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

合集下载

会计实务之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之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

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7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

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大华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

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税会处理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税会处理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税会处理分析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06)3号)的企业(1)租赁开始日,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2)每期支付租金: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企业(1)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目;对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预付款项"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一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贷:租赁负债一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银行存款(第一年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2)每期支付租金:借:租赁负债一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租赁负债一未确认融资费用3.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特性。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它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账务处理和会计分录,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准确理解和处理这些业务至关重要。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赁期满,承租人通常可以选择支付一定的价款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二、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三、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应付本金余额=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3、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折旧(1)返还租赁资产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承租人融资租赁(Financelease)是一种长期的金融投资工具,其中资金的出借方(投资方)称为承租人,接受借款的一方(借款方)称为出租人。

承租人融资租赁在财务会计处理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点是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投资方)和出租人(借款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财务责任和风险,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在财务会计处理时,原则上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实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科学、真实、有效的反映。

一、财务会计处理原则(一)初始会计处理1.资方(承租人)投资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将融资租赁资产计入发生金额,记入应付租赁费的贷方,同时记入装入费用,即按照直接支付原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处理租赁资产获取成本,按租赁资产总额计入账面价值,入账分期付款金额的余额依次结转至租赁资产折旧账户,按期支付的费用也按照直接支付原则确认,即:期初应付租赁费=本期支付金额+下期分期支付金额。

2.款方(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取融资租赁期间的收入时,经营性现金流量表应以会计核算金额数减去投资耐用性固定资产的费用,即为出租人实际应收租金,然后再按照分期收款原则,将租金收入分期确认,分期确认的原则是:本期收入=本期应收租金+下期分期租金,把本期收入金额据此分别记入本期收入和未来租赁收入。

(二)期间会计处理1.资方(承租人)期间,承租人须按期支付租赁费用,支付时记入应付租赁费的账户,同时记入装入费用的账户,减少应付租赁费的金额,增加装入费用的金额。

2.款方(出租人)出租人按期收取租赁费,收入时记入应收租金的账户,同时新增未来租赁收入,减少应收租金的金额,增加未来租赁收入的金额。

(三)终止会计处理终止会计处理的要求主要是投资方要求投资的融资租赁资产已收回,耐用性资产已折旧,应收租赁费和租赁资产折旧账户已清空,未来租赁收入账户已注销,租赁费用和租赁资产折旧费用累计计提折旧费用已归结到结转损益准备账户,租赁费用及租赁资产折旧费用累计计提税金账户已清空。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会计账务处理。

以下分别介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账务处理方法:一、承租人的账务处理1. 租赁开始日1. (1)确认资产和负债1. 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例如,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95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20万元。

3.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95 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25 万元;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 万元。

2.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1.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 假设初始直接费用为 5 万元。

3.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 万元;贷:银行存款 5 万元。

2. 租赁期间1. (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1.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2. 例如,假设融资费用分摊率为 8%,第一年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 - 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分摊率。

3. 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 (2)支付租金1.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减少长期应付款。

2. 假设每年支付租金 30 万元。

3.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0 万元;贷:银行存款 30 万元。

3. (3)计提折旧1.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 假设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 年折旧额 =(租入资产入账价值 - 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4.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折旧。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现代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对于承租方而言,正确的会计账务处理不仅能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还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风险和做出决策。

本文将详细探讨融资租赁承租方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及其相关要点。

一、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原则1. 确认租赁类型: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需要判断租赁是否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这通常涉及到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权、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的评估。

2. 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对于满足融资租赁标准的租赁,承租方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物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将与之相关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3. 计量租赁资产和负债: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后续计量: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并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折旧或摊销。

三、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具体会计账务处理1.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则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记账,及对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收入、支出的核算处理等。

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会计准则及各地税务部门规定有关财务及税务管理规定实施,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出租方业务特点确定融资租赁出租方使用融资租赁记账凭证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其记账准确合规。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收入确认融资租赁出租方收入确认以收取租金为主,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时间进行核算,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在租金收取前将收入记入未确认收入,在租金收取后将收入记入营业收入。

融资租赁出租方的支出主要有履行融资租赁服务费、报废物资处理费及财政补贴等支出,履行融资租赁服务费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收入、支出确认和核算处理,报废物资处理费及财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及财务处理标准实施核算处理,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报表编制中应按融资租赁折旧规则确定物料折旧的年限和折旧率,租赁期中每一年或季度按折旧规则计提折旧,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当按照融资租赁折旧规则扣除融资租赁本金及其租金,计提折旧融资租赁出租方业务记账,要按照会计核算规则进行记账,分两个步骤:1.准备相关资料,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等文件,分析确定出租方的租金及支付时间。

2.根据会计记账准则记账凭证的准确归类和分录计量,并附上相应的凭证编号。

融资租赁出租方在记账时应该准确考虑税金部分,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并尽量减少对出租方税金的影响。

1.检查记账凭证的准确性2.计算税金,并计入账务处理3.核算融资租赁收入和支出4.检查出租方折旧支出是否按会计规定法律法规计提5.按有关规定披露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以上步骤,融资租赁出租方就可以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全面准确的账务处理,确保融资租赁账务流程准确、合规、高效。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资产融资方式,通过租赁商将资产出租给承租商并提供融资支持。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以反映出租赁方和承租方在财务报表中的权益和负债。

一、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应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确认租赁方的权益和承租方的债务。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 租赁方会计处理租赁方在确认租赁资产时,应将该资产记作固定资产,并按照成本减值规定进行计量和披露。

同时,在确认租赁收入时,租赁方应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租金的现值,较大的一方进行计量。

2. 承租方会计处理承租方在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时,应将该资产记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成本减值规定进行计量和披露。

同时,在确认租赁负债时,承租方应将租赁负债以公允价值或未来租金现值较小的一方计量,并在负债期间按照利息法确认利息支出。

二、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在融资租赁期间,需要对租赁收入、租金支出以及租赁资产的折旧和减值进行会计处理。

1. 租赁方会计处理租赁方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确认租金收入并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同时,在租赁资产的价值减少时,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承租方会计处理承租方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确认租赁费用,并按照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同时,在确认租赁资产价值减少时,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租赁终止时的会计处理当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需要对租赁资产的处理进行会计处理。

1. 租赁方会计处理租赁方在融资租赁终止时,应将租赁资产的价值与相关负债进行抵销,并将融资租赁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将未确认的预计租赁收入、预计租赁费用及相关折旧、利息等计入当期损益。

2. 承租方会计处理承租方在融资租赁终止时,应将租赁资产的价值与相关负债进行抵销,并将融资租赁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将未确认的预计租赁费用及相关折旧、利息等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那可是有一套明确的步骤和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首先要确定租赁类型是不是融资租赁,这可得看准了,不能搞错呀!然后在租赁开始日,要把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哎呀呀,这里面可千万不能马虎,一个小失误可能就会带来大麻烦呢!还有后续的折旧和摊销,也要按照规定来,不能随心所欲。

这就好像走钢丝,得小心翼翼保持平衡才行呢!
在这个过程中,安全性和稳定性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呀!就像盖房子得有牢固的地基一样。

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能够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可靠,让企业在经济的海洋中稳稳航行,不会因为财务问题而出现大的风浪。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这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呢!
那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啥应用场景和优势呢?这可多了去啦!比如企业需要大型设备但又不想一下子拿出大笔资金购买的时候,融资租赁就派上用场啦。

它能让企业提前使用设备,又不用承担太大的资金压力,多好呀!而且这种方式还能让企业更灵活地配置资源,就像手里有了一把万能钥匙,可以打开很多扇门呢!
来看看实际案例吧。

有个企业想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来提升竞争力,但资金有限。

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他们顺利地获得了设备,并且按照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的账务处理。

结果呢,企业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效益也越来越好。

这不就实实在在地展示了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嘛!
总之,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来说真的是非常重要且实用的呀!它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就像给企业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大家可一定要重视起来哦!。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共五则)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共五则)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共五则)第一篇: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第一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一)租赁期开始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不会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则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推销完毕。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租赁资产折旧计提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租赁期满一是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分有担保余值和无担保余值两种情况。

有担保余值的情况下,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承租人担保余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承租人担保余值),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承租方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本文将从承租方的角度,介绍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承租方在开始租赁合同时,需要确认租赁资产的净额,即资产的租赁成本减去预计的无形资产回收价值。

这个净额将被视为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承租方需要将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分配到租赁期间的各个会计期间内。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会采用等额分期偿还的方式,将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按照等额分期偿还法计算每个会计期间的租赁费用。

在每个会计期间末,承租方需要将租赁费用分解为利息费用和租赁本金。

利息费用是根据未偿还本金余额和租赁利率计算得出的,而租赁本金则是租赁费用减去利息费用的部分。

承租方需要将这两部分费用分别计入利息费用和租赁本金的会计科目中。

承租方还需要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中,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折旧处理。

折旧费用将在每个会计期间分摊到损益表中,与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一起计入。

承租方还需要关注租赁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递增条款等。

在这些情况下,承租方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调整租赁资产的计量金额或调整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在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将租赁资产的净余额结转或清零。

结转方式可能包括将租赁资产转为所有权或进行购买选项的行使等。

承租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租赁资产的净余额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需要进行多项会计处理,包括确认租赁资产的净额、计算租赁费用、分解租赁费用、折旧处理以及结转租赁资产净余额等。

通过正确处理这些会计事项,承租方可以准确反映融资租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例如机器、设备、车辆等)以租赁形式出租给承租方,由承租方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模式。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可总结如下: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物的账面价值租赁物的账面价值是指租赁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实际成交价格,即出租方收到的现金数额。

出租方应将租赁物的账面价值记入“财产和设备”或“无形资产”科目;2.融资租赁收入出租方收到的租金应当计入融资租赁收入科目;3.融资租赁支出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应当计入融资租赁支出科目;4.其他费用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方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利息、财务费、税金等,应当计入对应科目;二、融资租赁合同期间的会计处理 1.租赁物的账面价值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应当继续计入“财产和设备”或“无形资产”科目;2.融资租赁收入出租方收到的每期租金应当计入融资租赁收入科目;3.融资租赁支出出租方支付的每期租金应当计入融资租赁支出科目;4.折旧摊销折旧摊销是指出租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将租赁物的账面价值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纳入期末利润的收入科目。

具体折旧摊销金额的计算,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结合租赁物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5.其他费用出租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正确地计入对应科目;三、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的会计处理 1.租赁物的账面价值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应当从“财产和设备”或“无形资产”科目去除;2.融资租赁收入出租方收到的最后一期租金应当计入融资租赁收入科目;3.融资租赁支出出租方支付的最后一期租金应当计入融资租赁支出科目;4.折旧摊销折旧摊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正确地计入期末利润的收入科目;5.其他费用出租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正确地计入对应科目。

总之,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上述五个原则,确保租赁物的账面价值、租金的收支、折旧摊销和其他费用的精确记录,从而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准确反映,促进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第一篇: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细)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关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账务处理的探讨

关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账务处理的探讨

关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账务处理的探讨作者:王莉霞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第12期王莉霞摘要: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可能在支付租金时分次取得金额相同的专用发票,也可能先取得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票,在支付租金时分次取得金额不等的利息专用发票及本金收据,对这两种取得发票的方式,本文将进行探讨。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自2011 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等文件,明确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包括融资租赁业,这意味着无论是否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且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17%或3%的增值税。

由此,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也面临一系列难题,如承租人取得专用发票的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一种方式是每次支付租金时取得相应金额的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分次取票,另一种方式是先取得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票,在每次支付租金时取得相应的利息专用发票及本金收据,以下简称一次取票,对这两种情况,由于涉及增值税抵扣的问题而使账务变得难以处理,本文将依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承租方分次取得发票和一次取得发票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探讨。

一、分次取票的账务处理分次取票的情况下,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取得包括本金和利息金额的专用发票,若是利率不变,每次金额应是相同的,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只能依据合同上载明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付租金等信息来确定相关科目的入账价值,并且只能在取得发票时抵扣增值税。

对此,本文认为,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以不含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含税应付租金为长期应付款,并以长期应付款金额换算出租赁期内的待抵扣增值税,倒挤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每期支付租金取得专用发票时,按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可抵扣增值税冲减待抵扣增值税,并以扣除增值税的长期应付款金额为基础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例1:2016年12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需要,购入塑钢机一台,租给甲公司使用。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共3年。

2.租金支付:自2017年1月1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不含税价200000元。

3.该机器在2017年1月1日购入,购入价500000元,支付税额85000元,取得增值科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登记入账。

4.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

5.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11%。

6.租赁期届满时,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不含税价80000元,承租人可以不含税价款30000元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承租方甲公司的以上业务的增值税和会计做出处理(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处理略)。

一、关于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一)判断租赁类型1、判断租赁类型的会计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是一种金融中介方法,可以满足承租人投资购买资源的需求。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承租人负责承担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经营风险,并非财产所有者。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一般从三年到十年不等,而承租人只需支付租金就可以使用被租赁的资源。

承租人在进行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时,必须知晓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财务凭证的交付方式、个人贷款合同的实施、凭证体系的建立、凭证存档记录、租用期限内租金支付情况等。

首先,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知晓融资租赁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即出租人承担的租金等支付形式,以确保承租人按时向出租人支付应付费用。

其次,承租人应建立融资租赁凭证体系,以清楚地记录出租人租赁财产影响账户资产及利息的收支情况。

其凭证体系,可分为一类账户及其相关凭证体系,如银行存款凭证体系、账款应付凭证体系、货币基金凭证体系等;二类账户及其相关凭证体系,如账务文件记录凭证体系、租赁期限内租金支付情况凭证体系、租赁费用报销情况凭证体系以及财务凭证体系等;以及三类账户及其相关凭证体系,如出租财产折旧支出凭证体系、租赁期限内账款应收凭证体系等。

同时,承租人需要清晰记录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交付及费用支付情况,这包括出租人收取的租金、进项税额以及财务凭证的提供(凭证销账情况)等。

承租人应维护财务凭证的存档记录,以防出租人提供的财务凭证出现任何线下争议,也用以证明出租方是确定已收取的租金的主体,并能有效证明其已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形式。

此外,承租人还应该记录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支付情况,如季余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状况,以免发生违反合同的纠纷。

此外,当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要求,根据账务体系的记录查询租赁期间支付的租金是否已全部清偿,以便确认租赁财产归还的权利。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方会计账务处理融资租赁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承租方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从承租方的角度,为你详细介绍融资租赁的会计账务处理。

承租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需将租赁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分为两个阶段:资本化阶段和租赁期阶段。

在资本化阶段,承租方需要确认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初始计量金额包括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购买回租赁资产的选项价格、租金保证金等。

确认初始计量金额后,承租方需要将其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将租赁负债账户进行相应的增加。

在租赁期阶段,承租方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租金支付方式分为等额本金支付和等额租金支付两种方式。

对于等额本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每期支付的租金中,将剩余租赁负债按照等比例进行摊销,并计入利息费用。

同时,承租方需要将本金部分计入租赁负债账户,直至租赁负债全部摊销完毕。

对于等额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每期支付的租金中,本金和利息的比例是固定的。

承租方需要按照租金支付表的约定,将本金和利息分别计入租赁负债账户和利息费用账户。

除了租金支付外,承租方还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其他相关费用,如维修费用、保险费用等。

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相应的费用账户。

在融资租赁期满时,承租方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资产进行处理。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购买回租赁资产的选项,并且承租方选择行使该选项,承租方需要将租赁资产的购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清零租赁负债账户。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购买回租赁资产的选项,承租方需要将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清零租赁负债账户。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承租方的会计账务处理包括资本化阶段的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期阶段的按期支付租金和处理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在租赁期满时的对租赁资产的处理。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概括,实际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承租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进项税额和会计处理的方法例1:2016年12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需要,购入塑钢机一台,租给甲公司使用。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共3年。

2.租金支付:自2017年1月1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不含税价200000元。

3.该机器在2017年1月1日购入,购入价500000元,支付税额85000元,取得增值科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登记入账。

4.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

5.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11%。

6.租赁期届满时,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不含税价80000元,承租人可以不含税价款30000元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承租方甲公司的以上业务的增值税和会计做出处理(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处理略)。

一、关于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一)判断租赁类型1、判断租赁类型的会计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判断租赁类型的税收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5目第(1)细目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3、租赁类型的确定本例中,租赁期3年,租赁资产使用寿命4年,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达到75%(3/4)以上,仅此一项条件便可判断符合租赁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标准,因此从会计角度判定,本例租赁行为为融资租赁。

本例乙公司是根据甲公司的要求购入的塑钢机并租赁给甲公司使用,在税收上也符合融资租赁的特点。

(二)租赁期开始日应当确定的其他会计事项1、相关的会计规定(1)租赁期开始日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

(2)承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3)租赁开始日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一条规定,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4)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八条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5)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以上会计规定,本例中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设备的购买价款=200000×3×(1+17%)+0+30000×(1+17%)=702000+35100=737100元3、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本例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11%作为折现率。

(2)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相关的会计事项,如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等均是不含税的,因此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应当以不含税的价值进行计算。

本例中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支付租金的年金现值+租赁设备购买价款的复利现值=200000×(P/A,11%,3)+30000×(P/S,11%,3)通过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得:(P/A,11%,3)=2.4437通过查《复利现值系数表》得:(P/S,11%,3)=0.7312所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0000×2.4437+30000×0.7312=488740+21936=510676元4、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以上相关会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例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510676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00000,因此,本例中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00000元。

5、确定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根据以上会计规定,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应当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

本例中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前面已计算得出为737100元。

6、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以上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未确认融资费用=737100-500000=237100元按以上方法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237100元存在一个问题:是含税的。

而一般纳税人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是不含税的。

因此,应当将含税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增值税分离出来,单独设置一个科目。

在现行会计制度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增值税核算科目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实质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可根据需要自行合理确定会计科目的规定,为其设定一个会计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此处,我们可以参照“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规定,设置一个“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科目。

本例中的待转进项税额=200000×3×17%+30000×17%=102000+5100=107100元。

如果按以上想法处理,本例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待转进项税额=737100-500000-107100=130000元7、租赁开始日的分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500000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107100未确认融资费用13000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37100二、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一)相关会计规定1、分摊方法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

2、分摊率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