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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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方案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方案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一种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的设施,通过将各类管线集中在同一通道内,提供了更加高效、节约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与布置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的一些要求。

一、工程设计与布置原则1. 综合利用原则: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的需求,在确保相互协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2. 安全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荷载等因素,确保管廊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灵活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管线的新增、改造等需求,并预留适当的空间和通道,以便进行后期维护和更新。

二、工程设计要求1. 设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环境、地质和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2. 管廊尺寸:根据管道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管廊的宽度、高度和通道数量,并确保足够的空间用于维护和检修作业。

3. 管廊布局:根据不同管道的特点和功能,合理布置管廊内的管线,确保各类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

4. 排水系统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管廊的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和污水的排放管道,以及防汛设施的设置。

5. 通风系统设计:在管廊内部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管廊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减轻管廊内的温度和湿度。

三、工程布置要求1. 空间布置:按照设计方案,合理安排各类管道的布置,确保管廊内的管线减少交叉干扰,方便维护和管理。

2. 安全出口: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标志标识:在管廊内设置清晰的标志标识,包括通道编号、管道种类、维护联系方式等,方便维护人员进行操作。

4. 视觉美化: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管廊的外观美观性,可以使用艺术装饰、绿化覆盖等方式,使管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工程施工与验收1. 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管线布置规范

管线布置规范

管线布置规范篇一:管道布置规范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5.1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 1m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 0.15m ,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0.70m 。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 ( 沟 ) 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

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

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 ( 沟 ) 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管线管廊是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可用于市政、工业、交通等领域。

为了确保长期的可靠运营和有效的管线保护,管线管廊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管线管廊的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一、管线管廊的类型管线管廊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下:1.地面管廊:该类型的管廊一般用于室外。

它横跨道路、桥梁和铁路等场所,并通过地下隧道或井道与室内设备连接。

2.地下管廊:这种类型的管廊通常被用于建筑物的基础中。

3.水下管廊:这种类型的管廊位于水下,例如海洋、湖泊和河流。

4.空气管廊:这种类型的管廊用于载有气体的管道。

二、管线管廊的基本设计要求1.环境监测:管廊的设计应考虑到周围环境对管线的影响。

在设计管廊前,应该对管廊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管线所处的环境适合其所需。

2.管线的安全性:管廊的设计应该遵循国家安全规定和相关标准,最大程度地保证管线和储藏设备的安全性。

3.管线的操作性:管线的设计应该适用于其所在的特定操作环境。

4.管廊的灾害风险评估:在管廊设计之前,必须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以确定设计应考虑哪些灾害。

5.管线的布置:管廊应该在地理上尽量接近管道所需的位置。

管廊的长度和宽度也应该考虑到管道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以确保管道在运行时不会爆炸或堵塞。

1.管线管廊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a.《城市轨道交通管线管廊工程技术规范》;b.《城市地下生活设施建设标准》GB51250;c.《电力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防范技术规程》SL284;d.《城市燃气管线设计制图规范》GB50057。

2.设计必须考虑到以下的要素:a.管廊系统的长度和宽度的范围;b.管廊跨越空间的跨度和距离;c.管廊墙面和顶面的厚度;d.防火措施;e.载荷要求。

3.在设计管廊系统时,应考虑强度、稳定性、透气性和斑点分配。

四、管线管廊的施工规范1.设计施工标准必须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管线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

管廊工程方案设计规范

管廊工程方案设计规范

管廊工程方案设计规范一、前言管廊工程是城市地下综合管线通道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建设和设计对于城市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管廊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本文综合了国内外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了管廊工程方案设计规范,以便于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进行管廊工程设计时有依据可循。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线通道的设计和建设,包括地下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天然气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热力管道等。

本规范对于新建管廊工程和改建管廊工程均适用。

三、设计原则1. 安全性优先:管廊工程必须保证其安全性,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管廊结构的受力情况,以及管道和线路的布置和排列。

2. 经济适用:管廊工程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材料和施工成本,保证其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

3. 可维护性:管廊工程的设计应该考虑到未来的维护和修复情况,方便工作人员进行维护和检修。

4. 环保节能:在设计管廊工程时,应该考虑到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先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四、设计依据1. 相关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线通道工程技术规范》等。

2. 地下管道设计规范:《地下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等。

3. 管廊结构设计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规范》等。

五、工程设计内容1. 地下管道布置和排列:管道的布置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保证其不影响地面交通和建筑物的稳定性。

同时,不同种类的管道应当合理排列,保证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

2. 管廊结构设计:管廊的结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合理选择材料和结构形式。

3. 排水和通风系统设计:管廊应当具备良好的排水和通风系统,以保证管廊内部的干燥和空气流通。

4. 照明系统设计:管廊内应当设置合适的照明系统,以方便日常维护和检修。

5. 防火设计:管廊内部应当设置合适的防火设施,以应对火灾情况。

6. 管道和线路标识设计:管廊内的管道和线路应当设置清晰的标识,以方便日常维护和排障。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线布置与安装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线布置与安装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线布置与安装要求一、引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作为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与管线布置与安装相关的要求。

二、管线布置要求1. 管线布置原则管线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置:根据管线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规划管线的布局,确保各管线之间的合理距离和交叉协调。

(2)优化布局:考虑管线的维修与管理,尽量减少管线的纵深埋设,以便于日常的维护与检修。

(3)管线保护:将绿化、交通、给水等管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管线进行合理隔离,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

2. 管线布设要求(1)管线材质选择:根据工程的性质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合的管线材质,如钢管、钢塑复合管、塑料管等,并确保其耐腐蚀、抗压、密封等性能。

(2)纵向布置:管线的纵向布置应遵循设计要求,根据地形条件和工程需要确定纵向坡度,以保证管线的自然排水和正常运行。

(3)横向布置:横向管线的布置应考虑地下设施的相互影响和施工的便捷性,避免交叉冲击和相互干扰,确保各管线安全、稳定地布设。

三、管线安装要求1. 安装前准备工作(1)前期调查:在进行管线安装之前,需进行地质调查和地下管线勘察,了解地下管道的分布和埋设情况,以便合理选择安装方案。

(2)管线检查:对待安装的管线进行检查,确保其材质、尺寸、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防腐处理和密封处理。

2. 安装过程(1)开挖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保证开挖尺寸符合要求,避免破坏周围地下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

(2)管线敷设:在开挖的沟槽中敷设管线,注意管线的位置、坡度和间距,确保其与其他管道的相互关系。

同时,安装时需保持一定的间隔,方便以后的维修与更换。

(3)连接与封堵:对敷设好的管线进行连接和封堵,确保其连接牢固、无渗漏,以保证管线的正常运行。

四、总结与展望本文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与管线布置与安装相关的要求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过程中,合理布置和安装管线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城市管廊的建设标准

城市管廊的建设标准

城市管廊的建设标准城市管廊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将城市地下各类管线、设备等集中配置于一定深度的地下空间中,并在地面上设置相应的井盖、设施等,以便于日常维护和管理。

城市管廊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城市管理的重要保障,下面将从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对城市管廊的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城市管廊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交通设施等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下管线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管廊的埋设深度、断面形状、排水设计等。

同时,设计应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预留足够的扩建和改造空间,确保城市管廊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城市管廊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土建结构、防水排水、通风与照明、设备配置等方面。

在土建结构方面,应采用耐久性好、抗压能力强的材料,确保管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防水排水方面,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保证管廊内部不受地下水的侵蚀。

在通风与照明方面,应根据管廊的长度、深度等因素设置合理的通风和照明设施,保障管廊内部的空气质量和工作环境。

在设备配置方面,应根据管廊内管线的种类和数量设置合适的设备,如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再次,城市管廊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包括巡检、维护、保养等各项管理工作。

应建立管廊的档案资料,对管廊的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应定期对管廊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管廊内的问题,确保管廊的安全运行。

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应对管廊内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

最后,城市管廊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应合理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管廊的能耗,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应加强对管廊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确保管廊建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设计建设的一种地下、地上多层管道和设备,用于集中布置城市公用设施和各类管线,实现各种功能的综合系统。

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布置与定位城市综合管廊的布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各类管线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在合适的位置布置综合管廊。

2.地下空间利用: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减少地上设施的占用面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3.管线通道的长度:合理安排综合管廊的长度,减少管线的延伸长度。

二、设计与施工1.综合管廊的结构:根据城市地质、土壤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如隧道、地下室等。

2.通道宽度和高度:根据各类管线的需要,确定综合管廊的通道宽度和高度,保证各类管道能够顺利安装和维修。

3.通道间隔:合理设置不同层管道之间的间隔,便于维修和安全操作。

4.消防安全:设计综合管廊时,应考虑消防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灭火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三、设备与管道布置1.管道布局:合理布置各类管道,避免交叉和干扰,保证各类管道能够互不干扰地进行维修和改造。

2.管道标识:对各类管道设置标识牌,标明管道类型、用途和所属单位,方便管理和维护。

3.附属设备: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附属设备,如泵站、电缆井、风井等,为管道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管理与维护1.管理机构:设立综合管廊管理机构,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各类管线的责任单位。

2.巡检与维修:建立管线巡检和定期维修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线故障,确保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

3.更新与改造:根据城市发展和管道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管道的更新和改造,提高综合管廊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性。

4.安全与环保:建立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和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综合管廊的设计规范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提升城市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置与设计原则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置与设计原则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置与设计原则管道布置与设计原则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合理的管道布置和设计原则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管道布置的原则、管道设计的原则以及管道布置与设计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道布置的原则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管道布置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可靠性以及项目的投资效益。

以下是管道布置的原则:1.综合利用原则:在管道布置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尽量避免新地下管道的开挖,充分利用已有的管道走廊,提高空间利用率,减少对城市环境的破坏。

2.合理布局原则:在管道布置中,应根据地下管道的种类和功能,合理布局,确保各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避免相互干扰和冲突,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3.公共利益原则:在管道布置过程中,应注重公共利益,确保各类管道的功能需求,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管道设计的原则管道设计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其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运行效果和设备的可维护性。

以下是管道设计的原则:1.安全可靠原则:管道设计应以确保工程安全可靠为前提,合理选择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确保管道的牢固性和抗压性,防止泄漏和破损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经济合理原则:管道设计应将经济因素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合理选择管道管径、施工方法和设备配置,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可维护性原则:管道设计应注重设备的可维护性,合理设置检修孔、阀门和管道支撑等设施,方便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提高工程的可持续运行性。

三、管道布置与设计的关系管道布置和设计是密不可分的,布置的合理性对设计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设计的合理性也是布置的基础。

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需要平衡管道布置的空间利用和管道设计的技术要求。

1.布置指导设计:管道布置的合理性可以为管道设计提供指导,合理的布置可以减小管道的长度、降低施工难度,为设计提供了便利。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线与管线敷设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线与管线敷设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线与管线敷设标准管道布线和管线敷设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为了确保管道布线和管线敷设的质量和效果,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管道布线和管线敷设的标准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

一、管道布线标准要求管道布线是指在城市综合管廊内进行管道系统的合理布置和设计。

根据技术规范,管道布线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管道安全布置。

根据不同管道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管道的布置位置,保证管道在城市综合管廊内的安全运行。

同时,应考虑到管道的防腐保温等要求。

2.管道布局合理。

要根据城市综合管廊的实际情况,结合管道系统的布置要求,合理安排管道的走向和分支,确保管道系统的全面连接和高效运行。

3.管道布线图的编制。

在进行管道布线设计前,应编制管道布线图。

图纸中需要清晰标注管道的走向、材质、直径等信息,并与其他管道系统进行协调。

4.管道布线的方案评估。

根据管道布线图,对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对管道系统的使用寿命、维护成本、施工难度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管道布线方案。

二、管线敷设标准要求管线敷设是指将管道逐段敷设到预定位置并与其他管道系统连接的过程。

根据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管线敷设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管线敷设前,需要对敷设区域进行勘察,包括地下管线、地质情况等的检测,确保敷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2.管线敷设的施工工艺。

根据具体管道材料和敷设长度,选择合适的敷设工艺和设备,确保管线敷设的稳定和质量。

3.管线敷设的施工质量控制。

在管线敷设的过程中,需要对管道的沟槽开挖、填土、回填等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管线敷设后的检测与验收。

在管线敷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验收工作,包括对管道质量、敷设质量以及与其他管道系统的连接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敷设的合格性。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综合管廊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用于集中埋设城市各类管线,以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质量,需要严格遵守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下面对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综合管廊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管廊工程。

2. 综合管廊的设计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的线路和布局,保证各类管线的顺利通行和维护。

3. 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 各类管线应按照层次分类布置,保证运行的顺畅和维护的方便。

- 各类管线的水平和垂直间隔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相互干扰。

- 综合管廊与地下交通、地下水文等设施的交叉关系应进行合理规划。

4. 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能够承受各类荷载的作用。

- 综合管廊各节点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能够适应地基沉降和温度变化的影响。

- 综合管廊顶板和地板的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管线的敷设和维修需求。

5. 综合管廊的通风设计:综合管廊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应根据管线的用途和排放的有害气体确定通风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 综合管廊的通风设备应保证管廊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充,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6. 综合管廊的照明设计:综合管廊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应设置适当的照明设备,保证管廊内的照明亮度满足使用和维护的需求。

- 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水和耐腐蚀等性能,能够满足管廊的特殊环境要求。

7. 综合管廊的防火设计:综合管廊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应根据不同的管线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减少火灾的蔓延和影响。

- 综合管廊的防火设备和器材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的内容还包括有关管线敷设、维护管理、安全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方案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方案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管廊的布置与设计规范

管廊的布置与设计规范

管廊的布置与设计规范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载着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等各类管线,通过管道布置规划合理的管廊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效率和维护便利性。

以下是管廊的布置与设计规范。

一、布置规范:1.管廊的布置应遵循“节约用地、优化布局、统筹规划、灵活配置”的原则,尽量减少地下管线的敷设数量和面积。

2.管廊与地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道路规划和建筑布局相协调,避免过于密集或冲突。

3.管廊的布置应考虑到地下管线的敷设深度和埋设方式,通常应在地下基坑或地下车库下方进行敷设。

4.管廊可分为主干管廊和支线管廊,主干管廊应尽量贯通城市各大区域,支线管廊则布置在相应的各个小区域内。

5.管廊应尽量避免穿越建筑、道路或其他存在缺陷或冲突的区域。

二、设计规范:1.管廊的设计应遵循安全、稳定、可靠的原则,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管廊内的管道应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选材和设计,保证管道的承载能力和耐用性。

3.管廊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管线的敷设规范,包括敷设深度、埋设方式等,以确保管线的规范运行。

4.管廊内的通风、照明等设施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5.管廊内的防火、防水、防腐等措施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管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管廊的设计应考虑到维护和检修的便利性,包括通道宽度、通道高度、检修孔的设置等。

7.管廊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的扩容需求,预留相应的空间和设施,以便后续的管线敷设和维护。

综上所述,管廊的布置与设计规范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和维护至关重要。

在布置规范方面,要注重节约用地、优化布局,统筹规划和灵活配置管廊。

在设计规范方面,要注重安全、稳定、可靠,满足相关管线的敷设规范,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要充分考虑通风、照明、防火、防水、防腐等设施的设置,以及维修和扩容需求的预留。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保证管廊的有效运行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一、概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矛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而设计和建造的一种基础设施工程。

它通过将各类城市管线(如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等)集中布置于地下管廊中,使得城市管线的建设和管理更加便捷高效。

二、设计原则1.综合性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需求,确保综合管廊能够容纳并运行各类管线设备。

2.安全性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在设计、建造和运行过程中,管廊及其周围环境安全可靠。

3.可持续性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设计步骤1.需求分析:在设计综合管廊之前,应对城市的基础设施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所需容纳的各类管线及其布置要求。

2.管廊布置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管廊布置方案,包括各类管道的位置、布线方式以及布置深度等。

3.管廊尺寸设计:根据待容纳的管线尺寸和数量,设计出合适的管廊截面尺寸,满足管线的布置要求。

4.进出口设计:根据需要进出综合管廊的设备和人员,设计管廊的进出口位置和规模,保证进出管廊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5.防水、防火设计:对综合管廊进行防水、防火设计,确保管廊在不同气候和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6.通风、排烟设计:设计合理的通风、排烟系统,保证综合管廊内空气的畅通和烟气的排放。

7.监控、管理系统设计:设计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系统,对管廊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设计要求1.结构设计要求: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管线设备和运行负荷的要求,确保其抗震、抗风、抗冻等性能良好。

2.材料选用要求:综合管廊的材料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材料的抗腐蚀、防水、防火等性能。

3.施工要求:综合管廊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包括管道埋设、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

4.运行管理要求: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管廊设备和管线的正常运行。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管线综合排布规则

管线综合排布规则

管线综合排布规则管线综合标准1.1总则1.1.1大管优先,小管让大管。

1.1.2有压管让无压管。

1.1.3低压管避让高压管。

1.1.4常温管让高温、低温管。

1.1.5可弯管线让不可弯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1.1.6附件少的管线避让附件多的管线。

1.1.7电气管线避热避水,在热水管线、蒸气管线上方及水管的垂直下方不宜布置电气线路。

1.1.8安装、维修空间≥500mm。

1.1.9预留管廊内柜机、风机盘管等设备的拆装距离。

1.1.10管廊内吊顶标高以上预留250mm的装修空间。

1.1.11租赁线以外400mm距离内尽可能不要布置管线,用作检修空间。

1.1.12管廊内靠近中庭一侧预留卷帘门位置。

1.1.13各防火分区处,卷帘门上方预留管线通过的空间,如空间不足,选择绕行。

1.2机电各专业细则1.2.1给排水专业1.2.1.1管线要尽量少设置弯头。

1.2.1.2给水管线在上,排水管线在下。

保温管道在上,不保温管道在下,小口径管路应尽量支撑在大口径管路上方或吊挂在大管路下面。

1.2.1.3冷热水管(垂直)净距15cm,且水平高度一致,偏差不得超过5mm(其中对卫生间淋浴及浴缸龙头严格执行该标准进行检查,其余部位的可以放宽至1cm)。

1.2.1.4除设计提升泵外,带坡度的无压水管绝对不能上翻。

1.2.1.5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之间的最小净间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的下方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1.2.1.6喷淋管尽量选在下方安装,与吊顶间距保持至少100mm。

(无吊顶区域貌似尽量走上方好点,因为通常是上喷)1.2.1.7各专业水管尽量平行敷设,最多出现两层上下敷设。

1.2.1.8污排、雨排、废水排水等自然(即重力)排水管线不应上翻,其他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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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4.2.8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型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GB50187-20128 管线综合布置8.1 一般规定8.1.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有利厂容用地、有利厂容。

8.1.2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2 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所,不应采用管沟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管沟积聚的措施。

8.1.3 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集约用地。

当条件允许、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8.1.4 管线综合布置时,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管线通道应与道路、建筑红线平行布置。

8.1.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

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 45。

8.1.6 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

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8.1.7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8.1.8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

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

8.1.9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也可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

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布置:1 电信电缆;2 电力电缆;3 热力管道;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煤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 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7 生活污水管道;8 消防水管道;9 雨水排水管道;10 照明及电信杆柱。

8.1.10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表 8.2.10~表 8.2.12 的规定时,可在采取有效措施适当缩小,但应保证生产安全,并应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8.1.11 矿区管线的布置,应在开采塌落(错动)界限以外,并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直接进入采矿场的管线,并应避开正面爆破方向。

8.2 地下管线8.2.1 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地下管线、管沟,应集中平行布置,但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8.2.2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围,并应避免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影响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8.2.3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在确有困难必须铺设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下,并应符合相关设计规的要求。

8.2.4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压力管应让自流管;2 管径小的应让管径大的;3 易弯曲的应让不宜弯曲的;4 临时性的应让永久性的;5 工程量小的应让工程量大的;6 新建的应让现有的;7 施工、检修方便的或次数少的应让施工检修不方便的或次数多的。

8.2.5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2 可燃气体管道应在除热力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上面;3 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5 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碱性、酸性介质的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下面;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及给水管道上面。

8.2.6 地下管线(沟)穿越铁路、道路时,管顶或沟盖板顶覆土厚度,应根据其上面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及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顶或沟盖板顶至铁路轨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1.2m;2 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0.5m;3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 1、2 款的要求时,应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

在保证路基稳定的条件下,套管或管沟两端应伸出下列界线以外至少 1.0m:1) 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线;2) 城市型道路路面、公路型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线;3) 铁路或道路的路边排水沟沟边。

8.2.7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管线距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2 应避免布置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地下水的下游,当不可避免时,其距离不应小于 4m。

8.2.8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当沟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位于腐蚀性介质管道上面;3 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其他管线;4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5 凡有可能产生相互有害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8.2.9 地下管沟沟外壁距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距树木的距离,应避免树木的根系损坏沟壁。

其最小间距,大乔木不宜小于 5m,小乔木不宜小于 3m,灌木不宜小于 2m。

8.2.10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 8.2.10 的规定,并应满足管线和相邻设施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检修的要求。

其中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的管线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工程设计的规定。

8.2.11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 8.2.11 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8.2.11 的规定。

8.2.12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宜符合表 8.2.12 的规定;其中地下燃气管线、电力电缆、乙炔和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8.2.12 的规定。

8.2.13 埋地的输油、输气管线与埋地的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铺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SY00007-99 的有关规定。

8.3 地上管线8.3.1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构筑物支撑方式。

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介质性质、生产操作、维修管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经比较后确定。

8.3.2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2 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3 应有利厂容。

8.3.3 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8.3.4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贮罐区。

其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GB 50061 和《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 的有关规定。

8.3.5 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GBJ 42 的有关规定。

8.3.6 引入厂区的 35KV 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应减少在厂区的长度,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

8.3.7 地上管线与铁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与铁路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 2 的有关规定。

8.3.8 地上管线与道路平行敷设时,不应敷设在公路型道路路肩围;照明电杆、消火栓、跨越道路的地上管线的支架,可敷设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但应满足交通运输和安全的需要。

8.3.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8.3.9 的规定。

表 8.3.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2 本表不适用于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支撑方式;3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介质的管线、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

8.3.10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铁路、厂区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8.3.10 的规定。

表 8.3.10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厂铁路、厂区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m)注 1 表中净空高度除注明者外管线从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2 表中铁路一栏的最小净空高度,不适用于由电力牵引机车的线路及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线路及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线路;3 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时有大型起吊设备,以及有大型消防车通过的道路,应根据需要确定其净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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