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模版(3篇)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本单位内的所有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由本单位内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档案管理机构由本单位内设立的档案管理岗位担任。
第四条按照档案的特点,分为鉴定、销毁和移交三个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方式采用书面、电子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档案鉴定管理第一条档案鉴定是指对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认定和审核的过程。
第二条档案鉴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三条档案鉴定应当由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四条档案鉴定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真实性:对档案的来源和创制过程进行核实,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二)档案的合法性:对档案的形成和保管过程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合法性。
(三)档案的完整性:对档案的内容进行比对和验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档案的准确性:对档案的内容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鉴定结果应当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并记录在档案鉴定报告中。
第六条档案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时间、鉴定人员、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等内容。
第七条档案鉴定报告应当留存档案管理机构,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销毁管理第一条档案销毁是指对已经鉴定为无继续保管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过程。
第二条档案销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三条档案销毁应当由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四条档案销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档案已经鉴定为无继续保管价值;(二)档案的销毁不会影响其他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档案销毁符合本单位的档案销毁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档案销毁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档案销毁流程进行。
第六条档案销毁应当记录销毁时间、销毁人员、销毁数量和销毁理由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二篇)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____,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
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档案交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交接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业务连续性,提高档案管理效能,制定本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三条档案交接应遵循“安全、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档案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向新责任人交接相关档案,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督档案移交的过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七条新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交接档案,并按要求按时归档和整理。
第八条公司领导应支持并重视档案交接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三章档案交接流程第九条换岗前,原责任人应制定档案交接计划,并于换岗前两周提交档案室进行审核。
第十条档案室在审核通过之后,将档案交接计划发送给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交接培训。
第十一条档案交接包括档案移交和档案目录的整理,档案室会提供相应的模板和指导。
第十二条原责任人应按照档案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档案,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新责任人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档案清点,并填写接收确认单,确保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交接管理第十四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清点和档案整理的监督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复核。
第十五条新责任人应按照档案室的要求进行档案排列和整理,并提交档案室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对档案交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反馈和改进意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档案交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对档案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证。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进行档案交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档案室负责。
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
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1. 背景企业内部的档案管理是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制定档案移交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档案移交的程序和相关职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移交程序3.1 定期移交每年结束时,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形成档案移交清单。
清单应明确列出移交的档案种类、数量和移交人员。
3.2 特殊情况移交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特殊的档案移交:- 部门调整或解散- 重大项目结束或终止- 领导层更替特殊情况下的档案移交应及时进行,且由相关职责人负责协调和执行。
4. 相关职责4.1 档案管理部门- 制定并完善档案移交制度- 监督各部门的档案整理工作- 指导和培训档案移交人员- 定期检查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2 各部门- 按时、按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工作- 提供必要的档案移交清单和相关材料-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审核工作4.3 移交人员- 负责将档案按照清单进行整理和归类-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提供必要的移交报告和相关材料5. 档案移交的注意事项- 档案移交过程中应注意保密,确保档案不被泄露- 移交清单和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以备日后参考和审计- 档案的接收方应进行及时和准确的验收,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档案移交的完成6. 后续管理移交后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7. 其他本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档案移交制度及职责文档的基本内容,旨在提供一份简明扼要的指南。
详细的操作步骤和细节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补充。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文化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文化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档案移交的主体和责任档案移交的主要责任人为文化机构的档案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需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档案的分类、整理、复制和移交等工作。
档案管理员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档案移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般为年度末或者单位换届时。
档案移交应当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整顿、复制等。
档案移交的具体程序包括:档案复制、移交单填写、移交登记等。
五、档案移交的内容和要求档案移交的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
档案移交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档案移交应当附带相应的档案清单,并进行签章确认。
六、档案移交的接收和验收档案移交应当由接收方进行接收和验收。
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接收和验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接收方应当在接收和验收后,及时确认并填写相关的验收单据,并交予档案管理员。
七、档案移交的管理和监督档案移交后,接收方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规移交档案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从实施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合同文档示例:目录:一、合同背景与目的二、合同主体三、档案移交的范围与内容四、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要求五、档案移交的时间与地点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十、附件一、合同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移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二、合同主体甲方(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三、档案移交的范围与内容1. 甲方应将乙方在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移交。
2. 移交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会议记录、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要求1. 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提交档案移交清单。
2. 乙方应在收到档案移交清单后15日内,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 甲方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档案移交清单提交给乙方。
4. 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档案移交清单后15日内,对档案进行验收,并向甲方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五、档案移交的时间与地点1. 档案移交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
2. 档案移交的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
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1. 乙方对移交的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乙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移交的档案,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移交。
2. 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的移交情况。
八、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移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档案,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二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质分类目录。
第四条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项目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分别由项目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确定人员负责整理、归档管理。
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档案的归档、借阅、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其任务是:1.负责公司级档案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2.进行档案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3.编制检索工具,办理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与安全。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七条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协议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档案(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期、竣工验收期、竣工结算期、投资专项审计时形成的档案文件)。
资源管理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资源管理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资源管理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
这些资源管理机构在其运营过程中生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为了保证这些档案的安全、完整及使用的可持续性,资源管理机构需要将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存档机构进行长期保管。
二、档案移交的基本原则1.移交主体责任原则:资源管理机构应承担起档案移交的主体责任,设计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遗留和传承。
2.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的增删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移交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3.时效性原则:资源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档案移交,确保移交及时。
4.安全性原则:在档案移交过程中,资源管理机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
5.合规可查性原则:资源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方便检索和查询。
三、档案移交的具体步骤1.确定移交责任人:资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移交工作,明确移交的具体责任和权限。
2.编制移交计划:责任人应根据档案资料的特点和数量,合理安排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流程和责任分工。
3.整理档案资料:资源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作流程,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和标识,确保档案的可管理性和可追溯性。
4.编制移交清单:在整理档案资料的过程中,责任人应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列出每一份档案资料的名称、编号、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信息,确保移交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5.进行联合验收:移交清单编制完成后,资源管理机构的责任人和存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档案资料的数量、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6.签署移交协议:经过联合验收确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后,双方应签署正式的档案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和保密要求。
7.档案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存档机构应按照协议要求,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安全存储和合规管理,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精简版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市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移交的范围和内容第一节移交的范围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机构)的档案移交工作。
第二节移交的内容1. 移交的档案包括本机构产生的所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时间顺序、内容界定和责任划分等原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和使用便捷。
3. 移交的档案应包括机构的组织机构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等。
4. 移交的档案应附有档案目录和档案目录附表,并注明移交单位、移交时间、移交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移交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移交的程序1. 移交的机构应按照移交计划,组织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 移交的机构应制作移交清单,并经过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派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签订移交档案移交凭证。
第二节移交的要求1.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存储介质进行保存,防止档案的灭失和损毁。
2.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3.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目录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用户的查询和使用。
第四章移交的管理和监督第一节移交的管理1.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移交管理制度,明确移交的责任和流程。
2.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定期进行档案移交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节移交的监督1. 地方档案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移交过程中的问题。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档案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废止。
-以上为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内容,总计1500字。
2024年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篇)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一、引言档案移交是指将一个单位或个人所属的档案资料移交至另一个单位或个人管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档案移交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
二、移交程序1. 移交申请: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向接收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移交申请。
2. 移交审批: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移交。
3. 移交合同签订: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签订移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移交准备工作: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工作。
5. 档案移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6. 移交确认: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移交的完成。
三、移交要求1. 移交资料清单: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详细的移交资料清单,包括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分类、格式等信息。
2. 整理和清点: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并确保移交资料清单的准确性。
3. 装箱标识:所有移交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包装,并在外部标明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时间等关键信息。
4. 档案移交协议书:移交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档案移交验收:接收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移交资料清单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四、档案移交的责任和义务1. 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移交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
- 提供准确、完整的移交资料清单。
- 配合接收单位或个人进行档案移交的各项工作。
- 对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 接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和验收。
- 移交完成后,妥善保存和管理移交的档案资料。
- 对外部申请移交档案资料的行为进行授权和管理。
- 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供移交档案资料的复制品或代表性样本。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流程,提高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移交资料范围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 工程设计文件;4. 工程施工方案;5. 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6. 工程施工图纸;7. 工程物料采购及验收记录;8.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移交流程1.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竣工验收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
2. 工程管理单位接收到资料后,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管理单位将资料进行归档存储,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流程。
2. 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范围。
第五章移交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程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布。
以上为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望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确保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效果。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档案移交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移交内容和条件2.1 移交内容2.1.1 市级机关应当按照全市档案移交目录的要求,对全部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移交给市档案馆。
2.1.2 市级以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行业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对涉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进行移交。
2.2 移交条件2.2.1 移交前必须进行鉴定和整理。
2.2.2 移交前必须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按照规定提交数字档案。
2.2.3 移交前必须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级别较高的档案进行审查处理。
第三章移交程序和要求3.1 移交程序3.1.1 移交申请移交机构应在移交前填写《档案移交申请表》,并提交至市档案馆。
3.1.2 档案鉴定市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和规定,对移交档案进行鉴定。
3.1.3 应验合格经过鉴定的档案应当经过整理、装箱、密封,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情况紧急的,可暂时不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但应在移交后一个月内补齐。
3.1.4 移交接收市档案馆应当对移交档案进行接收,并对移交档案及《档案移交清单》进行核对。
3.2 移交要求3.2.1 移交的档案应当按照工作程序、时间顺序、事宜分类等原则进行归档。
3.2.2 档案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查审定和整理排架,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3.2.3 移交档案的介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且数字化操作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档案保管和利用4.1 档案保管4.1.1 档案应当在规定场所进行封存,并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
4.1.2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级别较高的档案要实行严格保密措施。
4.2 档案利用4.2.1 用户应当符合档案利用条件,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
4.2.2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便捷的原则。
第五章督查和责任追究5.1 督查5.1.1 市档案馆应当定期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核实移交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方案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方案一、为啥要整这个方案。
档案资料就像是一个公司或者组织的记忆库,里面装着各种重要的信息。
可是随着时间推移,档案可能会从这个部门转到那个部门,或者从旧的管理系统挪到新的地方。
为了让这个移交过程顺顺当当,不丢三落四,也不搞得乱七八糟,咱们就得有个靠谱的管理方案。
二、移交前的准备。
1. 档案清查。
就像大扫除一样,先把要移交的档案资料都找出来。
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得清点清楚。
把它们按照类型分分类,像是合同类、报告类、人事档案类啥的。
这就好比把家里的东西先按衣服、厨具、文具等分类放好,方便后面整理。
给每个类别的档案做个清单,清单上写清楚档案的名称、日期、相关人员等信息。
这就像是给每个箱子都贴上标签,让人一眼就能知道里面装的啥。
2. 沟通协调。
移交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得涉及到移交方和接收方。
双方得坐下来好好聊聊,确定移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比如说,是一次性全移交呢,还是分批次移交;是在办公室移交,还是在专门的档案保管室移交。
这就像两个人商量怎么交接东西,得把细节都敲定了。
还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移交方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接收方要确保能妥善保管和管理这些档案。
这就好比卖家要保证卖的东西没毛病,买家要负责好好保存东西一样。
三、移交过程的管理。
1. 纸质档案移交。
移交的时候,得用专门的档案箱或者文件夹把档案装起来。
档案箱或者文件夹要结实,别在搬运过程中散架了。
而且要在外面标明里面档案的大致内容,就像给包裹写个收件地址一样。
移交方要把档案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着,一份交给接收方。
接收方要对照清单仔细检查档案,看看有没有缺页、破损之类的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当场就得提出来解决,可不能含糊。
这就像收货的时候要检查东西有没有损坏,数量对不对一样。
双方确认无误后,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这个签字盖章可重要了,就像签合同一样,是一种责任的体现。
2. 电子档案移交。
电子档案可不能就这么随便拷个U盘或者发个邮件就了事。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规范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移交档案类别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即: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建筑工程档案、设备档案等)、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实物档案(奖状、奖杯、锦旗、证书)等;三、档案移交时间及要求(一)文书档案移交时间及要求1.移交时间:各部门应在次年四月底之前完成文书档案移交。
2.移交要求:按文书档案归档范围进行整理,所移交的档案应齐全完整。
以“件”为单位,正文、定稿、审批单为“一件”的形式进行移交。
按要求填写《文书档案移交清单》(见附表1)。
(二)科技档案移交时间及要求:1.移交时间(1)建设工程档案:①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的时间移交: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完成移交;②移交档案类别:工程开工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工程概况表,竣工图。
(2)设备档案:设备分为大型设备和小型办公设备两类:新购大型设备应在开箱验收后5个工作日完成档案移交;小型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摄像机等),需在当年年底前统一将技术资料(设备的“使用说明”、“保修单”等技术资料,)移交综合档案室。
移交前暂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妥善保管。
2.移交要求(1)建设工程档案文字部分:组装成卷,编写目录、页码、备考表、封面、封底,如存在缺少原件等现象的应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2)建设工程档案图纸部分: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折叠后图章露在外面,装入城建档案馆规定的档案盒内,需附有目录,目录需与盒内图纸相对应;档案盒侧面脊背需用铅笔编写案卷标题,对本盒档案进行概括。
(三)会计档案移交时间及要求1、移交时间: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暂保管一年【需在5月份前将档案的目录(电子版)交综合档案室备案】;财务部保管期满后第二年的6月底之前完成移交综合档案室。
邮政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邮政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邮政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移交范围和要求
1.邮政机构档案移交范围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移交的纸质档案应当按照文件号、页号等标识进行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清单。
3.移交的电子档案应当进行数据完整性校验、文件格式转换等处理,确保移交后的档案能够正常使用和查询。
三、移交程序
1.邮政机构在移交档案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点。
移交前应当编制档案移交验收报告。
2.档案移交应当由邮政机构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并按照移交清单进行核对和验收。
3.移交后,接收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档案的入库、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易于管理。
四、档案保密
1.涉密档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涉密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复制或传播。
2.涉密档案的移交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涉密级别进行保密措施。
五、档案存储与利用
1.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存储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方便查询和利用。
3.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档案的销毁、篡改或泄露等行为。
六、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邮政机构和相关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之前已经进行移交的档案,应当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档案的移交制度
档案的移交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文件、合同等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秩序,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政府机关、集团总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
2.2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集团总部的批复等。
2.3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2.4与有关单位签订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2.5主管任命书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2.6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2.7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8工程项目资料包括各地年检备案、合同、签证、联系函等2.9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
2.10其他反映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3.职责3.1公司所属各部门内勤兼职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3.2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3.3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4.工作程序4.1 档案质量4.1.1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4.1.2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
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4.1.3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4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4.1.5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5.档案管理5.1档案移交档案由各部门间进行移交,召开交接会议进行,形成交接记录。
医院档案移交制度
医院档案移交制度
1、为加强本院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单位公共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于次年3月底前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表上签字。
5、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做好统计台帐,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6、本院综合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XX区档案馆移交期满10年的文书档案和全宗卷。
7、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移交目录表上签字。
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各一式两份,本院综合档案室和XX区档案馆各执一份。
8、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上述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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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
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
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
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
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
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
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
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
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
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
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
2.档案交接文据
附件1:
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
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
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
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
附件2:
档案交接文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