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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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篇一)
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谈话对象
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也可根据工作要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支部中层干部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与
本部门、本支部党员干部谈。
二、谈话类型、方式及要求
(一)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种类型。
(二)谈话方式
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提醒谈话、诫
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要求
1. 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
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2. 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谈话对象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在关键节点及时
进行谈话。
3. 相关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如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表。
三、谈话的组织
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部门要
向谈话领导提供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供进行廉政谈话时参考。
四、谈话内容
(一)日常交心谈话
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负责人进行交心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 督促检查处室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2. 督促检查处室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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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明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
2、《谈话提醒表》
3、《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