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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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4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4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4年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46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46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4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

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05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5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85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待遇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障碍程度支付,标准为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3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调整资金支付渠道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面将对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本省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劳动者以及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等。

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报销比例为100%。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进行住院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1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级别。

具体标准如下:特大型:30万元大型:20万元中型:10万元小型:2万元上述标准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内工伤发生后需要卧床治疗达6个月以上的职工。

3. 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鉴定为一级护理或二级护理的,按照每日100元和每日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补助。

护理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计算。

4.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比例而给予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伤残津贴分为十档,具体标准如下:1-3级:按月发放320元4-6级:按月发放420元7-10级:按月发放520元5. 丧葬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

具体标准为人均6000元。

6. 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职工的残疾程度和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残疾人辅助器具费补助。

7. 康复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假肢或矫形器材费以及交通费等。

以上是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适用。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流程办理工伤认定和赔偿手续,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黑龙江10级伤残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黑龙江10级伤残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黑龙江10级
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等医院花费根据工伤保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展报销。

二、停工留薪
1、工资发放:根据工伤前工资待遇照旧进展发放。

2、停工规定:停工承受工伤医疗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医疗期总共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生活护理
1、护理费发放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局部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81元。

伤残赔偿标准
一、发放标准
1、一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60%。

二、发放要求
哈尔滨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发放要求
死亡赔偿标准
一、发放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哈尔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给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发放40%的工伤职工工资(工伤前);
(2)其他人每人每月发放30%的工伤职工工资(工伤前);
(3)孤老或孤儿加发放10%的工伤职工工资(工伤前)。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黑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该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工伤赔偿金是指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罹患职业病等情况下,用以弥补受害劳动者因此所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资金。

在黑龙江省,工伤赔偿金的标准分为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的劳动者,其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一次性赔偿金。

黑龙江省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分为四个等级:1级伤残:伤残程度低于10%,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15倍。

2级伤残:伤残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18倍。

3级伤残:伤残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1倍。

4级伤残:伤残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4倍。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一次性赔偿金。

黑龙江省的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标准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确定,分为十个等级:1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低于10%,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4倍。

2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27倍。

3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30倍。

4级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33倍。

以此类推,每增加10%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赔偿金额相应增加3倍。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况下,由劳动者的家属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

黑龙江省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本人月均工资收入的50倍。

以上是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工伤鉴定结论、就业年限等。

因此,在实际申领工伤赔偿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

该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无论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员工。

3.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对劳动者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程度的程度划分。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要求,详见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

4. 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抚恤金等经济赔偿和福利待遇。

4.1 医疗费用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治疗费、住院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4.2 伤残补助金经评定为伤残的工伤劳动者,将按照工伤保险金种类和级别,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的比例及计算方式详细参见相关法律法规。

4.3 一次性工亡抚恤金劳动者因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将给予其家属一次性的工亡抚恤金。

抚恤金的金额及领取条件参见相关法律法规。

5. 劳动争议解决如对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的执行等问题有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途径进行申诉和仲裁。

同时,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6.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 工伤伤残补助金领取申请表格- 工亡抚恤金领取申请表格-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7. 法律名词及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工伤认定:对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程度的程度划分。

-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劳动者相关待遇和赔偿的基金。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功能障碍、残疾或死亡的情况。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主要介绍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津贴等。

2. 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工伤的伤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

3. 死亡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丧葬费、抚恤金、抚养金等。

二、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最高不超过当地医疗费用参考价格。

2. 护理费:根据伤残程度不同,按月发放护理费,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患者按每天25元发放。

4. 交通费: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期间,其往返鉴定地点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5. 残疾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按月发放残疾津贴。

伤残一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二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三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四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五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七级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6. 丧葬费: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7. 抚恤金: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按月发放的抚恤金,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8. 抚养费: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未成年子女可以获得按月发放的抚养费,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三、工伤赔偿程序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伤赔偿申请:1. 及时治疗: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首先寻求及时的医疗治疗,经过诊断和治疗后,获得医疗记录和收据。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因残疾、疾病或者死亡的情况。

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职工及其家庭来说是一次重大打击,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各省份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在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职工工伤认定和等级在黑龙江省,工伤认定是由相关的部门进行的。

职工工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于等于三成;二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于等于二成但小于三成;三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于等于一成但小于二成。

二、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等需要医疗治疗的费用。

在黑龙江省,工伤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进行补偿。

2. 二级工伤的百分之三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3.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三、工伤护理费补偿标准工伤护理费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等需要护理费用的补偿。

在黑龙江省,工伤护理费补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受伤程度和护理费用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职工的工伤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职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一进行补偿。

2.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职工的工伤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按职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一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护理费的三分之二。

3. 三级工伤的百分之一进行补偿。

同时,职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伤护理费的五分之三。

四、丧葬费补偿标准工伤导致职工死亡时,需要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

2023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2023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2023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1.1 住院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治疗费用清单,按照不超过正常医疗待遇水平的标准报销。

1.2 门诊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发票或费用清单,按照不超过正常医疗待遇水平的标准报销。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按照《工伤保险职工伤病等级和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金标准》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工亡抚恤金在工伤事故中遇难的职工家属,按照《工亡人员供养和抚恤办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亡抚恤金。

4. 烈士子女抚养费对在工伤事故中献出生命的职工,对其未成年子女,按照不低于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30%支付烈士子女抚养费。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除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外,以下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适用:1. 重大伤残补助金对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被认定为重大伤残的职工,支付相应的重大伤残补助金。

2. 生活费部分伤残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无法工作,按照规定支付生活费。

3. 贮存器官和物质损伤赔偿金工伤事故中造成职工贮存器官或物质损伤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 康复费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支付相应的康复费。

三:1.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职工伤病等级和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金标准》 - 《工亡人员供养和抚恤办法》2. 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规定工伤保险的制度和政策。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

- 工亡抚恤金:在工伤事故中遇难的职工家属所支付的抚恤金。

- 烈士子女抚养费:对在工伤事故中献出生命的职工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抚养费。

- 重大伤残补助金:对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被认定为重大伤残的职工所支付的补助金。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的赔偿1.1 住院治疗费用的赔偿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治疗费用清单,按照不超过正常医疗待遇水平的标准报销。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身体损害或疾病的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伤残职工的康复和就业。

2. 依法进行赔偿,保证赔偿金额合理和公平。

3. 分级赔偿,根据伤残程度和损失程度进行不同等级赔偿。

4. 综合考虑工资、职工年龄、职工等级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二、工伤赔偿项目黑龙江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1. 医疗费:按照职工所在地医疗费用标准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的严重性和职工的工资档次,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发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按照一定标准发放。

4. 生活护理费:对重度伤残职工提供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档次计算发放。

三、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 工伤医疗费:按照职工所在地的工伤医疗费用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各项费用。

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等级和职工工资档次计算津贴金额。

-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60%至80%不等。

- 二级伤残(丧失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至60%不等。

- 三级伤残(丧失三分之一以上至三分之二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40%至50%不等。

- 四级伤残(丧失三分之一以下劳动能力):伤残津贴为基本工资的30%至40%不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220至250倍不等。

- 二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180至220倍不等。

- 三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140至180倍不等。

- 四级伤残:补助金为基本工资的100至140倍不等。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人受伤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受害的工人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工伤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受害的工人支付医疗费。

黑龙江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期间的交通费。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期间的交通费。

其次,黑龙江省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标准。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来确定。

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得低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最后,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黑龙江省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期限为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得低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相对完善的,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

希望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工伤赔偿制度,以保障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2.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3.与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有因果关系。

三、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2.工伤护理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护理费,具体比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3.工伤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不同补助金的金额,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额越高。

4.工亡抚恤金对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家属,发放工亡抚恤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确定。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而取得一级或二级伤残鉴定证书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四、工伤赔偿计算方法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实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工伤护理费比例。

3.工伤伤残补助金工伤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工伤伤残补助金比例。

4.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工亡抚恤金比例。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比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用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

2.工亡抚恤金:指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家属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经济补偿。

3.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病。

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法确定的赔偿金数额,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本文将介绍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便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

2. 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工伤医疗、工伤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3. 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黑龙江省对工伤医疗费用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包括床位费、医疗费、手术费等,具体标准如下:床位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支付,不得超过住院就诊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在同类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支付,不得超过在当地区县城市区域内同类项目总平均费用的3倍。

手术费:按照手术操作的复杂程度和手术类别,支付不同比例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及时将工伤事故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以便办理工伤医疗费用补偿。

4. 工伤补助金标准工伤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所支付的金钱补助。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补助金的标准如下:伤残等级计算标准:伤残等级是根据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进行评定的,共分为十级。

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一级伤残计算。

工资基数:工伤补助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的,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上限。

根据计算公式,工伤补助金=伤残等级计算标准 \\ 工资基数 \\ 80%。

5. 临时伤残津贴标准临时伤残津贴是指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丧失劳动能力而支付的津贴。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临时伤残津贴的标准如下:临时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计算标准和伤残治疗期限进行赔偿。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给劳动者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

对于工伤,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中包括了工伤赔偿标准。

而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其工伤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伤的范围,二是工伤的认定条件。

在工伤的范围方面,包括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在工伤的认定条件方面,则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病因和诊断标准。

只有符合了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其次,黑龙江省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赔偿金。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于工伤造成的一次性伤残的补偿,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是指对于因工伤去世的劳动者家属给予的一定补助;定期伤残赔偿金是指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工资水平进行每月的赔偿。

最后,黑龙江省还对于工伤赔偿的申请和认定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对于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不够清晰,导致一些劳动者难以享受到应有的赔偿待遇。

因此,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确保劳动者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也是我国众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因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黑龙江省的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情况下,用以补偿其伤残程度的一项标准,它直接关系到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龄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而言,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从轻微伤残到极重伤残,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比例。

在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时候,首先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和工龄确定基础赔偿金,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比例,最终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其次,对于黑龙江省的伤残赔偿标准而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保障。

少数民族在黑龙江省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文化、语言、习俗与汉族有所不同,因此在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针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伤残赔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其权益。

另外,在执行伤残赔偿标准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的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确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伤残赔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伤残赔偿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的伤残赔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需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工伤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他受害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其因工伤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对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工伤职工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赔偿金按照工伤程度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全额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一次性赔偿金为60个月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一定比例的职工,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数额。

此外,对于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有具体的标准。

其次,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为60个月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定期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死亡前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不等确定。

此外,黑龙江省还对工伤职工的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等方面的标准也有具体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对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核算,以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黑龙江工伤赔偿金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涉及到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标准。

希望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6级工伤赔偿

黑龙江省6级工伤赔偿

黑龙江省6级工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对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在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也有着具体的规定。

首先,对于工伤的认定,黑龙江省实行六级工伤鉴定制度。

具体分为一级至六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程度。

一级工伤为轻微伤残,六级工伤为特别重大伤残。

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工伤赔偿的数额。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的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的一次性补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休息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致使劳动者伤残,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月度生活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最后,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劳动者可以根据结果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支付不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给予支持和协助。

总之,黑龙江省对于工伤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水平。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哈尔滨市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哈尔滨市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导读: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食宿费、残疾协助用具费、护理费、薪资、补贴金等,依据哈尔滨市的生活水平及员工的薪资待遇等确立赔偿。

下边,为您详尽介绍对于十级工伤赔偿的知识内容。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依照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员工有获取医疗救援和经济赔偿的权益,十级伤残员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含住院时期、痊愈训练时期、工伤复发时期的医疗花费。

1、员工治疗工伤应该在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迫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

2、治疗工伤所需花费切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贴费 = 地方规定标准 (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赞同到兼顾地域之外就医的能够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 交通费依据地方标准规定 ; 食宿费 = 地方规定标准 (元)×人数×天。

三、协助用具花费 1、工伤员工因平时生活或许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协助用具; 2、协助用具花费参照地方工伤职工协助用具配置项目及花费限额标准; 四、歇工留薪期薪资1、歇工留薪期内薪资 = 员工本来的薪资福利待遇2、歇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立,参看地方歇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其确立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歇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出12 个月。

伤情严重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认。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工伤赔偿是根据《劳动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的一项保障工人职业伤害权益的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1.1 公平原则:根据工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企业的经济能力,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1.2 公开原则:工伤赔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工人和企业都应具备知情权和申诉权。

1.3 单笔原则:工伤赔偿应当以单一事件为单位进行计算,避免累计赔偿。

1.4 及时原则:工伤赔偿应当及时支付给工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分为下列几个项目,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赔偿:2.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治疗费等,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机构制定的医疗费支付标准进行报销。

2.2 工亡抚恤金:指在工作中因事故伤亡的工人的直系亲属,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亡抚恤金。

其标准为工伤保险当地支付机构规定的相应比例。

2.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作中因事故造成伤残的工人,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同程度的伤残有不同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计算。

2.4 家属抚恤金:在工作中因事故伤亡的工人的直系亲属,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家属抚恤金。

其标准为工伤保险当地支付机构规定的相应比例。

2.5 丧葬费:对于因工作导致的工人死亡,其家属可获得一定的丧葬费,按照当地支付机构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三、工伤赔偿申请流程工伤赔偿申请流程如下:3.1 工人或其家属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3.2 所在单位应尽快将工伤事故报告给工伤保险当地支付机构,并协助工人或其家属办理相关赔偿手续。

3.3 支付机构将根据工伤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定是否符合赔偿条件。

3.4 符合赔偿条件的申请将依据工伤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确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并向申请人支付相应赔偿金额。

附件:本文档附带《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请查阅。

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

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

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有以下内容: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伤程度,工伤等级为4级,工伤赔偿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待遇补助金,根据职工在事故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每月支付70%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来计算。

1. 待遇补助金:工伤赔偿金的待遇补助金部分为受害职工在事故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

例如,如果受害职工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那么待遇补助金为3500元/月。

2. 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等级为4级的职工,如果伤残程度达到10%以上,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来计算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生活费标准 +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

(1)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是指每月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2倍。

以黑龙江省2019年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为例,每月为1440元,那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728元。

(2)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4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比例为35%,即1728元×35% = 604.8元。

(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根据工伤等级,工伤赔偿金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也不同。

对于4级工伤,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为12个月基本工资的10%。

综上所述,对于黑龙江工伤赔偿4级的职工,工伤赔偿金包括待遇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两部分。

待遇补助金按照受害职工在事故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算;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等级计算,包括基本生活费标准和伤残津贴的计算,再乘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比例。

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和伤残程度来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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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黑龙江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30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25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5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5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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