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内科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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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内容要真实,不能虚构,不能随心所欲;(2)格式要规范,书写要全面;(3)描述要精练,用词要恰当;(4)不涂改、不刮、擦、粘;错写横线双处理,保留原始痕迹(5)6小时完成首次病程录;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6)学会保护性医疗常识,减少纠纷。

二、入院录的规范要求:(可复制内容)第一部分(1)一般眉栏:有项必填。

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民族、住址、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2)主诉(或代主诉)①主诉不超过20个字(症状+部位+时间)②简明扼要,突出第一诊断如:“突发心前区疼痛伴胸闷2小时”③内容真实、逻辑性强,立意客观,使用医学术语,不能白话如:“易汗、易怒、怕热伴消瘦1月余”相反:“易汗、性格暴躁1月余,体重下降60斤”(3)现病史:①围绕主诉描述②阐述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伴随症状、治疗、用药检查经过③充实病史内容,做出初步诊断,与主诉相近的疾病进行鉴别诊断;神志、意识、饮食、睡眠、情况。

如:心绞痛、……(4)系统回顾:(5)既往史:基础病、传染病、食物、药物过敏史(6)月经生育史:女性必写(7)个人史:嗜好、疫水疫区接触(8)家族史:很重要!!!第二部分(1)体格检查:①体检要全面、细致、不遗漏②专科症要重点查;要科学化、具体化③掌握的资料越多,越具备说服力,诊断准确性越高(2)辅助检查:①首选与诊断相关的、必须的检查②记录阳性结果(3)病史小结:①姓名、性别、年龄、职业;②主诉:③查体的阳性专科体征,及BP、意识、心肺、肝脾、NS检查;④辅助检查:阳性结果第三部分:诊断要求(1)住院医师:根据病史小结、写出初步诊断、并签全名(2)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用“红笔”签写,入院诊断或最后诊断、或修正诊断、补充诊断、并签名以示负责。

举例:展示(3)诊断方法:①调查了解,收集资料:病史、体检、辅检、化验②分析综合资料,提出诊断③反复实践验证或修正诊断④基本程序:不能跨越,不能遗漏,也不容颠倒高明的医生,不是靠撒大网的方式诊断疾病,而是根据问诊、体检提出的初步诊断安排必要的检查,以确定、补充、修正、排除诊断。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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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 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订了《手术安全核 查制度》.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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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 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 全核查表》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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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 核查表》依次查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 年纪、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 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验、皮 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 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品皮试结果、 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 学资料等内容。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出五种药品;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出7日用量, 急诊处方超出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 况下需要适当延优点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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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处方点评制度。专题处方点评是医院依据 药事管理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现实状况和存 在问题,确定点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药品 或特定疾病药品(如国家基本药品、血液制 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品、 辅助治疗药品、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 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 况进行处方点评。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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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升处 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障医疗安全,依据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订本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一〕入院病史的搜集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获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

当病人表达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展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表达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详细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老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表达者:成年患者由本人表达;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2.主诉〔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病症、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

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病症者例外〕。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

围绕主诉,按病症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开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

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病症〔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病症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病症〔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表达。

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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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说明(一) (另页)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说明属于住院志的一种, 是在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等特殊情况下,住院 未满24小时即出院时书写的住院志,同时可代 替出院记录。如入院后已书写了住院志,不必 书写此记录,但需书写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栏中“入院情况及诊疗经 过”内容要求书写现病史、主要体检的阳性体 征、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诊断依据及 诊疗或抢救经过和在外院或门诊辅助检查的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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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基本要求(五)
11、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应于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新病人、手术病人须 有连续3日每日一次病程录;对病危者要随时查看 患者,记录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者每日或隔日一 次;对一般患者可每周两次。副主任医师以上查 房每周至少2次。
1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
须获得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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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参照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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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 住院志说明(一)
住院志内容应与首次病程录内容一致。上级医 师审阅住院志时,如需修改,用蓝黑墨水笔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修改,在审阅医师 签名栏签名并注明修改处数、修改时间。
眉栏中病史陈述者(姓名)由医师填写,陈述 者(签名)栏系指病史书写完毕(不包括体格 检查部分),要求陈述者签名以认同上述病史 内容无误。
讨论意见只要求有综合意见,包括:术前准备情况、 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
术前讨论要求另页书写,于术前完成。进行术前讨论 的,不再书写术前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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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记录单说明(一)
(1)麻醉单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 住院号、日期、血压、心率、呼吸频率、出入液量、 尿量以及麻醉方式、麻醉前用药、患者的特殊情况手 术者、麻醉者和护士的姓名等用圆珠笔和钢笔填写。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规范及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等可以使用外文扣分标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所有内容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严禁涂改,严禁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扣分标准:有一处涂、刮、粘、贴、擦为丙级病历三、病历应按规定标注页码,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如姓名、病案号等)扣分标准:应标注页码的部分空一项扣0.5分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一处扣0.5分四、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扣分标准:各种记录医师、护士未签全名或签名不能辩认,一处扣0.5分;记录缺医师、护士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一处扣5分;有伪造行为,扣26分五、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2、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4、病历内容不得前后互相矛盾扣分标准: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10分2、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一处扣5分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与原报告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5分4、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一处扣10分丙级病历评分标准一、有涂、刮、粘、贴、擦的,一处即为丙级病历二、有以下缺项的:1、首页;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3、住院志;4、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5、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记录;6、输血同意书;7、手术同意书;8、麻醉同意书;9、麻醉记录单;10手术记录;11手术护理记录;12、病检报告单;13、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14、医嘱单;15、体温单病历首页中除进修、实习生栏及未输血者“输血栏”不填外均不得空项,其中职业项农村患者填“农民”扣分标准:传染病漏报扣11分;空项或填错一项后0.5分。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以及格式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以及格式

住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住院记录是指患者住院后,由经治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协助检查获取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概括剖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住院记录、再次或多次住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住院死亡记录。

住院记录、再次或多次住院记录应该于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达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该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达成,24小时内住院死亡记录应该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达成一、住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状况患者一般状况包含姓名、性别、年纪、民族、婚姻状况、岀生地、职业、人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说者(二)主诉1.主诉是指促进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连续时间2.主诉应环绕主要疾病描绘,既要简洁精练,又要能切实反应发病特色,能导出第诊断,一般不超出20个字。

如“多饮、多食、多尿10年,加重2周”;转“移性右下腹痛2小时”等3.主诉一般用症状学名词,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或协助检查结果取代。

但在某些特别状况下,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的目的是为进行某项特别治疗(如化疗、放疗)者,可用病名,如肺癌3个月,住院第3次化疗”。

一些无症状(或体征)的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检查异样结果也可作为主诉,如“查体发现甲状腺结节1周”;查“体发现空肚血糖高升3天”等。

4.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挨次列出,一般不超出3个。

比如“发热3天,腹痛Ⅰ小时”。

在描绘时间时,要尽量明确,防止用“数天”这类含糊不清的观点。

急性起病、短时间内住院时,主诉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

(三)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断等方面的详尽状况,应该准时间次序书写。

内容包含发病状况、主要症状特色及其发展变化状况、陪伴症状、发病后诊断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状况的变化,以及与鉴识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状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址、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由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色及其发展变化状况:按发生的先后次序描绘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连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要素,以及演变发展状况。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赞成书、麻醉赞成书、输血治疗知情赞成书、特别检查(特别治疗)赞成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协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等。

住院记录内容及要求住院记录指患者住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协助检查获取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解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住院记录、再次或多次住院记录、 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 小时内住院死亡记录。

住院记录、再次或多次住院记录应当于患者住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内完成, 24 小时内住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 小时内完成。

(一 )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情况、籍贯、职业、身份证明号、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情况、住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联系人、联系人与患者关系、联系人电话、住院病历号等。

1、患者姓名、年龄等应与证明身份的证件一致。

2、年龄在 1 月之内者记录至天,在 1 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7岁之内者记录至岁或几岁零几个月,7 岁以上者记录为岁。

3、住院情况分为一般、急诊、危重。

4、住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正确到分钟。

(二 )住院记录首行,居中书写患者入住的科室及第几次住院。

(三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连续时间,字数不应高出20个,能导出第一诊疗。

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序次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够用诊疗名称代替主诉。

特别情况下,比方疾病已明确诊疗,为了进行某项特别治疗住院时,可用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一些无症状、无体征的协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

(四 )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准时间序次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陪同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疗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等。

入院记录内容及要求入院记录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籍贯、职业、身份证明号、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入院情况、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联系人、联系人与患者关系、联系人电话、住院病历号等。

1、患者姓名、年龄等应与证明身份的证件一致。

2、年龄在1月以内者记录至天,在1岁以下者记录至月或几个月零几天,7岁以内者记录至岁或几岁零几个月,7岁以上者记录为岁。

3、入院情况分为一般、急诊、危重。

4、入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二)入院记录首行,居中书写患者入住的科室及第几次入院。

(三)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特殊情况下,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住院时,可用疾病名称作为主诉;另一些无症状、无体征的辅助检查异常者,检查结果也可作为主诉。

(四)现病史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一、入院病史的收集要求: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

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二、住院病历的内容要求住院病历一般由实习医师或试用期住院医师书写,是对患者病史、体检、诊疗经过、已有的实验室和器械检查等资料综合、归纳、加工而成。

目前住院病历已不是正式的医疗文件,仅作为临床教学使用。

由于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合理简化,以下是详细说明每一部分的书写的格式和要求。

1.一般项目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填写实足年龄或出生年、月、日,不可用“儿”或“成”代替,婴幼儿应写月或天)、婚姻状况、出生地(写明省、市、县)、民族,职业(写明具体工作,如钳工、油漆工,而不要笼统地写为干部、工人)、工作单位、住址(农村应记录到村,城镇应记录到街道门牌号码)、入院日期、记录日期(应具体到时、分),病史陈述者(代述者应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2.主诉(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原因,包括引起患者不适的症状(体征)及其性质和持续时间。

(2)主诉既要简明精炼,又要能确切反应患者的发病特点,一般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如阵发性右侧腰腹部绞痛1小时,如反复尿频、尿急、尿痛10年等。

(3)主诉一般应用症状学名词,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或检查结果代替。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目的是为进行某项特殊治疗(如化疗、放疗)者,可用病名;如确诊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1年,入院行第4个疗程化疗;无症状(或体征)的实验室检查及影像检查异常结果也可作为主诉,如发现血肌酐、尿素氮升高2月;发现空腹血糖升高1月等。

(4)主诉症状多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列出,一般不超过3个。

例如“发热4天,皮疹1天”。

在描述时间时,要尽量明确,避免用“数天”“数小时”等含糊不清的概念。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要求住院病历的书写一、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住院病历要求手写的部分(包括签名)均需用蓝黑墨水笔书写。

2. 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通用的中、英文缩写。

标点符号准确,法定计量单位规范,日期、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 病历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有逻辑性及科学性。

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4. 病历中不允许有涂改。

出现错别字及错误内容时用双横线整齐划在错误处,书写正确内容并签名,保持原来记录的字迹可以辨认。

上级在修改处书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5.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记录必须由经治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

由实习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如住院病历(大病历)、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补充并签名。

6. 化验单要求粘贴有序,并在眉头处标记日期、标本类别、检查项目及结果(正常结果用蓝黑墨水,异常结果用红墨水笔标出)。

7. 病人出院后,经治医师需全面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各种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缺者应及时查找补全,经主管医师及主诊医师认真检查签名后,再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按出院病历排列顺序整理后放置规定地点,待病案管理科人员回收。

8. 专科新增加的表格病历,须经病案管理科审核,报请医疗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9. 中医科的病历,除书写一份入院记录外,还应同时书写一份中医病历。

二、病案首页填写要求首页的上半部分内容由门诊住院处书写。

出生年、月、日及年龄要求以公历为准,须填写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证)证件号码。

1. 职业:国家劳动人事部把职业分为八大类,须填写具体职业类别。

n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n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n 公务员及有关办事人员。

n 商业工作人员。

n 服务人员。

n 农、林、牧、渔劳动者n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n 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包括在上述八大职业内,应具体填写兵种职务。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规范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是指人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3.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1(2)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1(2)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一、病案首页:1、病历首页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由经治医师认真、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无执业证医师不得在住院医师一栏填写名字,也不用在进修及实习医师栏填写名字;3、首页上的签名须在患者出院后,质控医师及护士须在完成检查全病案内容完成后签名的工作;二、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1、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打印签字,医师签名处为有证医师的名字,不得出现无证医师的名字,也不得出现空白;2、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医师签名处为有证医师的名字,不得出现无证医师的名字;3、主诉:通常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无症状者,应注明入院的主要目的或原因),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目的是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者可用病名,如:肺鳞癌术后第三次化疗;主诉与现病史时间必须一致(如主诉中“3+月或3+天”,现病史中必须为“3+月或3+天”,不能写成“3月或3天");4、现病史:(1)主要内容包括:起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病情发展和演变、伴随症状、诊治经过、一般情况、追述共七项;(2)诊治经过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以示区别;(3)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4)追述:对于慢性疾病(如慢支炎),凡与这次发病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包括在内;(5)与本次疾病虽无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记录;(6)入院症见:应包括主要症状、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7)月经史:对老年女性患者,月经史不详者,也要记录“月经史不详者”;(8)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应完成的检查结果:血、尿、大便常规、心电图;(9)入院记录中只写初步诊断,不再写最后诊断或补充诊断.(10)现病史中(包含入院记录及首次的现病史),病人“以×××病入院”,此句话中的疾病须是中医疾病名,比如“以颈痹症入院".注:只写西医病历的科室除外。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一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二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三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入院记录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分别于入院后、出院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入院记录内容包括:1、患者一般情况2、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4、既往史包括既往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生民体征、一般情况、颈部、胸部、腹部、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入院前所作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9、初步诊断: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所作出的诊断。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10、医师签名。

二、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1、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2、日常病程记录保留时间,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记录入院72小时内完成。

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一)入院病史的收集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

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2.主诉(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

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3.现病史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

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

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新毕业医师、进休、实习人员写全病历。

批准的本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可写住院志。

二、病历的一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婚姻、职业、工作单位、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三、主诉是指促使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四、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清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五、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的情况。

六、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七、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九、辅助检查资料。

十、初步诊断。

十一、医师签名及病历完成时间。

十二、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十三、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是医院重要的科技档案,要求真实、准确、清楚,不能有涂改和粘贴,且有专人整理、保管,不能丢失。

如有借阅必须有严格遵循住院病案的借阅制度。

二、患者入院两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包括一般项目,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处理意见。

三、住院记录要求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一般项目要齐全,主诉简练概括,现病史要详细描述,即往史、个人史、家族吏等均要求书写。

体格检查除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另行排列外按体格检查结果摘要写成一段。

专科检查另写一段,且写上实验室及特殊检查结果,诊断并签全名。

四、病程记录一般2-3天记录一次,慢性病7天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应写出上级医师的全名。

记录要完整,用药和换药及停药均写明原因。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和分析。

新诊断的确定及原诊断的修改,均需说明依据及理由。

五、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每月应写阶段病历小结。

六、转科应会诊后转他科,由经治医生写转科记录。

接收转科的记录由接收科经治医生书写。

七、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均由经管医生按要求填写。

八、病历书写均用钢笔。

九、住院及出院病历按其顺序排列。

各化验单粘贴整齐,并在眉端记录内容及时间,不正常者用红笔标出。

十、病历、记录、病史、体检、化验、处理意见、诊断、签名(全名)。

十一、急诊登记时间要记录年、月、日、时、分,记录生命体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病情变化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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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医学一系内科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
姓名性别
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民族婚姻
籍贯(出生地)住址
入院日期记录日期
病史叙述者可靠程度
主诉:指对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主诉自发生到就诊的时间)的记录。

•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个字。

•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

•若有几个主要症状,必须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

现病史: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

1.发病情况与发病的时间:病因及诱因、发病的时间、起病的缓急、发病的地点。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演变情况。

3.伴随症状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4.发病后诊治经过:发病后至入院前的诊治情况,包
括外院的诊断结论(病名),检查结果,用药等治疗
情况(药名、剂量、疗程)及疗效和反应等。

5.一般情况: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变化等。

6.与本次疾病虽无密切关系,但在住院期间仍需给予治疗的其他疾病等情况,应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
以记录。

既往史:
1.一般健康状况
2.曾患疾病史(包括重大脏器疾病史,包括传染病史,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写)
3.手术、外伤、中毒、输血史(注明输血时间、输血成分、有无输血反应等)
4.食物及药物过敏史(有过敏史者,应写明致敏原名称、发生时间和症状)
5.对长期应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的药物,应注明药名和使用情况。

6.预防接种史
个人史:
1.社会经历:出生地,居住较长的地区和时间,有无疫区居留史(包括疫水或其他疫源接触史),受教育
程度。

2.习惯与嗜好尤其烟酒嗜好
3.工作性质及有无毒物接触史
4.性生活史(有无不洁性生活史,有无患过性病)
月经史:
记录方法
初潮年龄经期(天)末次月经时间
月经周期(天)(或绝经年龄)
此外还应询问月经量、性质、有无痛经和白带情况。

婚育史:
是否结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有无子女及子女
的健康情况等。

女性患者记录妊娠及生育次数、人工或自然流产的次
数,有无早产、死产、手术产、围产期感染及计划生
育状况等。

家族史:
1.询问双亲、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最好能问至祖父母)。

有死亡者需写明死因及死亡年龄。

2.二系三代中有无①传染病史,②遗传性疾病史或具有遗传倾向的疾病史(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
异常等),③有无类似疾病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
结果,需注明检查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检查日期,如有多项检查,按时间先后顺序书写。

(CT、MRI、病理等需写明检查号)
初步诊断:初步诊断有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一律书写在病历页面的左侧。

疾病诊断书写要求:
本科疾病在前,其他科疾病在后。

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

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继发)疾病放在后。

急性疾病放在前,慢性疾病放在后。

损伤中毒性疾病放在前,非此类疾病放在后。

传染性疾病放在前,非传染性疾病放在后。

后遗症放在前,原手术或疾病放在后。

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放在前,非严重的疾病放在后。

医疗费用或精力花费多的、诊疗时间长的放在前,少的、短的放在后。

例:风湿性心瓣膜病(病因诊断)
二尖瓣狭窄(病理解剖诊断)
心房纤维性颤动(病理生理诊断)
心功能Ⅲ级(病理生理诊断)
签名及日期:记录在病历页面的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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