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示范文本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安全管理职责事故预防安全检查监督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管理,是指部队为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部队建设综合性、时常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坚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管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时常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催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应当渗透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贯通于各项工作任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领导下,由总队、支队司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政治、后勤、防火监督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级单位、首长要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催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时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时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要坚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2023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范本
2023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派出所内部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派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派出所内所有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灾防控、火灾应急救援等。
第三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第四条派出所消防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有效运行、全员参与的原则,实施责任制,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有序展开。
第五条派出所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派出所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合作,建立健全消防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方监督、合作共治的格局,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七条派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标准,对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员工宿舍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八条派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并确保消防设备运转正常。
第九条派出所应当制作消防预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条派出所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撤离。
第三章火灾应急救援第十一条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通讯、警戒、疏散等应急设施和设备,并制定使用维护制度,确保能够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派出所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派出所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火灾现场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援和协助。
第十四条派出所应及时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大队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消防大队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官兵的消防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官兵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消防大队所有官兵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全体官兵。
第四条消防大队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位官兵都能熟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官兵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消防大队应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官兵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在突发火灾等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七条消防大队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报警器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消防设施的使用教育宣传工作应不定期进行,确保官兵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九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消防大队应定期组织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失效或非正常使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擅自私拆或私用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识,方便官兵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并使用。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的布局应合理,保证全方位、全面覆盖,以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意识教育第十四条消防大队应不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官兵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官兵的防火意识。
第十五条官兵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消防逃生技巧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六条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消防器材库房等地方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设施畅通无阻。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室内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确保电路安全,防止因乱接乱拉导致火灾发生。
第十九条消防大队应建立健全火灾警示制度,当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发出警示,采取紧急措施。
消防大队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消防大队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全体官兵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部队战备状态,维护部队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消防大队官兵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消防大队官兵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确保随时随地保持高度警惕。
第五条消防大队官兵及相关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刻苦训练,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在执行任务时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消防大队官兵及相关人员在执行任务和训练过程中,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序协调,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第七条消防大队官兵在进行消防救援工作时,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消防服装和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消防大队官兵在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损坏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消防大队官兵在执勤值班时,必须严格遵守戒毒、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规定,保障单位财产和官兵人身安全。
第十条消防大队官兵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头盔等防护用具,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消防大队官兵在进行化学品救援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服和呼吸器,按照化学品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救援。
第十二条消防大队官兵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指挥部署,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效进行,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第三章应急处置规定第十三条消防大队官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积极有效地展开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消防大队官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密切配合协作,通力合作,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消防大队官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形势,果断采取行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消防大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大队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消防大队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消防大队领导班子对消防大队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第五条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及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严禁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3. 消防器材的存放要符合要求,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设备。
3.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官兵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对新入职官兵及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火灾等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二条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公安消防部队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9879公安消防部队安全规定Public Security Fire Force Safety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七条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范本
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
对于消防工作,派出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如下:1. 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并及时传达相关部门进行整改;3. 协助处理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4. 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本单位的消防应急能力;5.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消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6.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设施的维修及更新工作;7. 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防工作,形成合力;8.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由以下组织机构负责:1. 派出所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组织、指导和监督派出所的消防工作;2. 消防负责人:由派出所所长选派,负责协助所长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3. 消防队:由派出所干警中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工作;4. 消防宣传教育组:由派出所干警中具备较强宣传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宣传教育工作;5. 消防检查组:由派出所干警中具备较强检查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消防检查工作;6. 消防演练和培训组:由派出所干警中具备较强组织和培训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演练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宣传教育阶段:(1)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2)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宣传册发放等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定期组织消防演讲比赛,推广消防知识;(4)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记录相关活动。
2. 检查整改阶段:(1)制定消防检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2)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民楼、商铺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和指导整改消防隐患;(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整改措施的落实;(4)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定期进行总结和整改督促。
2024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范文
2024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管理,合理组织派出所人员参与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是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的基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所内人员。
第三条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预防、扑灭和救援消防事故。
第四条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宣传教育、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派出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每一位派出所人员都应了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消防要求。
第七条派出所应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维护人员、消防员等组成。
第九条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演练、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等。
第十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体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第十一条派出所应维护好楼道、疏散通道的畅通,并确保疏散标志的清晰有效。
第十二条派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时排除隐患。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派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派出所应设立消防专责人,负责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制定消防设施维护计划。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派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派出所应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演习等活动。
第十七条派出所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相关消防知识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派出所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九条派出所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消防检查、报警、扑灭火灾和疏散逃生等应急处理措施。
公安消防制度
公安消防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公安消防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安消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1. 公安消防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消防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确保消防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职责分工1. 公安消防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
2. 消防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消防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消防设施和装备1. 确保消防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六、消防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对公安消防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应急处置1.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八、监督检查1. 公安消防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消防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安派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人需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公安派出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流程和标准。
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等内容,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检查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无死角。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组织灭火演练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五、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公安派出所应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方面,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及时处理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发现火灾隐患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隐患演变成火灾事故。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处理。
七、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公安派出所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协助开展火灾扑救、火灾调查等工作。
同时,也应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消防部门反馈,共同维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八、建立消防档案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以便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追溯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档案,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保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等。
第三条消防、保卫工作是指为预防、扑灭火灾、保卫单位和人员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消防、保卫工作的重视,加强自身的消防、保卫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消防、保卫工作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配置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消防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情况,演练、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情况,以便于日后的检查和审查。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疏散和救护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保卫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保卫力量,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保卫巡查制度,做到全天候、全方位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入出单位人员的管理,做到人员身份查证,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场所、重要设施、重要档案、重要信息的保护,设置专门的保卫措施,并定期进行保卫演练。
第四章监督及惩处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因消防、保卫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部队通知范文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仅参考:今年以来,重庆市各地消防部队认真贯彻《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较好地保持了部队安全稳定,全市消防部队安全工作形势总体平稳,促进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但从当前部队情况来看,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安全事故尤其是车辆事故仍有发生,表明当前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很大。
为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做好部队当前安全防事故工作,保持部队高度稳定,近日,重庆消防总队发出通知要求: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规定》和总队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认真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搞好教育,认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
当前,气温回升,气候变热,部队外出训练和参与灭火救援频繁,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官兵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官兵安全防事故能力,真正形成人人、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官兵尤其是机驾人员安全意识。
要结合当前工作任务和天气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形势,强化检查、监督和指导力度,适时部署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死角。
三、突出重点,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当前,各单位要着重抓好车辆事故、执勤训练和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工作,要认真落实车辆检查、保养制度,严格车辆使用派遣手续,坚决纠正私自动用车辆、无证驾驶车辆以及开快车、违章驾车等问题。
要强化驾驶员特别是执勤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即使是在往返灭火救援现场途中,也必须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安全驾驶。
其次要认真抓好训练事故的预防,在组织开展各种业务训练时,必须有干部到场组织,明确安全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训练中要严密组织,严禁到有车流的场所开展体能和业务训练。
2023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2023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派出所消防安全,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派出所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派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派出所应当积极与消防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派出所应当将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维护和使用纳入日常管理,并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派出所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派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应的维修情况。
第十条派出所应当设立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消防器材的存放、保管和出借。
第三章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第十一条派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派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演练计划,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第十三条派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第十四条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保存消防安全相关的文件、材料和记录。
第十五条派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安全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准确。
第五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六条派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划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组织并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八条派出所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派出所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派出所负责人所有。
以上是2023年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的范本, 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公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施使用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全体消防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消防安全检查;(四)火灾隐患整改;(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六)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二)具备一定的消防技能;(三)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二)消防安全通道、疏散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情况;(三)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情况;(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五)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第九条发现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公安防火紧急预案制度范本
公安防火紧急预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公安机关防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立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三、预防措施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火灾事故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尽快疏散、救治。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查明火灾原因,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五、善后处理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清理火灾现场,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十八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安机关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注:本预案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消防队日常安全制度范本
消防队日常安全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消防队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消防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消防队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队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队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 消防队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消防队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队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消防安全检查1. 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2. 消防队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条火灾预防1. 消防队应加强对火灾易发区域的监控,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
2. 消防队应严格执行火源管理规定,禁止队员在消防队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第六条事故报告与处理1. 消防队员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队长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队长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七条安全装备与防护1. 消防队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换。
2. 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队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护和扑救火灾。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1. 消防队应加强对消防车辆和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消防队员驾驶消防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纪律与奖惩1. 消防队员应严格遵守消防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管理。
2.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队员,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消防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结束语消防队日常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为消防队员提供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确保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派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派出所全体人员及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派出所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4.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5.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6.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派出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派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录用民警和转岗民警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2.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护;3. 火灾预防、扑救和疏散逃生知识;4. 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第十条派出所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的损坏、丢失或故障,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派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五条派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和使用应合理,确保通道畅通,无遮挡。
公安派出所消防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安派出所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
2. 明确消防专责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1. 所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2. 分管副所长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3. 专责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4. 全体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活动。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2.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
七、火灾应急处置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2023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2023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提高派出所消防管理水平,确保派出所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派出所设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主任,副所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派出所各科室负责人和消防工作相关人员。
2. 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 指定专人负责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消防演练的组织实施等。
三、消防设施1. 派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2. 派出所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派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容器等,确保及时进行初次火灾扑灭。
四、消防宣传教育1. 派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派出所应制作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册等,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具体内容包括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
3. 派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消防检查和日常管理1. 派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派出所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3. 派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应急处理1. 派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
2. 派出所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能迅速、有序地组织应急处理。
3. 派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奖惩措施1. 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在消防管理中,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处理火灾隐患、组织成功应急处理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023年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派出所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派出所内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出所消防管理范围包括派出所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等。
第三条派出所消防工作是派出所内部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派出所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派出所应当设立消防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派出所内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派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通过定期维护、检修、更新等方式,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派出所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员或者培训合格的警务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派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第八条派出所应当向警务人员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其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规程。
第九条派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验其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条派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做到有记录、有迹可循。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派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警务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派出所应当制作消防宣传资料,如宣传海报、宣传册等,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派出所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向警务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四条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的进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五条派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派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并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派出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派出所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警务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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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七条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一) 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搞好宏观指导,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通报严重以上责任事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二)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标准和要求。
加强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典型,重点帮助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三)支队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和办法,对安全工作实施面对面指导;(四)大队级(含本级,下同)以下单位依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未设司令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的部门,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第十五条各单位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阶段工作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工作进程中,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时,应当包括安全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总队级每半年,支队级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分析。
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安全工作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边行动边分析,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十九条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
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
安全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执勤、业务训练,适时进行安全训练,提高官兵素质,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了解预防事故的方法,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第二十三条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油料保管员、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特种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直升机、消防坦克(装甲车)的驾驶及特种消防器械(具)的操作,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作业的基本要领和操作规范。
第五章安全设施保障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和完善安全条件,为安全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六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在有危险因素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七条车场、油库(加油站)应当设有大门或启闭杆,场内设臵车速限制、禁止烟火等标志。
车库、油库区域应当设臵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购臵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队有关安全标准,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本着按级负责、分工保障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安全工作经费,用于维护安全设施,完善安全工作条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工作培训,组织安全教育宣传,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第三十二条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对为避免发生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的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通常情况下总队每半年对部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讲评,特殊情况随时讲评。
主要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章常见事故预防第三十七条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
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
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
(三)购买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臵、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
第三十八条预防淹亡事故(一)严禁个人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二)集体组织游泳,必须经支队以上首长批准,由干部亲自带队到正式游泳场所进行。
游泳前要根据人员的水性情况进行编组,指定专人负责。
禁止单独下水、私自乱游、超过规定水域和在水中打闹嘻笑。
凡身体患病不适宜游泳的人员不得下水。
下水前和上岸后要逐一清点人数。
(三)驻江、河、山区附近的部队,要调查掌握河水涨落和山洪爆发期的规律。
汛期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汛情和气象情况,积极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
(四)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并备有充足的救生器材。
对水情不明时,严禁盲目涉渡;渡船时,不得抢上抢下,不得超载;遇有险情,指挥员应冷静处臵,严防混乱和擅自跳水。
第四十条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一)要经常进行饮食卫生的教育,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