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体系及暴露限值
环保工程师讲义之磁场等暴露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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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标准》(GB 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7-89)。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500kV超⾼压送变电⼯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
2002年颁布了《⼯业企业设计卫⽣标准》(GBZ1-2002)。
还有国家军⽤标准:《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 1002-90)、《⽔⾯舰艇磁场对⼈体作⽤安全限值》(GJB 2779-96)等。
1、《环境电磁波卫⽣标准》(GB 9175-88)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标准,同时⼜扩⼤了⼈群流⾏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童进⾏了神经⾏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
基于这些基础,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两级,见表5-4-7。
在标准中,规定了安全区和中间区。
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 此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与其他⼏个标准不同的是有了⽐能量吸收率SAR剂量内容,对公众照射,规定在24h以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平均SAR应⼩于0.02W/kg;对各频段导出的限值见表5-4-8。
此限值明显⽐《环境电磁波卫⽣标准》要宽。
3、《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7-89) 此标准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多。
详细见标准原件。
关于作业⼈员操作位允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在标准中,对转动天线的脉冲波规定了与连续波相同的标准,功率密度均为50 (8h)或400 (⽇剂量)。
⽽对固定辐射的脉冲微波辐射标准⽐上⾯的要严,功率密度为25 或200 。
标准中规定的肢体辐射时的标准、⽇剂量和平均辐射强度均⽐全⾝辐射时的宽,前者为后者的10倍。
4、《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标准》(GB 1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暴露时间分为⼆级,见表5-4-10。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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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一、电磁辐射强度电磁辐射强度是衡量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影响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ICNIRP)制定的标准,电磁辐射强度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减少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二、电磁辐射防护措施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包括:远离高强度电磁辐射源,如高压输电线路、电磁发射装置等。
在高强度电磁辐射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佩戴防护服、眼镜等防护用品。
在家庭或办公室等场所,应尽量选择低辐射的电器产品,并避免多个电器同时使用。
在高强度电磁辐射环境下,应尽量避免长时间停留或活动。
三、电磁辐射监测要求为了及时发现并控制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对电磁辐射进行监测。
监测要求包括:监测频率:应定期对电磁辐射强度进行监测,一般应每季度监测一次。
监测点:应在不同区域、不同高度、不同方向上设置监测点,以全面了解电磁辐射情况。
数据记录与分析: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以了解电磁辐射变化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四、电磁辐射暴露限值为了保护人类健康,需要制定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根据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ICNIRP)制定的标准,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频率范围:0-300GHz。
暴露时间:连续暴露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天,连续暴露间隔不应少于1小时。
暴露强度:在0-300GHz范围内,任意10分钟内全身暴露强度不应超过0.4W/kg。
五、电磁辐射防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磁辐射防护装置与设备。
包括:防护服:应选择由具有电磁辐射防护功能材料制成的防护服,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眼镜:应选择具有电磁辐射防护功能的眼镜,以减少电磁辐射对眼睛的伤害。
电器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电磁兼容性标准的电器设备,以减少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对人体的影响。
建筑物:在高强度电磁辐射环境下工作的建筑物应采用特殊的建筑材料和结构设计,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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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标准:电磁辐射标准,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Standards MPR-II 由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标准。
TCO: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包括电场、磁场和静电场强度三个参数。
现已被采纳为世界性显示器质量标准。
TCO标准用于规范显示器的电子和静电辐射对环境的污染。
常用的有TCO92、TCO95和TCO99。
TCO规范的各种测试标准比MPR-II和EPA的能源之星更加严格。
其中TCO92与MPR-II相似,但标准稍高一些。
TCO规范:TCO规范是有TCO组织所制定的。
该组织是以瑞典UTIA(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成立于1959年)为主以及全国其它各学科专家和教授所组成。
TCO以研究和保护生态、环保为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电子工业产品的电磁辐射限制制定了相应的TCO系列环保规范。
TCO规范根据制定的时间命,例如在1992年制定的就是TCO92。
其后TCO相继制定了TCO95、TCO99规范。
TCO 92:TCO 92:由瑞典TCO组织于1991年制定的一个比MPR一II 更为严格的标准,增加了对交流电场(ATF)的限制,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低辐射标准。
TCO 95:TCO 95:最新的综合性环保及人体工学设计规范,包括一系列标准和功能:基于TCO 92\ISO\MPR-II;人体工学(ISO 9241)和安全性(IEC 950)标准;电源控制标准(NUTEK);低电磁辐射\低磁场辐射标准。
一、国际电磁场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鼓励建立能向全人类提供相同或相似健康保护水平的电磁场限值和其他控制措施。
它批准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制定的相关导则,并鼓励成员国采纳这些国际性导则。
大多数国家电磁辐射标准也采纳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导则的建议。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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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作者:何谟讠胥来源:《中国新通信》2013年第10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电子、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电磁辐射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本文较全面地介绍了电磁辐射暴露相关知识,系统分析了国内、外电磁辐射暴露安全标准现状,指出了国内军、民用电磁暴露标准及测试的不足,对改进现有标准体系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电磁辐射暴露限值标准测量一、电磁辐射暴露相关概念和术语1.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
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了相同的方法:即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给出电磁辐射限值。
基本限值是指判定人体对电磁场产生生理反应的基本量。
基本限值适用于身体存在场中的情形。
人体暴露的基本限值通常以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SAR)来表示。
导出限值是指可以产生与基本限值相应的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值。
由于基本量很难测出,大多数文件给出了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导出(参考)限值。
2.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分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环境电磁波允许辐射强度在卫生部标准中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在环保局GB8702-88中和军用领域,电磁辐射暴露安全标准则分别以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作业区和生活区进行界定。
一级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允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电磁辐射的标准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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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的标准与防治摘要:在现代科学技术中,电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已到了鼎盛时期。
伴随着电磁技术带给我们巨大收益的同时,电磁辐射也充斥着我们的空间,破坏了良好的电磁生态环境,因此,研究探讨电磁辐射防治迫在眉睫,希望通过研究和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电磁辐射进而寻找出更好的防辐射方法,给人们以帮助。
关键词:电磁辐射标准,防护电磁辐射又称电子烟雾,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
电磁“频谱”包括形形色色的电磁辐射,从极低频的电磁辐射至极高频的电磁辐射。
两者之间还有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光等。
电磁频谱中射频部分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约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辐射。
1电磁辐射的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控制电磁辐射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标准。
1989年批准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提出了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二级容许限值:一级标准为安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的健康不受任何影响;二级标准为中间环境,长期居住生活在这种地区的人群,可能会产生潜在性不良反应,要加以限制;超过二级标准以上的环境,会给人体带来有害影响,周边环境只可以用做绿地和种植农作物。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Standards MPR-II由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标准,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包括电场、磁场和静电场强度三个参数。
现已被采纳为世界性显示器质量标准。
TCO标准用于规范显示器的电子和静电辐射对环境的污染。
现在常用的有TCO92、TCO95和TCO99。
TCO规范的各种测试标准比MPR-II和EPA的能源之星更加严格。
其中TCO92与MPR-II相似,但标准稍高一些。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1]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1]](https://img.taocdn.com/s3/m/44140dccbb4cf7ec4afed035.png)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委托xxxxxxxxxxxxxxxxxxxxx负责解释。
1
本标准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Hz<f300GHz的电磁辐射的人体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中规定的限值是人体暴露可以接受的上限。
表3时变电场和磁场的职业暴露导出限值(rms值)
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E (V/m)
磁场强度H (A/m)
磁感应强度B
(μ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W/m2)
<1Hz
-
26400
31200
-
1Hz-8Hz
12000
26400/f2
31200/f2
-
8Hz-25Hz
12000
3300/f
3900/f
-
0.025kHz-0.82kHz
200/f
1.13
1.4
-
3kHz -150kHz
67
1.13
1.4
-
0.15MHz -1MHz
67
0.17/f
0.21/f
-
1MHz -23MHz
67/f1/2
0.17/f1/2
0.21/f1/2
-
23MHz -2500MHz
14
0.036
0.044
0.5
2.5GHz -10GHz
9.85f1/2
GB XXXX-XXXX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
Limi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xposure to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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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45161ee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db.png)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目录1 、总则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3 、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4 、电磁辐射监测说明1 、总则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 基本限值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 导出限值2.2.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职业照射导出限值)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0.1--3 87 0.25 (20)*3--30 150/f 0.40/f (60/f)*30--3000 (28)** (0.075)** 23000--15000 (0.5/f)** (0.0015/f)** f/150015000--30000 (61)** (0.16)** 10注:*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现行的电磁辐射限值及标准
![现行的电磁辐射限值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c6efaf6910ef12d2af9e7f0.png)
现行的电磁辐射限值及标准我们当前生活环境中的非电离电磁辐射是包括一个很宽的频率范围,从极低频到微波,构成了电磁波辐射环境,如雷达、广播电台、电视台、工业用电磁加热设备、电力机车运营、高压输变电设备、医用电磁辐射诊疗设备等。
电磁辐射体是电磁辐射环境的主要辐射源。
电磁辐射环境范围大小可分为两类:一是比较大范围区域空间内电磁场的背景值(或本底值)即“一般电磁辐射环境”,它主要是由各种电磁辐射体以及各种传播途径造成的电磁辐射环境背景;二是在某电磁辐射体所在地或一个局部范围内形成的较强的电磁辐射环境,即“特殊电磁辐射环境”。
第一类就是人们所说的大环境或公共环境;第二类就是职业环境或工作场所。
在这两种环境中分别生活着不同人群,第一类是普通公众,他们常年生活在此环境中,每天24小时受此环境中的电磁辐射照射,但他们一般是不知道已经受到辐照;第二类是“特殊电磁辐射环境”中工作的职业人群,他们一般是经过一定训练,对电磁辐射有所了解并采取一定的必要防护措施。
因此,对不同环境中的人群要采取不同的保护,制定的电磁辐射标准也是不同的,即制定职业电磁辐射标准和公众电磁辐射标准一、工频电磁场接触限值:在国外现行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中, 具有代表性的是1998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ICNIRP) 制定的ICNIRP Guidelines: Guidelin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 (up to 300 GHz)(简称为ICNIRP导则) 以及2002年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 制定的IEEE Standard for Safety Levels with Respect to Human Exposure to Radio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s 0~3kHz ( IEEE C9516-2002) 。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eeaec0c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2.png)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eba7cc2ce2f0066f53322d7.png)
近年来我国对控制电磁辐射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标准。
例如,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防护限值范围为100KHZ-300GHZ;1989年《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标准,限值是0。
4毫瓦/平方厘米;1989年批准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提出了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二级容许限值:一级标准为安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的健康不受任何影响;二级标准为中间环境,长期居住生活在这种地区的人群,可能会产生潜在性不良反应,要加以限制;超过二级标准以上的环境,会给人体带来有害影响,周边环境只可以用做绿地和种植农作物。
防止生活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针对日常生活中接触电器产品产生的电磁辐射,避免电磁辐射污染的办法有: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或经常一起使用,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中。
特别是电视、电脑、电冰箱更不宜集中摆放在卧室里。
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移动电话等都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操作。
如电视、电脑等电器需要较长时间使用时,应注意每一小时离开一次,采用眺望远方或闭上眼睛的方式,以减少眼睛的疲劳程度和所受辐射影响。
当电器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对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如眼睛离电视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荧光屏宽度的5倍左右;微波炉开启后要离开一米远,孕妇和小孩应尽量远离微波炉;手机在使用时,应尽量使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远一些,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电话。
居住、工作在高压线、雷达站、电视台、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佩带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及生活在现代化电器自动化环境中的人,特别是抵抗力较弱的孕妇、儿童、老人等,有条件的应配备阻挡电磁辐射的屏蔽防护服。
电视、电脑等有显示屏的电器设备可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使用者还可配戴防辐射眼镜。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afa668650e2524de4187e44.png)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https://img.taocdn.com/s3/m/2cb65e65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ed.png)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
我的卧室窗户外有高压电线杆,测量有13个ut(微特拉斯),这个电磁辐射有害吗?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多少呢?我测量有13个微特斯拉,是不是超标了?
•满意答案
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电磁场的安全强度是0.2-0.4微特拉(这是24小时接触计算机时的电磁场安全限),低于此强度对人体没有危害。
一些专门研究机构测试过计算机的电磁场强度,结果发现,紧贴荧光屏处电磁场强度为0.9,但离开荧屏约5厘米处,强度不到0.1,再远一点至30厘米处(这是计算机操作者的身体与荧屏之间的习惯距离),其强度几乎无法测出。
此外,空间中的电磁波确实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电磁辐射的强度很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我国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污染的设备和对人员影响的标准限值,只有当电磁波达到一定强度的时候,才需要重点保护。
补充:
我国对电磁辐射有着严格的技术限值标准。
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环保、卫生等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发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等7部法规和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规定了分级标准:
一级标准(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10 μW/cm2 低频辐射小于 10 V/m
二级标准(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 μW/cm2 低频辐射小于 25 V/m
因为很多电子设备同时发出高频和低频电磁辐射,所以对每个设备同时进行高频,低频的测试!测试的各种数据只说明测试样品有这样的辐射数据。
中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上海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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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工频电磁场限值的有关情况汇总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无工频电磁场暴露限值的IEC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只有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向世界各国推荐了一个电场和磁场辐射限值的导则:《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导则》,其中推荐以5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限值标准,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磁感应强度限值标准。
目前我国所有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涉及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限值的只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其原文是:“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以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很明显,该推荐限值就是以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为基础的,并且电场强度的限值更严格。
世界上其他各国或学术组织关于工频电场和磁场的限值情况见下表: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欧洲议会1999年7月发布了一个一般公众电磁场暴露限值的推荐标准。
这是一个供欧洲各国制定标准的框架,目前已有许多欧洲国家准备接受这一标准。
这个标准建立在ICNIRP导则基础之上,同样是以目前已经得到确认的效应作为基准。
美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些学术组织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许多州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标准。
日本并没有公众工频磁场暴露限值的明确标准,1993年,日本一个政府研究机构的报告中提到,居住环境中产生的工频磁场场强比WHO和类似组织的标准中的限值要低得多,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工频磁场标准。
英国NRPB(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自己的电磁暴露标准。
澳大利亚,德国这两个国家分别在1989年,1996年出台了自己的电磁场暴露标准。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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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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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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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ITU-T K.52(2004)遵守电磁场中人身暴露限值的指南
![ITU-T K.52(2004)遵守电磁场中人身暴露限值的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d60a201f650e52ea5518984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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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 应用流程图 ..................................................................................................................................... 附件 B — 确定装置类型的基本判据.............................................................................................................. B.1 固有符合源 ............................................................................................................................ B.2 正常符合型装置 .................................................................................................................... 附录 I — ICNIRP 限值 ..................................................................................................................................... I.1 基本限值 ................................................................................................................................ I.2 I.3 导出限值 ................................................................................................................................ 同时暴露在多源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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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体系及暴露限值
2012年01月18日 14:10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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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8年以来,先后由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和电子部起草制定过6个有关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由卫生部制定颁布的电磁标准包括:GB 18555-2001 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GB 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 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有GB 8702-1988电场辐射防护规定。
此外针对环境防护还制定了HJ/T 10.3-199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两个标准。
电子部制定的电磁防护标准有GB 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但是,由于各部委从各自的业务和学术观点出发,尚不能统一得出最终的标准稿,目前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
此外,电磁防护国军标有:GJB 7-1984微波辐射安全限值、GJB 475-1988微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值、GJB 476生活区微波辐射测量方法、GJB 1001-1990作业区超短波辐射测量方法、GJB 1002-1990超短波作业区安全限值、GJB 2420-1995超短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值及测量方法、GJB 3861-1999短波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方法。
针对上述标准标龄偏长、内容混乱的问题,由总装备部牵头、对1984年以来制定的7个涉及电磁防护的国家军用标准进行归并统一,也考虑了“暴露”、“限值”概念及重新界定“暴露限值”的GJB 531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在2004年出台了正式版本。
最新制定的《GB/T 23463-2009 防护服装微波辐射防护服》标准,规定按照GJB5313的暴露限值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场强计算至少经过具备的电磁辐射防护服屏蔽效能。
同样,公众是否需要穿着电磁屏蔽防护服,也只要根据该标准提出的对应频率下暴露限值及所处环境的实际电磁场强度,即可下结论。
下图列出了国内典型电磁标准的暴露限值的对比情况。
为了便于比较,均采用电场强度作为暴露限值的评价指标。
从图中可以看出:各种典型电磁标准的暴露限值均表现为在频率轴上“两头高、中间低”的曲线走向,即对于约30MHz以下频率的电磁波,以及约10GHz以上的电磁波对人体的损伤较小,人体即使暴露在较高的电场强度下也可耐受;在约30MHz~10GHz的范围内成为最敏感的频段,各典型电磁标准均规定了相对较低的暴露限值,即在这个频率范围内,人体只能在较低的场强下方可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