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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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朝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朝阳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0号),推进我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推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兼容性和规范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实施。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统筹运作、协同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为先。
以政府服务和监管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解决现实问题,创新服务理念,提升监管效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5baac2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33.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朝政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朝阳市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优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规范运行,以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建设为出发点,更加充分发挥中介市场的作用,建设公开公平、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更好地发挥审批部门统筹作用、开发区指导作用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打造一流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推动朝阳全面、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任务(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结合部门审批权限、审批实施层级、监管事权、机构改革后职能承接等情况,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对设定依据、机构资质等内容进行规范。
对梳理确认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将中介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竞争。
1.全面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954622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7e.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朝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朝阳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2022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初步形成与京津冀地区梯级联动、协调互补、互利共赢的新格局。
——基本建成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
——对全省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通道融合对接。
1.提升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能力。
尽快完成凌绥高速公路资金汇总和征地补偿,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
合理开发利用朝阳机场资源,优化枢纽功能,促进多式联运和高效中转,提升物流运输综合能力,推动全区域、全产业链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力争年底前完成中国民航大学朝阳校区扩建和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启动实施朝阳80万千瓦风电、朝阳金风科技装备制造、晶澳朝阳综合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力争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朝阳130万千瓦龙王庙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力争9月底前平洞工程开工建设。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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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朝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朝阳市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第十章督查考评制度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十三章附则朝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市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4ee6b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2d.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朝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朝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2年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复函》和《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打造承接产业转移新平台,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高水平开放合作,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将朝阳市建设成为辽宁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沿高地,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装备制造业。
在高端金属材料、核心零部件、共享专用车、氢能商用车(特种车)、氢能短驳物流应用等项目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推动钢铁冶金、智能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链建设。
重点推进“两钢技改”、金达钛业产业园建设,加快优尼斯智能制造谷项目建设。
推动航天凌河新能源车核心零部件电驱桥年底投产,新能源商用车和一汽凌源沪尊S200高端重卡年底下线,山东祥农万辆农用车项目6月份投产。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6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6ba1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20.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4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踏勘,是指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检查、勘验等行为。
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三条朝阳市行政审批踏勘中心(以下简称踏勘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工作,独立作出踏勘结论。
第四条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踏勘的,应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踏勘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踏勘指南),内容包括现场踏勘的法律依据、执行主体、承诺时间、法定条件、技术标准、踏勘设备、决策程序等,作为踏勘工作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踏勘内容的依据。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10a604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3.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朝政办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朝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辽政〔2016〕151号)、《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的通知》(朝委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清理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无缝对接。
通过一窗受理、同步踏勘、并联审批、统一收费、一口送达、信息共享、市域联动,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开工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184天压缩至36天,压缩率80.4%;企业投资项目由原149天压缩至核准项目21天,压缩率85.9%(备案项目16天,压缩率89.3%)。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朝阳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基本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备案五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项目受理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13个工作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即办件)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立项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提出补正、补齐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f3dbe6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33.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朝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ff06e46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a3.png)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5•【字号】朝政办发〔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5日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行政审批服务“一门”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审批服务“一门”办理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已将该任务列入考核。
全市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以更快、更好、更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为目标,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70%以上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办理事项。
根据市级政务服务目录,凡公布保留有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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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朝政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5日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9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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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朝政办发〔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朝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 [2015]3号),设立朝阳市民政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2.取消灾害信息员。
3.取消非公募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划出的职责1.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2.将设立殡仪服务单位及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3.将建设公墓审核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三)增加的职责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
2.涉外婚姻登记。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3.加强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管理和检查,加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4.加强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
5.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朝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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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朝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朝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朝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24年朝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2024年朝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
全市上下要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聚焦“六个着力建设”目标任务和“八个攻坚突破”重点任务,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决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为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提出要求如下: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副市长要全面负责指标任务的推动落实,常态化调度指导,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落地。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对表对标,明晰任务,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承担的每一项任务分别制定落实方案和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实行任务台账化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务求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支持,加强部门间协同协作,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抓落实“主力军”作用,全力完成每项目标任务月、季、半年序时节点和年度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坚持目标量化、措施实化、制度具体化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各项指标任务的调度、研判、协调和指导。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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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市辖区、街道(乡镇)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改革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9〕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派驻执法队伍,是指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中心城区街道(乡镇)派驻的执法人员。
第四条派驻执法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统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重大的执法活动;(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队伍,并指导、支持派驻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四)负责派驻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五)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城市管理事项及时处理;(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分解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二)领导、组织、协调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三)建立辖区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机制和城市管理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四)配合、支持市城管部门开展重大执法活动;(五)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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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09]112号【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8【实施日期】2009.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八日朝阳市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结合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应用信息技术,积极稳妥地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促进廉洁、务实、高效、便民政府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依托全市机关信息化网络平台,对外,通过“中国朝阳”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栏目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构建与外界良性互动的政府网上办事界面,逐步实现六项功能,即网上办事查询、网上咨询、网上资料下载、网上申报、网上查看和网上投诉。
对内,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的办公系统为电子政务数据系统,建成连接各审批部门的网上办事系统;统一标准,建立政府行政审批电子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广泛使用;建成完善的行政审批自动化系统,实现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建立政府行政审批辅助决策和指挥监督系统,提高政府决策和应变能力。
通过建立各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八项功能,即网上信息发布、网上答疑、网上任务查询、网上预审、网上提交或反馈、网上联办、网上统计、网上监督。
(二)主要任务1、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部上网,在网上提供办事指南、办理依据、所需材料、表格下载等服务,逐步实现申请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从网上查询需办理行政审批事。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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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119【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8]28号【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2【实施日期】2018.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朝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模拟审批(一)基本内涵。
模拟审批是指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为项目主体单位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待所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对模拟审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二)基本原则。
模拟审批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申请原则。
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
2.提前介入原则。
模拟审批部门应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3.并联办理原则。
模拟审批环节以并联为原则,串联为例外,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4.内部运作原则。
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模拟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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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朝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便利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双向信息交流和双向选取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有偿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汇集中介机构入驻、选取、即时评价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四条中介超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入驻,提供中介机构选取服务。
中介机构自主入驻中介超市,享有中介超市提供的各类服务,中介超市的入驻与服务不具有排他性,中介超市不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运行。
第五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中介超市的运行与管理,各县(市)区设立操作终端,全市中介服务实行“一张网”运行、“一站式”服务,中介机构“一次入驻、全市通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入驻第六条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均可入驻中介超市。
中介超市实行入驻类别目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见附件)。
第七条中介机构主要采用网上方式入驻中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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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
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8]27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12
【实施日期】2018.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朝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管职权分离制度
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能界定与划分,做到既分清职能,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建立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向各类组织和自然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职权相对分离
1.审批与监管职权相对分离。
审批部门只行使划转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监管部门只行使划转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审批与监管职权相互配合。
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对于需要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审批事项,互相征求意见、建议,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职权界定与划分
1.审批部门职权。
审批部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履行编办划转的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权。
包括各类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文件的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
2.监管部门职权。
监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或者变相行使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职权,依法履行划转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权。
包括对已经取得资格或能力的主体的经营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如年检、复核、校验、取得资质人员定期考核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
3.职责划分节点。
行政审批与监管的责任分工以审批信息的推送和接收为界。
审批信息推送之前,审批部门履行审批职责;监管部门接收审批信息后履行监管职责。
(三)行政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实现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1.信息共享。
审批部门要将办结的审批信息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审批事项的监管情况、许可事项审批存在的问题和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培训、会议等信息传送至审批部门。
2.审监联动。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中涉及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及联席会议的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