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利弊分析
最低价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8ac15f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e9.png)
最低价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以最低价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为标题,分别介绍两种采购评分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场景和优缺点。
一、最低价评分法1. 定义:最低价评分法是指采购过程中,以价格为主要考量因素,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方的评分方法。
2. 特点:最低价评分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价格优先,其他因素排在其次。
该方法适用于采购标准化、一般性较强的产品或服务,采购方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要求不高。
3. 适用场景:最低价评分法适用于以下场景:(1)采购标准化、一般性较强的产品或服务;(2)采购量大,市场竞争激烈,供应商众多;(3)采购方的资金有限,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省采购成本。
4. 优缺点:最低价评分法的优点在于采购成本低,采购流程简单,透明度高。
但其缺点也比较明显,因为价格为唯一考量因素,可能会导致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对于供应商来说,低价中标可能会导致利润过低,甚至无法盈利,影响供应商的生存和发展。
二、综合评分法1. 定义:综合评分法是指采购过程中,根据采购方对供应商的要求,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多个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选择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方的评分方法。
2. 特点:综合评分法的最大特点是综合性强,评分因素多,价格不是唯一考量因素。
该方法适用于采购标准化程度不高,产品或服务要求较高的场景,采购方需要在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多个因素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3. 适用场景:综合评分法适用于以下场景:(1)采购标准化程度不高,产品或服务要求较高;(2)采购量较小,市场竞争激烈,供应商较少;(3)采购方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
4. 优缺点:综合评分法的优点在于综合性强,可以从多个角度综合考量供应商的实力,选择最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供应商。
但其缺点也比较明显,因为评分因素多,评分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评分不公等问题。
同时,对于供应商来说,该方法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投入成本,以满足采购方对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160b472d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89.png)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
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优点:
1. 采购招标是最适合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共同资金的采购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目的,满足采购需求。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 竞争突出表明,招标可以节省资金,据统计,平均节省10%左右。
4. 评标科学、细致;每个投标人可以被告知失败的原因。
缺点:
1. 推进(标底)准备工作要求很高,特别是需要标记的关键和技术及商业指标需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以作出判断。
而未对招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则为不合格,且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评标时,对评标人员的要求更高;为了取得结果,需要对它们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计算。
比较耗时。
3. 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出价最高者中标的问题。
然而,很难准确界定技术指标与价格转换之间的关系,因为有些国际招标有政府资助但具有竞争性的要求。
例如,目前的国际招标方法在技术方面有积极的偏向(技术性、加价性因素较高,有时不能反映实际水平差距;即使有合理的资金,也很难引进稍微高一点的设备)。
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优缺点分析
![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优缺点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bbb3c73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1.png)
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优缺点分析评标办法是指在采购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方法和规则。
常用的几种评标办法包括:最低价法、最有利顾益法、综合评分法和内外估价法。
下面将对这几种评标办法的优缺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选取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其主要优点有:1.降低采购成本:选取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购成本。
2.简单易行:评标过程相对简单,规则容易理解和操作。
3.提高透明度:价格是唯一的评标标准,可以增加评标过程的透明度。
然而,最低价法也存在一些缺点:1.忽视质量和服务:最低价法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重要性,可能导致选择质量和服务都不理想的投标单位。
2.降低竞争力:对于一些要求较高质量和专业能力的采购项目,最低价法可能会降低投标单位的竞争意愿,影响供应商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二、最有利顾益法最有利顾益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和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选取最有利于采购机构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其优点有:1.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有利顾益法可以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多个方面因素,选择最有利于采购机构的投标单位。
2.促进供应商积极性:由于综合评价因素的存在,供应商更有动力提供质量和服务更好的产品。
然而,最有利顾益法也存在一些缺点:1.确定权重难度较大:最有利顾益法需要给不同因素确定权重,如何准确确定权重是一个难题。
2.主观因素较多:评标过程中需要主观判断和决策,可能引入一些主观因素,存在潜在的不公正和腐败风险。
三、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给各个因素设定评分标准,按照评分标准对各个投标单位进行评分,并综合比较得出最终中标单位。
其优点有:1.充分考虑多个因素的权重:综合评分法可以通过设定评分标准和权重,对多个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确保评标结果更为客观和公正。
2.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评分标准和权重设定公开透明,可以提高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各评标方法的优点最低评标价法
![各评标方法的优点最低评标价法](https://img.taocdn.com/s3/m/4570c46f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90.png)
各评标方法的优点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常见的招标评标方法,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性高:最低评标价法注重价格因素,评标结果倾向于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价格因素相对较为稳定,易于评判和比较。
对于一些简单、标准化的项目来说,最低评标价法可以有效避免技术内容较少或差异较小的投标人技术判断的不确定性,降低评标风险。
2.公平公正: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依据明确,以价格为主要依据,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能够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价格因素相对客观,容易使各个投标人各取所需,提高了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公平性,让各个投标人有机会以竞争性价格中标。
3.节约成本: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有效节约评标成本。
评标过程相对简单,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技术评审和技术比较,更加便捷高效。
相比于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所需的评标时间和资源相对较少,能够有效降低评标成本。
4.市场透明: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
在评标过程中,各个投标人都能够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使市场参与者对市场价格形成有更准确的判断。
这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让价格更能够体现市场供需关系。
然而,最低评标价法也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之处:1.技术忽略:最低评标价法过于关注价格因素,可能忽略了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等重要因素,可能导致选择到的供应商缺乏专业能力,从而产生不利影响。
2.投标人质量不对等: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过程中,价格低的投标人往往更容易胜出。
然而,价格低并不必然意味着资质和能力好,也有可能是由于一些其他原因,如材料质量低下、进度延误等,这对项目的成功实施可能带来潜在风险。
3.对市场效率的影响:最低评标价法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和价格压缩。
为了获得合同,一些投标人可能通过恶意降低价格以吸引采购单位,导致市场价格不正常下降,影响了正常市场竞争和供应链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最低评标价法在标准化项目、简单型项目以及价格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具有稳定性高、公平公正、节约成本和增进市场透明度等优点。
物资招标采购中最低价评标法的利弊分析
![物资招标采购中最低价评标法的利弊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71fb63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79.png)
物资招标采购中最低价评标法的利弊分析前言:伴随着我国基建行业的蓬勃发展,施工物资的供应采购进入大体量、大金额、高运转的快速发展阶段,招标作为物资采购的主要手段,在物资采购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招标,可以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连续、有序供应,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
所谓评标,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商务、报价以及技术方面的审查、比较、分析和评判,最终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行为。
最低价中标法作为物资招标采购的主要方法,活跃于各项物资采购活动中,对工程物资采购成本影响重大。
一、评标方法概述目前,国内外现行的评标方法主要有两种: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41条明确指出,中标人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以上条件(2),可以理解为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
同时,根据《XX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139条指出,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通用产品和服务的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产品和其他服务,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名,评标价相同的,可按投标人生产供应能力大小、供货业绩多少、资产负债率等可量化因素依次确定排序。
在现今的招投标中,最低价评标法是应用最广泛的方法之一。
因为最低价评标法以价格为唯一评选标准,简单易行,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能够节省采购成本和时间,因此被广泛采用。
二、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1)降本增效。
最低价评标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节约成本,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采购方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能够最大限度为采购方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采购方控制工程造价,增强经济效益。
最低评标价法利弊分析
![最低评标价法利弊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443322166bd97f192279e94d.png)
最低评标价法利弊分析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堵住随意进行政府采购,无序、无规地开支财政性资金,损公肥私,滋生腐败的漏洞。
但是《政府采购法》、《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某些条款变成了只注重节约,而忽视其他因素。
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
低价中标的利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有三大益处:1、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简捷、方便、直观。
2、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所需时间短,能够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最大的益处是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
低价中标的弊1、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
因为最低投标价中标,能定量的只有投标报价是否最低。
在目前供大于求的状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供应商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只能将投标报价压到最低极限。
一旦中标,为了完成中标项目,而又要不亏本,供应商就只好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打主意了。
供应商在想打采购人的主意,而采购人也在提防着供应商,这就埋下了采供双方发生矛盾的种子。
有了矛盾的种子,就可能随时发生矛盾,导致采供双方的不愉快合作。
2、最低价中标向供应商发出了错误的信号。
在政府集中采购中,一味地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这样一来,就使供应商以为政府集中采购只注重价格,而不注重质量。
因为能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不可能是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而绝对是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那确定谁中标,就只剩下“质量、服务和价格”了。
目前,“服务”和“质量”难以定性定量,能现场定性定量的就只有价格了。
哪个投标报价最低,哪个就中标了。
3、质量和服务相等难以界定,有实际操作困难。
就目前来看,世界上还没有绝对相等的质量和服务。
同行业不同等级的服务和质量不一定相等;同产品同型号,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也不一定服务和质量相等;就是同品牌同型号,主厂和分厂生产的,也不一定就服务和质量相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一厂家生产而价格不一样,服务也不一定相等。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与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与弊](https://img.taocdn.com/s3/m/78f2c0d758f5f61fb736662d.png)
考察制度 、增大参与竞标的机会成本 、增强声誉约束机制的使用等三个方面来构建。 关键 词 :最低 投标 价 中标 法 ;财政 支持 项 目;优 势 ;不足
中 图分类 号 :T U 7 2 3 文 献标识 码 :A
在 城 镇 化 建 设 进 程 中 ,如 何 有 效 进 行综 述 。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来 进 行 基 础 设 施 项 目的 工 程 招 投 标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已 有 建 设 已成 为 值 得 关 注 的 问 题 。 从 近 年 1 0 0多 年 的实 践 ,其 招标 投标 法 律 体 系 来 反 腐 工 作 中所 暴 露 出 的 问题 可 以 知 已 经 相 当成 熟 ,市 场 比较 规 范 ,监 管 晓 , 因 造 价 控 制 缺 失 而 出 现 的 行 为 失 和 服 务 机 构 已 相 当 健 全 。 主 要 形 成 了 范 问 题 构 成 了诸 多 官 员 下 马 的 重 要 诱 以 美 国 、法 语 地 区 、英 联 邦 地 区 等 为 因 。 因 此 ,强 化 工 程 项 目建 设 初 期 的 代 表 的 基 本 招 标 投 标 模 式 。 评 标 方 法
行 、亚行 、联 合 国 以最 低评 标 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中标 , 甚 至 最低 投标 价 中标 ,WT O 以最 优 报价
中标 。
我 国 的 现 代 招 标 投 标 始 于 上 世 纪 8 0 年 代 ,在 合 资 建 设 项 目和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中首 先 采用 了招 标 投标 。 加入 WT O ,全 球 经济 一 体化 的进 程加 快 ,我 招 投 标 工 作 则 变 得 异 常 关 键 。然 而 , 有两 类 : 国经 济 已逐渐 从 计 划经 济 向市场 经 济 。 随 着 最 低 投 标 价 中标 法 的 使 用 也 在 实 ( 1 ) 最 低价 格评 标法 :这种 方法 具 转 型 市 场 经济 的产 物—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践 中 暴 露 出 一 些 不 足 , 当然 该 方 法 的 有 节 省 投 资 、 防止 腐 败 、操作 简便 及 促 方 式 ,正在 深 入 我们 的经 济 生活 。招标 优 势 仍 然 十 分 明显 。 由此 ,本 课 题 组 进施 工企业 加 强 内部 管理 等优 点 。 投 标 的理论 研究 、 方法研 究及 实践 总结 , 将 尝 试 对 该 方 法 的 利 弊 进 行 分 析 ,并 给 出 相应 的应 对 措 施 。 ( 2)最 佳 价 值 评 标 法 :这 种 方 法 正 在 引起人 们 的普遍 关注 。
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4469b103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df.png)
评标方法是指在采购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确定哪家供应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方法的选择对于采购结果的公正和合理具有重要影响。
在国内,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常见的评标方法,本文将从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特点、优缺点、适用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人报价的金额为原始依据,通过对各项条件的评定和加权比重的设定,综合考虑价格和质量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使用的是综合得分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特点1. 重视价格因素。
最低评标价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重视价格因素,以投标人的报价金额作为原始依据,是一种以价格影响最大的评标方法。
2. 综合性。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考虑了价格和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不仅仅是简单的比较报价金额大小,而是将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也纳入考量。
3. 公开、透明。
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有利于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因为投标人的报价金额是公开的,便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评标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缺点1. 优点(1)便于监督。
因为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开透明性较强,投标人的报价金额也是公开的,便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评标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2)价格控制。
最低评标价法重视价格因素,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符合政府节约资源、降低采购成本的政策要求。
2. 缺点(1)忽视质量。
由于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重要依据,有可能忽视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因素,导致采购方最终选择了价格较低但质量较差的产品或服务。
(2)过分竞争。
最低评标价法容易导致过度的价格竞争,企业为了降低价格采取恶性竞争手段,影响市场秩序。
四、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等范围广泛的采购项目,尤其适用于价格因素占主导地位、质量、服务标准明确、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的采购项目,能够有效保证采购成本控制和采购质量。
常用的评标方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1401e0a0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4f.png)
常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是在采购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方式和指标体系。
它是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决策的基础,也是评价投标者的能力和资格的重要手段。
常用的评标方法包括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与价格综合评比法等。
本文将逐一介绍这些常用的评标方法,并对其优劣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采购人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只根据投标报价的低高进行排序,选取报价最低的投标者最终中标。
这种评标方法的优势在于简单、明确,适用于一些采购项目对成本要求较高的情况,可以确保单位采购成本最低。
然而,最低价法忽略了其他评价指标,可能会导致忽视了质量、技术等重要因素,降低了采购的综合效益,存在潜在的风险。
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在最低价法的基础上,通过给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权重赋值,然后根据投标文件中对应指标的得分进行评分累加,最终选取得分最高的投标者为中标。
这种评标方法考虑了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投标者的综合实力和能力。
综合评分法相对于最低价法而言,更加客观、公正,并且能够更好地实现采购的目标。
但是,综合评分法需要权重赋值的过程,存在主观性的问题,权重的不合理设置可能会造成评标结果的偏差。
三、质量与价格综合评比法质量与价格综合评比法是一种结合了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采购人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将质量和价格两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比,找到以“最优性价比”为目标的投标者,并最终选取其为中标。
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兼顾价格和质量的重要性,保障采购项目的成本与质量之间的平衡。
然而,质量与价格综合评比法的具体应用需要明确的评价标准和量化方法,如果标准和方法不合理,评标结果可能不准确。
综上所述,常用的评标方法包括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与价格综合评比法。
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劣势,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来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都需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造价工程中三种评标方式的利弊分析
![造价工程中三种评标方式的利弊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6c0179b76eeaeaad1f33083.png)
造价工程中三种评标方式的利弊分析一、"标底式"评标标底是招标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有关定额与取费标准等计算的投资总额,并经当地招标主管部门审核后所确定的发包工程造价。
这种评标方式以价格考察为主,跟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配套,能照顾施工单位的利益,使工程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也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一种主要评标方式。
但是,这类评标方式存在许多弊端。
第一,标底的编制费是按投资总额的比例收取,对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少的钱,这无疑加重了业主的项目支出费用;第二,编制出来的标底容易泄露。
一是从标底编制人员口中泄露,二是从业主处泄露,三是从当地主管部门泄露。
这就使工程招标造成不公平竞争,是不公正的;第三,这种评标方式与国际惯例不接轨。
一方面标底是以定额或信息价或供应价或内部价及取费标准算出的,这些价格本身就差别较大,各.投标商所得信息的渠道不同,投标价与标底定会有很大差距,造成报价与标底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标底把各投标商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资源条件放在同一水平考虑,没能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资质优势、业绩优势、价格优势),不能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利益。
二、"打分式"评标"打分式"评标是在商务合格、技术合格条件下,将一些主要内容如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作为打分项目,按照评委的打分得出中标单位的推荐顺序。
其中,工程报价的分值较多。
这种评标方式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同时,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但是,下列原因将会导致评标时的不公平、不公正:第一,评分标准中项目及其定量标准不准确;第二,业主对评委施加影响或评委对各投标文件不可能进行较全面的阅读、理解、比较;第三,业主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制约评标。
评标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评标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b983bb4afe4733687e21aaa4.png)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一、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评标方法。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因素确定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优点:(1)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3)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
(4)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优胜劣汰,促使企业必须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缺点:(1)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2)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
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
(3)成本价不易界定,是最低评标价法受到质疑的核心问题。
2、综合评分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优点,主要表现在:(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3)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缺点:(1)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
评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比较复杂,用户往往希望产品性能占较高权值,财政部门往往希望价格占较高权值,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更为不易;(2)评标专家不适应。
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3)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3、性价比法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具有相似的优点,但其自身独特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使用价值,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https://img.taocdn.com/s3/m/95fe13af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f1.png)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都清楚,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从文字上来看确实容易混淆。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以及两者有什么不同或者优缺点?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一、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投标价”,而是把所有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办法折算成金额累加到投标报价中去,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适用范围: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招标或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
优点: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遏制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缺点: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
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
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二、什么是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
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
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供应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https://img.taocdn.com/s3/m/872e8264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9f.png)
一、引言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方法的选择对于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评标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其优缺点,以供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参考。
二、最低价评标法1. 定义最低价评标法,顾名思义,是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设定一个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必须高于这个限价。
最终,以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优点(1)降低招标成本:最低价评标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招标项目的建设成本,提高招标人的经济效益。
(2)提高招标效率:由于评标过程简单,可以缩短评标时间,提高招标效率。
(3)有利于市场竞争:最低价评标法可以鼓励投标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降低成本,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3. 缺点(1)可能导致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问题:在追求最低报价的同时,投标企业可能会牺牲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给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隐患。
(2)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长期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可能导致企业过度追求低成本,忽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评标法1. 定义综合评标法是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企业信誉、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 优点(1)提高招标质量:综合评标法可以全面考虑招标项目的各个方面,有利于提高招标质量。
(2)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标法可以鼓励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售后服务,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招标透明度:综合评标法将评标标准公开,有利于提高招标透明度。
3. 缺点(1)评标过程复杂:综合评标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评标过程相对复杂,可能增加评标成本。
(2)评标时间较长:由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评标时间相对较长。
四、总结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各有优缺点,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利弊的思考
![最低评标价法利弊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4da4028c83d049649b6658ba.png)
口 范
平
( ) 三 网上事先询价方式 的几个特点 。 1供应商承 诺低价和按期交货 ,并提 . 交一万元履约保证金 , 接受预算单位监督 。 2 供应 商承诺质量和服务 , . 并提交二
万 元 质量 保 证 金 。 3 每 月 1 号 及 2 l : 0 必 须 刷 . 0 5日 0 0 前
经提醒 ,业务 人 员也在 系统 中输 入大干
或 等 于 6个 字 的批 注 ,不 可 能 是 客 观 上 的 误 操 作 , 定 是 主 观 上 的违 规 操 作 了 , 一
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 财政部第 1 号 令)以及 《 8 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 目价格评审 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库[0 72 )的 2 01 号 有关精神 ,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 , 坚持低 价优先 、价廉物 美的原 则, 加强价格评 审 管理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
进单位 5 元时 , 0 业务人员有权据此选择次
j 低价 供 应 商 ,且 输 人 批 注 。 满 足 a b 件 时 , 统 才 能按 或 条 系 员应 该 按 最 低 价 选 取 成 交供 应 商 。 “ 人 性 化处 理 原 则 ”予 以 通过 ,否 则 ,业 务 人
() 有 报 价 数 据 进 行 全 加 密 ,防 止 ; 1所
预 算单 位 和 全 社 会 的监 督 。
人 员因客 观原 因 ,忙 中出错 ,未选取 最 因 ,故 意选取 不是 最低价 但关 系好 的供
应 商 , 事 后 却 称 看 错 报 价 。 因为 系 统 已
6 该报价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 公 : 低价供应 商 ;也 防止业务 人 员因主 观原 .
三种评标方法有哪些优缺点
![三种评标方法有哪些优缺点](https://img.taocdn.com/s3/m/546ab95d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c1.png)
三种评标⽅法有哪些优缺点三种评标⽅法有哪些优缺点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国际上最常⽤的评标⽅法,主要优点有:⼀是能较⼤程度节约资⾦,提⾼资⾦使⽤效率。
⼆是遏⽌腐败现象,规范市场⾏为。
三是有利于企业⾛向国际市场。
国际市场的竞争⽅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如果投标⼈对低价中标⼀⽆所知,则很难想象我国的企业今后如何能在国际市场⽴⾜?四是提⾼企业的经营能⼒和管理⽔平。
那些管理⽔平低、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要么中不了标,要么中标后⽆利可图,最后被市场⽆情淘汰,这样就促使企业必须提⾼经营能⼒和管理⽔平。
当然,最低评标价法也存在⼀些问题:⼀是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是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
风险太⼤了,供应商会⼼有顾虑。
三是成本价不易界定,是最低评标价法受到质疑的核⼼问题。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具有更科学、更量化的优点,主要表现在:⼀是引⼊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
三是有效防⽌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同样,综合评分法也存在⼀些不⾜,主要有:⼀是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
评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较复杂,⽤户往往希望产品性能占较⾼权值,财政部门往往希望价格占较⾼权值,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更为不易。
⼆是评标专家不适应。
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资料,全⾯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定的困难。
三是赋予了评委较⼤的权⼒,由于评委的业务⽔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情标”。
性价⽐法性价⽐法与综合评分法⽐较,具有相似的优点,但其⾃⾝独特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使⽤价值,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
性价⽐法与综合评分法⽐较,同样存在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界定的缺点。
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探讨
![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8068c31d6edb6f1aff001f6f.png)
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探讨摘要:本文从评、定标中能够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扰、最大限度实现招投标活动市场竞争本质的角度,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弊端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探讨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evaluation, calibration to maximize avoid interfering, maximizing the bidding competition essence of bid market point of view,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lowest bid price method” evaluation are analyzed and the proposed solutions.Keywords: the evaluated lowest bid price method; study自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关于如何确定中标的合理性,我国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建设项目各种评、定标办法的研究、探讨也非常丰富。
诸如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定法、性价比评定法、模糊综合评定法、二阶段评标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等等,花样多种,不一而足。
这些办法各有各的好处,也各有各的不足。
本文从评、定标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扰、最大限度实现招投标活动市场竞争本质的角度,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一“抛砖引玉”性探讨。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弊端及分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下简称最低投标价法)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评标方法。
从理论讲,最低投标价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
它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1、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2、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不设标底,减少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治理施工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防腐效果较好;3、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减少了招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4、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
浅析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浅析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7fa70802d276a200292ed3.png)
浅析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顾名思义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通过技术评审、算术修正和排除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等方式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
1.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有许多优点:
(1)节省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主动降价,另一原因来自业主有时设定了一个可接受的报价空间而造成的被动降价。
(2)防止腐败,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该方法基本是报价高低即决定成败,能够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而且报价在开标唱标时就公之于众,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满足公开、公平、公证原则的招标方法。
(3)以价格为考评内容,投标人凭实力竞争。
在实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最低评标价法主要以价格为考评内容,即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8093b592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09.png)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几个优点:1.降低成本: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成本,促使竞争者主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以争取获得合同。
2.加强竞争:通过以价格最低的竞争者中标,可以激发市场竞争,鼓励投标者在项目实施方面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3.透明公正: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可以提供较为公正的评选结果,消除了主观因素的干扰,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
然而,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1.低质量服务:为了降低成本,投标者可能会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来赢得项目。
这将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质量问题等风险,从而给采购方带来损失。
2.激烈竞争:以价格为唯一决定因素的中标方法会导致竞争者之间的价格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行业良性竞争,使市场价格持续下降,进一步加剧了质量问题。
3.潜在的违规行为: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容易导致投标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降低价格,如降低工人工资、使用低质材料等,造成不公正和违规行为。
为了解决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带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综合评分标准:除了考虑价格外,可以引入其他评估因素,如公司实力、技术能力、项目经验等,综合评分来确定中标者。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投标者的综合能力,减少低质量服务的风险。
2.制定最低标准:采购方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限价,确保中标者提交的价格在一定合理范围内。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投标者通过不合理的低价策略来中标。
3.强化监管和惩罚机制:严格监管投标过程,加强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查和行业信用评估,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减少投标者的不当行为。
4.择优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将价格因素设置为一项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将更多的权重放在投标者的综合能力上。
这样可以保证投标者的价格具有合理性,减少投标者为了低价而牺牲服务质量的行为。
5.建立监测和投诉机制:建立监测机制,监测中标者的履约情况;建立投诉机制,对于投标者的不当行为和低质量服务进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最低评标价法的利弊分析
![最低评标价法的利弊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3c0720b844769eae009ed1e.png)
最低评标价法的利弊分析最低评标价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究其原因,是低价评标价法相对简单和灵活、资格性门槛低、投标人可多次报价、投标人质疑少,再加之采购时间短,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在采买货物金额不多的项目中乐于采用此法。
特别是《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下发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时,实际上就采用了最低评标价法。
选择最低评标价法程序简单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最低评标价法并非最理想的定标方式。
如采购金额较少、货物规格、标准比较统一,采用最低价法本身无可厚非,也符合法律规定。
但竞争性谈判方式得到广大采购人、采购组织者的大力推崇,甚至一些超出限额标准的货物采购,也想尽办法使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做法,值得商榷。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本身就是最低价法的体现。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信息公告时间、范围及中标公示期限,各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统一的标准,给采购当事人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又如“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在不同情形下选择最低评标价法确有多种理由。
采购人在采买货物时,可能会片面强调采购时间紧、产品用途特殊、技术相对简单等因素,偏向于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也不排除采购组织者邀请意向供应商参与,因为竞争谈判或询价采购的信息公告相对公开招标的信息发布面狭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往往可以避免更多供应商的参与。
一些有潜力的供应商没有得到及时的采购信息或不愿意用较低的价格参与竞标活动,可能会造成采购活动流于形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在采购过程中能以较短的时间组织采购活动,往往无法将货物需求考虑清楚,从而降低了评标难度;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降低评标费用开支,鼓励采购人多用竞争性谈判,加之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作详细规定,采购人推崇最低价法不足为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低评标价法利弊分析
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堵住随意进行政府采购,无序、无规地开支财政性资金,损公肥私,滋生腐败的漏洞。
但是《政府采购法》、《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某些条款变成了只注重节约,而忽视其他因素。
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
低价中标的利
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有三大益处:
1、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简捷、方便、直观。
2、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所需时间短,能够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最大的益处是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
低价中标的弊
1、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
因为最低投标价中标,能定量的只有投标报价是否最低。
在目前供大于求的状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供应商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只能将投标报价压到最低极限。
一旦中标,为了完成中标项目,而又要不亏本,供应商就只好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打主意了。
供应商在想打采购人的主意,而采购人也在提防着供应商,这就埋下了采供双方发生矛盾的种子。
有了矛盾的种子,就可能随时发生矛盾,导致采供双方的不愉快合作。
2、最低价中标向供应商发出了错误的信号。
在政府集中采购中,
一味地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这样一来,就使供应商以为政府集中采购只注重价格,而不注重质量。
因为能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不可能是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而绝对是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那确定谁中标,就只剩下“质量、服务和价格”了。
目前,“服务”和“质量”难以定性定量,能现场定性定量的就只有价格了。
哪个投标报价最低,哪个就中标了。
3、质量和服务相等难以界定,有实际操作困难。
就目前来看,世界上还没有绝对相等的质量和服务。
同行业不同等级的服务和质量不一定相等;同产品同型号,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也不一定服务和质量相等;就是同品牌同型号,主厂和分厂生产的,也不一定就服务和质量相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一厂家生产而价格不一样,服务也不一定相等。
所以说要服务和质量大致相等,就只能定品牌、定生产厂家采购,定供应商采购了。
4、最低价中标容易激化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采购方“出钱要好的,结果来了价低质量差点的,用不了三天就坏了。
”
供应商“最低价才能中标,那质量和服务,我们也只能是尽量了,但保证在保质期内没有问题。
”
监督部门“只管集中采购机构在实施具体采购中的程序和过程、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其他的事我们不好说。
”这样,一推让,二埋怨,交易中心就到了浪尖上了,无法躲闪,成了矛盾的焦点。
5、最低价中标容易因价格而排斥民族工业。
《政府采购法》明文
规定要保护民族工业,采购国内产品,这是对的,但又强调低价中标,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了。
因为国内企业目前在研发自主知识产品时,必然要花费很大的资本和精力,这样,短期成本就大,价格自然比进口的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要略高一些,打价格战处于劣势。
一味地强调低价中标,那么国内产品只有排斥在外了。
6、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政府采购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颁布《政府采购法》,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初衷是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控制高价中标的现象。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除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投标”外,现在在基层大量采用的是“询价”、“竞争性谈判”,而这两种采购方式都规定“最低价中标”。
低价中标虽然控制了一些高价中标的现象,但也让采购各方产生了忽视价格以外各方因素的意识,甚至于引导政府集中采购走向另一个极端,背离颁布《政府采购法》,成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初衷,影响政府集中采购的健康发展。
解决问题的办法
分采购类别,区别对待,同时征求采购人的意见后确定中标办法。
在接到采购办签署的采购申请后,针对采购种类进入实际采购,并及时和采购人商议。
如果是货物类采购,品牌明确,配置清楚,建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如果是工程或服务类采购,因为不明了的事项较多,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
我们在实际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用最终报价,质量、服务等其他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来确定中标供应商。
效果良好,并且供应商和采购
人都能接受,反响很好。
通过实际操作,要真正搞好政府集中采购,不能一味地采用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
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价格适中,使采供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既规范采购程序、节约财政性资金,又和谐采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