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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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意见

工程建设管理意见

加强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管理意见

为规范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共财力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于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数字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系统,包括安全系统、数据库开发、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购置、通信线路租用及相关服务等内容。

总体要求

(一)统筹管理

成立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王健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牟丽博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邱立民兼任,负责处理日常性工作。领导小组为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数字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项目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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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资源

1、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和各部门现有应用软件、通信线路、机房、设备、存储空间等资源,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要努力实现与区办公网核心平台的互联互通。

3、各部门新建、扩建系统要充分利用区办公网核心平台资源。

4、各部门涉及全区公用性的网络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由区电子政务管理办统筹建设。

5、各部门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能多口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对系统日常维护费用,应纳入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不单独申报和核定。

6、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公开、共享和交换政务信息。

(三)需求主导

1、各部门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电子政务相关文件的要求。

2、各部门所建项目应有确定的用途和功能,目标明确、需求具体。

3、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配置软、硬件等设备。

(四)规范报批

1、各部门根据拟建设项目情况填写《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报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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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和组织项目论证,并出具方案审核意见。

2、各部门将项目方案及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审核意见。

3、各部门将项目方案、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及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审核意见,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列入预算安排。

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的依据、必要性,以及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提高应急指挥能力等方面起到的作用。

2、项目建设的阶段和各阶段建设内容、详细功能需求、资金需求计划。

3、项目建设与国家、省市行业内纵向关系及与我区其它政务信息系统的横向关系。

4、项目承担单位现有机房、硬件、软件、通信线路清单、具体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目前使用负荷情况。

5、项目建设拟使用本部门现有资源及利用区办公网核心平台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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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情况。

6、申请新增硬件、软件及服务清单、具体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市场报价、保修期和具体用途。

(二)方案审核

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出具审核意见后,返给项目单位。

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方案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

2、确定项目建设的总体内容、技术架构和投资规模。

3、确定项目建设的硬件、软件及服务的具体需求、主要技术参数和市场参考价格。

4、结合我区数字化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意见,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节约软硬件投入资金情况。

(三)资金审核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方案审核意见及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项目总投资估算,提出项目资金审核意见,返给项目单位。区财政局审核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历年财政及项目单位累计投入情况,包括投入时间、投入额度和项目正常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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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年投入的用于硬件、软件及服务的可利用资金情况。

3、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实施进度安排预算情况。

4、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已有资源可利用情况和其它资源可利用情况。

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XX]44号)文件精神,对列入预算的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区财政局将依据政府采购结算价格据实拨付资金。

1、对机房建设等工程类项目,应首先经过区财政局审核,并按照审核确定的工程预算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2、对项目建设中需要采购的硬件和软件等内容,要根据需求合理分类打包,对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强化监督管理

1、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2、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制度。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区政府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或监理公司组织验收,区电子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由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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