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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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店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 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六、《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兽药店管理制度2
1、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2、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3、责任: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内容: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的出入库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3、责任: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4、出入库管理内容: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