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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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授权,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本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交易中心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旧改项目改造权挂牌出让和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
二、出让文件
出让文件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意者,可登录或查阅或下载。出让文件包括:
(一)公开发布的有关土地使用权或旧改项目改造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样本);
(四)《成交确认书》(样本);
(五)《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六)宗地图;
(七)公告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竞买约定
除公告另有规定外,地块按现状出让。在提出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
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并全面了解出让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和存在的瑕疵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抗辩。
四、出让文件的修改
需要更改出让文件内容的,交易中心将依法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指定的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当次其他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五、申请程序与规则
(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公告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当按公告规定,向资格审查部门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公告未明确资格审查部门的,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竞买申请的同时审查竞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应按公告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除公告另有规定外,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并按下表要求区分不同的类型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申请
在收到竞买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后,交易中心将向竞买申请人出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