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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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工程保险费由工程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部分组成,对于工程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必要买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工地财产)与第三者险不是是强制投保的,但是建筑工程意外险(建筑工地工人的意外险)是安监局要求必须购买。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

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

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i部分物质损失(-)责任范围I-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员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持別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懣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员责赔偿: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林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桥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标准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标准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标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一、引言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质量问题或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保险的一种险种。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责任:1. 工程全过程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可以对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保险。

这意味着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环节的风险进行保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经济损失保险责任在工程项目中,经济损失是非常常见的一种风险。

经济损失包括工程停工、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工程一切险可以对这些损失进行保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附加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还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增加一些附加保险责任,如工程设备损坏险、临时设施保险等。

这些附加保险责任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更好地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第三方责任险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对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责任。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常常要求乙方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责任:1.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在工程项目中,如果由于施工过程中的疏忽、错误等原因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可以对这些责任进行保险,确保乙方在意外情况下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2. 人身伤害保险责任在工程项目中,如果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可以对这些责任进行保险,确保乙方在意外情况下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3. 附加保险责任第三方责任险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增加一些附加保险责任,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邻近建筑物损失保险等。

这些附加保险责任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更好地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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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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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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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比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比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比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保险类型,其保险比例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同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来保障工程的安全和风险分担。

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究竟如何确定呢?建筑工程一切险比例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因火灾、爆炸、风灾、水渍、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为合同价的3%~5%。

具体比例的确定还需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风险评估以及保险公司的要求等因素。

建筑工程一切险比例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以确保工程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三者责任险比例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比例确定,一般为合同价的1%~2%。

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取决于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等因素。

保险公司还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历史数据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最合适的比例。

综合比例考虑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是保障工程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比例会比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高,因为一切险覆盖的范围更广,需要更大的保障。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第三方索赔而设立的保障。

在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时,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特点,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保险比例合理、有效地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比例是根据工程情况、风险评估和保险公司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确定的,合理的保险比例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工。

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应重视这一问题,合理选择保险比例,确保工程得到全面的风险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特别约定
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约定特殊 的保障内容,如对某些特定风险进行特别约定。
03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 一部分,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建筑工 程项目施工现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特点
第三者责任险具有独立性、自愿性和 有偿性的特点,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 要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按照保险合 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限
起始时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结束。
终止时间
在保险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工程已完工且未发生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保险。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也可以将保险期限延长。
0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 容
续保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 公司同意后可继续投保。
04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
法律责任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赔偿、罚款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救助费用,如救援、医疗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目录
•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容 •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 投保与理赔流程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案例分析
01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本文将从保险条款和理赔案例两个方面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深入探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标的:一般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等。

2.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3.豁免条款:对部分合理费用和损失进行豁免处理。

4.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5.责任豁免: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覆盖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4.免责条款:列出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三、理赔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理赔案例来具体展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过程:案例描述:在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未按规定对周边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施工设备倒塌,造成过往车辆和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

理赔过程:1.报案:施工方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3.赔偿协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确定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与受益方协商赔偿方案。

4.赔偿支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额度支付赔偿款项。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程⼀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部分物质损失(⼀)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上述损失所产⽣的有关费⽤,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保险项⽬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额。

定义⾃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洪⽔、⽔灾、冻灾、冰雹、地崩、⼭崩、雪崩、⽕⼭爆发、地⾯下陷下沉及其他⼈⼒不可抗拒的破坏⼒强⼤的⾃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2.⾃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变化、⾃燃、⾃热、氧化、锈蚀、渗漏、⿏咬、⾍蛀、⼤⽓(⽓候或⽓温)变化、正常⽔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3.因原材料缺陷或⼯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付的费⽤;4.⾮外⼒引起的机械或电⽓装置的本⾝损失,或施⼯⽤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6.档案、⽂件、帐簿、票据、现⾦、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另有约定,在保险⼯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的财产的损失;10.除⾮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程所有⼈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或接受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工程保险费由工程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部分组成,对于工程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必要买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工地财产)与第三者险不是是强制投保的,但是建筑工程意外险(建筑工地工人的意外险)是安监局要求必须购买。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

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

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形式,用于保护工程项目和参与方的利益。

在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和责任是无法避免的。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有效地帮助相关方减轻潜在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方的权益。

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和损害而设计的保险形式。

它不仅覆盖了工程本身的损失,还包括了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附带损害。

工程一切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工程物料和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保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所需的物料和设备因意外原因导致的损失和丢失。

•施工期间的损失:保障在施工期间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失,例如火灾、爆炸等。

•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保修:保障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确保项目质量和工程商的权益。

工程一切险是建设工程项目必备的保险形式,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减轻施工方和业主的风险压力。

第三方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障在工程项目过程中第三方因施工活动产生的损失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

在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复杂的情况下,第三方责任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公共责任险:保障因施工过程中对公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雇主责任险:保障因施工工人受伤或患病而需要支付赔偿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障因工程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能够有效保护工程项目参与方,减少潜在的赔偿风险,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保险形式,它们为项目参与方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护。

在未来的建设工程中,更加完善和广泛的应用这些保险形式,将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
Page 12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四 业务流程及手续
投保资料: 投保资料: (1)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 (2)施工合同 (3)施工进度表; (4)工程量清单 (5)投保单盖章 (6)被保险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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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安工险责任范围与建工险基本相同, 安工险责任范围与建工险基本相同, 承保标的以设备安装为主
建工险核保所需资料: 建工险核保所需资料: (1)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组成及保额名细; (2)地貌及周围环境情况; (3)气象、水文、地质情况; (4)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5)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施工合同)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施工合同) (6)施工进度表; 施工进度表; (7)所安装的设备的情况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发展机遇
2008年11月,国家重磅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 划。通过大规模基础建设的投资,以扩大内 需。
2010年12月“山洽会”一共签了160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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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发展机遇
唐僧肉-----你吃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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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产品介绍
一、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 保险责任
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 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 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 (2)、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 )、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2、自然磨损、内在缺陷、自燃、锈蚀、正常水位变化、渐变原因 自然磨损、内在缺陷、自燃、锈蚀、正常水位变化、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标的本身损失 4、非外力引起施工机械本身损失 5、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6、领有公共行驶执照的车、船 领有公共行驶执照的车、 7、维修保养或者正常检修的费用 8、文件资料、各种有价证券、图表、现金、票据。。 文件资料、各种有价证券、图表、现金、票据。。 9、除非另有约定,被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 除非另有约定, 工地范围内的财产 10、除非另有约定,保险终止前, 10、除非另有约定,保险终止前,保险财产已由工程所有人签 发完工检收证书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以及与第三方相关的责任问题。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特点、保障范围以及申请步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及特点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建筑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全面保障,旨在防范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种风险。

它涵盖了工程设备的损坏、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损失、自然灾害等多种风险,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和修复支持。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完全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涵盖了工程项目从起始到完成的全过程,对工程本身以及相关的材料、设备等进行综合性的保障。

2. 多种风险:建筑工程涉及到的风险较为复杂,包括自然灾害、技术事故、偷盗破坏等多方面的问题,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就是可以应对这些多变的风险。

3. 经济赔偿: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完成工程建设。

4. 灵活选择:建筑工程一切险分为不同的险种,投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

二、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除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也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施工单位或业主在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的责任进行保障。

在建筑工程中,第三者责任险有以下作用:1. 保护第三方权益: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作用就是为施工单位或业主提供赔偿,使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促进和谐稳定: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施工单位或业主能够充分履行社会责任,让各方安心,促进建筑工程的和谐稳定进行。

3. 减少纠纷风险:一旦发生第三方纠纷,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风险,保护施工单位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备的损坏:包括施工设备的损坏、机械故障、技术事故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保险公司承担建筑工程的全方位风险,包括建筑材料损坏、施工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

第三者责任险则是针对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进行赔偿的保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具体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工程在建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突发损坏、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事故等。

2.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具体期限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3. 赔偿方式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方式一般包括实际损失的赔偿、修复费用的赔偿以及相
应的工期补偿等。

4. 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免赔额,超过该额度的损失才可以获得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对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行为
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
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项目管理者。

3. 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会规定赔偿限额,超过该限额的损失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结语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在建筑工程保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与稳定进行。

了解这些条款对于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来说至关重要,能够更好地把握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和要点。

希望在未来的建筑工程中,相关保险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 伤害和物质损失;
3.1)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 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 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 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 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 公司亦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内,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累计赔偿限额。
五、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介绍和作用
建筑工程保险在建筑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建筑项目及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建筑工程保险通常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方面。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期间内,对建筑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物及其它施工工程)所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费用进行赔偿的保险。

一切险通常覆盖火灾、爆炸、雷击、地震、水灾等意外灾害导致的损失。

此外,一些附加险种还包括设备损失险、第三者财产损失险、建筑材料损失险等,以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所产生的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保障。

建筑工程中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承担起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出现,能够有效地为施工单位提供保护,减轻其因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负担。

建筑工程保险对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通过购买建筑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可以将风险与保险公司分享,降低了不确定性对项目的影响。

同时,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会进行调查和鉴定,以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建筑工程保险是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险,它能够为建筑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不仅可以减轻施工单位的经
济负担,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护建筑工程项目和各方利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作用以及选择和购买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作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工程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对项目本身及相关利益方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包括工程关联财产的保护、修复以及相关的责任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的一种险种。

它主要涉及工程项目所带来的潜在责任风险,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一方面,工程险可以保护建筑工程项目本身免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素的影响,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另一方面,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诉讼和赔偿费用。

二、选择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选择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1. 项目风险评估:在购买保险前,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可以确定所需的保额以及保险范围。

此外,风险评估还可以帮助建立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潜在风险。

2. 保险合同条款: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保险责任、保险免责条款以及保险金赔偿规定等内容。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评估,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保费及保险公司信誉: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综合考虑保险费用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购买保险时,不仅要关注保费的价格,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和财务稳定性等方面。

4. 风险管理措施:除了购买保险外,建筑工程项目方还应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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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一切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风险规避与风险补偿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缺乏足够的认知,实务中,在保险责任及相关问题方面经常出现困惑与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来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方式分为几种,分别为:全部承包模式、部分承包模式、分段承包模式、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模式。

1全部承包模式。

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工程,业主与承包人双方都可作为投保人,一般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2部分承包模式。

业主负责提供设计与部分物料,承包人负责施工与部分物料,这种模式下双方都可成为投保人。

3分段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分成几个部分,承包给不同的承
包人,这种模式下应该由业主负责投保,以避免各个承包人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

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模式。

业主负责提供设计、物料、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负责提供劳务,这种模式下应由业主负责投保。

此外,实务中大部分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部分。

因此,充分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物质损失责任
建工险承保的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的损失。

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有两大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又包括人为风险。

实务中出现纠纷问题的情况,主要集中于意外事故部分,因此,这里主要解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意外事故责任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这也是保险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如题所述,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原因主体,为飞机、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等的坠落,至于工地吊车一类机具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不属此项保险责任。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
原材料缺陷是指建筑材料质量未达标,而且是正常检查手段无法检测出的,否则视为故意行为;工艺不善是指原材料无问题,工艺未达到相应标准,导致施工物料出现损失。

前者制造商或供货商应承担部分责任,后者施工方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两者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属于本项保险责任。

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及恶意行为
之于被保险人,上述行为具有意外性与突然性,无法有效控制,因此属保险责任。

但若是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过失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盗窃
盗窃或暴力抢劫,这对被保险人都是不可预测的意外损失,因此属保险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行为必须发生在保单列明的范围内,且事件发生后需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报警立案追查。

如盘点时发现短缺,不属保险责任。

2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中还包含第三者责任险:
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领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实现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所谓第三者,不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在民法项下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刑事责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必须是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随被保险人的擅自承诺或付款等,保险人可拒绝负责赔偿。

3
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物质保险责任与第三者保险责任之外,除外责任也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工程设计通常是由被保险人自行委托设计师设计,造成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

且这种错误本身具有必然性,造成损失难以预测,因此须将这种损失除外。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上述情形造成的如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损失是一种必然损失,是不可预测的,因此不属保险责任。

但若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是本保险承保的风险所致,如暴雨后的锈蚀,则应负责。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上述情形的责任应为制造商或供货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部分费用,但若因此而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则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或施工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机器设备自身原因出现的损失,对应的是机器损坏险,不属建工险责任范围。

但若因不可预测的意外原因造成机器损失,仍属建工险保险责任范围。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上述费用属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上述票证难以衡量判定其价值,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故不属保险责任。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盘点时的短缺无法判定为盗窃,不属保险责任。

(8)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领有执照的公共运输工具,活动范围不局限于工地,责任难以划分,如若投保,只能限定为没有公共行使执照的工地用运输工具。

(9)除非另有规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上述财产内容,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承保内容,若要投保需要特别注明,列出保险金额。

(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根据保险条款里保险期限的规定,部分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接收该部分时,保险责任终止。

虽然整个工程未完工,保险期限未终止,但对部分签发完工验收证书的自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时责任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随着国内地产经济热度不断,各地土木工程建设方兴未艾,建设工程保险得到快速发展。

建设工程一切险因其广泛而集中的风险保障特点,不断在国内扩大着业务市场。

明确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既能提高被保险人的风险意识,也能减少实务中的不必要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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