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明确农村电网改造技术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7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3.01.25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
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7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近期,群众反映部分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中,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高低不一,有的地方标准偏高,还有一些地方出现搭车收费的现象,给农网改造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
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中西部地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银行贷款由省级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1.14•【文号】国能发新能规〔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扎实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综新能〔2013〕9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3年11月14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区的城镇区域)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相关输电、供电和因公用电网覆盖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等电力设施。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包括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总体验收。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按单个项目计列单项工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按县域计列单项工程,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统筹考虑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确定单项工程计列方式。
第四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总体验收,一般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2年内完成。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8.06•【文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为规范有序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我们研究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现印送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监管乡村风电项目实施过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8月6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按“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设定。
二、组织实施(一)试点先行1.明确试点条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综合考虑风能资源条件、电网建设情况及村集体收益情况,明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实施条件,在风能资源条件和接网条件较好,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求较大、迫切性较强的行政村优先试点。
2.选取试点对象。
根据试点条件,以村为单位选取试点对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试点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
(二)稳步推广结合试点项目开展情况,不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发展政策机制,结合各地发展目标,稳步有序推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
国家电网农2007(326号)附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指导思想一、建设目标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总体要求第三章加快推进“户户通电”一、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二、提高农村用电水平第四章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一、科学制定农网规划二、优化电源布局和网络结构三、提高农网装备水平第五章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一、加强农网安全管理二、加强生产运行及自动化管理三、加强节能降损管理第六章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一、加快营销管理现代化建设二、推进优质服务品牌化建设三、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供用电秩序第七章实施科技强电和人才兴电战略一、实施科技强电战略二、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三、加强农电队伍建设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证二、拓宽融资渠道三、完善标准体系四、推广典型经验五、推动社会参与第一章总则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加快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为新形势下农村电气化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国家电网公司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户户通电”工程,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供电企业的积极努力,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取得了突出成效。
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投入巨资建设电网,改革乡村电力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农村电网薄弱、供电能力差、管理体制不顺、用电秩序混乱、农村到户电价高等突出问题,农村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为新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便捷性,提高农村电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管理,包括工程资金的申请、审批、报账、监管等环节。
1.3 定义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指农村地区电网的新建、改造、扩建和升级工程。
2.投资管理:指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投资计划编制2.1 投资计划编制依据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计划应依据国家能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投资计划编制要求1.投资计划应详细列明各项工程的名称、规模、用途、投资金额等基本信息。
2.投资计划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时间和流动性,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投资计划应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优化资源配置。
三、投资预算编制3.1 投资预算编制原则投资预算应遵循综合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电原则,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2 投资预算编制程序1.投资预算编制应根据投资计划中的工程项目,详细核算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用等各项成本。
2.投资预算应结合现有资源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需求额度。
3.投资预算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投资项目审批4.1 审批权限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项目应逐级审批,由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再由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投资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项目,应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4.2 审批程序1.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应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公开、信息透明、公正审批的原则。
2.投资项目审批应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启动和进行。
五、投资资金管理5.1 资金落地管理1.投资资金应按照投资计划的安排,按项目阶段分别进行落地管理。
2.落地资金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划拨到相应的项目账户。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网(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网(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简称“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家电力[2015]290号)(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工作部署,为落实好公司《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加快配电网(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5]91号文)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相关要求,抓住机遇,建设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络,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一、工作思路根据公司加快配电网(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司优化主网、做强配网、升级农网的总体原则,结合公司配电网现有网架和装备水平,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抓手,以全面提升客户全方位服务水平为中心,完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装备水平、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度、减少低电压台区、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等为主要措施,逐步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结构合理、适度超前、智能环保的现代化智能配电网。
实行差异化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采用差异化的建设标准,合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的用电需求,提升最后一公里供电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表1 配电网建设改造关键指标表指标单位2014年2017年2020年1.供电可靠率% 99.35 99.75 99.86其中:中心城市(区)% 99.95 99.98 99.99 城镇% 99.80 99.90 99.93乡村% 99.16 99.71 99.85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小时57.0 22 12其中:中心城市(区)小时 4.4 2 0.8 城镇小时17.5 9 6.4乡村小时73.6 25.5 13.53.综合电压合格率% 98.50 98.85 99.20其中:中心城市(区)% 99.94 99.96 99.97 城镇% 96.92 97.95 98.79乡村% 96.50 96.80 97.304.110kV及以下线损率% 6.25.05 5.005.乡村户均配变容量kVA 1.55 1.9 2.06.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20 50 90三、重点方向(一)完善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供电可靠性需求,整合和优化已有标准化成果,对公司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完善,补充新能源、微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完备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2020年前完成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0•【文号】发改能源[2015]1899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科学制定远景配电网目标,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城乡统筹,保障供应。
统一城乡配电网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
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统一标准,安全经济。
统一技术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因地制宜推行模块化设计与标准化建设。
构建强简有序、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配电网络。
智能环保,升级创新。
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探索智能化配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努力创建新型能源生产、配送与消费体系。
政策配套,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渠道。
2. 国家能源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42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序号
文件名称
1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的通知
2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关于下发《国家储备石油委托采购收储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标准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
87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4]339号
88 国家能源局关于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意见
国能电力[2014]350号
8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4]545号
9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9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
1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田火灾灭火规划》和《煤田灭火工程综合定额(2008年基价)》的通知
11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3]227号
55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西藏地区电网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3]331号
56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3]430号
8
5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58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59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 60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61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6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6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6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65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资料共享使用的通知 66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67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 68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6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发电工程资料信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地热能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71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7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的通知 7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 7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6 国家能源局关于生物质发电统计监测体系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7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物质能供热项目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7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79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 80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 8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8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工作机制的通知 8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已取消电力安全监管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8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8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8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炭深加工技术装备自主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国电农[1999]191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国电农[1999]191号)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保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质量,使各地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达到控制建设规模,防止盲目追求过高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农网安全的目的,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
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搞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作,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节能的目的,满足农村用电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质量和农村配电网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1.2农网改造选用的设备必须是通过省部级或相应级别鉴定的国产设备,应优先选择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推荐的产品。
1.3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用电负荷的情况,在保证用电安全、经济可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1.4农网改造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l农网改造工程,要注重整体布局和网络结构的优化,应把农网改造纳入电网统一规划。
2.2农网线路供电半径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400V线路不大于0.5kIIlplOKV线路不大于l5KⅢJ5KV线路不大于40kmzllOKV线路不大于l50km。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0.09.14•【文号】国能新能[2010]306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306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我局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家能源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4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农村电力规范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 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4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5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5~2.1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
2.6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
用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2.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第三章高压配电网3.1 具备条件的县域电网应逐步实现或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
3.2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电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九五”计划要点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电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九五”计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25•【文号】电水农[1995]803号•【施行日期】1995.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电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九五”计划要点的通知(1995年12月25日电水农[1995]803号)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技术改造,优化网络结构,提高农网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适应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部在全面总结“八五”农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全国农村电网改造与技术进步‘九五’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编制好本省的农村电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规划。
在实施本计划要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水农司附件:全国农村电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九五”计划要点一、引言为了适应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对电力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从八十年代初期以来,坚持了对农村电网分阶段、有重点的技术改造和建设。
“六五”期间农网技术改造的重点是进行恢复性改造,主要解决设备陈旧和危及安全运行的问题;“七五”期间农网技术改造的重点是调整网络布局,改造简陋变电站和两线一地制线路,增装无功补偿设备,全面开展设备完善化和送变配用电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在技术进步方面,研究和确定了农村变电站建设的原则和发展方向,研制和开发了一批适合农网特点的新型高压电器设备,进行了农村变电站小型化方案的试点;“八五”期间,重点是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以科学管理为基础,立足于提高人员素质和新技术新装备的实用化和国产化,改善网络结构,提高供电质量,实现安全可靠和高效低耗的目标。
经过“六五”至“八五”的努力,农村电网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川省发改委转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通知.10.98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改能源【2010】98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国家能源局文件特急国能新能【2010】30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1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我局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 2 -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 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30•【文号】发改能源〔2022〕20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新一轮农网改造即将开始实施 农网改造升级正当时
新一轮农网改造即将开始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正当时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议中表示将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预计将投资总计7000亿元以上,或将贯穿整个“十三五”时期。
还强调了要积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来自社会资金致力改造农网,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
改造农网的意义及其重要性农村电网是我国国家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的电网设施建设依然处于相对滞后的尴尬局面,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并且随着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置换,对电的使用需求也逐渐上升,但供给方面又做的不够,这就演化成了农网供求不均衡的矛盾。
这就要求政府引以为重,进一步实现农网改造,化解其矛盾,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
农网改造行业政策环境分析自“十一五”时期以来,国家电网就开始着力改造农村电网,力争打造出“家家户户通电”的农网格局。
再到201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要求将新一轮的农网改造升级延伸到“十二五”时期。
并在同年的9月,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国家能源关于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进而对规划作出了严密的工作部署。
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6-2021年中国农村电网改造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中指出,截至2012年3月底,国家累计下达国家电网改造农网工程投资计划1504亿元,累计完成计划763.3亿元,共建设与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90座、线路7050千米。
这也就显示了,农网改造深受国家政府关注,改造也正如期进行着,农网改造工程有望取得新突破。
至今已经到了“十三五”时期,国家仍然将农网改造工程的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并强调将大力投资改造工程,将继续延伸至贯穿“十三五”时期,纳入规划加以贯彻落实,这都为农网改造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进而促进农网改造行业的发展。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7•【文号】国能发新能〔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农业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为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建设,结合2016-2017年平原机井通电全覆盖的实践,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做好2017年后农村机井通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规划衔接各地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时,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衔接。
省级要做好农网改造升级总体目标和任务与相关规划机井通电总体需求的衔接。
县级要以行政村为单元,详细梳理分析相关农田水利规划中机井通电需求,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重点和农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做好低压线路布局与农田机井配置布局的衔接。
二、做好机井通电审查和业扩报装工作对拟通电机井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提出通电需求的机井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程序。
电网企业不得对违法违规机井进行通电。
机井所有人(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向当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水利部门以井为单位逐一审查同意后,出具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
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理顺机井电力设施资产权属。
对机井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机井所有人须负责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对能源的需求逐渐增大,尤其是对低压电力的需求更加明显。
为了保障农村低压电力的安全、可靠、高效供应,规范农村低压电力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国家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一、规程的意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标准性文件,旨在规范农村低压电力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保障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规程主要涉及电路设计、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
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1)规范农村低压电力建设标准,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维修成本;(2)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3)提高电网供电稳定性和电力质量,确保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规程的内容“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电力设备规范:规定了电力设备的品质要求、安装标准,以及电缆的敷设方式、电缆排布等内容;(2)电路施工规范:规定了电路的设计参数、线路敷设、电缆接头的安装、绝缘测试标准等内容;(3)设备维护规范:规定了设备的检修周期,及时查找和修复存在的故障;(4)事故排查处理规范:规定电力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三、规程的实施规程的实施是保障低压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正常的前提条件。
在实践中,如何有效实施规程,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要求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电力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设备和电线,减少操作随意性。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电力人员素质。
农村电力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政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电力技能和专业素质,加强安全意识。
(3)加强设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对农村低压电力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及时发现潜在或显性问题,及时处理。
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综合性文件~3
附件1: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综合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序号分类资料目录资料提供部门保管单位备注1 工程依据性省发改委批复文件1、《福建省农网改造升级规划(总规)》发展部省公司2、《福建省农网改造升级规划(总规)》年修订稿发展部省公司3、省公司下达的投资(调整)计划及项目明细表发展部省公司依据性文件1、《县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地市局、县公司2、《县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年修订稿地市局、县公司3.(地)市局下达的投资(调整)计划及项目明细表地市局4.《农网改造升级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公司每年一套5.《农网改造升级初步设计报告》县公司每年一套6.县公司下达的投资(调整)计划及项目明细表县公司2 招投标过程及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物资、监理、设计、施工招标委托函、公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招标文件、最高控制价、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纪律、签到表、评标委员会名单、专家抽取)、定标会议记录表、中标通知书非招标签报、采购方案、谈判文件、开标会议签到表、投标文件投递登记表、投标文件、谈判前后报价表、谈判报告、采购通知书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位县公司合同物资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物资管理部门委托书农网工程设计委托书、农网工程施工委托书、农网工程监理委托书配网管理部门3 工程管理性有关文件国网级以上1、【发改办能源〔2010〕25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公司,地市局、可保管在文书档案2、国家电网农〔2010〕1303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中,列表注明文书档案号。
3、【国家电网科〔2010〕857号】关于印发《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等标准的通知4、【国家电网农〔2009〕454号】关于印发农网完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5、【农安〔2010〕50号】关于印发《农村配网工程施工作业典型安全措施》的通知6、【招标二〔2010〕168号】关于加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7、【国家电网基建〔2010〕1613号】关于推广应用国家电网公司农网10kV及以下工程通用设计的通知8、【农安〔2010〕55号】1关于加强农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9、农技〔2011〕40号关于印发《农网改造升级 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目录》的通知省公司1、【闽电农〔2010〕1219号】关于成立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各单位可保管在文书档案中,列表注明文书档案号2、【闽电农农改〔201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3、闽电发展规〔2010〕15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闽电发展规〔2010〕155号4、【闽电发展规〔2010〕167号】关于印发《配电网防洪涝与地质灾害的差异化规划设计措施(试行)》的通知3 工程管理性有关文件省公司5、闽电财农改〔201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可保管在文书档案中,列表注明文书档案号6、闽电营销〔2010〕1096号7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7、闽电监察农改〔2011〕2号关于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督察工作的通知8、物资〔2011〕3号关于加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招标、物资供应管理的通知9、【闽电新闻农改〔2011〕3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主题传播活动的通知10、闽电安监农改〔201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11、闽电营销农改〔2011〕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配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12、闽电审农改201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13、营配〔2011〕5号关于抓紧做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配网项目工作的通知14、营配〔2011〕27号关于下发《农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电业局、县公司1、市、县政府成立农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各单位可保管在文书档案中,列表注明文书档案号2、市电业局、县公司农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3、市电业局、县公司农网改造升级督查组、《督查方案》和《检查大纲》4、市电业局、县公司《10kV及以下农配网项目生产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农配网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管理办法》、《农配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农网改造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
农村电网改造标准
农村电网改造标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电网改造已成为当前电力行业的重要任务。
农村电网改造的标准不仅关系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也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电网改造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农村电网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电网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电网改造才能保障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供电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用电需求。
其次,农村电网改造应考虑到农村特殊的用电需求。
农村地区的用电负荷相对较小,但是电网覆盖范围较广,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用电特点,合理规划电网布局,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
另外,农村电网改造还应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电网改造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电网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电网运行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电网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电网设备的损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农村电网改造还应加强对电网安全的管理和监控。
建立健全的电网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电网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应加强对电网运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提高对电网运行状态的把控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电网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农村电网的稳定供电。
综上所述,农村电网改造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兼顾农村特殊的用电需求,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电网安全管理和监控。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供电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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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明确农村电网改造技术标准2010-09-21 18:03:39 来源: 发改委网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 1 -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 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4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5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 1.5~2.1 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
2.6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 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 250m,乡村不宜超过 500m。
用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2.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第三章高压配电网3.1 具备条件的县域电网应逐步实现或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
3.2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3.3 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 2 -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
110kV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 185mm2,66kV 不宜小于 150 mm2,35kV不宜小于 120 mm2。
3.4 35kV 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3.5 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守方式建设,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守变电站。
3.6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3.7 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外布置,选址困难的城镇及污染严重地区可采用户内型变电站或选用组合电器装置(GIS、HGIS)。
3.8 变电站主变台数宜按不少于两台设计,主变应采用有载调压、S11 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真空开关柜。
3.9 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宜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中压配电网4.1 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
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4.2 城镇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导- 3 -线及设备应满足转供负荷要求。
乡村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有条件的乡(镇)村也可采用双电源分段联络接线方式。
4.3 中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重要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
4.4 中压配电网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
县城电网架空主干线截面不宜小于 150mm2,乡村电网主干线不宜小于95mm2。
4.5 中压配电网线路杆塔在城镇宜选用12m及以上杆塔,乡村一般选用 10m 及以上杆塔,城镇路边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车撞脆断。
4.6 城镇线路档距不宜超过 50m,乡村线路档距不宜超过70m。
4.7 对雷害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强防雷击断线的措施。
4.8 中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城镇、林区、人群密集区域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1)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2)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主要城镇的重要供电区域;(3)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的特殊需要。
4.9 当变电站 10kV 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设开关站。
开关站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线分- 4 -段接线方式。
开关站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4.10 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与改造。
变压器应布置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2.5m。
对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区可采用箱式变压器或配电站。
4.11 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 S11 型及以上节能配电变压器或非晶合金铁芯配电变压器。
安装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12 配电变压器容量宜按近期规划负荷选择,适当考虑负荷发展。
柱上配电变压器容量应不超过400kVA,单台箱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 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1250kVA。
配电站可配置双路电源,宜装设2-4台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 800kVA。
4.13 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且供电分散的地区可采用单、三相混合供电方式。
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20kVA。
4.14 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4.15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采用熔断器或开关保护,低压侧应装设刀熔开关或自动开关保护。
4.16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计量、测量等功能,壳体宜采坚- 5 -固防腐材质。
4.17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宜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
有条件的可开展具有状态参数监测、无功补偿本地/远程控制投切、剩余电流保护监测管理、谐波监测、三相不平衡监测、电量抄录、远程通信、变压器防盗等功能的智能配变台区建设。
4.18 箱式变(配)电站壳体应采用坚固防腐材质。
配电站开关设备应采用免维护的全密封、全绝缘负荷开关(带熔丝),开关设备应具备“五防功能”,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地刀),防止带接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19 地处偏远地区的变压器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五章低压配电网5.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
5.2 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
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50mm2。
5.3 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穿越林区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 6 -5.4 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0m及以上混凝土杆,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
5.5 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 10kV 配电线路同杆架设。
当10kV 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第六章低压户表6.1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
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 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 4 mm2。
6.2 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
电能表应按农户用电负荷合理配置,容量一般不宜小于4kW。
6.3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可逐步开展智能化电表应用。
6.4 低压配电网应分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
6.5 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
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防腐非金属计量表箱。
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 7 -第七章自动化及通信7.1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2 具有 15个以上变电站的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中小型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7.3 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4 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FA)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7.5 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
变电站、供电所和开关站的通信主干线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环网链接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载波、无线、公众通信网及卫星等通信方式。
重要的无人值守变电站可采用独立的不同物理介质或不同路由的主备双通道。
7.6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无线通信方式或GPRS无线数据传输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 8 -- 9 -7.7 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应能满足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