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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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与指标解释1.建筑物编号: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1、0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中的一致性。

2.建筑物用途代码: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

3.建筑物名称: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含两种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学实验楼、教学办公楼、办公宿舍楼等。

4.开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

5.竣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

6.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钢结构:钢结构是指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由钢梁和柱

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钢结构。包括悬索

结构。

其他:不属于上述结构类型的房屋结构,如窑洞、砖拱结构、

竹(木)结构等。

7.建筑物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填报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2008)》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2001

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

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

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分为5度、

6度、7度、8度、9度五个等级。该项指标应按照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表述或鉴定排查报告填写。

8.建筑层数:指建筑物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物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9.建筑物总高度:指建筑物设计总高度,一般在建筑设计说明及图纸中有明确表述。当建筑物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

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眺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0.基础形式:指建筑物基础采用的形式。根据建筑施工设计图纸选择填报:“1-浅基础:条形基础(包括毛石基础和砖基础等)、筏板基础、独立基础、其他;2-深基础:桩基础(预制桩、灌注桩)、箱型基础、其他;3-其他基础形式;4-无基础”。

11.平面形式:按建筑物平面组合的具体形式选择填报。“1-走道式组合。走道式(又称走廊式)的组合方式是用走道将各房间连接起来,即在走道一侧或两侧布置房间。特点:房间与交通联系部分明确分开,各房间不被穿越,相对独立,房间之间通过走道保持联系。适用:房间面积不大、同类型房间数量较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宿舍等建筑。2-套间式组合。套间式的组合形式是以穿套的方式将主要房间按一定序列组合起来。特点:把水平交通联系部分寓于房间之内,房间之间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连贯性。适用:房间的使用顺序性和连续性较强的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商店、车站等建筑。3-大厅式组合。大厅式组合是以主体大

厅为中心周围穿插布置辅助房间。特点:主要房间突出,主从关系分明,主要房间与辅助房间联系紧密的。适用:影剧院、体育馆等建筑。4-单元式组合。单元式的组合形式是将关系较密切的房间组合在一起,成为相对独立的单元,再将这些单元以一定的方式连接起来。适用: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建筑中。5-混合式组合。混合式组合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组合形式将各房间连接起来。适用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如文化宫、俱乐部等建筑”。

12.楼板形式: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填写楼板的结构形式;单层建筑物填写屋面板结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预制;2-现浇;3-木板;4-其他”。

13.构造柱: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根据规范要求,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稳定性的钢筋混凝土柱。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有;0-无”。

14.圈梁:砌体结构房屋中,在砌体内沿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梁,以提高房屋空间刚度、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砖石砌体的抗剪、抗拉强度,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破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1-有;0-无”。

15.供暖方式:指建筑物供暖采用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供暖方式选择填报:“1-集中供热:指利用市政等外部集中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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