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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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协议转让。

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

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土地使用权转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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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 (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将其土 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作为一种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必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 赠与无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当事人必须签订 赠与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不动产的 赠与,须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才具有法 律效力。
赠与方的主要义务:无偿交付国有土地使用 权;保证受赠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受 第三人追索;赠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 定转让条件。
受赠方的主要义务:按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 用土地,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各项 条件和要求的实现;及时办理有关产权变更登 记手续,依法缴纳税金;赠与附义务的,受赠 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作为一种国有土地使 用权转让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转 让条件。否则,视为非法交换。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的程序一般为协商、签 合同、变更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合同,是指国有土地使 用权人用其土地使用权交换他人所有的物或 土地使用权而达成的协议。
§7—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概念、原则和 条件
—、转让的概念和与出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 法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就其 本质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财产权转 移的一种,发生财产权之法律主体的变更, 而财产权之性质和内容不发生本质的变化, 即转让之后,国有土地使用权仍为用益物权, 保留与出让产生的土地使用权一样的性质。 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 式有:买卖、交换、赠与和继承4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国有制度,土地出让和使用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特定主体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具体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与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包括土地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有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无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各类使用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他们可以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依法使用土地、享受土地收益,并依法对土地进行转让、抵押和租赁等合法交易。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续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确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为70年、70年和50年。

这些期限是基于土地的特定用途和规划考虑而设定的,是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

续期的条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情况以及申请人的资质等。

续期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来的期限。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转让的条件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拆迁工作必要、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土地等。

转让的程序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交易等方式进行转让。

国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等情况,国家有权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措施。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旳转让模式和操作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旳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商定支付所有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商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旳,完毕开发投资总额旳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旳,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她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旳,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公司、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合法旳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旳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第39 条《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与否变化土地用途、成交价格与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否符合都市规划规定;(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旳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必要旳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旳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算。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用地规模、用途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

4. 土地条件: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如土地平整、未开发等)。

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______个月内付清。

四、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建设和规划手续。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建设和利用任务。

1.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如需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土地使用权期满处理1. 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约定处理。

2.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协商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年限。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以及转让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经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程序依法具有独立性、公平公正,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和协议转让。

其中,拍卖和招标应当市场化实施,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协议转让则需要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选择,确保转让方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方面,规定了转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转让的限制。

转让方应当为拥有有效产权证明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和信用好;同时,规定了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不合理的转让而引发不良后果。

最后,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定对转让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转让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转让手续涉及的费用和税款等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总之,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明确的程序、方式、条件和限制,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这对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挂牌出让)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之一、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自愿、竞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遵守与土地管理、招标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人,主体资格良好。

第四条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在挂牌前报请主管土地部门审核。

第二章出让程序第五条出让挂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也可以委托合法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挂牌;招标代理机构是本挂牌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出让挂牌应确定详细的时间、地点、条件、要求、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挂牌招标工作,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并按规定时间公开挂牌。

第八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经评估、合法性审查后,预定挂牌价格,并写明挂牌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开标工作,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确定中标人,拟定成交通知书,公示成交结果。

第三章出让合同第十三条中标人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包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用途、地价支付方式、土地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中标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名下权属清晰。

第十六条中标人可以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合法合规经营、交易,但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第四章创新与完善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交易平台,提高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适的申请人或竞价人的全过程。

下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以及相应的流程介绍:1.招标出让: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招标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2.拍卖出让:拍卖是指政府以竞拍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拍卖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交纳、竞价进行、成交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申请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协议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拟定出让条件、开展洽谈、谈判结果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无论是招标、拍卖还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中都需要进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竞价、成交确认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具体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

以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的详细说明:1.出让计划编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的土地性质、面积、价格、出让方式等。

2.信息公告发布: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领取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3.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取得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文件。

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

4.竞价保证金缴纳: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5.竞价报名: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提交竞价文件并确认竞价金额。

6.开标及评审:招标方式的出让,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4年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一次修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52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1-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六条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由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三)出让期满后由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四)城镇其他可供出让的国有土地。

上述出让的土地可以是未经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经过平整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

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用途、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要求、标定地价、出让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土地进行分等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级,分别不同的区位和用途,会同物价、财政、建设行政等部门拟定基准地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的供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程序、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二、规范内容1.招拍挂出让程序(1)招拍挂出让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应当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拍挂公告,接受申请,组织递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标的物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人,签订合同等。

(2)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查看、交付等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招拍挂出让条件(1)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复合开发条件,包括土地规划用途明确、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

(2)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出让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

(3)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如开发用途、项目建设条件、转让权利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招拍挂出让管理(1)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拍挂结果,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拍挂的各方功过进行评价,以促进诚信行为。

(3)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的监管,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本膨胀。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

三、试行效果与展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有助于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国家应当加大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总结试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执行力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流程

国有⼟地使⽤权转让有哪些流程依法使⽤国家所有⼟地的权利。

国有⼟地使⽤权的主体⾮常⼴泛,任何单位和个⼈,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符合依法使⽤中国国有⼟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地使⽤者。

国有⼟地使⽤权具有重⼤意义。

国家作为国有⼟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地,⽽是由具体单位和个⼈来使⽤。

国有⼟地的收益权能⼀部分由⼟地使⽤者实现,⼀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地使⽤税(费)和⼟地使⽤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地享有使⽤和收益的权利。

由于中国法律禁⽌⼟地买卖,国家⼟地所有权⼀般不能流转,因⽽国家对国有⼟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地使⽤权⽽⾔,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地使⽤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地的⼀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地使⽤者来⾏使。

在农村,农民使⽤国有⼟地和使⽤本集体所有的⼟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的国有⼟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地使⽤权,成为⼀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地使⽤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地所有权对使⽤权进⾏的⼀种限制,是实现⼟地所有权的⼀种措施。

国有⼟地使⽤权转让在我国⼟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

国有⼟地使⽤权转让是指⾸次从国家取得⼟地使⽤权的个⼈或者集体将其⼟地使⽤权以有偿⽅式在⼀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的经济⾏为。

通常是指城市⼟地使⽤权的转让。

⼀是对⼟地所有者和⼟地使⽤者依法享有的占⽤、收益及处分权进⾏保护。

⼆是对⼟地所有者和使⽤者的这些权利进⾏限制和调节。

按照我国⼟地所有权与使⽤权分离的原则,实⾏国有⼟地使⽤权出让、转让制度。

⼀、⼟地使⽤权出让:指国家以⼟地所有者的⾝份将⼟地使⽤权在⼀定年限内让渡给⼟地使⽤者,并由⼟地使⽤者向国家⽀付⼟地使⽤权出让⾦的⾏为。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概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一项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二、转让条件2.1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约能力,并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未受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规划定位允许的行业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备与土地用途相匹配的资金、技术、管理等综合实力。

2.2 转让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国有土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2.条件审核: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质、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3.资源和利益配置:协议转让方和申请方进行资源和利益的协商与配置;4.签订协议:协议转让方和申请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5.审批:协议转让方将签订的协议提交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审批;6.缴费:申请方按照协议规定的金额缴纳转让款;7.登记备案: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将协议转让的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三、权益保障3.1 权益转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后,申请方将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2 变更和终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1.变更: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2.终止:在情况下,协议可以提前终止:–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方违反协议约定,无法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3.3 法律保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责任和义务4.1 转让方责任协议转让方应当履行责任:•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和履行义务;•对申请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土地信息;•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申请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范本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范本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一、引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转让给相关主体使用的行为。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主体,包括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

三、协议出让土地的程序3.1 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投标、协商转让等方式进行协议出让。

具体的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出让方的地方政策和规定而定。

3.2 出让条件土地出让方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确定明确的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期限等。

3.3 协议签订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土地出让条件、协议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3.4 履行监管土地出让方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方的履行监管,确保土地使用方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标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协议出让土地的权益保护4.1 权益保护机制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2 纠纷解决对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督与管理5.1 监督机构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5.2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包括定期检查、现场核查、信息公开等方式,确保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六、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地方政府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最后,本规范解释权归地方政府所有。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规定与条件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规定与条件

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规定与条件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意义。

为了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合法和有效,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条件,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必须依法进行。

政府应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商方式进行出让。

土地出让需经过相关程序,包括土地评估、竞价设置起始价、确定中标人等环节。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的土地出让才能产生效力。

其次,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

政府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安排土地的出让和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

土地出让需符合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要求,以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在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出让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并规定出让价格、交付方式和期限等。

而承购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支付方式、使用期限、土地开发及建设要求等。

合同还应约定土地出让方和承购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此外,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还需要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应要求承购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保护环境资源,降低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承购方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也应采取环保措施,尽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的深入讨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实例进一步说明:首先,规划要求的规章制度对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政府依照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的出让方式和条件。

例如,某地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块商业用地。

根据拍卖规则,竞拍方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并按照规定的最低交易价提出报价。

最终,竞价成功的承购方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建设,以实现城市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国有⼟地使⽤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国情,国有⼟地的使⽤权是不能应⽤于具体的商业性操作的,但有些企业拥有⼀定规模的国有⼟地,就⾮常希望能将其转化为集体⼟地,进⾏商业运作并使其利益最⼤化,从⽽提升其价值,达到盈利发展的⽬的,那么国有⼟地使⽤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让店铺的⼩编为您解答。

(⼀)国有⼟地能不能与集体⼟地置换划拨⼟地使⽤权,是指⼟地使⽤者通过除出让⼟地使⽤权以外的其他各种⽅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地使⽤权,同时也是国家在⼀定年期内,继续向⼟地使⽤者⽆偿提供⽣产经营的场地。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按照划拨⽅式获取的国有⼟地应该补交⼟地出让⾦。

如果补交⼟地出让⾦后,可以与政府协商进⾏⼟地间的等⾯积置换,国有⼟地使⽤权⼈对国有⼟地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权就重要内容之⼀就是转让。

国有⼟地使⽤权⼈不再使⽤国有⼟地的,应由原做出划拨决定的机关收回国有⼟地。

(⼆)国有⼟地置换集体⼟地有哪些条件国有⼟地可以置换成集体⼟地,《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四⼗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地使⽤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条件:⼀、⼟地使⽤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领有国有⼟地使⽤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2章的规定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民政府补缴⼟地使⽤权出让⾦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地使⽤权出让⾦。

”置换是转让的⼀种特殊形式。

⼀般意义上的转让即买卖,出让⽅交付物或权利,受让⽅⽀付价款。

⽽在置换中,⼀⽅在交付物或权利时,从另⼀⽅受领的不是价款,⽽是另⼀物或权利,表现为物或权利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不能改变转让的本质,适⽤相关的法律调整当⽆异议。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地是否能与集体⼟地进⾏置换以及置换时需要什么条件的讲解了,总⽽⾔之,国有划拨⼟地与集体⼟地之间是可以进⾏置换的,现在国家政策要求对这⽅⾯已经放开很多,为了资源整合节约⽤地,在办理置换时只要符合置换标准,按照规定处理,就能很快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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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以房地产抵债的;
8、其他(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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