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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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表时间:2018-10-01T20:06:31.4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作者:战玉成[导读]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大四站镇政府

1.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土地流转不能顺利实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约束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首先,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产权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也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其次,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缺失。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土地在流入主体和流出主体之间交易时,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导致各地的土地流转交易合同格式、内容、效力不尽相同,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由于农民在交易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一般文化层次不高,所以需要可靠的中介组织来帮助他们完成土地流转程序,而实际上在各地区这样的中介组织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担任顺利实施。再次,为了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必须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然而涉及到制度层面的内容,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共同进行探讨,制度的制定实施难度大,意见也很难统一。

2.土地流转效益损失。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方面不少农村集体完全以税费收缴方式搞土地流转,以税费每亩计价发包农户,费用收归集体,农民既丧失了土地承包权,有丧失了土地流转收益;另一方面,有的乡村以牺牲农民承包地的地价效益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以较低地价影响农民将土地出租给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同时,名义上“集体提留”,包括土地承包使用费,但是实际上集体提留与土地使用情况并不挂钩,提留多少与土地等级、质量无关,并且提留款并没有专款专用,这就是造成了土地事实上的无价、无偿使用,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3.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流转规模小

土地流转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需求。截至目前,土地流转还仅仅在小范围内进行,流转规模较小,尚未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在农村,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土地流转的信息基本依靠亲戚、朋友或村组干部的交流。由于信息的传递方式落后、传递的范围也较小,常常出现想流转土地的农民找不到业主、想租用土地的业主找不到出租农民的现象,制约了土地流转。与此同时,土地流转中评估、谈判、签约、公证和登记等诸多环节操作难度大,不利于土地流转。信息缺乏、手续难办这些实际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中介服务组织的参与,才能解决。目前,农村这方面的中介组织几乎为空白。另外,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的依赖性也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一方面,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农民不可能致富;另一方面,农民外出经商务工风险性大,不愿意放弃承包土地,土地流转难成规模。

4.土地流转的配套措施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我国优先发展城镇居民的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民而言,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提高了其覆盖面,但存在给付率低、实施力度小等缺陷,土地依然是农民医疗、养老、教育等的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城市虽然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原因,农民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但稳定性较差,而且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对土地流转的意愿较小。

5.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支持不足

在目前农村土地高度分散的土地格局下,小农经济很难积累起大量资本,因为高效农业的投入巨大,而回报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首先,土地流转后集约经营需要更大规模的金融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流转后土地承租人获取资金相对更难。土地流转之前,农户对土地投入的30%可借助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解决,另外70%主要来自民间渠道,即通过求助于亲友,其次,民间借贷等非正规信贷市场完成融资需求。土地流转后,土地承租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资金,因为当前流转后的土地不能作为资产抵押,加之投资大回收期长,银行的融资渠道是封闭的,很难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信用体系的缺乏和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抑制,土地承租人靠亲友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也很难解决大规模融资。

4.健全制度,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等。一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集体协调,签订合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数量、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与复耕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违约责任等。三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

3. 加强监督管理

土地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土地流转必然会打破行政区划和所有制界限,向着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和更加合理的层次展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强化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宏观指导和微观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逐步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2.1 确保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不但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是农民最大的利益所在也是农村最大的稳定因素。因此,必须尊重农村生产力自身发展规律,尊重土地流转的内在规律,尊重农民的意愿,从该地的实际条件出发,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当地政府应该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各项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用途。总之,农村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本质上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求,不能因土地流转而改变土地用途。因此,必须遵循土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律,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约每一寸土地,把好耕保的关口,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和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兼顾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区位条件,使土地的价值得到较为客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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