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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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一、筹资管理
总则
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筹资的原则:
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权益性筹资
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债务性筹资
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由董事长审批: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10万元时;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董事长审批; 20%以上的,由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未经董事长同意,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拆借须报董事长审批同意: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1万以下的,须报财务总监审批;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5万以下的,须报财务总监审批;金额在5万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二、投资管理
总则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是负责各公司及其子公司、直属企业、外部企业、合资企业、参股企业、收购、兼并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兼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的申报审批。执行部门是其下属的投资管理部。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
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投资的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投资审批权限
投资审批权归董事会。
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应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财务部登记备案。
公司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小型投资由董事会批准。大型的投资如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股东会批准。
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投资收益;
税务论证。
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财务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将初审意见书面申报股东会。
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董事长根据投资审议会议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