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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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中国税制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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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4.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数量。
16.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它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体现出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以及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17.税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18.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19.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最终出处。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
20.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1.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22.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有的税种,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但有时是不一致的。
23.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与纳税人一样属于纳税主体。
24.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25.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26.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27.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28.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土地使用税等。
29.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
30.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31.消转:是税负转嫁的一种方式,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厂商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己把税负“消化”掉了,故被称为消转。
32.起征点: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数额全部征税。
33.免征额:是与减、免税相关的概念,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免除纳税人的一部分税收负担。
34.现代西方税收原则:亦即20世纪以来的税收原则,当代西方学者在前人提出的税收原则基础上,着重研究的是税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问题,他们将过去的税收原则加以综合,提出了当代关于税收的最高三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
35.现代西方税收的公平原则:是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准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
36.税负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必须考虑公平原则中的两点: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37.税制原则:即税制建立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38.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39.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