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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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字[2007]9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字〔2007〕92号)
各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征求各地和部分公墓管理者、经营者意见,我们制定了《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民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与公墓经营者(含公墓管理者,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墓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与公墓服务有关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造的安葬骨灰的墓地和存放骨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本试行办法所称公墓价格,是指公墓经营者提供的殡葬服务和相关商品的价格。
经营性公墓中明确列入公益性的墓区(穴),其价格依照公益性公墓实施管理。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