的修改指导工作。

监督管理部负责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及社团财产的相关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对较大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记录与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并及时与主席团成员共同处理学生社团成员对不实情况及违规情况的举报。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简介如下:

1.与各院系共同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与注销报备整合工作;

2.协调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开展社团管理工作

3.建立并维护学生社团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联系、组织全校性社团活动等;

4.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内部建设工作;

5.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包括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相关工作;

6.对校内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社团活动的主办工作。

7.与校外学校或单位组织沟通合作的社团工作

8.其它与学生社团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社团成立与解散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经指导老师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系团委递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学生社团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即完成学生社团申请程序,可开展相关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可。

第十三条我校社团分为校级社团与院系社团,校级社团包含有:国

旗护卫队、科技点播台、广播站、校礼仪队、校艺术团、农业创想家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网络文明促进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除上述校级社团外在校所有合法社团全称须冠以“河南农业大学及所属院系”,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第十四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所属院系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如需使用公章,可申请加盖所属院系团委公章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

第十六条在学生社团占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所属院系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报备,该学生社团方可解散,并由社联择期公示。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所属院系团委有权责令其解散,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上报相关情况,责令整改或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

4.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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