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五级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汽车修理工职业资格标准
汽车修理工职业资格标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获得汽车机修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工、汽车油漆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一种。
其职业标准如下:一、汽车修理工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1)汽车机修工;(2)汽车电工;(3)汽车钣金工;(4)汽车油漆工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职业能力特征项目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4、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5、职业道德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6)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保证质量;(7)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二、汽车修理工知识与技能要求(一)汽车机修工知识与技能要求1、基础知识1)钳工基本知识(1)钳工常用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2)测量、划线、錾削、锉削、锯割、钻孔、攻丝、套丝、刮削、研磨等钳工操作基本知识。
2)汽车常用材料基本知识(1)汽车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性能及应用。
(2)燃料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3)润滑油(脂)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4)汽车常用工作液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5)汽车轮胎的规格、分类、组成及应用。
(6)轴承的类型、结构与代号。
(7)螺纹的种类与代号。
3)机械识图基本知识(1)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
(2)公差配合的基础知识及标注方法。
(3)识读简单的零件图。
4)电工基本知识(1)电路。
(2)电磁感应。
(3)正弦交流电基础知识。
(4)电功与电功率基础知识。
(5)电路基本元件的名称与代号。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修服务:例如安装、保修和处理维修状况。
二、工程维修:例如燃油系统、乘客区组件、发动机、车轮、制动系统、变速器和其他机动车部件的维修。
三、机电整修:例如电器部件的修理、调整和更换、喷雾器、火花塞、转子等内燃机部件的维修和整修。
四、安全保障:例如高级维修和类似维修,包括车辆事故现场的处理,碰撞部件的替换和修复等服务。
五、非常规检修:例如检查损坏引发的主要部件,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任职条件:
1. 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 中等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例如机械、汽车电子、物理、化学等专业背景。
3. 有1-3年相关从业经验,能独立完成维修工作。
4. 熟知机动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具备正确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
5. 能够使用相关工具和设备,例如测量仪器、润滑装置、车辆模拟器、多功能扳手、气动工具和手工工具等。
6. 拥有车辆维修技术证书,例如汽车维修、机电整修、工程维修等证书。
7. 熟练掌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遵循工作规范,保持工作区清洁和有序。
总之,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技术,熟悉机动车的特点和维修程序,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不断学习新知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设备情况) 2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按40/周期标准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初、中、高级汽车修理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四、场地、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一)场地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档案柜等。
配置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
2、理论场地:不少于两个标准教室,配备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鉴定场地:A.满足鉴定用汽车的进出,并能方便地进行维修操作,厂房内还应配备修理专业专用地沟或车辆举升设备。
B.一次鉴定考核不少于5个工位,每个工位应备有总成修理专用台架(总成质量大于100千克的作业台架上方应有起重设备),相邻的工位不得互相干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 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含同等学历 )。
1.7 培训要求1. 7.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 年以上。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 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 8 鉴定要求1. 8.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汽车美容装潢工五级培训计划
《汽车美容装潢工》(五级)培训计划一、编制说明本培训计划依据《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适用于汽车美容装潢工(五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培训实际情况,在不少于总课时的前提下编写具体实施的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时间和课外实训练习时间。
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汽车清洗与美容方面的知识。
熟练掌握咨询服务、车貌检查、车辆外部清洗与内室护理、车体美容上蜡及抛光等作业技术,并能对日常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正确的使用与做到劳动安全。
三、培训建议课时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200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模块1 汽车美容与咨询服务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了解汽车的发展史及汽车的分类与主要技术参数、汽车结构;(2)知道常见的汽车美容作业内容;(3)掌握汽车美容装潢人员的接待礼仪规范、客户咨询的服务技巧。
2、培训主要内容(1)理论教学内容1.1 汽车概述1.2 汽车美容基础知识1.3 接待礼仪1.4 回答咨询的技巧1.5 车容保养(2)技能实训内容2.1接待礼仪训练2.2车容保养3、培训方式建议(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汽车构造”、“汽车主要技术参数”、“汽车品牌与标志”、“汽车车容保养”等教学录像,通过集体讨论等教学方法,达到加深对汽车美容装潢的工作对象和汽车美容作业内容的理解。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开展接待礼仪与回答咨询的技巧、夏冬季及、雨后保养等实训项目。
每个教师可带教10名学员。
模块2 车貌检查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对汽车外部涂面检查的内容与方法;(2)掌握对汽车内部构件(常用材料、车内蓬壁、仪表台及空调口、座椅、地板、视听装置、安全防盗装置等)的检查方法;(3)掌握对汽车其他部件(轮胎、汽车玻璃、汽车灯具、刮水器、活动天窗等)的检查方法。
汽车维修工五级培训计划
汽车维修工五级培训计划《汽车维修工(五级)》培训计划一、编制说明本培训计划依据《汽车维修工》职业标准,适用汽车维修工(五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学校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编写具体实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表。
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使用汽车修理常用设备、工量具;熟悉汽车一般构造,在高、中级工指导下,完成汽车使用与检查;汽车一级维护和汽车拆装作业。
三、培训建议课时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280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模块1 汽车修理常用设备和量具使用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钳工基本知识(2)掌握汽车维修量具的测量方法。
(3)了解汽车材料、油品的基本性能。
(4)掌握汽车修理常用设备的操作使用。
2、培训主要内容(1)理论教学内容1.1钳工作业工具的使用1.2百分表的使用方法1.3量缸表的使用方法1.4外径千分尺的使用方法1.5游标卡尺的使用方法1.6举升器的使用和操作1.7发动机机油的选择和使用1.8变速器液的选择和使用1.9 ATF液的选择和使用1.10轮胎动平衡机的使用方法1.11扭力扳手的使用方法(2)技能实训内容2.1量缸表的使用2.2游标卡尺的使用2.3外径分厘卡的使用2.4汽缸体上平面的测量2.5举升器的操作2.6扭力扳手的使用2.7万用表的使用2.8轮胎动平衡机的使用3、培训方式建议(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实物教学工具,通过讲授、辅导练习教学方法,达到钳工操作、量具使用和轴承和螺纹的认知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结合测量发动机零件学习量具的使用、测量汽车的内径、百分表、万用表的使用、汽缸盖平面的测量等实训项目。
每个教师可带教12名学员。
模块2 汽车使用与检查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熟悉汽车仪表指示灯的涵义。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 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介绍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1。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维修电工_职业标准
汽车维修电工_职业标准(试行)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汽车维修电工1.2职业定义汽车维修电工主要是在汽车维修行业中,从事汽车电器方面的维修、保养、改装等方面的工作。
1.3职业等级汽车维修电工(五级)、汽车维修电工(四级)、汽车维修电工(三级)、汽车维修电工(二级)。
(1)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汽车维修电工的常规工作。
(2)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汽车维修电工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3)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部分非常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4)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1.4职业环境条件(1)工作地点室内。
(2)温度变化常温(3)潮湿干燥(4)噪声小于60分贝(5)大气条件:无毒无粉尘1.5职业能力特征(1)一般智力能领会和理解外界提供的信息,具有简单的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2)表达能力能用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简单的交流和表述的能力。
(3)计划能力能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能力。
(4)空间感能凭思维想象几何形体和将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象的能力。
(5)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能力。
(6)色觉辨别颜色的能力。
(7)手指灵活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8)手臂灵活性能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臂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9)动作协调性能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身体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五级要求初中毕业或相当初中文化程度;四级要求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三级要求大专毕业或相当大专文化程度;二级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五级培训计划
《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五级)培训计划一、编制说明本培训计划依据《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工作任务分析编制,适用于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五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培训实际情况,在不少于总课时的前提下编写具体实施的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时间和课外实训练习时间。
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了解汽车维修化学、涂装、安全基础知识,具备汽车修补涂料的基本操作技能。
三、建议培训模块课时分配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250课时。
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项目1 调色作业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调色过程中,能通过比对样板的方法,选用合适的颜色色母做调配。
(2)了解和熟悉用多种不同色母,调配成其它纯色漆颜色的能力。
2、培训主要内容(1)理论教学内容1.1颜色的基本特性。
1.2色母和颜色的应用。
1.3涂装施工个人安全防护知识及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知识。
(2)技能实训内容2.1 不同颜色的调配技巧。
2.2颜色的样板喷涂及对色方法。
3、培训方式建议(1)理论教学:培训内容建议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模拟现场操作的实景,达到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建议开展教师示范教学,学员实际操作及相互交流等方法。
1名实训教师带教15名左右学员。
项目2 缺陷修复作业1、培训要求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1)掌握缺陷处底层处理的方法。
(2)了解原子灰的组成和使用。
(3)熟悉涂刮原子灰和打磨原子灰的技巧。
2、培训主要内容(1)理论教学内容1.1汽车常用底层材料的基本种类和不同底材的前处理方法。
1.2各种汽车用原子灰的组成、性能、特点调配比例。
1.3原子灰的干燥原理和砂纸颗粒粗细的打磨效果,打磨工具的种类、特性、正确使用方法,空气压缩机的基本原理和使用。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 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含同等学历 )。
1.7 培训要求1. 7.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XX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XX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XX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 年以上。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 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 8 鉴定要求1. 8.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XX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 )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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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五级)
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一、编制说明
本文件按照30人/班的规模制定,如学员人数超过30人,配备的教师人数及实训设备也应相应增加。
原则上办班人数不超过40人/班。
二、师资配置
1、专业理论课教师基本要求:
(1)人数要求:3人。
(2)从教资格: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3)从业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2年及以上。
2、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人数要求:3人。
(2)从教资格:应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3)从业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2年及以上。
3、其他要求:
注:在同时满足专业理论课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的情况下,专业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可兼任。
三、硬件配置
1、场地要求:
(1)理论教学教室:30座以上满足理论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2)实习操作场地:
钳工操作实训室的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实训工位布局相对合理,工位数能满足轮换实习需求;
钣金加工实训室的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实训工位布局相对合理,工位数能满足轮换实习需求;
焊接操作实训室的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实训工位布局相对合理,工位数能满足轮换实习需求;
车身维修实训室的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实训工位布局相对合理,工位数能满足轮换实习需求。
2、设备要求:
(1)实训设备:钳工作业台(配150mm以上台虎钳)10只、20×400×500mm 以上规格钢板作业平板(配台架)10块、木墩(配台架)10只、金属剪板机1台、惰性气体保护焊机5台、车身整形机5台、轿车白车身1台、轿车翼子板若干件、轿车车门若干件等。
(2)工具和材料:钢锯(可调式)10把、扁锉刀20把、圆锉刀10 把、半圆锉刀20把、三角锉刀、10把、方锉刀10把、各种规格麻花钻10套、各种规格丝锥20套、各种规格板牙10套、150mm铰手10把、200mm板牙铰手10把、钣金锤垫铁套装20套、球头毛坯锤10把、划针10把、拆卸套装工具2套、常用扳手若干套、常用起子若干套、300mm钢尺20把、游标卡尺10把、中心冲10把、圆规10把、直角尺20把、凿子30把、铁皮大剪刀10把、弯剪刀10把、平口钝凿20把、圆口钝凿20把、焊接大力钳5把、平口大力钳10把,低碳薄钢板、圆钢、扁钢、焊丝等若干。
3、环境要求:
人均面积应保证安全性、舒适度,照明条件完备。
根据实训项目要求应具备水、电通风条件,确保安全操作。
注:以上教室、设备视需要与可能,可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