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责任”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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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个责任”的释义

一、背景

2008年5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在山西太原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张德江在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后,提出了工作要求。在谈到务必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时强调,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简称四个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杜绝责任盲区。

二、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的解析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法律层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张总理的讲话中也强调了这一点。按照公司法,法人代表多数就是出资者代表,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管理经营层。按照安全生产法,出资者只对投入不足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而经营者因为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承担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张总理在此之外又提出,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我认为这种提法是针对目前煤矿企业的管理实际的特定提法,是对企业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一种补充。

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煤矿事故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责任者的刑事追究力度,使煤矿业主感到空前的压

力。少数民营煤矿业主为了规避风险,自己或其亲属不再担任企业的行政职务,而聘用其他人员担任。实际上他们是煤矿的幕后主使,他们对煤矿的生产经营远远超出《公司法》中对出资人的限制,是实际的生产控制者。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有效防范这种回避责任的情况,安监总局曾经提出追究煤矿实际控制者的说法,现在提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我认为是一种变相的说法。

三、对四个责任的分析

四个责任的提法是第一次,但每个责任的提法很常规。我认为,四个责任的提法很类似于电力行业的两个体系的说法。电力行业的两个体系是指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主要承担监督职能,不用论述。一般而言,保证体系是个多面体,它包括决策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制度保证体系、执行保证体系、思想保证体系等等,各个体系运作,共同保证安全生产。

四个责任对应两个体系,我们可以简单对应:监督责任对应监督体系;领导责任对应决策保证系统;技术责任对应技术保证系统;现场管理责任对应执行保证体系。对应关系不是很严密,但基本意思差距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张总理提到要把四个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区队、班组和井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句话,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我们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及现场管理纵向上必须延伸到区队、班组和井下。换一个角度是在每一个层面上都得有人分别承担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

责任及现场管理。如一个班组,班长承担领导责任,技术员承担技术责任,安全员承担监督责任,每一名员工都要承担现场管理责任。

四、四个责任的要素

(一)领导责任

1、要素

●决策:对决策失误负责;对议而不决负责;对缺位负

责;对忙乱决策负责

●用人:对用人不当负责;对不良的个人晋级导向负责;

对不良的团队作风负责。

●制度:对管理制度不完善负责;对制度不能严格执行

负责;对普遍的员工违章负责。

●大事:对不布置大事负责;对只布置不督察负责;对

完成不力不追究负责。

●应急:对出现危急事件没有准备负责;对准备不足负

责;对不及时报告负责;对与外界沟通不力产生恶劣

影响负责。

●投入:出资者对安全投入不足负责;经营者对安全投

入不足未及时报告负责;对未按照轻重缓急实施整改

负责。

●机制:对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对机制

不能有效运作负责;对机制没有发挥作用负责。

●体制:对没有建立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体制负

责?对体制不能正常运作负责?对体制中存在问题

不能及时解决负责。

2、主要群体

各级相关领导、工作项目经理、现场工作负责人。

(二)技术责任

1、要素

●技术方向:只针对技术决策人员,必须对技术发展方

向决策失误负责,对技术流程不完善负责。

●技术方案:对技术方案不完善负责,对技术方案实施

过程安全隐患考虑不当负责,对技术方案无法组织实

施负责。

●技术措施:对技术措施不完善负责;对相关人员对技

术措施不理解负责;对技术措施无法组织实施负责。

●技术攻关:对影响安全的技术难题不能有效解决负

责;对一时无法解决但无相关技术措施负责。

●技术分析:对生产数据技术分析不透负责;对不安全

事件中的技术因素分析不到位负责。

●技术规程:对没有技术规程负责;对技术规程存在漏

洞负责;对技术规程执行中存在问题没有指出负责。

●技术管理:对科技的经验成果没有及时总结负责;对

科研成果没有及时上报负责;对技术成果、问题没有

及时反馈指导生产实践负责。

2、主要群体:总工程师、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工、各级技术员。

(三)监督责任

1、要素

●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落实没有发现并反

映负责;对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偏差没有要求纠正负责。

●规章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没有及时贯彻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要求负责;对没有制定本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提出纠正负责。

●生产现场:对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安

全隐患没有发现并指出负责;对生产现场隐患治理没有督办负责;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没有反馈负责;

对现场不安全区域没有合格的警示标志负责。

●作业:对作业人员无票作业等不符合作业程序的行为

没有发现并及时制止负责;对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负责;对重大作业没有及时到现场监督负责。

●两措:对安措制定不完善负责;对反措和安措不按计

划执行负责;对安措没有执行到位负责;对反措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反映负责。

●监督检查:对没有有效开展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例行评

估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并及时反映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没有动态监督闭环管理负责。

●劳动保护:对员工现场使用劳保用品不合格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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