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公路路政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补充,并汇总成《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有关标准》予以印发,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543号、浙价费[1997]472号、[1997]财综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浙交[1999]68号、浙价费[1999]5号、浙财综[1999]19号)、《关于调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1]4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章)浙江省财政厅(章)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