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16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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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伤补贴标准表

黑龙江工伤补贴标准表

黑龙江工伤补贴标准表工伤补贴是指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或其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黑龙江省对工伤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黑龙江工伤补贴标准表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补贴的对象工伤补贴的对象包括工伤职工及其家属。

工伤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劳动者。

家属是指工伤职工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扶养的人员。

二、工伤补贴的标准1. 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每月补贴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二级伤残:每月补贴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3)三级伤残:每月补贴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4)四级伤残:每月补贴金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 死亡的工伤职工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职工,其家属可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1)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标准支付。

(2)抚恤金: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至60%不等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的配偶和子女。

三、其他补贴除了上述的工伤补贴标准外,黑龙江省还规定了一些其他补贴,如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补贴、康复费用补贴等。

这些补贴的发放标准和条件也都有明确规定,以满足工伤职工在伤病期间的生活和康复需求。

总之,黑龙江工伤补贴标准表对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能够了解相关政策,依法享受工伤补贴,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工伤赔偿制度,以保障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2.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3.与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有因果关系。

三、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2.工伤护理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护理费,具体比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3.工伤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不同补助金的金额,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额越高。

4.工亡抚恤金对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家属,发放工亡抚恤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确定。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而取得一级或二级伤残鉴定证书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四、工伤赔偿计算方法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实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工伤护理费比例。

3.工伤伤残补助金工伤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工伤伤残补助金比例。

4.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工亡抚恤金比例。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比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用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

2.工亡抚恤金:指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家属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经济补偿。

3.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1]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1]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黑龙江省内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和申请流程等内容。

2. 适用范围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 在黑龙江省境内发生的劳动者因从事劳动活动而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患病;- 务工期间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

3. 赔偿项目及金额a) 医疗费:根据实际医药费支出进行全额报销。

b) 残疾补助金:按残障程度分为一至十级,并依据相应比例支付月度补贴。

具体数额可参考《中国人民国务院令第590号》中相关规定。

c) 抚恤金:对于职业性肺尘埃沉着引起白手指(趾)厦门证明材料鉲取后不滞留问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别行业产生丧失全部功能能力被认定为二级以上重大灰指甲的,按照一次性支付30个月补助金标准给予赔偿。

d) 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报销合理费用,并以当地居民人均年收入10倍为上限。

4. 赔偿计算方法a)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如果职工在岗,则享受其正常工作时间下的平均日或者小时工资;- 如因治疗需要停止劳动时,在规定范围内发放生活抚养费、交通津贴等福利待遇;b) 动态调整基本低保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 申请流程a)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并寻求帮助;b)就诊医院开具《黑龙江省外来务农人员意外伤害门急诊记录表》(以下简称“门急诊记录表”),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c)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如联系明、户口本复印件等,并填写相应的赔偿申请书。

6. 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伤:是指从业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

- 动态调整基本低保线:根据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7. 附件- 黑龙江省外来务农人员意外伤害门急诊记录表。

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

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

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有以下内容: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伤程度,工伤等级为4级,工伤赔偿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待遇补助金,根据职工在事故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每月支付70%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来计算。

1. 待遇补助金:工伤赔偿金的待遇补助金部分为受害职工在事故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

例如,如果受害职工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那么待遇补助金为3500元/月。

2. 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等级为4级的职工,如果伤残程度达到10%以上,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来计算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生活费标准 +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

(1)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是指每月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2倍。

以黑龙江省2019年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为例,每月为1440元,那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728元。

(2)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4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比例为35%,即1728元×35% = 604.8元。

(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根据工伤等级,工伤赔偿金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也不同。

对于4级工伤,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为12个月基本工资的10%。

综上所述,对于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的职工,工伤赔偿金包括待遇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两部分。

待遇补助金按照受害职工在事故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算;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计算,包括基本生活费标准和伤残津贴的计算,再乘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

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和伤残程度来具体计算。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人受伤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受害的工人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工伤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受害的工人支付医疗费。

黑龙江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期间的交通费。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期间的交通费。

其次,黑龙江省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标准。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来确定。

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得低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最后,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黑龙江省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期限为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得低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相对完善的,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

希望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黑龙江工伤赔偿

黑龙江工伤赔偿

黑龙江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或工作环境导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发生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

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与全国范围基本一致。

下面我们就黑龙江省工伤赔偿进行详细介绍。

一、黑龙江省工伤赔偿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确定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按月领取工伤补助金;伤残的劳动者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死亡的劳动者由其单位按一定比例发放丧葬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失劳动力补助金等。

二、黑龙江省工伤赔偿的标准1. 工伤补助金工伤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项经济补助,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来确定。

黑龙江省工伤职工的工伤补助金标准如下:(1)伤工:伤工者工伤补助金按伤工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60%支付。

伤工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暂时性身体功能障碍,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恢复劳动能力的情况;(2)伤残:伤残工伤补助金按伤残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60%支付。

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永久限制或失去体肢或功能障碍的情况;(3)因工死亡:因工死亡,其工伤补助金按伤工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是根据伤残程度和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来确定的。

黑龙江省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按伤残发生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8倍支付;(2)二级伤残:按伤残发生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倍支付;(3)三级伤残:按伤残发生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4倍支付;(4)四级伤残:按伤残发生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7倍支付;(5)五级伤残:按伤残发生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支付。

3. 丧葬费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单位按照伤工发生前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0倍给予丧葬费。

三、黑龙江省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1.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及时带伤者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用人单位。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面将对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本省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劳动者以及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等。

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报销比例为100%。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进行住院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1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级别。

具体标准如下:特大型:30万元大型:20万元中型:10万元小型:2万元上述标准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内工伤发生后需要卧床治疗达6个月以上的职工。

3. 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鉴定为一级护理或二级护理的,按照每日100元和每日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补助。

护理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计算。

4.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比例而给予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伤残津贴分为十档,具体标准如下:1-3级:按月发放320元4-6级:按月发放420元7-10级:按月发放520元5. 丧葬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

具体标准为人均6000元。

6. 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职工的残疾程度和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残疾人辅助器具费补助。

7. 康复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假肢或矫形器材费以及交通费等。

以上是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适用。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流程办理工伤认定和赔偿手续,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东北三省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吉林、辽宁)

【社会保险】东北三省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吉林、辽宁)

2016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黑龙江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4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30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25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工伤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他受害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其因工伤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对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工伤职工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赔偿金按照工伤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全额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一次性赔偿金为60个月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一定比例的职工,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数额。

此外,对于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有具体的标准。

其次,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为60个月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定期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死亡前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不等确定。

此外,黑龙江省还对工伤职工的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等方面的标准也有具体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核算,以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涉及到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标准。

希望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补助金标准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所造成的损失。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对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工伤补助金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补助金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津贴、工亡家属抚恤金等内容。

具体标准如下: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职工,按照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补偿因工受伤或患病所产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支出。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明确的上限。

二、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因工受伤造成残疾的职工,按照残疾程度和工资标准确定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残疾程度越高的职工将获得更高的津贴补助,以帮助他们应对因残疾所带来的生活困难。

同时,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会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通货膨胀等因素对生活成本的影响。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获得工亡家属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工亡职工生前工资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工亡职工家属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支持。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工伤补助金标准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黑龙江省也不断完善和调整工伤补助金标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需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所述的工伤补助金标准仅为概述,具体的标准和政策执行细则还需根据当地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查询。

同时,在享受工伤补助金时,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也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工伤补助金标准的明确和执行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身体损害或疾病的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伤残职工的康复和就业。

2. 依法进行赔偿,保证赔偿金额合理和公平。

3. 分级赔偿,根据伤残程度和损失程度进行不同等级赔偿。

4. 综合考虑工资、职工年龄、职工等级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二、工伤赔偿项目黑龙江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1. 医疗费:按照职工所在地医疗费用标准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的严重性和职工的工资档次,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发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按照一定标准发放。

4. 生活护理费:对重度伤残职工提供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档次计算发放。

三、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 工伤医疗费:按照职工所在地的工伤医疗费用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各项费用。

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等级和职工工资档次计算津贴金额。

-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60%至80%不等。

- 二级伤残(丧失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至60%不等。

- 三级伤残(丧失三分之一以上至三分之二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40%至50%不等。

- 四级伤残(丧失三分之一以下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30%至40%不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220至250倍不等。

- 二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180至220倍不等。

- 三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140至180倍不等。

- 四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100至140倍不等。

劳动法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劳动法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概述劳动法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合法权益。

本标准对于确定工伤赔偿金额、程序以及相关补偿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工伤认定1. 工伤定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致的身体损害。

2. 工伤认定程序(1)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2)用人单位应将工伤报告、医疗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包括职工医院鉴定、专家评审等程序。

(4)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工伤赔偿的内容和标准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治疗费、药品费、丧葬费等。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完成住院治疗后,需要家庭成员或雇佣他人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

(2)二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支付一级伤残补助金的相应比例。

4. 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5. 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金是根据工伤发生后的工作能力丧失程度和劳动所得损失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

四、补充事项1.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劳动者应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手续和材料的准备。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核定。

2.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赔偿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争议解决对于工伤赔偿事项,如发生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劳动法相关法规2. 工伤赔偿申请表格3. 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据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享受的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

以下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费是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诊疗费、药费、治疗费等。

根据哈尔滨的工伤保险标准,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100%。

其次是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计算的,伤残程度由医院或工伤鉴定委员会评定。

根据哈尔滨的工伤保险标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伤残等
级×伤残系数×失能程度系数。

其中,月工资是工伤职工在受
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伤残等级包括1
至10级,伤残系数为底数的0.2至1.0之间;失能程度系数由
工伤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实际工作能力鉴定确定。

再次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适用于因工作原因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工伤职工。

根据哈尔滨的工伤保险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45倍。

其中,月工资是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

最后是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因工致残或工亡而需要支付的丧葬费用。

根据哈尔滨的工伤保险标准,丧葬费的数额为5000元。

综上所述,哈尔滨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等。

这些标准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黑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该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工伤赔偿金是指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罹患职业病等情况下,用以弥补受害劳动者因此所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资金。

在黑龙江省,工伤赔偿金的标准分为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的劳动者,其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一次性赔偿金。

黑龙江省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分为四个等级:1级伤残:伤残程度低于10%,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15倍。

2级伤残:伤残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18倍。

3级伤残:伤残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1倍。

4级伤残:伤残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4倍。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一次性赔偿金。

黑龙江省的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标准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确定,分为十个等级:1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低于10%,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4倍。

2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7倍。

3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30倍。

4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33倍。

以此类推,每增加10%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赔偿金额相应增加3倍。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况下,由劳动者的家属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

黑龙江省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50倍。

以上是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工伤鉴定结论、就业年限等。

因此,在实际申领工伤赔偿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的合法权益。

本旨在详细介绍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以相关人员了解与申请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条款及标准。

2. 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不同的工伤情况和伤残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以确保受伤劳动者合理合法地获得补偿。

3. 工伤赔偿范围本章节将详细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医疗费用赔偿- 伤残津贴金- 遗属抚恤金- 单位经济补偿金- 生活费津贴金- 康复费用赔偿- 丧葬费用津贴等4. 各类工伤赔偿标准本章节将详细介绍各类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受伤部位的不同,将分别列出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轻伤赔偿标准- 重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劳动争议期间受伤赔偿标准- 过失受伤赔偿标准5.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本章节将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申请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 进行鉴定评估- 审理与裁决- 赔偿金额支付6. 工伤赔偿案例本章节将工伤赔偿案例,旨在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读者更好地理解工伤赔偿的具体操作和赔偿标准的应用。

扩展内容:1. 本所涉及附件:- 工伤赔偿申请表格- 相关法律法规文本- 医疗费用报销清单样本- 伤残鉴定评估报告样本2.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和患病,以及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所引起的暂时或者永久的身体功能障碍和器官功能伤害,以及因此造成的死亡。

- 医疗费用:指因工伤而产生的必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 伤残程度: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程度等级进行评定,以确定伤残津贴金的支付比例。

- 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

以上就是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希翼能为您提供参考和。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和具体标准,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文件。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因残疾、疾病或者死亡的情况。

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职工及其家庭来说是一次重大打击,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各省份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在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职工工伤认定和等级在黑龙江省,工伤认定是由相关的部门进行的。

职工工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于等于三成;二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于等于二成但小于三成;三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于等于一成但小于二成。

二、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等需要医疗治疗的费用。

在黑龙江省,工伤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进行补偿。

2. 二级工伤的百分之三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3.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三、工伤护理费补偿标准工伤护理费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等需要护理费用的补偿。

在黑龙江省,工伤护理费补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程度和护理费用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职工的工伤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职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一进行补偿。

2.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职工的工伤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职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一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护理费的三分之二。

3. 三级工伤的百分之一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护理费的五分之三。

四、丧葬费补偿标准工伤导致职工死亡时,需要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不同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亡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抚恤金等内容。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根据受伤情况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工伤医疗期工资,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伤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工亡家属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亡家属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对于工伤造成的残疾,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残疾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1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一次性工亡抚恤金,对于工伤造成的死亡,一次性工亡抚恤金的标准为30个月至6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除了以上列举的赔偿项目外,黑龙江省还对于工伤职工提供了一定的康复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健康,重新回归社会。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相对较为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伤赔偿的公平合理。

希望黑龙江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帮助。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

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哈尔滨作为一个重工业城市,工伤赔偿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工伤医疗费用。

1. 住院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2. 门诊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门诊治疗,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二、工伤康复费用。

1.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康复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2.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需要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工亡家属抚恤金。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工伤职工,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五、误工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误工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六、其他。

除了上述列举的工伤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一些其他形式的赔偿,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总的来说,哈尔滨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和人性化的,能够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赔偿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赔偿标准的有效执行,让每一位工伤职工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待遇。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死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或者其家属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黑龙江省规定其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全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年工资收入的60倍;而部分残的劳动者则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黑龙江省规定其可以获得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工伤鉴定等级确定,具体金额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另外,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年工资收入的20倍,抚恤金的标准为年工资收入的15%至20%不等。

此外,黑龙江省还规定了工伤医疗补偿的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治疗费、医用材料费、药品费等。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康复费用。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受伤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伤赔偿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做好自我保护,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功能障碍、残疾或死亡的情况。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主要介绍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津贴等。

2. 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工伤的伤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

3. 死亡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丧葬费、抚恤金、抚养金等。

二、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最高不超过当地医疗费用参考价格。

2. 护理费:根据伤残程度不同,按月发放护理费,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患者按每天25元发放。

4. 交通费: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期间,其往返鉴定地点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5. 残疾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按月发放残疾津贴。

伤残一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二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三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四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五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七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6. 丧葬费: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7. 抚恤金: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按月发放的抚恤金,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8. 抚养费: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未成年子女可以获得按月发放的抚养费,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三、工伤赔偿程序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伤赔偿申请:1. 及时治疗: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首先寻求及时的医疗治疗,经过诊断和治疗后,获得医疗记录和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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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黑龙江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30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25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5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5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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