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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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国有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确保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投融资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投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章程。

2.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可承受。

3.效益优先: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

4.科学决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三、组织与职责1.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企业投融资方案,提出专业意见。

2.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投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审议通过的投融资活动。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核算资金成本、管理债务等工作。

4.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投融资决策程序1.立项: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投资目的、规模、方式和预期收益等。

2.可行性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风险和收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评审与审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评审,经审议通过后报请企业决策层审批。

4.执行与监督: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投融资活动,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

五、融资管理规定1.融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资金成本:认真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融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

六、投资管理规定1.投资方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回报率的领域。

2.投资决策: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子公司投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2. 保证资金安全,降低投融资风险;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4. 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融资决策管理第四条子公司投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初步评估:子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融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分析、回报预期等;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背景、目标、投资估算、融资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3. 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 执行与监督: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子公司组织实施投融资项目,并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投融资决策权限:1. 对内投资:子公司可自主决定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内部投资项目,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需报公司审批;2. 对外投资: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3. 融资:子公司融资方案需经公司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控制第六条子公司投融资风险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流程;2. 加强对投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确保项目真实、合规;3.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风险可控;4.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子公司投融资风险责任:1. 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负总责;2. 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融资活动负直接责任;3. 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投融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财务安全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所有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三条子公司投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二)风险可控:确保投融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三)效益优先:追求投融资活动的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四)流程规范:明确投融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流程,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四条子公司投资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第五条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设备、新项目建设等;(二)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1. 股权投资;2. 债权投资;3. 证券投资;4. 产权交易;5. 公司重组;6. 合作联营;7. 租赁经营;8. 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

第六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以下程序:(一)项目提出: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提出投资项目,并进行初步评估;(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分析等;(三)决策审批: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四)组织实施: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定期跟踪项目进展;(五)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监控。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七条子公司融资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第八条权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第九条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一)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二)票据、信用证;(三)发行债券(含永续债);(四)融资租赁等。

第十条子公司融资应履行以下程序:(一)融资需求分析:分析子公司融资需求,确定融资方式和规模;(二)融资方案制定: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方式、期限、利率等;(三)决策审批: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四)组织实施: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融资活动;(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央企投融资制度

央企投融资制度

央企投融资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央企投融资行为,加强投融资管理,提高投融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是指企业为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以一定资金和资源为投入,开展投资和融资活动。

二、投资管理1. 企业应制定投资战略和计划,明确投资方向和规模,遵循价值创造、风险可控的原则,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 企业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专家论证或第三方评估。

3. 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投资项目,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投资按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企业应对已完成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总结投资经验教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三、融资管理1. 企业应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制定融资计划,明确融资规模、期限和成本等要素。

2. 企业应评估融资风险,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益。

3. 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融资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企业资产安全。

4. 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融资方案,规范融资行为。

5. 企业应对融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四、风险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融资活动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2.企业应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方面的防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对投融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

4.企业应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传递,确保各级人员和部门对风险状况的了解和应对。

5.企业应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策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效益。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守商业道德,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该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投融资审批流程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确定,经过项目提出、评估、决策、实施、监控和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提出应提交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市场竞争分析、投资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投资项目评估应该进行市场调研、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监控应每月进行项目进度和花费情况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应于项目结束后进行,主要考核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决策中应合理控制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溢价机制,确保风险投资的回报可观。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严格的风险报告制度,每月进行风险情况汇报,上报公司高管层。

第四章投融资绩效评估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财务、运营和风险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对于已实施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对其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指导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投资绩效评估应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财务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评估。

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规范企业资金使用,保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的投融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融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融通、债券、股权融资、非标志投资、现金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各部门需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第四条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投融资活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股权融资第五条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股票发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权融资计划,确保发行的股票数量和发行价格合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股权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效。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融资活动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信息不对称,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三章债券融资第九条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债券发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债券融资计划,确保发行的债券数量和发行利率合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债券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的债券融资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第四章非标志投资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进行非标志投资,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授权,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非标志投资管理制度,对非标志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的非标志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决策,确保非标志投资活动合规、稳健。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现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基金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是指基金公司通过购买、转让、投资、融资等手段,对各类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股权投资:对各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二)债权投资:对各类企业进行债权投资,获取债权收益;(三)证券投资: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四)融资: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资金;(五)资产重组:对现有资产进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

第二章投融资决策管理第四条投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融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三)效益性原则: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四)流动性原则: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第五条投融资决策程序:(一)项目筛选:由投资部门根据公司投资策略和市场需求,筛选符合公司投资原则的项目;(二)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三)风险评估: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风险等级;(四)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五)投资执行:投资部门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执行投资计划;(六)投资监控: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控,确保投资收益和安全。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控制第六条投融资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覆盖公司所有投融资活动;(二)预防性原则:在投融资活动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三)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应贯穿投融资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投融资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责任;(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三)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四)建立风险应对预案,降低风险损失。

投融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投融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投融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保障企业的投融资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企业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增值,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应当依法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原则。

第七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具备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实施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的原则。

第九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种风险。

第十条投融资管理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当依据企业战略规划,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风险和效益。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审批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规避风险。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投资组合,提升效益。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经过论证、评估和备案,确保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应当根据投资额度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二十条投资风险的管理应当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定制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融资决策第二十一条融资决策应当根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确定融资额度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融资决策应当优先考虑自有资金融资,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融资。

第二十三条融资决策应当根据不同的融资项目,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综合考虑成本和风险。

第二十四条融资决策应当建立融资审批程序,明确融资条件和责任。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四条投资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二)风险可控,预期收益合理;(三)规范决策,科学管理。

第五条投资决策权限(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单笔投资金额超过_____元的重大投资项目;(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单笔投资金额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投资项目;(三)单笔投资金额在_____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对于拟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一)投资项目提出单位应当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根据投资决策权限,提交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实施(一)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一)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项目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

(二)后评价应当包括项目的实施过程、投资效益、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等内容。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条融资原则(一)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二)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三)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第十一条融资决策权限(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单笔融资金额超过_____元的重大融资项目;(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单笔融资金额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融资项目;(三)单笔融资金额在_____元以下的融资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城投公司_投融资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_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债权融资: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项目融资:以项目自身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

(四)混合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第二章投融资管理原则第四条城投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充分评估投融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稳健发展原则:坚持稳健经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章投融资管理流程第五条投融资管理流程如下:(一)项目策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策划投融资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对投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等。

(三)风险评估:对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四)决策审批:将投融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投融资方案,组织实施投融资项目。

(六)监督管理:对投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投融资风险防控第六条城投公司投融资风险防控措施如下:(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机制。

(二)加强合规审查,确保投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流动性风险。

(四)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投融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提高投融资效益和决策水平,防范投融资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称“权属公司”)的项目投融资行为。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在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该企业多数表决权、或对该企业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三、定义(一)投资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其它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产能投资、技改投资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买(转让)。

产能投资指为扩大产能进行的改建、扩建、新建投资,技改投资指为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投资。

2.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对其增资(减资),收购、合并、转让、重组、解散。

3.基金投资是指发起设立或者投资已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基金向标的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获得标的企业股权的活动。

(二)融资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融资。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四、投融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坚持聚焦主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非主业项目投融资应当符合企业结构调整、改革重组的方向。

4.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融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融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项目投融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严格控制金融类(产业基金除外)、非经营性投融资。

6.投融资应遵循统一筹措、分级使用、综合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项目投融资管理规定

项目投融资管理规定

第四章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总部、各子项目的所有投资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其中,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第四条投资的目的一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更大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要经业务的发展;第六条对外投资方式一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投资业务必须做到职务分离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第八条短期投资程序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二证券资金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第十一条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项目名下;第十二条财务部、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一每月月底,证券保管员、会计人员应进行月终盘点;二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三每年年底,根据项目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项目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第十三条项目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第十四条项目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第十五条项目短期投资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分别按其职权批准处置;第十六条项目对外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两种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第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一项目财务部会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二项目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三项目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四项目财务部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六项目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七项目对外投资部门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对外投资权限一所有对外长期投资的项目,均由项目总部批准;各子项目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二项目总部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投资决策;第十九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追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作方的要求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二投资项目的名称;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第二十二条国境外投资项目应提供的资料:一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三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四我国驻外使馆、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三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财务部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字后公司应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确定原则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三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四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五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六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七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八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第二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4.项目总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三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中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四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项目财务部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项目总部批准;五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第二十八条项目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项目净资产的50%;第二十九条项目对内投资程序一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三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第三十条项目对内投资权限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项目总部批准;第三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项目承办单位应以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及科学实验为基础,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二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编制内容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第三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一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二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建设内容不得任意修改、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第三十三条年度计划和统计一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三凡列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四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需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五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六各分支机构向总公司报送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公司财务部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三对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门、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第三十五条有关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第三十六条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第三十七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第三十八条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项目总部批准后方可正式进行,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门;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和进行科学投资决策,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投资事务;第三条财务部投资分析一敏感性分析通过分析销售、成本等变化对投资利润所造成的影响,找出那些虽然尚未发现但是却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不利因素,并及早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分析方法;二保本点分析分析使投资不盈不亏的销售量底线;三蒙特卡罗模拟分析分析所有可能出现的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投资的影响;第四条投资预测的要求一抛弃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以创新和科学的态度从事预测工作;二预测人员不应因不合理的解释而影响投资预测;三预测人员须做到不因个人偏爱而影响投资预测;第五条投资风险的测定办法一图示测定;二市场收益率测定;三市场收益标准差测定;四市场收益率变异系数测定;五市场收益率灵敏度测定;六借鉴历史资料测定;第六条投资审核的程序一预测人员在年底或年度结束后经过分析,选择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并附上有关开支细目、必要的书面材料和书面说明;二预测人员将上述材料上报财务部审核后,并经加工整理,将其列入预算计划;三财务经理将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列入下年度或下季度的投资计划;第七条投资审核的要求一如属于公司扩展业务方面的投资,在拨款申请中要对市场需求、现有技术是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落伍,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做出说明;二如属于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投资,在拨款申请中则要对无形资产、新产品开发在技术等方面所占的优势,以及新产品开发给公司带来的正值经济剩余情况等做出说明;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项目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投资项目;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第三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第四条档案类目一全资投资项目类;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三内地投资项目类;四境外投资项目类;第五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六产权变更的有关文件、材料;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八历年经营业绩总结材料;第六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四合资企业合同书;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十二产权、股权变更的有关文件、材料;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十四历年经营业绩;第七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一送交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二企业前往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十企业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十二工商局批文;十三外地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十四外地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十五外地兴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十七历年经营业绩;第八条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一送交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境外公司合同、章程;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馆意见的函件;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境外公司的批文;九境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第九条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工作,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并保留两套完整复印件;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记录文件交付日期、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四项目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第十条项目档案的查阅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须先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借用手续;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五查阅人如果违反借阅规定,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甚至停止其借阅;第十一条所有资料均应放入带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如因工作失职,使文件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其责任;第十二条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革等原因,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筹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项目的筹资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一权益资本筹资是由项目所属公司所有者投资或发行股票方式筹资;二债务资本筹资指项目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筹资方式;第四条筹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第五条项目所属公司的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第六条权益资本筹资可以分为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一吸收直接投资是指项目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二发行股票筹资是指项目所属公司以该项目为内容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方式;第七条项目吸收直接投资程序一项目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二项目代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三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四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及时建立股东名册;五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章程修改手续;第八条不得吸收投资者已有担保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九条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了由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条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第十一条发行股票筹资程序一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批准;三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四招认股份,交纳股款;五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应包括股东的姓名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股票编号、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第十三条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第十四条短期借款筹资程序一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项目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二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三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第十五条项目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需由董事会批准;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万元;项目经理审批限额:××万元;总经理审批限额:×××万元;第十六条财务部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第十七条项目应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必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八条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第十九条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列示;第二十条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第二十一条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第二十二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审批该项长期借款计划;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资金来源和违约责任等;第二十四条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公司经营及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及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及投融资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规运作,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所有经营及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二)合规性原则:遵循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公司经营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经营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年度经营计划。

(二)审批决策:经营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实施。

(三)执行监督:各部门按照批准的经营计划执行,公司审计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经营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机制。

(二)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止舞弊和违规行为。

(三)强化合规意识,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投融资管理第六条投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投融资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提出投融资计划。

(二)评估论证:投融资计划经财务部门、投资部门等相关部门评估论证。

(三)审批决策:投融资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投融资风险控制措施:(一)明确投融资范围和条件,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

(二)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合规、高效、安全。

(三)完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四)加强融资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融资管理办法

投融资管理办法

投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投融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投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发行、资金借贷等。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所使用的以下术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应具有以下含义:1. 投资者:指在投融资活动中出资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资对象:指接受投资的企业、项目或资产。

3. 投融资市场:指依法设立并符合监管要求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私募股权市场等机构。

4. 投资者权益:指投资者在投融资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5. 投融资管理机构:指依法设立并负责监管投融资市场的机构。

第二章投融资行为第四条投资者资格投资者参与投融资活动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身份验证和合规审查。

第五条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融资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方面。

投资者有权要求投融资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信息。

第六条项目审查投融资管理机构应对投资对象进行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七条资金监管投融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资金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披露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八条审批制度投融资行为应依法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投融资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投资项目合法合规。

第九条监管责任投融资管理机构应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投融资市场的监管制度。

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投融资管理办法的行为,投融资管理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参与投融资活动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其他规定对于未尽事宜,投融资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并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以前所有与之相冲突的规定。

以上就是投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参考和使用。

投资融资管理规定

投资融资管理规定

关键字:管理投资融资规定1总则1.1规范企业的投资融资行为,保证公司投资融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融资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降低投资融资风险,获取最大利润,特制定本规定。

1.2投资指经济主体对目前现实资金进行运作,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融资是企业为满足实际资金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来筹集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1.3投资按投资形式和管理要求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初创投资和后续投资。

1.4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投资、融资业务活动。

2投资决策2.1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各项投资、融资的决策权。

2.2任何投资方案提出后,需有书面简单的投资预测报告上报董事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投资与否。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括:2.2.1项目所处方位。

2.2.2生产要素成本是否较低,市场要求是否比较旺盛,供求关系如何。

2.2.3企业是否具有开展该项目的优势。

2.2.4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比较支持该行业发展。

2.3相关人员在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后,证明该项目可行,则指定投资方案的提出者在两周之内提交项目建议书。

2.3.1项目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2.3.2市场预测,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的现状、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预测、该项目产品未来销售情况与销售价格预测。

2.3.3主要技术、方案、质量保证设想。

2.3.4投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2.3.5投资周期及规模预计。

2.3.6投资效益预计包括对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净现值、投资贷款偿还期的初步测算。

2.4董事会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一周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该研究主要是对投资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应对下列问题进行粗略研究分析:市场需求和现存经营能力、生产要素的供给、项目设计、管理费用、人力资源、项目进度、项目财务效益分析。

2.5财务部是对企业的资金进行规划和控制的部门,必须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的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融资活动。

(三)投融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效益、风险可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

二、投融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融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融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二)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融资战略和规划;2、审批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3、监督投融资项目的执行情况;4、协调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协调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投融资工作。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融资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具体职责包括:1、参与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2、筹措和安排投融资资金;3、核算投融资成本和收益;4、监控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和回收。

三、投资管理(一)投资的分类公司的投资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研发投资等;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等。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1、公司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编制,并经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等审核后,提交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1、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经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2、投资项目的审批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投资预算等因素。

(四)投资项目的实施1、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

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1. 为了加强集团对子公司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项目投资、资产购置等。

3. 子公司在进行投融资活动前,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并获得集团总部的批准。

二、投资管理1. 投资原则: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应符合集团整体战略规划,注重长期稳定回报,遵循风险可控原则。

2. 投资审批:子公司需提交详细的投资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风险评估、预期回报等内容。

投资计划书由集团总部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集团决策层批准。

3. 投资执行: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需按照计划书执行,并对投资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报告。

三、融资管理1. 融资原则: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应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稳定性,并力求成本最低化。

2. 融资审批:子公司需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并提交给集团总部审批。

3. 融资执行:获批的融资活动,子公司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四、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子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投融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

2.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保险、风险准备金等。

3.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定期对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报告与披露1. 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总部报告投融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2. 对于重大投融资活动,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并在必要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六、监督与考核1. 集团总部应对子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根据子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子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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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一、筹资管理
总则
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筹资的原则:
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权益性筹资
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债务性筹资
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由董事长审批: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10万元时;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董事长审批; 20%以上的,由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未经董事长同意,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拆借须报董事长审批同意: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1万以下的,须报财务总监审批;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5万以下的,须报财务总监审批;金额在5万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二、投资管理
总则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是负责各公司及其子公司、直属企业、外部企业、合资企业、参股企业、收购、兼并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兼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的申报审批。

执行部门是其下属的投资管理部。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
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投资的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投资审批权限
投资审批权归董事会。

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应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财务部登记备案。

公司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小型投资由董事会批准。

大型的投资如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股东会批准。

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投资收益;
税务论证。

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财务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将初审意见书面申报股东会。

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董事长根据投资审议会议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赠送常用精致线性可编辑小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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