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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德彬副组长:方秀威(主管安全的副校长)组员:黄顺马德保陈新凤陈志明秦齐王红艳张琴范雪梅陈杰2、学校值周、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

2. 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等。

3. 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师生员工、访客、校园设施及设备。

学校所有成员都有责任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五条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消防知识、应急逃生演练、防诈骗、防电信诈骗等多方面内容。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相关的培训,提升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八条学校要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完好。

第九条学校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学校内外保安力量,确保校园内各个角落都有保安人员值守。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客观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学校内的各个区域都能被监控到。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有序、迅速。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都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制第十四条学校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各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相关制度第十六条学校要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校园交通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学校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学校内外安全工作的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对学校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预防、综合治理、创新监管。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校长负总责、安全员负责、全体师生员工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体育场馆、实验室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

2.安全教育制度: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

3.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健全火灾、地震、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家长、教职工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5.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器材、紧急疏散设备等,确保学校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防联控。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紧急逃生的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统计和报告各类安全事故的情况,形成安全管理的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不断总结和完善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以安全为先,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经学校负责人签署后生效,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我校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定期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当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学校安全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二)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三)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四)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协助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措施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门卫制度;(二)消防制度;(三)食品安全制度;(四)实验室安全制度;(五)校园网络安全制度;(六)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制度;(七)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防止非法侵入、侵害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及校园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纪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主管担任副主任,包括各职能部门主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成员。

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措施;(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三)监督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五)负责安全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巡查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并根据不同年级和专业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师生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防护措施、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学生自律机制,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校园安全第十条学校要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建立严密的门禁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校园的日常巡逻和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校园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全面、持续、有序地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科学、规范地开展,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教育培训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保卫处主任、教务处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学院、部门的负责人、保安、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委员单位。

第六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学校的安全管理需要,确定安全工作领域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计划,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事务,协助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第八条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更新。

第十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必须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四章安全工作责任第十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体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必须到人,相关人员要履行好安全工作的职责,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如下:(一)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安全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管理,监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的引导和监督。

(三)学校安全督导组: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定,确保师生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一)制定学校安全建设规划,加强对校园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对校园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师生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学校周边的安全。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一)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校园安全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三、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数据和情况。

(二)建立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档案,做好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四、建立安全监督机制:(一)建立学校安全督导组,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建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让师生可以随时向学校汇报安全隐患或问题。

学校安全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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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3. 班级责任: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4. 学生责任: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1.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防震减灾、防骗防盗、网络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

2. 安全教育形式: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应急演练、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

3. 安全教育频率: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级安全教育。

四、安全管理1. 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 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 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 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学生饮食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 防溺水安全管理: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溺水意识;加强校园周边水域的巡查,防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6. 防震减灾管理:定期进行地震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地震应急能力。

7. 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教育师生正确使用网络,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8. 心理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师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五、应急处理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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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南岭爱物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学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各级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泽州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教育部门)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指导、协调笔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三)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配合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环境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应于公安、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第十条:学校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规划、国土或者水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按照通知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禁停、警款、限速标志的标线。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十三条: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者交通繁忙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在学生上学和放科学家时段,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

学校以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整治,学校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学校周边区域不得设立电子游戏场所、网吧。

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即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国家安全标准的,县教育局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有关安全规范。

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建筑物、设施,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竣工等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县教育局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发生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节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教学所有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自有或者租用运载学生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会标准;(三)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四)前排座位有三角式安全带;(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条: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可以在公交站台上下客。

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应当礼让。

第四章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门卫制度。

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开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第三十条: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第三^一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二条: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认行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第三十三条:除下列情形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入校:(一)法定节假日;(二)县教育局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全排;(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县教育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十五条: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十六条: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第三七条: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

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

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

第四十条:县教育局应当统一制定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校提供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第四十二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应当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四十三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米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

第五章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县教育局统一制定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

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学校应当设立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的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

接到报警求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

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第四十六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员应当将学生接载到学校暂避,但路面交通或者沿途安全情况不允许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并负责保护。

第四十七条:第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学校每一学期应当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第四十八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条: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第五十一条: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的,教育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调解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教育、公安、卫生、环保、城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教育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由教学部门责令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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