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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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6号)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

医疗广告样件审批制度范本

医疗广告样件审批制度范本

医疗广告样件审批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疗广告样件审批的程序、要求和责任,确保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科学、准确,避免误导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审批机构医疗广告样件审批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样件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1.医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等相关材料。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广告样件的审批。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广告样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广告样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4.医疗机构应当凭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发布。

四、审批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2.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样件应当符合医疗广告内容的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证明其具有发布医疗广告的资格。

五、审批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广告样件审批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提交医疗广告审查申请,遵守医疗广告样件审批规定,确保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1、目的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

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标准3.1 宣传科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每月或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报送具体的广告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

3.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3.4 医院每年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刊登广告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3.5 宣传科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3.6 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3.7 宣传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4、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4.1、宣传科前期需准备好医疗广告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2、登录山东省卫生监督网网站(http:/)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4.3、交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市卫生局盖章,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由其进行审查。

4.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如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5、医疗信息发布审批流程5.1、临床医技科室提出信息发布意向,宣传科会同业务管理科室把关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5.2、宣传科负责盖章,办理审批流程(文化执法局、住建局、工商局)。

5.3、批准后,安排合作单位发布。

5.4、宣传科加强信息发布监管。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2007年1月19日)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黑龙江省医疗、药械、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医疗广告证明》的发放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二、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我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凡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的初审工作。

1、省卫生监督所接到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相应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完整性和医疗广告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医疗广告,上报省卫生厅进行审批。

2、省卫生厅在接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的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监督所网站()予以公示,并同时抄送申请医疗机构广告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3、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四、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或下载)至少一式三份;(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粘贴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文稿和镜头脚本必须一致;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和声音资料,且文稿与声音资料必须一致;平面广告应当提交作品完整样稿。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1、目的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

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标准3.1 院办室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报送具体的广告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

3.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3.4 医院每年向旗卫生监督所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刊登广告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3.5 院办室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3.6 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由院办室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3.7 宣传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4、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4.1、院办室前期需准备好医疗广告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2、进行填写《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4.3、交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旗卫生局盖章由其进行审查。

4.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如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5、医疗信息发布审批流程5.1、临床医技科室提出信息发布意向,院办室会同业务管理科室把关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5.2、院办室负责盖章,办理审批流程。

5.3、批准后,安排合作单位发布。

5.4、院办室加强信息发布监管。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2007年1月19日)
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黑龙江省医疗、药械、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医疗广告证明》的发放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二、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我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凡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的初审工作。

1、省卫生监督所接到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相应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
成上报材料完整性和医疗广告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医疗广告,上报省卫生厅进行审批。

2、省卫生厅在接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的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监督所网站()予以公示,并同时抄送申请医疗机构广告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3、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四、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令[第2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令[第2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生产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3.产品使用说明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医疗广审证办理流程

医疗广审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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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审证办理流程
医疗广审证办理流程:
1.资料准备:按要求收集广告内容、医疗机构资质等材料
2.网上申报:登录广告审查系统,填写并提交广审申请
3.材料审核:广告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现场核查:必要时,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5.发证决定:审核通过后,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机构)→(广告内容文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主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广告审查系统网址、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广告审查部门、审核标准、审核意见单)→(广告审查部门核查工作组、核查任务单、核查报告)→(广告审查证明模板、发证决定书、证明邮寄信息)
注:箭头表示流程走向,括号内为对应环节涉及的活动或工具。

1。

广告审查表

广告审查表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办理机构: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 医疗机构(盖章)年月日(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页码:1-1)申请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_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年月曰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页码:1-2)(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须知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须知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须知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二、受理范围:广西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三、核准条件:1、医疗机构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广告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程序:申请单位在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领取或者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及本须知按本须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查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五、需提交的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电子版一份);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申请表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3、有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该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六、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在提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须知,申报资料必须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表上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校验有效期、地址、床位数、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内容填写。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广告申办程序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广告申办程序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广告申办程序一、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二、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每份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申请书前附申报资料及目录,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完全与副本原件一致不得缺页,并逐页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并排平贴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电视、广播广告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4、冠以“红十字(会)”名称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同意冠名“红十字(会)”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发布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美容专业的,应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名单及《山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涉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在山东卫生监督网下载的医疗广告申请表。

五、申办程序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与要求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厅审批,省卫生厅自收到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1. 背景和目的医疗器械广告是指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对医疗器械进行推广和宣传的行为。

为了保障广告的合法合规,维护广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及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被广泛运用。

本文介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的基本程序和相关政策要求,旨在帮助广告商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的流程和标准。

2.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程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广告申报广告商或相关代理机构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广告申报。

在申报时,需要提交广告拷贝、广告文字、广告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步骤二:初步审查申报的广告将被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此时,广告审查员将对广告内容进行初步评估,以确保广告不违反广告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例如对医疗器械的宣传内容、宣传方式等进行评估。

步骤三:技术评估对初步审查通过的广告,相关部门将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广告所宣传的医疗器械具备必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步骤四:产品审查在广告申报中,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的相关审核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将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审核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广告所推广的医疗器械已经取得合法的许可,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步骤五:决策和批准根据技术评估和产品审查结果,相关部门将做出决策。

如果广告满足所有审查标准并通过审查,相关部门将批准广告的发布。

如果广告未通过审查,将要求广告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直到满足审批要求为止。

3.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的政策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的过程受到一系列政策要求的约束,以确保广告的规范和准确:3.1 广告法规医疗器械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遵循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健康性的原则。

3.2 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医疗器械广告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和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流程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流程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流程Medical advertising in Guangdong Province is subject to strict scrutiny and requires a review certificate before publication. 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a medical advertising review certificate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volves several steps that must be followed meticulously. Firstly, the advertisement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health department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The health department will evaluate the content of the advertisement to ensure it complies with regulations and does not make false claims about medical products or services. If the advertisement passes this initial review, it will move on to the next stage of the approval process.在广东省,医疗广告受到严格审查,必须在发布前获得审查证明。

在广东省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流程包括几个必须严格遵循的步骤。

首先,广告必须提交给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卫生部门将评估广告的内容,以确保其符合规定,并不对医疗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如果广告通过了此初步审查,将进入下一个批准流程的阶段。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公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方法予以审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治理规定;(三)国家有关广告治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治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家医药治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治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治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治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名目)公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治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公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治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治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公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治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3.产品使用说明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3.产品标准;4.产品使用说明书;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3、产品使用说明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3、产品标准;4、产品使用说明书;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第七条申请广告审查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的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

第八条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一)初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初审决定通知书》。

(二)终审广告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及广告作品,再次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终审决定。

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及广告审查批准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四)广告发布地的审查机关对生产者所在地的审查机关做出的复审决定仍持异议的,应当提请上级广告审查机关进行裁定。

审查意见以裁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初审决定通知书》和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专用章。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列证明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3.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对医疗广告内容的要求1.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2.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医疗⼴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不管什么样的⼴告都要接受审查,医疗⼴告对⼈的影响很⼤,如果是虚假的⼴告,很可能误导看⼴告的⼈,容易造成事故或者纠纷。

所以医疗⼴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很重要,下⾯就由店铺的⼩编为⼤家讲解⼀下相关知识希望您能够帮助到⼤家。

《医疗⼴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办理机构: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局申请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政部门公章;3、医疗⼴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医疗⼴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医疗机构第⼀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医疗⼴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的;利⽤患者、卫⽣技术⼈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政法规规定禁⽌的其他情形。

⼴告审查是怎样的⼴告审查是指⼴告经营者、⼴告发布者在承办⼴告业务中依据⼴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所谓⼴告审查制度,是指⼴告审查机关在⼴告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告主的主体资格、⼴告的内容和和表现形式、有关证明⽂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件的⼀种⼴告管理制度。

⼴告审查制度是⼴告⾏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告的审查应该是很严格的,因为如果出现问题是影响⼈⾝体健康的。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为您提供帮助。

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完整版

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完整版

BSZN-1015607—2017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发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一)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审查。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1.玉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玉溪市行政辖区范围;(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21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治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治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治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物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批准的广告。

(二)《云南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2021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内容不得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范围。

(三)《医疗广告治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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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
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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