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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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以下简称“内训师”)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各类人才的专业优势,构建有集团公司特色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员工获取、创造、积累、运用、交流和共享知识的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内部培训师是指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承担相关内部培训课程开发与教学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内训师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内训师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3.负责内训师的选拔、培养、考核及等级评定;

4.负责内训师的日常管理;

5.负责组织内训师开发课程、开展教学。

(二)各单位职责

1.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内训师的选拔、培养及等级评定;

2.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本业务领域的课程开发;

3.负责内训师内训期间的工作安排。

(三)内训师职责

1.协助参与培训需求调研;

2.开发培训课程,开发内容包括培训教材、案例、PPT、试卷及答案等;

3.落实培训计划,开展内部培训教学;

4.参与年度培训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完成培训体系建设;

5.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6.其他与内训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内训师的选拔

第五条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质量重于数量;

(三)选拔与使用相结合;

(四)德才兼备。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能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二)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较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

(四)最近两年绩效考评达到优秀等级;

(五)在集团公司工作三年及以上。

第七条选拔渠道。集团公司内训师选拔包括自我推荐、单位推荐、组织安排三个渠道。

第八条选拔程序

(一)发布通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培训工作需要,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条件;

(二)申请报名。各单位组织申报者填写《集团公司内训师申请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三)资格初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

(五)聘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任。

第三章内训师的等级设置与评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内训师划分为内训员、初级内训师、中级内训师、高级内训师四个等级,基本资格要求见下表:

内训师的等级评定分为认定和评审两类。

(一)认定。通过集团公司内训师选拔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确定为内训员。内训员参加内训工作满一年后,且符合第九条相关基本资格要求的,可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认定相应等级(内训员仅有一次申请认定的资格,除此之外只能通过评审的方式评定等级)。

(二)评审。内训师应逐级参加评审,不得越级。评审相应等级内训师除应符合第九条相关基本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晋升初级内训师:当年内训工作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2.晋升中级内训师:取得初级内训师等级,且当年内训工作考核为优秀等级。

3.晋升高级内训师:取得中级内训师等级,且当年内训工作考核为优秀等级。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内训师考核

(一)内训师的考核按年度进行,分为日常考核、课程开发、授课课时三部分组成,总分IOO分。

1.日常考核(满分100分)。日常考核对培训效果、授课情况等进行评估。按评估次数计算出平均分(在计算平均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40%计入总分。

4.课程开发(满分100分)。每开发一门新课程,且此课程授课课时累计满3小时,得50分,依此类推,并按20%计入总分。

5.授课课时(满分100分)。每课时(一课时时长为一小时)按5分进行累计计算,依此类推,并按40%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奖励(一)课酬激励

(二)课程开发奖励:内训师每开发一门课程并经评审通过,奖励IOoO元。

(三)荣誉激励:内训师等级评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定期在集团公司相关宣传渠道上公布。

(四)评优激励:每年度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内训师,并给予适当奖励。

内训师奖励经费在集团公司培训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处罚

内训师的处罚分为警告、降级、取消资格三种。

(一)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1.未按要求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内训师培训或相关活动两次及以下的;

2.未经集团公司同意,私自到集团公司外授课,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在培训过程中,迟到或擅自离开培训现场;

4.两次日常考核满意度低于60分的,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5.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

(二)降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其中是内训员的,则取消其内训师资格)处罚:

1.未按要求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内训师培训或相关活动三次及以上的;

2.未经集团公司同意,私自到集团公司外授课,造成重大影响的;

3.连续三次日常考核满意度低于60分,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给予降级处理。

(三)取消内训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内训师资格:

1.离职的;

4.因自身工作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授课任务的;

5.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罚的;

6.品行不端的;

7.授课内容严重违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的;

8.无故不接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课程安排的;

9.其他原因须取消资格的。

第五章内训师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内训师的聘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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