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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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一式
三份,转出、转入学校及本市普教科各留存一份)——转
出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完成电子学 籍转出申报)——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 章(同时完成电子学籍接受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户口册(或就近入学的房产证),普
学籍辅号编写规则:
• 学籍辅号全省统一采用十三位数,编号规则是:第一、 二位为温州市代码(编为03),第三、四位为乐清市代 码(编为04),第五、六位为学生毕业年份代码(取毕 业年份最后两位数,九年制学校按小学、初中分别计算) 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详见附件4),最后四位为 学生序号(学校同一年级统一编号,如0001、0002、 0003,依次类推,可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 我市组织的学科成绩抽测及初中学科会考的准考证号、 毕业证号均采用学籍辅号。 如遇学生转出、休学、留级等情况,所空缺的学籍辅 号不再使用。 • 如:我校六(1)班某学生的编码为03 04 11 156 0950
转学办理时间:
• 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确 因特殊原因的,各学年第一学期截止日期为公历 10月底,第二学期截止日期为公历3月底)。转 入手续必须在该学期内办理完毕。 • 如学校某年级就读学额已满,原则上不再办理该 年级学籍转入手续,学校不得擅自同意接收。确 属法定的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学生时,学校应及时 报告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市属学校直接报教 育局普教科),由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市属 学校由教育局普教科)就近安排学生就读。
建档对象:
• 凡在我市初中、小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所有适
龄儿童、少年 (包括符合乐教〔2009〕3号规定的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学校已接受就读的其他学生)
均须按规定统一建立学籍档案,已登记身份证号
的学生同时必须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建档时间:
• 学年之初,各校教导(务)处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教
育事业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新生的登记、信息采集及审
教科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流程(1)-乐清市内相互转学
•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一式
三份,转出、转入学校及本市普教科各留存一份)——转
出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完成电子学 籍转出申报)——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 章(同时完成电子学籍接受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户口册(或就近入学的房产证),普
转学登记:
• 全市初中、小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 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 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 和受处分期间原则上不准转学;本市内毕 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相互转学。 • 除法定要接收就学的本片区学生外,严禁 任何学额已满的学校以任何名义擅自接收 转入学生。
转学流程(1)-乐清市内相互转学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籍的管理办法
文件依据:
•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
行)》(浙教基〔2008〕107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 •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乐教普 〔2006〕23号)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 通知》乐教普〔2011〕4号
教科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转入流程(1)-乐清市内相互转 学
• 备注:除民办学校、乐成镇建成区范围所属学校和地处大
Leabharlann Baidu
荆、虹桥、乐成、柳市、白象镇五大集镇的省市示范学校
外,为方便家长办理,申请在其他学校就读的符合转学和 接收条件的学生可凭电子学籍转出、转入手续,经普教科 电子审核同意后直接转学,但相关学生书面申请仍由转入、 转出学校统一存管以便核查。
转学转入流程(2)-市外转入本市就 读
•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转出地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本市 接收学校签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完成电子学 籍转入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接收意见的转学 证明、学生户口册(或就近入学的房产证)、学 籍档案、《义务教育卡》等材料,普教科审核办 理转入手续。 • 本市内学校之间相互转学、乐清市外转入本市就 读,原则上由接收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到普教科 办理。
建档要求(2):-班主任层面
• 学生学籍管理统一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中小学 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 号。学籍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 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 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尚未登记身份证的学生依据浙教基〔2010〕 163号精神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就读学校必 须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加紧办理,以免影响学生 正常升学,但在《新生上报名册》中仍予以学 籍辅号编号。为便于管理,所有未登记身份证 的新生学籍主号予以空缺,学籍辅号一律循序 编在学校该年级学生最后面)。
转学转出流程(3)-转出乐清市外
•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 提交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 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 份)——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意 见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转出学校在申 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校印(同时完成电 子学籍转出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普教科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学籍电子表格(附件1,可从教育 局网站www.yqer.cn学籍管理板块下载)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到 xueji@yqer.cn。采集相关信息录入附件1时, 身份证号、姓名必须与户口册一致。
建档要求(1):-学校层面
• 各校同时要建立纸质《新生上报名册》文档 (附件2)。《新生上报名册》一式三份,报学 校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审核备案(市属学校、 民办学校直接报普教科),学区汇总后在9月下 旬报教育局普教科确认。纸质新生名册由教育 局普教科、教育学区辅导中心、招生学校分别 存档。 • 学籍电子表格(附件1)、《新生上报名册》 (附件2)及《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3) 加盖相关印章后,在开学后3周内上报普教科。
三份,转出、转入学校及本市普教科各留存一份)——转
出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完成电子学 籍转出申报)——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 章(同时完成电子学籍接受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户口册(或就近入学的房产证),普
学籍辅号编写规则:
• 学籍辅号全省统一采用十三位数,编号规则是:第一、 二位为温州市代码(编为03),第三、四位为乐清市代 码(编为04),第五、六位为学生毕业年份代码(取毕 业年份最后两位数,九年制学校按小学、初中分别计算) 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详见附件4),最后四位为 学生序号(学校同一年级统一编号,如0001、0002、 0003,依次类推,可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 我市组织的学科成绩抽测及初中学科会考的准考证号、 毕业证号均采用学籍辅号。 如遇学生转出、休学、留级等情况,所空缺的学籍辅 号不再使用。 • 如:我校六(1)班某学生的编码为03 04 11 156 0950
转学办理时间:
• 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确 因特殊原因的,各学年第一学期截止日期为公历 10月底,第二学期截止日期为公历3月底)。转 入手续必须在该学期内办理完毕。 • 如学校某年级就读学额已满,原则上不再办理该 年级学籍转入手续,学校不得擅自同意接收。确 属法定的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学生时,学校应及时 报告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市属学校直接报教 育局普教科),由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市属 学校由教育局普教科)就近安排学生就读。
建档对象:
• 凡在我市初中、小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所有适
龄儿童、少年 (包括符合乐教〔2009〕3号规定的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学校已接受就读的其他学生)
均须按规定统一建立学籍档案,已登记身份证号
的学生同时必须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建档时间:
• 学年之初,各校教导(务)处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教
育事业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新生的登记、信息采集及审
教科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流程(1)-乐清市内相互转学
•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一式
三份,转出、转入学校及本市普教科各留存一份)——转
出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完成电子学 籍转出申报)——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印 章(同时完成电子学籍接受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户口册(或就近入学的房产证),普
转学登记:
• 全市初中、小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 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 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 和受处分期间原则上不准转学;本市内毕 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相互转学。 • 除法定要接收就学的本片区学生外,严禁 任何学额已满的学校以任何名义擅自接收 转入学生。
转学流程(1)-乐清市内相互转学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籍的管理办法
文件依据:
•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
行)》(浙教基〔2008〕107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 •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乐教普 〔2006〕23号)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 通知》乐教普〔2011〕4号
教科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转入流程(1)-乐清市内相互转 学
• 备注:除民办学校、乐成镇建成区范围所属学校和地处大
Leabharlann Baidu
荆、虹桥、乐成、柳市、白象镇五大集镇的省市示范学校
外,为方便家长办理,申请在其他学校就读的符合转学和 接收条件的学生可凭电子学籍转出、转入手续,经普教科 电子审核同意后直接转学,但相关学生书面申请仍由转入、 转出学校统一存管以便核查。
转学转入流程(2)-市外转入本市就 读
•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转出地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本市 接收学校签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完成电子学 籍转入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接收意见的转学 证明、学生户口册(或就近入学的房产证)、学 籍档案、《义务教育卡》等材料,普教科审核办 理转入手续。 • 本市内学校之间相互转学、乐清市外转入本市就 读,原则上由接收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到普教科 办理。
建档要求(2):-班主任层面
• 学生学籍管理统一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中小学 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 号。学籍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 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 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尚未登记身份证的学生依据浙教基〔2010〕 163号精神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就读学校必 须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加紧办理,以免影响学生 正常升学,但在《新生上报名册》中仍予以学 籍辅号编号。为便于管理,所有未登记身份证 的新生学籍主号予以空缺,学籍辅号一律循序 编在学校该年级学生最后面)。
转学转出流程(3)-转出乐清市外
•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 提交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 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 份)——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意 见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转出学校在申 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校印(同时完成电 子学籍转出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普教科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学籍电子表格(附件1,可从教育 局网站www.yqer.cn学籍管理板块下载)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到 xueji@yqer.cn。采集相关信息录入附件1时, 身份证号、姓名必须与户口册一致。
建档要求(1):-学校层面
• 各校同时要建立纸质《新生上报名册》文档 (附件2)。《新生上报名册》一式三份,报学 校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审核备案(市属学校、 民办学校直接报普教科),学区汇总后在9月下 旬报教育局普教科确认。纸质新生名册由教育 局普教科、教育学区辅导中心、招生学校分别 存档。 • 学籍电子表格(附件1)、《新生上报名册》 (附件2)及《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3) 加盖相关印章后,在开学后3周内上报普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