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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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试行)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gional Greenways in Pearl River Delta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的基础上,先行加快推进珠三角绿道网的规划建设,从而为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积累经验。为保障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指引和规范以及实际案例,并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目录
1 总则 (1)
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 (2)
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 (4)
4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6)
5 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8)
6 慢行道规划设计 (10)
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12)
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14)
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 (15)
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17)
附图 (19)
附表 (22)
1 总则
1.0.1本指引为适应和满足珠江三角洲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的需求编制而成,旨在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成本控制、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
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1.0.3本指引主要针对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工作,适用于珠三角地区的各城市。
1.0.4区域绿道(省立)是区域绿地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区域绿地统一规划布局。
1.0.5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各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依法履行职责。
1.0.6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0.7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本指引。
1.0.8本指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区域绿道(省立)的义务;有权监督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作,检举违反区域绿道(省立)规划的行为。
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
2.0.1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
区域绿道(省立)(Regional Greenway)是指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2.0.2区域绿道(省立)建设的意义
建设区域绿道(省立)有助于优化珠三角景观格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旅游业,亦有助于统筹珠三角城乡发展并推动区域绿色基础设施一体化。主要积极意义有:
1.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动植物的繁衍、迁徙提供廊道和生境。
2.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然的休憩场所和减灾、避险空间,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素。
3. 保护自然和乡村原始景观特色,塑造良好城乡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
4.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人文资源
5. 避免城镇无序扩张,战略性控制城乡区域重要生态资源,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2.0.3区域绿道(省立)的功能
区域绿道(省立)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主要功能:
1.生态功能
♦防洪固土、清洁水源、净化空气等;
♦保护生物栖息地;
♦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动物迁徙的通道;
♦保护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
2.游憩功能
♦亲近自然的空间;
♦开展慢跑、散步、骑车、垂钓、泛舟等户外运动的场地;
♦出行的清洁通道。
3.社会与文化功能
♦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
♦串联城市社区与历史建筑、古村落和文化遗迹的通道;♦为居民提供交流的空间场所,促进人际交往及社会和睦。
4.经济功能
♦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为周边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提升周边土地价值。
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一)
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
3.0.1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
根据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不同,区域绿道(省立)可分为3类: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
♦生态型区域绿道(省立)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设立,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来维育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进行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0m。
♦郊野型区域绿道(省立)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海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的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郊野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0m。
♦都市型区域绿道(省立)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贯通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网的作用。都市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m。
3.0.2区域绿道(省立)控制范围是一个开放的线性空间,除以下允许保留和进入的用地类型或项目外,在绿道控制范围内应严格限制与区域绿道(省立)功能不兼容开发项目的进入:
♦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湿地;
♦公共性开敞绿地:各类公园、游乐园、野营基地、野生动物园、名胜古迹等;♦体育运动设施:高尔夫球场、滑草场、赛马场、马术表演场等;
♦绿化比率高、景观佳或旷地型用地:自来水厂、小型污水厂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现存的具有岭南特色的村落等;
♦生产性绿地:花圃、苗圃、植物园等;
♦游憩服务设施:农家乐、渔家乐、烧烤场等;
♦其它:纪念性林地、防护林等。
3.0.3区域绿道(省立)的组成
区域绿道(省立)包括由自然因素所构成的绿廊系统和为满足绿道游憩功能所配建的人工系统两大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