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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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府[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https://img.taocdn.com/s3/m/bdff830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0b.png)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 物业管理费1.1.1 住宅小区1.1.2 商业综合体1.1.3 办公楼1.2 公共设施使用费1.2.1 健身房1.2.2 游泳池1.2.3 停车位1.3 维修基金1.3.1 住宅小区1.3.2 商业综合体1.3.3 办公楼1.4 其他收费项目1.4.1 垃圾处理费1.4.2 清洁费1.4.3 保安费2. 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原则2.2 调整程序2.3 调整时间3. 收费方式3.1 预付费3.2 按月结算3.3 按年结算4. 收费优惠政策4.1 老年人优惠 4.2 残疾人优惠4.3 学生优惠5. 违约责任5.1 业主违约5.2 物业公司违约6. 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诉讼7. 合同的有效期7.1 合同起始日期7.2 合同终止日期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合同的附件10.1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表 10.2 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0.3 维修基金管理细则11. 合同的签署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签署主体12. 合同的备案12.1 备案部门12.2 备案日期13. 合同的履行监督13.1 履行监督主体13.2 履行监督方式14. 合同的终止条件14.1 终止条件14.2 终止程序14.3 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 物业管理费1.1.1 住宅小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1.2 商业综合体: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1.3 办公楼: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2 公共设施使用费1.2.1 健身房:人民币【】元/人·月1.2.2 游泳池:人民币【】元/人·月1.2.3 停车位:人民币【】元/个·月1.3 维修基金1.3.1 住宅小区:人民币【】元/平方米1.3.2 商业综合体:人民币【】元/平方米1.3.3 办公楼:人民币【】元/平方米1.4 其他收费项目1.4.1 垃圾处理费:人民币【】元/户·月1.4.2 清洁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4.3 保安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2. 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原则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进行。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d4edc27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2.png)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苏州的停车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是在小区停车方面,由于停车位有限,停车收费标准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为了规范停车收费,保障小区居民的停车权益,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小区地理位置、停车位数量、周边停车需求等因素。
一般来说,小区地理位置越繁华、停车位越紧张的地方,停车收费标准也会相应较高。
而在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地方,停车收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其次,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小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调研小区居民的收入水平,避免因停车收费过高而加重居民负担。
可以考虑采取分时段收费、按车型收费等差异化收费方式,以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停车需求。
另外,停车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
小区物业应当将停车收费标准公示于小区内显眼位置,并向居民进行详细解释,确保居民对停车收费标准的了解和认可。
同时,停车收费的使用情况也应当向居民公开,确保停车收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确保停车收费的合法合规。
同时,也应当建立居民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居民对停车收费的投诉和建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公开透明和监督管理等因素。
只有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才能有效解决小区停车难题,保障居民的停车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制定出更加合理和规范的停车收费标准,让小区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便利和公平的停车服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9f9bc6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f6.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苏府规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5日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县级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下同),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停车需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等工作。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89419a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b2.png)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题成为了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苏州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停车问题也备受关注。
尤其是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更是牵动着居民的心。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针对小区停车收费的标准,苏州市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根据规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得擅自涨价,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讨论通过。
这就保障了居民的利益,避免了停车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其次,针对不同小区的停车情况,停车收费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停车位的数量、小区的地理位置、周边停车资源等因素都会影响着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
一些位于市中心的高档小区,其停车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而一些位于郊区或者停车资源相对充足的小区,其停车收费标准就会相对较低。
再者,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监管,确保小区停车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居民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讨论和监督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尊重居民的选择,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确保停车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一个关乎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政府、小区管理方以及居民都应当共同努力,合理制定和执行停车收费标准,确保停车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让居民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苏州的停车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贡献力量。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28d73a1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9f.png)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针对小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我们建议小区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小区内停车位的分配情况,合理规划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确保每一位业主都能够享有合理的停车权益。
同时,可以考虑利用地下车库、空地或者其他合适的空间增加停车位数量,缓解停车位紧张的状况。
其次,针对小区停车管理混乱的问题,我们建议小区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停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对停车场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处理违规停车、乱停乱放等现象,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停车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再者,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建议小区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明确停车费用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透明地向业主公布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收费不公、收费混乱的情况。
综上所述,针对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我们建议小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停车位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以期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公平的停车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好小区的停车秩序,让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苏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c8dba8d4d8d15abe234ef7.png)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物价局、房管局(2006)发布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
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
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苏州市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规定
![苏州市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b7a60faf61fb7360b4c65c9.png)
根据苏州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商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车位,对出售价格或租赁时限由开发商自主确定。
根据苏州市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规定,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车.月,车位租金200元/车.月,合计250元/车.月,可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0元/车.月)下浮不限。
该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收取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
如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
2014-10-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2014-10-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21e98484254b35eefd3481.png)
苏价服字〔2014〕85号
各区物价局(办)、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缓解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地面与地下车位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规范汽车停放收费行为,维护业主、车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车位租金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三、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或其他服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四、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2.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年10月30日
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位类型
基准价(元/车位·月)
汽车停放费
车位租金
露天车位
125
室内车位(库)
50
200
机械车位
100
150
人防车位
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住宅小区若因情况特殊,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确有困难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经营者)向小区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0dbcae5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2.png)
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逐步进入普通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缓解小区停车矛盾,规范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住建局拟制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来电来函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5号,邮编:215002,电话:68267736,传真:68261991,电子信箱:**************。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年9月12日。
附件:1.《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苏州市物价局2014年9月5日附件1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基准价(元/车位·月)车位类型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露天车位125室内车位50 200(库)机械车位100 150人防车位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访客等临时停5元/次车收费说明: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2.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包含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年检、保险、运行能耗等费用,机械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由产权人负责。
3.临时停车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
4.上述标准为小型汽车的停放收费标准,大型汽车按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双倍计收。
5.一次性转让车位(库)全部法定期限内使用权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639150b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92.png)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小区停车问题成为了居民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规范停车收费,保障居民的停车权益,苏州市政府制定了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以便居民和车主们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停车收费情况。
首先,针对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苏州市政府规定,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收费。
同时,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告知居民,不得存在任何隐瞒或者误导行为。
其次,对于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苏州市政府规定,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小区入口处,并且应当明确标明各类车辆的收费标准,包括临时停车和长期租用停车位的收费标准。
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任何变相涨价或者收费的行为。
另外,对于小区停车收费的管理,苏州市政府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停车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停车位和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
停车收费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停车收费的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并且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停车收费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最后,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苏州市政府规定,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涨价、变相收费、隐瞒收费标准等行为。
总之,苏州市政府对于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停车权益,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希望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小区的停车秩序,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97d1e2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fd.png)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中心、成本调查队:现将《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局综合调控处(法制处)联系。
苏州市物价局二○○八年二月十五日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集体审议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保障政府制定价格合法有序进行,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调整(包括收费,下同)。
第三条制定和调整价格集体审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体审议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综合调控处(法制处)、办公室、成本调查队、分局、中心及有定调价格职能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集体审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调控处(法制处),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第五条集体审议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听取承办处室定调价格初步方案的情况汇报;(二)质询有关情况;(三)审议并作出价格和收费标准审批、核准、执行时间、公示等审议结论。
第六条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价格政策及《苏州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初步审核承办处室提交的定调价格的方案;(二)负责集体审议会议会务。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8cf13b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44.png)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5月29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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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苏府[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苏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为了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停车资源,逐步缓解供求矛盾,解决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吸取观前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经验,在市区全面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基本目的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兼顾有车人群与无车人群利益,减少城内停车、减轻古城区压力,减少路内停车、方便行人和行车,提高车位利用率、减少供求矛盾,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增量扩张,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机制和管理体制,缓解“行路难,停车难”矛盾。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发挥市场在配置停车资源中的基础作用。
对于绝大多数属于非自然垄断性质和非公益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放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通过宽松的价格政策,盘活现有存量停车资源,促进停车资源的增量扩张。
(二)发挥价格在配置停车资源中的调节作用。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场地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停车时间的不同,实行差别计费办法,鼓励城外停车、限制城内停放,鼓励路外停车、限制路内停放,鼓励夜间停车、限制白天停放,鼓励社会投资、限制垄断经营,改善古城区交通状况。
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
![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34fd4ae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4c.png)
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深度评估与个人观点一、引言在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车位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一直备受争议。
车位管理费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同时需要支付的用于车位管理的费用。
作为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的写手,我将通过对该标准的深度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您提供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车位管理费的制定与调整过程1. 背景分析车位管理费的制定与调整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苏州作为发展迅速的城市,车辆保有量不断增长,对车位的需求日益旺盛。
车位管理需要费用来支持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车位管理费的合理制定与调整对于维护购房者和小区物业的利益至关重要。
2. 现行收费标准的问题目前,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存在一些争议。
其中主要问题是,有些小区的车位管理费过高,不符合实际管理成本;而有些小区的车位管理费则过低,难以维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
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可能导致购房者的不满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下降。
3. 收费理念的转变为了解决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苏州市政府需要转变收费理念,更加注重公平合理的原则。
应该以实际管理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车位管理费的标准,并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调整;另应该注重透明公开,让购房者了解费用的用途和管理成本,并提供渠道让购房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苏州商品房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的深度评估1. 成本因素分析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车位管理费的成本构成。
车位管理费的主要成本包括小区维护、清洁、安全设施的维护以及物业人员的工资等。
这些成本因素直接影响着车位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1)小区维护成本:小区维护包括绿化、路灯、道路清洁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来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
(2)安全设施维护成本:车位管理费还需要用于小区安全设施的维护,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巡逻保安等,以确保车辆和购房者的安全。
(3)物业人员工资:小区需要聘请物业人员来负责管理和维护车位,他们的工资支出也是车位管理费的一部分。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c310776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0.png)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苏州的许多小区中,停车收费标准也是居民们关心的话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对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针对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小区停车收费必须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来说,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地理位置、停车场规模、周边停车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不得随意涨价或者变相收费。
同时,停车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
其次,针对停车收费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苏州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会根据停车位的类型进行划分。
对于地下停车位,一般收费会略高于地面停车位,因为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成本较高,同时也更为便利和安全。
此外,一些高档小区可能会根据停车位的位置和大小进行差别收费,例如靠近出入口或者电梯的停车位会相对更贵一些。
另外,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周边停车资源的供需情况。
在一些停车资源紧张的地区,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以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避免过多外来车辆占用小区停车资源。
而在停车资源相对充裕的地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则可能会相对较低,以方便居民停车。
最后,对于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苏州市政府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开的标准进行,不得私自涨价或者变相收费。
同时,居民对于停车收费标准有任何异议或者投诉,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确保停车收费的公平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停车资源供需、建设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问题。
政府、小区管理方和居民都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停车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苏州小区的停车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苏价服字[2007]219号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苏价服字[2007]2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86070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7.png)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正文:----------------------------------------------------------------------------------------------------------------------------------------------------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苏价服字〔2007〕219号)平江、沧浪、金阊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自2006年市政府下发苏府〔2006〕83号《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以来,市区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泊位)收费秩序得到了规范。
近期,由于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部分市民和停车场所经营者来电咨询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有关大小车型如何划分等问题。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1.根据公安部门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变动的实际情况,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再按“蓝牌照”、“黄牌照”区分,现行“苏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型车”和“大型车”适用范围不变。
即小型车为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车辆(含驾驶员,下同)或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的载货车辆及中型以下(含中型)专项作业车;大型车为车长大于等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车辆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公斤的载货车辆及中型以上专项作业车。
2.各经营单位和收费人员应耐心负责的做好现场政策解释,化解消费者的误解。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由此引起的收费矛盾。
3.应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者的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收费价目牌更换的服务工作,努力减少消费者的误解。
苏州市物价局二○○七年十二月三日——结束——。
苏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10fac1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78.png)
苏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27•【字号】苏价房地字[2006]259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苏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房地字〔2006〕259号)各区物价局(办)、房产管理局(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加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和《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水平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督和管理。
二、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十天内将中标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主要资料: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附表后);2.《苏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中标确认书》(附后)。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备案,按我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权限,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备案进行确认。
三、以协议方式选聘确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事先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成本测算等相关资料。
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
![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https://img.taocdn.com/s3/m/74d1ad0402020740be1e9bfc.png)
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房管局发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
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
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de0ca90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14.png)
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
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在苏州市范围内对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停车场所收
取停车费的相关规定。
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对于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苏州市政府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区
停车资源的供求情况,以及停车场地段、设施、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停车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停车收费标准会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市中心地段的停车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郊区或者偏远地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其次,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来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这也是为了鼓励车主尽量减少占用停车资源的时间,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市民和车主的停车需求。
此外,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还会考虑到不同类型车辆的收费差异。
比如,大型
车辆、客车、货车等相对于小型车辆,其停车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车辆的停车需求,合理利用停车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拥堵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停车资源,保
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车主合理使用停车资源,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营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苏州市政府也会根据市民和车主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
停车收费标准,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变化。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建设更加便利、高效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为市民和车主提供更加优质的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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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
房管局发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6]91号)、《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
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
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
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
制度。
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车辆出入证(出入证制作费用在停车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做好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工作。
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九、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是否相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并在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时约定。
十、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十一、根据《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的规定,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二)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三)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四)收费不出示《停车场(点)收费员证》;(五)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六)向进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或其他费用;(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
十二、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应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收费标准:1、室内停车场:(1)小型汽车:业主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不含独用车库)40元/辆、月;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250元/辆、月。
(2)摩托车15元/辆、月。
(3)三轮车10元/辆、月。
(4)自行车(电瓶车)5元/辆、
月。
2、室外专用停车场:小型汽车80元/辆、月。
3、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小型汽车60元/辆、月。
4、大型车按小型车加倍计收。
5、机械式停车位可在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6、各个住宅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