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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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华政办[2007]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将三好学生的奖励与奖学金结合起来。
2、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或奖状,并可优先参加团市委和市教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挂职训练。
(四)评定方法
1、荣誉称号的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2、各院(系)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三好学生”初评工作,初评结果由各院(系)统一呈报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2)奖金金额:300元/人
2、思想品德奖
(1)评奖条件:年度德育成绩列班级的前10%(不含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2)奖金金额:300元/人
3、社会活动奖
(1)评奖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且在学校团学组织、班级或团支部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者,可参评社会活动奖(不含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2)奖金金额:300元/人
(7)公布德育测评结果
各班应在测评学年内,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由所在学院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德育测评的实施细则,增加德育测评的加减分项目及其分值,并负责解释。二级学院制定的德育测评实施细则须经学生处审核备案。
(二)智育
智育成绩包括除了体育课、任意性选修课(即全校公选课)以外的全部课程成绩,成绩为“优”、“良”、“中”、“及格”的,分别转换成90,80,70,60分记分。
(4)班级测评小组初步审核得分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同学互评和相关证明情况,初步核定同学的德育得分。
(5)公示初审测评结果
将初步核定的德育得分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每个同学对其他同学,包括本人在内的初审测评结果可以提出异议。
(6)班测评小组复审
凡同学审议后无异议的,该测评分即为最终的得分;凡同学有异议的,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复核,经测评小组复核的结果为最终测评分。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校学生工作部(处)长
组员:校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委负责人
第九条评定时间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结合学年考评进行,最终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封存备案。
智育、体育素质测评在学年结束后进行,于次学年开学两周内结束。
第十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撤销条件
-6
2、互评分
(1)互评指标(每项指标8分)
①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文明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③关心集体,团结助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乐于为他人、集体和社会服务。
④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学习目的端正,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学风。
⑤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不贪图安逸享乐,能够克服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上述五项指标按总分40分计,最小分值为小数点后三位。
(2)评分方法
评分表中如有任一总分不满24分(40×60%)的,不列入计算范围。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德育测评者,不享有互评成绩。
3、测评方法和程序
(1)建立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寝室代表组成(寝室代表一般由寝室长担任,也可以寝室民主推选)。
第三章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综合奖学金
以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评定: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
8%
15%
奖金额: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
(1)评奖条件:年度智育成绩列班级的前10%(不含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3)评奖比例:10%
(三)社会奖学金
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选方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荣誉称号
第七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上海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主要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情况为依据。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同时具备)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
(2)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其中上海市优秀学生应是综合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2、优秀学生干部
获得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或社会活动奖,并且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奖比例:参评
1、校“三好学生”:全校学生总数的5%;
2、校优秀学生干部:全校学生总数的1%;
3、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按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励措施
第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德育、智育和体育三方面的量化考核。
第三条测评对象
2006年以后入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06级)。
第四条测评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德育
德育分=基础分+互评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以60分为基准,根据以下列表规定上下浮动,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凡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撤销其前一年度荣誉称号。
凡用奖学金请客吃饭或作其它类似用途的,撤销其前一年度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校长批准之日起生效,从2006年级学生开始施行。
同一项目中从一就高,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项目
内容
浮动分数
寝室建设
校文明寝室
1
不合格寝室
-3
献血
参加无偿献血
1
捐献骨髓
参加捐献骨髓
2
参加捐献骨髓(已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
0.5
违纪违规
院系通报批评
-1
校(团)通报批评
-2
校wenku.baidu.com团)警告
-3
校(团)严重警告
-4
校记过处分(团撤销团内职务)
-5
校留校(团)察看、开除团籍
智育成绩计算方法:
有任一课程(不包括任意性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与此相关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大三学年未通过英语四级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三)体育
体育成绩以体育课成绩为主,含达标成绩和平时锻炼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相关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第五条测评结果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5%+体育×5%
3、初评结果经评委会审定,向全校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市级荣誉称号的评审,经校评委会讨论审议后,报团市委、市教委审核批准。
4、优秀集体的评选办法见《华东政法学院先进班集体考评暂行办法》(华政团[2004]33号)。
第五章评定组织与时间
第八条评定组织
评选工作由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评委会组成如下:
(2)互相测评:在认真学习、完整理解“德育素质互评打分内容”的基础上,每个同学依学号顺序给全班每个同学打分。
(3)个人申报:基础分上浮情况的证明,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测评小组负责审核。对在提供证明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倒扣其对应分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测评小组审核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证明材料提供期限届满后再次提出的,不作为加分依据。
(试行)
(华政办[2007]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将三好学生的奖励与奖学金结合起来。
2、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或奖状,并可优先参加团市委和市教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挂职训练。
(四)评定方法
1、荣誉称号的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2、各院(系)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三好学生”初评工作,初评结果由各院(系)统一呈报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2)奖金金额:300元/人
2、思想品德奖
(1)评奖条件:年度德育成绩列班级的前10%(不含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2)奖金金额:300元/人
3、社会活动奖
(1)评奖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且在学校团学组织、班级或团支部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者,可参评社会活动奖(不含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2)奖金金额:300元/人
(7)公布德育测评结果
各班应在测评学年内,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由所在学院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德育测评的实施细则,增加德育测评的加减分项目及其分值,并负责解释。二级学院制定的德育测评实施细则须经学生处审核备案。
(二)智育
智育成绩包括除了体育课、任意性选修课(即全校公选课)以外的全部课程成绩,成绩为“优”、“良”、“中”、“及格”的,分别转换成90,80,70,60分记分。
(4)班级测评小组初步审核得分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同学互评和相关证明情况,初步核定同学的德育得分。
(5)公示初审测评结果
将初步核定的德育得分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每个同学对其他同学,包括本人在内的初审测评结果可以提出异议。
(6)班测评小组复审
凡同学审议后无异议的,该测评分即为最终的得分;凡同学有异议的,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复核,经测评小组复核的结果为最终测评分。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校学生工作部(处)长
组员:校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委负责人
第九条评定时间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结合学年考评进行,最终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封存备案。
智育、体育素质测评在学年结束后进行,于次学年开学两周内结束。
第十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撤销条件
-6
2、互评分
(1)互评指标(每项指标8分)
①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文明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③关心集体,团结助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乐于为他人、集体和社会服务。
④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学习目的端正,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学风。
⑤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不贪图安逸享乐,能够克服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上述五项指标按总分40分计,最小分值为小数点后三位。
(2)评分方法
评分表中如有任一总分不满24分(40×60%)的,不列入计算范围。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德育测评者,不享有互评成绩。
3、测评方法和程序
(1)建立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寝室代表组成(寝室代表一般由寝室长担任,也可以寝室民主推选)。
第三章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综合奖学金
以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评定: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
8%
15%
奖金额: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
(1)评奖条件:年度智育成绩列班级的前10%(不含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3)评奖比例:10%
(三)社会奖学金
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选方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荣誉称号
第七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上海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主要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情况为依据。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同时具备)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
(2)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其中上海市优秀学生应是综合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2、优秀学生干部
获得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或社会活动奖,并且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奖比例:参评
1、校“三好学生”:全校学生总数的5%;
2、校优秀学生干部:全校学生总数的1%;
3、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按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励措施
第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德育、智育和体育三方面的量化考核。
第三条测评对象
2006年以后入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06级)。
第四条测评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德育
德育分=基础分+互评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以60分为基准,根据以下列表规定上下浮动,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凡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撤销其前一年度荣誉称号。
凡用奖学金请客吃饭或作其它类似用途的,撤销其前一年度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校长批准之日起生效,从2006年级学生开始施行。
同一项目中从一就高,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项目
内容
浮动分数
寝室建设
校文明寝室
1
不合格寝室
-3
献血
参加无偿献血
1
捐献骨髓
参加捐献骨髓
2
参加捐献骨髓(已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
0.5
违纪违规
院系通报批评
-1
校(团)通报批评
-2
校wenku.baidu.com团)警告
-3
校(团)严重警告
-4
校记过处分(团撤销团内职务)
-5
校留校(团)察看、开除团籍
智育成绩计算方法:
有任一课程(不包括任意性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与此相关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大三学年未通过英语四级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三)体育
体育成绩以体育课成绩为主,含达标成绩和平时锻炼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相关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第五条测评结果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5%+体育×5%
3、初评结果经评委会审定,向全校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市级荣誉称号的评审,经校评委会讨论审议后,报团市委、市教委审核批准。
4、优秀集体的评选办法见《华东政法学院先进班集体考评暂行办法》(华政团[2004]33号)。
第五章评定组织与时间
第八条评定组织
评选工作由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评委会组成如下:
(2)互相测评:在认真学习、完整理解“德育素质互评打分内容”的基础上,每个同学依学号顺序给全班每个同学打分。
(3)个人申报:基础分上浮情况的证明,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测评小组负责审核。对在提供证明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倒扣其对应分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测评小组审核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证明材料提供期限届满后再次提出的,不作为加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