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几点经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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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几点经验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支持技术创新的法规,政府根据创新的特点依法制定细致有效的政策措施;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实施科技计划、组织搭建全国性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服务基地等方式直接支持技术创新,通过监督、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间接支持技术创新。总体上看,国外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逐步调整技术创新的支持重点。

关键词:技术创新,国际经验,政府作用

国外没有“创新服务体系”(Innovation Service System)概念,政府服务包含在创新体系(Innovation System)中,包括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措施促进技术生成,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监督、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内容。

一、支持技术创新的法规健全,政策可操作性强

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支持技术创新的专门法规,使得政府支持行为有法可依。例如美国的《技术创新法》、《技术转让法》,法国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法》,日本的《科技基本法》。

依据法规,政府大多针对技术创新的特点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引导风险投资、支持成果转化、保护性政府采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

(一)美国

美国拥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支持技术创新方面也不例外。1980年颁布了《技术创新法》,旨在建立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各种合作伙伴关系,以提高美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1986年提出了《技术转让法》。

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包括小企业(美国只有大小企业之分,没有中型企业的概念)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金融政策等。例如,在税收方面,企业投资于研发的费用若超过前一年或前几年的平均数,经批准可以抵免相当于其研发费用增加额25%的所得税。在政府采购方面,美国政府通过收购大量高技术产品,加速了成果的产业化。美国软件、计算机、半导体、先进材料、卫星通讯等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采购给予了启动市场和持久的拉动。

(二)法国

1997~1998年间,法国开展了有关技术创新问题的全国大讨论,在深入评价、诊断技术创新体制基础上,于1999年6月颁布实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该法的宗旨是通过立法措施,促进公共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帮助科研人员创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确保法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和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自1998年全国技术创新会议以来,法国陆续出台了支持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目的是支持公共科研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创建,特别是在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信息与通信、新能源等未来战略领域。

(三)启示

相对而言,我国与创新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并不完备,还处于完善之中。现行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法规数量并不少,据统计,我国在1978~2002年共25年间,制定的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共计1917条(苏俊、钟军,2003)。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出多门,而且大多仅原则性地强调鼓励技术创新,缺乏可操作的实施办法,造成协调落实困难。

具体表现为,我国的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金融政策等措施没能针对技术创新的特点进行细致有效的设计。以政府采购政策为例,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正式实施,该法第十条规定了本国产业优先原则,但具体实施办法至今仍未出台,国产标准、优惠措施和优先幅度等具体问题尚不明确。

因此,提高可操作性,抓好政策落实是我国政府在政策建设方面的努力方向。

二、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

(一)直接支持

政府直接支持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制定实施科技计划、组织搭建信息平台和建设创新服务基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科技计划设置、资金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相对后两者而言问题并不突出。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国外政府搭建信息平台和建设创新服务基地的经验。

1.政府组织搭建全国性的技术创新信息平台

在信息社会,信息平台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外一般由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组织搭建全国性的技术创新信息平台。

以法国为例,在1998年7月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总理若斯潘建议建立国家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稍后举行的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部际委员会会议正式确定建设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鼓励公共科研机构和私营实验室在该网络框架下联合开展科研工作。2000年,法国拨出13亿法郎专门用于网络建设。2005年正式成立的国家科研署(ANR)将进一步对科研和技术创新网络建设提供支持。

法国目前已经存在或即将建成的网络包括路上运输研究与开发计划网络、土木工程和城市网络、燃料电池网络、植物基因组网络、人类基因组网络、健康技术网络和欧洲标准食品网络,动物基因组网络、全国远程通信研究网、全国软件技术网、微米和纳米技术网、视听和多媒体研究与创新网等十几个网络。

其他许多国家也由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组织搭建全国性信息平台。例如,美国商务部的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是专门为收集信息和提供服务而成立的机构,它拥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工程、商业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数据库服务;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经费主要来自美国航空航天局、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建有技术数据库,帮助美国公司和个人获得联邦研发成果。英国建有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搜集了全国所有大学、政府研究机构、四个自然科学研究会以及部分工业研究协会的科研人员的简历、成果、正在研究的课题等大量信息。

目前,我国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信息平台并不少,但存在着部门、地方分割问题,各自建网使得各网力量分散,规模小、相互之间缺乏联系,信息更替慢、内容陈旧。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很好的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以形成覆盖面广、容量大、信息更替快、针对性强的创新服务信息网络,切实发挥基础信息平台作用。

2.创新服务基地建设软硬件并重

高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基地是政府支持社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法国的昂蒂布、英国的苏格兰科技区、印度的班加罗尔,都是成功的典范。

这些创新服务基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除了能提供办公室、网络等硬件条件外,还非常重视软件条件建设。例如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融资、协助企业建立管理团队、向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等,还提供市场调研等其他服务(视情况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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