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赔偿原则_丁启明
专利侵权案例法律知识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侵权案件在当前社会中日益增多,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
专利侵权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案例,对专利侵权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专利侵权概述1. 专利侵权定义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专利侵权类型(1)直接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
(2)间接侵权: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宣传等。
三、专利侵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公司拥有一项名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灯具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专利相同的结构、技术特征。
甲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侵权认定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的灯具与甲公司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且乙公司明知甲公司拥有该专利,却仍然实施侵权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2)法律责任根据《专利法》规定,乙公司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3. 案例启示(1)权利人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企业应尊重他人专利,避免侵权行为。
(3)法院应加大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四、专利侵权法律知识点1.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1)专利权有效存在:专利权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
(2)侵权行为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
(4)侵权行为具有危害性: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
2. 专利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侵权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公开道歉:侵权行为人应当向权利人公开道歉。
3.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标准、困境与重构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标准、困境与重构边仁君内容提要: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有关的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低”的问题常常为人所诟病。
然而,这一评价通常以请求赔偿额或他国的平均赔偿额为标准,存在严重的逻辑缺陷。
从专利法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目标出发,以填平原则为指引,对损害赔偿数额高低的评价应当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
适用这一新标准,对结案时间在2014—2018年的9896个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赔偿数额低”的描述并不准确。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亟待解决的并不是、或者说不只是系统性偏低的问题,而是赔偿金额时高时低、无法准确弥补权利人损失的问题。
关 键 词:专利侵权 损害赔偿 法定赔偿 侵权获利 填平原则 实证分析 赔偿模型惩罚性赔偿Abstract: Judicial practice in China related to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s has long been criticized for "low damages awarded". But these criticisms have severe logic flaws: they, for most of the time, are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with the amount of damages requested by plaintiffs or the average damages awarded in other jurisdictions� According to the utilitarian purpose of patent law and the "full compensation" theory widely adopted in civil law, the evaluation of the amount of damages should be based on "plaintiffs' actual losses"� Applying this new standard, this article analyzed 9896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s decided between 2014 and 2018 and found that the problem with patent damages in China is not "too low" as commonly believed, but not customized enough to accurately compensate patent holders�Key Words: patent infringement; damages; statutory damages; illegal gain of infringer; full compensation theory; empirical study; damages calculation model; punitive damages引言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的专利拥有量增长迅速。
专利侵权判定及损害赔偿确定
专利审判实务问题之
专利侵权判定及损害赔偿的确定
主讲人:赵志强
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
目录
一、专利侵权判定
(一)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侵权判定的原则
二、损害赔偿
(一)归责原则 (二)赔偿原则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
一、专利侵权判定
一、专利侵权判定
(一)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1、相关概念 、 2、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 (二)侵权判定的原则
一、(一)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
1、相关概念 、
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专利人申请保护并经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 技术方案。
一、(一)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 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由附加技术特征组成, 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与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区别 举证责任问题
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图(载货状态) 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图(载货状态)
弹簧 货架总成底管 圆形金属盘 限位坐 支耳
定位销 限位座 货架总成
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图(载人状态) 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图(载人状态)
主管 货架总成 支销 圆形金属块
一、(一)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是指侵犯他人专利权应当进行的补偿方式,由国家法律规定统
一的最低或最高赔偿额度。
这一制度的产生原因主要源于三个方面:技术创新的积极推动、专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专利偏差利益的平衡。
首先,技术创新是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专利技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技术创新锐
利促进着侵权行为的加剧,从而导致了专利权的侵犯和侵权损失的不断膨胀。
为了保证专
利权人的权益和激励创新活力的不断增长,产生了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
其次,专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
随着人
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加深,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保护和鼓励创新。
在专利保护法义务的履行中,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制定更是为专利权的有效保护
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后,专利偏差利益的平衡也是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
专利权人和
侵权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
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侵权方的利益,法定赔偿制度的产生对于这些利益的平衡至关重
要。
总之,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产生的原因来源于技术创新与侵权现像的纠葛,专利保
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专利偏差利益平衡的需要。
该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市
场利益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技术创新的发展,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确定
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确定摘要: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历来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
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以及法定赔偿额。
无论使用上述何种方法,科学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都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内,人们利用知识而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近年来,知识产权产业飞速发展,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发展相对滞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案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与专业性特点,同时选择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其权利,其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方案也就必然会被公开,极易被仿照。
同时根据权利用尽原则,投放市场后产品依法可以再次合法流转,因此清楚的查清侵权行为人及其侵权方式、程度以及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其中涉及商誉的损失计算以及救济费用的确定。
对于知识产权赔偿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一下几个问题:一、赔偿原则的确定赔偿原则所要研究的是,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是坚持补偿原则还是惩罚性原则。
我国民法历来坚持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补偿性原则,理由是民事领域,有权利才有救济,救济是基于权利受到侵害,通过救济使权利重归于圆满状态。
若非法所得超过被侵权人的损失,则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权利人很难将基于其无形知产所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实际损失。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是指在专利法律中规定了特定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在发生专利侵权时,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而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证据调查和争议解决。
这一制度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首先,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产生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专利是对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专利权人有权享受专利的专有权益,如制造、使用、许可或转让等。
然而,如果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将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制定了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使得专利权人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其次,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技术背景复杂,证据调查和评估难度较大。
如果所有侵权案件都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将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负担,并且延长纠纷解决的时间。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简化了证据调查的程序,减少了纠纷解决的时间,使得案件能够更快地得到解决。
此外,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产生还是为了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涉及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适用都可能存在争议。
如果每个案件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将会增加纠纷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争议的可能性。
而通过制定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可以将纠纷的解决结果固定下来,并减少争议的可能性,使得专利侵权案件得到更加稳定和可预见的解决。
总体而言,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是一种为了保护专利权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争议的制度。
其产生原因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司法效率需要提高,争议的可能性需要减少。
通过制定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可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更好地平衡各方权益,维护创新的正常秩序。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之惩罚性赔偿原则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之惩罚性赔偿原则作者:沈永强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6期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智力成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定赔偿原则和相应的制度。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趋势的到来,我国最近几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定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性也受到了挑战。
本文首先详细说明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并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之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参考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作者简介:沈永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53-02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一些新技术领域的出现,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一些新的课题,知识产权侵权也会出现新的形式。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就是为了制止侵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涵盖责任归究的原则赔偿方法范围以及赔偿的原则等很多方面,在所有的构成要件里,笔者认为赔偿原则是重头戏,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权利的实质性保护,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以及长远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除了补偿性赔偿自认追究之余,还需要通过惩罚性的赔偿来制约侵权人的行为。
本文首先介绍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的定义。
一、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定义说明有学者的观点认为法定赔偿指的是在难以明确界定权利人的受损害程度和侵权者的获利多少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侵权者的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侵权的性质等等因素,在事先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内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
参考《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第92页,法律出版社1997;2001年4月20号《知识产权报》中姜志刚发表《法定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法律规定侵权造成损害应当赔偿的相对应的数额内,如果法庭无法明确受侵权者的损害程度及侵权者的获利具体金额的情况下,以及受侵权者要求侵权人赔偿法定最低赔偿额度时,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认定。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专利成为创新者保护自己创造成果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侵权行为的出现给创新者带来了损失。
为了保护权益,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备受关注。
本文将讨论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帮助受侵权行为影响的创新者维权。
一、侵权赔偿计算的基本原则在计算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损失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应当基于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销售额减去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方式来确定实际损失。
2. 利益侵害赔偿原则: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给侵权人带来的不正当利益,避免使其从侵权行为中获益。
这意味着损害赔偿可能会大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3. 合理性原则: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应当合理、准确,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
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并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二、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多种多样。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计算方法。
1. 专利侵权的销售额计算方法该方法是最常见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一。
根据侵权行为对侵权人的销售额进行计算,然后考虑实际损失和合理利润进行调整。
这种方法适用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专利权人销售额的减少。
2. 专利侵权的授权费计算方法当侵权行为未导致专利权人销售额的减少,但侵权人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可以采用授权费计算方法。
根据专利权人授权专利的相应费用标准,计算侵权人应当支付的授权费作为损害赔偿。
3. 专利侵权的市场占有率计算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可能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造成损害,但是难以准确计算实际损失。
此时可以采用市场占有率计算方法。
根据侵权行为影响的市场份额和专利权人的市场评估数据,计算侵权所造成的市场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损害赔偿计算。
4. 专利侵权的综合计算方法综合计算方法结合了上述几种计算方法的优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该方法更加灵活,能够更客观地计算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是指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赔偿金额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固定金额,而不是由受侵权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利益损失来决定的赔偿金额。
该制度的
性质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和威慑,旨在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产生
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经济成本因素。
专利侵权产生的赔偿需要进行复杂评估和定量测算,需要耗费较大
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影响了法院的效率和司法公正。
因此,法律制定规定一定的赔偿
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法律保护必要性。
专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价值无法简单测算。
在实际执行中,专利权利人可能难以证明因侵权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利益损失,甚至可能无法
判断这些损失是否直接由侵权行为所造成。
因此,法律规定的固定赔偿标准能够更好地保
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司法效率要求。
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庞大,如果要求每个案件进行精确的经济赔偿计算,将耗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
通过制定固定的赔偿标准,能够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
效率,避免精力和时间的浪费,更加便于实现快速且公正的司法。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作者:林广海李剑秦元明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一、起草背景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原则三、关于司法解释名称四、关于故意、恶意的认定五、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六、关于基数的确定七、关于倍数的确定八、关于生效时间九、关于防止惩罚性赔偿滥用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3月3日起施行。
《解释》共7条,主要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涉及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生效时间等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拟对《解释》起草中的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注意的适用问题作一阐述,以便更为准确地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
一、起草背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我国未来5年发展蓝图,设定了2035年的远景目标。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
引入和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可以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符合新发展理念内在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制定工作加速推进。
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此前,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2015年修正的种子法率先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规则。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理解与适用摘要: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正文:专利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权利人和侵权人来说,了解和掌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和步骤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理解与适用,为大家详细解析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必须覆盖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
2.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采用了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1.确定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分析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找出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
3.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实现了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从而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使用、许可、转让侵权专利等技术。
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收集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方案的样本、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
2.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对比等方法,明确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
3.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争取最大程度的证据支持和赔偿。
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1.协商和解:双方在侵权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由第三方协调,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3.仲裁或诉讼: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法律裁决。
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1.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侵权成本。
3.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专利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追责与赔偿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追责与赔偿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追责与赔偿机制。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追责知识产权的法律追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立法机构制定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追责。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我国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等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和应用。
这些机构在发现侵权行为时,会及时介入,并对侵权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 加强执法力度: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仅侵权行为会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同时,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和执法人员也接受了专门的培训,以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 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是全球性的问题,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我国积极参与了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制定和遵守,与其他国家开展了合作交流,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赔偿机制知识产权的赔偿机制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补偿方式。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赔偿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侵权方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规,侵权方可能需要支付权利人的合理赔偿费用。
2. 停止侵权: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禁止侵权行为的判决,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侵权行为的停止。
3. 惩罚性赔偿:为了对知识产权的恶意侵犯行为进行惩罚,我国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机制。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研究
任的确立也遵从了填平原则。当权利人的侵权损失得到 践中,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调解的案件数量之比大致
赔偿之后,就达到了填平的目的。
为 1.4∶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平均调解赔偿数额并没
其二,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认为,当侵权行为发 有太大的差别。该结果表明,在我国专利侵权调解案件
生后,侵权人是否在侵权行为中获得了非法利益并不重 中,职务发明案件数量和非职务发明案件的数量存在一
河南科技 · 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研究
文/詹启智 张 旺
中,我国法院通常选择计算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是法定
引言
赔偿,但因其造成了专利赔偿数额相对较低,无法弥补专
利权人经济损失的问题广受诟病。在发展战略和建 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权行为的基本手段,是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后获 额损害赔偿。
得救济的主要方式,也是司法过程中对权利人所遭受损
失进行补偿的重要途径。
影响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由于专利权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导致了其市场
为了解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现状,笔者在裁判文
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特点,该特点往往导致无法准确确定 书网上搜集了近年来关于专利侵权判决的相关数据。这
来补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2015 年 12 月 2 日,国务院 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划分标准之下专利侵权行
法制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布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为有不同的分类,如根据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直
(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六十八条修改了专利侵权损 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等。
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具体数
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所以侵权 距,职务发明的平均赔偿金额仍要高出许多。通过平均
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
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专利权,那可是人家智慧的结晶啊,就好比是人家辛辛苦苦种出来的果子,要是有人随随便便就来摘了,那能行嘛!这时候就得谈谈怎么个赔偿法了。
一般来说呀,有这么几种办法来确定赔偿额呢。
就好像咱去市场买东西,得知道个价格不是。
第一种呢,就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额。
这就好比你本来每天能卖出去好多好东西,能赚不少钱,结果被人侵权了,生意受影响了,少赚了那些钱,那侵权的人就得赔这些损失呀!你说对不?要是有人把你的赚钱路给堵了一部分,那他不得负责呀!还有一种呢,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这就好比小偷从你家偷了东西,他拿去卖了钱,那这卖的钱不就得赔给你嘛!他不能白占便宜呀!人家辛辛苦苦搞出来的专利,他拿去用了赚钱,那这钱就得吐出来给正主儿。
再有呢,就是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啦。
这就好比你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要是有人没经过你同意就住进去了,那他就得按照租金的标准给你赔偿呀,不然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呢!专利也是一样的道理呀,许可使用费就是个标准,得参照着来。
哎呀,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些确定赔偿额的方法,那那些侵犯专利权的人还不得无法无天啦!那发明创造的人还有啥动力去搞新东西呀!这社会还怎么进步呀!这就好比是路,得有规则,大家才能好好走,不然不就乱套啦!咱再说说,要是有人就耍赖,不想赔那么多咋办呢?那可不行!法律可不是吃素的呀!必须得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咱可不能让那些侵犯专利权的人逍遥法外呀!所以说呀,这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呀!这既是对权利人的保护,也是对创新的鼓励,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呢!咱得重视起来,不能让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得逞呀!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咱得让专利权真正发挥它的作用,让创新的火。
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导言:随着科技和创新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变得尤为重要。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专利权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被用来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会给发明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对整个创新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创新正常运作,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平的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一、专利权的侵权形式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专利权的权利内容。
间接侵权则是指他人虽未实施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但为实施他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在专利侵权的判定中,不仅要考虑实施行为的直接性或间接性,还需要对行为的受益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
二、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专利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损害赔偿的计算上,可以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合理支出赔偿和利益损失赔偿三个方面。
1. 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赔偿是指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真实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销售额减少、市场份额受损等。
计算实际损失赔偿时,需要考虑专利权人的产品定价、成本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
2. 合理支出赔偿合理支出赔偿是指专利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侦查取证费用、司法费用等。
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将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
3. 利益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赔偿是指专利权人由于侵权行为所遭受到的失去的利益。
除了差额利润外,还包括行销费用、商誉损失等。
利益损失赔偿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行业发展情况和侵权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三、完善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要完善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强化侵权证据保护专利侵权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对证据的保护十分重要。
应建立健全证据保护制度,保障专利权人获得真实、有效的证据,以便在侵权纠纷中进行举证。
2. 提高赔偿额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额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侵权方造成过大压力。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责任(专利侵权的判定)
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责任(专利侵权的判定)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1、专利侵权要承担的发了责任如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2、专利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专利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
4、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般需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
如果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类型犯罪的,还需依法由法院审理,确认行为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5、法律主观:专利侵权的处罚是:民事上赔偿权利人的损失,行政上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分析: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民事责任。
按照专利权人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专利侵权要承担的发了责任如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
专利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专利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般需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
如果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类型犯罪的,还需依法由法院审理,确认行为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法律后果专利侵权行为会承担以下三种法律后果:第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承担作者:祖洪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06期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专利制度也愈发完善。
据统计,平均一项专利的发明会创造约两百五十万的经济效益,专利也成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权利权的法律保护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有地方处于空白。
我国的专利法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部分相对混乱。
专利侵权的研究有利于我国的司法进步和对专利权人的权益保护,对专利法的发展也具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专利权法律责任专利诉讼引言:专利侵权的情况在现今生活中屡见不鲜,对于专利的保护和责任承担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就其本质而言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来保护专利权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笔者通过对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探究,对此问题做出几点建议以促进我国的司法建设。
一、专利权(一)概念专利权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其意思为公开的信件或者是公共的文献。
现在被理解为特定的发明创造被发明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的授权和保护对其享受独占的权利。
(二)效力法律在授予发明创造人独占实施权和实用新型权利权之后,除了法律另有的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热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专利进行实施。
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制造、使用其专利技术或产品。
二、对于专利侵权的判断(一)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关系着发明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决定保护范围的大小对于专利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解释原则专利权发展至今,各国对于其保护范围有不同规定,大体上形成了三种解释规则:1)周边限定论。
专利保护范围应当完全由权利要求来确定,不得进行扩展可延伸,必须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进行解释,不允许作任何的扩大解释。
这一原则限制了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易造成权利人的损失。
2)中心限定原则。
此原则是将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作为整个解释的核心原则,可以向外作一定幅度的扩展,相对于周边限定论而言,使专利权保护范围得到了较大的扩展。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作者:冷奇奇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6期摘要:学界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补偿性原则和惩罚性原则的选择上。
虽然我国《专利法》采取了补偿性原则,但基于专利侵权客体的无形性和我国司法实践中救济手段程序繁杂负担沉重的特点,惩罚性原则既能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又能有效减少相关侵权行为发生,更适合作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补偿性原则;惩罚性原则中图分类号:D997.1;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59-01作者简介:冷奇奇(1993-),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培养专业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专利权保护的救济方式之一,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而数额的确定又必须遵循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的确定,直接影响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损害赔偿原则也体现着立法者对侵权行为的危害判断和对该立法影响力的预期。
一、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原则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有补偿性原则和惩罚性原则之分。
大陆法系和我国采用的是补偿性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5条也可以看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位于赔偿的第一顺序。
有关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这种计算貌似“公平”,实则不仅对权利人不公,而且对已经或将要与专利权人缔结相关专利合同的第三人也不公平。
如果侵权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被权利人发现了,权利人可先向行政机关寻求救济,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不能保证胜诉,本着一系列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繁杂的程序。
即使权利人胜诉了,也只是把得到的不法收入还给权利人,侵权人却没受到任何额外损失,更别提惩罚了。
①另有学者主张对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实行惩罚性原则或增加行政处罚。
理由还在于与侵犯有形财产不同,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可能由不同人,在不同时间有串谋的同时或无共同意思表示的不约而同的进行。
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丁晓华
【期刊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21)004
【摘要】关于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重点.然而就归责原则的讨论不应一概而论,应当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基于物上请求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基于债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对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以过错为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总页数】7页(P38-44)
【作者】丁晓华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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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专利侵权民事赔偿制度
论完善我国专利侵权民事赔偿制度
黄锡生;王保信
【期刊名称】《池州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2(016)004
【摘要】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民事赔偿的适用原则、赔偿标准、计算方法规定不详,造成司法领域的混乱.拟在分析上述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专利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构想.
【总页数】3页(P34-36)
【作者】黄锡生;王保信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400044;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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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丁启明,大庆师范学院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教授 宋惠玲,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E141)阶段性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救济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包括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三大救济制度,根据知识产权侵权人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方法、权利人的受害程度及其后果,每一侵犯知识产权的个案不一定都适用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手段,但却都要适用民事救济手段。
补偿性救济和惩罚性救济是两种基本的民事救济制度,在专利侵权中探讨补偿性救济和惩罚性救济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将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中更好地发挥这两种救济方式的功能和作用。
一、侵犯专利权的补偿性赔偿原则及其适用(一)补偿性赔偿原则释义补偿性赔偿原则,又称全部赔偿原则,或称填平性赔偿原则。
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论认为,在因损害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因其损害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应仅仅限制在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范围内,受害人不能因受损害而获得所受损失之外的利益。
比如,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在其债务履行中因一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方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只能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补偿性赔偿原则适应了传统民法一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当然也适应了知识产权一般故意侵权行为和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补偿性赔偿坚持损害与补偿相平衡的原则,其所追求的结果是任何一方在损害赔偿中既没有损失,又没有获利,使侵权方和受害方的财产状况恢复到损害行为发生的当初,如同损害行为没有发生一样。
补偿性赔偿是民事救济制度的基本制度,是民事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
论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赔偿原则丁启明 宋惠玲内容提要: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
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
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
关 健 词:补偿性赔偿原则 惩罚性赔偿原则 恶意Abstract: The patent law of China insists on applying the compensatory damage principle to patent tort compensation. However, the difficulty of calculating the accurate gains of infringer and loss of the infringed indicates the fact that, the compensatory damage principle is insuf fi cient to prevent patent infringement. In order to impede patent infringement to a certain extent, reduce the cost of preserving rights and enhance the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both the compensatory damage principle and the punitiv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should be used and the impact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on infringers should be considered. This complys with the guidelines of the "Outline of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s well. The conditions should be restricted to malicious infringers if China admits punitive compensation principle.Key Words: compensatory damage principle; punitiv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malicious(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侵犯知识产权补偿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侵犯专利权参照侵犯一般财产权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
《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侵权违法确已构成,应该责令赔偿。
其数额的多少,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人损失的大小而定”。
这样,就给法官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留下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官既可以依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多少而进行判罚,也可以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的多少而进行判罚。
但是,专利权人损失的范围有时难以确定,以何为参照物计算损失也十分复杂。
与此同时,侵权人所获之利的确定也是困难重重,一则权利人对侵权人所获利益的举证就会使权利人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二则侵权人所获利益的范围也同样难以科学合理的划定。
由此看来,补偿性原则的适用无论依据权利人的损失,还是依据侵权人的获利对权利人进行补偿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侵犯知识产权补偿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相关国际公约及发达国家立法成为我国专利法适用补偿性原则的依据和参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5条要求侵权人给付的损害赔偿金要“足以补偿”权利人因侵权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但对补偿损失的范围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只是特别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也应列入赔偿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较早和保护水平较高国家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和经验无疑将成为我国学习及借鉴的对象。
例如,美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胜诉的专利权人可以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确定的权利金和合理的权利金。
在必要时还包括损害赔偿的利息……美国《专利法》第285条规定:法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判给胜诉方的当事人以合理的律师费” ,我国专利法中也体现了这种精神。
《专利法》第60条已修订为“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这是按推定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原则及其与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关系(一)惩罚性赔偿原则释义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部分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惩罚性赔偿是超出侵权人获利或超出受害人损失范围之外的那部分赔偿金额,理论上讲,这部分赔偿金额不是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因而这部分赔偿金额实际上是对侵权人已有合法财产的一种剥夺。
从人权的视角看,传统的基本人权一般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财产权是基本人权之一,而且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剥夺财产权与剥夺生命权和剥夺自由权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可以说,剥夺财产权是对私人主体违法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
惩罚性赔偿金的理论预设是既然侵权人的恶意侵权行为的目的是不正当竞争和非法获利,那么,不仅迫使侵权人将侵权所得赔偿给受害人,而且还要强迫其把已有的财产白白地送给权利人,使侵权非但无利可图,还要剥夺侵权人的现有财产,以此切断侵权的动机和动力,达到制止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的预期治理效果。
由于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的应用能够给权利人在一段时期,甚至是永久地带来巨额财富,因而,许多企业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主要指获得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的手段和使用侵犯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的掩饰手段)非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以求获取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丰厚的经济利益。
显然,侵权人因侵权能够带来的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无以计数的财富对侵权人的诱惑和冲动,仅适用传统民法的补偿性救济手段不足以制止、遏制故意和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我国台湾地区“营业秘密法”规定,受夏叔华主编:《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
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83页。
害人能够证明侵权人故意侵权,法院可依请求权裁决损害额以上的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过已证明的损害额的三倍。
“此即所谓‘惩罚性损害赔偿’,其目的乃希望藉由高额之损害赔偿,减少故意侵害营业秘密行为之发生”。
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制度基本上适应了现代信息社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实施有效救济的要求。
惩罚性赔偿坚持的是损害与补偿不平衡的原则,而这种不平衡倾向于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惩罚性赔偿具有刑罚的性质和功能。
(二)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之关系1.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共性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都以财产性赔偿为主要支付手段,受害人因他人的侵权而损失的是应在市场中获取却未获取的经济利益,或者减少了获得,而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财产性的损害用财产进行补偿。
从救济方式上看,两种赔偿都以经济的财产性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也可以使用其他民事救济手段,例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即使是剥夺财产的惩罚性赔偿也要在补偿的基础上实施,而离不开补偿性赔偿的救济方式。
2.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传统上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在现代信息社会,由于知识产权能给权利人带来技术优势、信息优势、竞争优势和巨额财富,进而诱使竞争的另一方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方法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并以拥有技术优势、信息优势、竞争优势和巨额财富为目的。
这样,再以一般的主观故意来反映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不足以反映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不足以反映因侵权人的侵权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以及损害的范围;不足以反映侵权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之间的相关性。
因而,在一般故意侵权的形态之后,人们把侵权人采用特殊手段和非常方法实施的侵权在主观上描述为恶意侵权。
一般故意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一般故意如果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只能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