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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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第一条发生生产性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事故等级、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伤亡事故按伤亡人数计算,无人员伤亡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有人员伤亡又有财产损失则按伤亡人数、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计算。

1.死亡(含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造成的,下同)事故:遵循《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条款,接受

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处

理。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重伤一人罚4000元,重伤二人及以上每一人罚

5000元。

3.轻伤事故:每伤一人罚款500元。

4.群伤事故:根据实际伤亡人数及伤害程度,分别按上述标准计算。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赔偿数额按照直接经济损失4-30%计算(赔偿比例按直接经济损失越大,其比例越小的原则掌握),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于“三违”事故,按上述标准赔偿外另加50%。

第四条一起事故中涉及二个以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个人的经济赔偿按责任大小分摊: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一定责任20%。

事故责任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和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第五条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毁损事故,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的。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处理,处理标准参照《条例》第三十七条。

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由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由分公司根据调查结果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本条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单指项目部的行政主要领导):

1.直接经济损失在30-100万元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3000

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2000-4000元,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罚

1500-3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1500元,项目经理罚

2000-4000元。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400-1000元,

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500-2000元,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罚

300-15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100-1500元,项目经理罚

500-2000元。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500-200

元,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15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

100元,项目经理罚500-200元。

第六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依据《条例》遵照政府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处理意见进行处罚。《条例》未明确处理意见的相关责任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80%的罚款。

第七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人员在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由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分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受伤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同时执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有关责任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理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以下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主

要责任人罚款300~15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600~3000元,

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500~2000元。

2.重伤二人或轻伤四人及以上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4000

元,主要责任人罚款600~30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500~

5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500元,直接责任人员罚款

1000~5000元。

3.重大未遂事故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事故危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

500~2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1500元,负直接领导的责任人员

罚款600~3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1000元,直接责

任人罚款300~2000元。

4.重伤三人(指一次事故中,下同)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2000~5000

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0~6000元,负重要领责任的人员罚

1500~5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500~2000元,项目经理罚

2000~5000元。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存在冲突的,遵从其规定;与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与集团公司质安部沟通后遵从集团公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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