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接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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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装联技术规范
四川九九天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目次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一般规定 (1)
4 钳装的一般规范 (1)
5 螺装规范 (2)
6 铆接规范 (3)
7 电装的一般规范 (4)
8 电子元器件的装前处理和插装规范 (6)
9 导线的端头处理和线扎制造规范 (13)
10 手工焊接规范 (16)
11 电缆束加工规范 (20)
电子产品装联技术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产品的装联技术规范,是设计、工艺、生产、检验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产品的装联。
2 引用标准
GB1360——78印制电路网络
GB152——76铆钉用通孔
3一般规范
3.1 凡是提交装联的材料、机械和电气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有合格证。3.2 产品的装联应保证实物与电理原图、装配图、接线图和工艺文件一致。凡材料、机械零部件和电气元器件的代用,以及设计、工艺的更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3 应根据产品的精密程度和装联零部件的特点,对装联场地的环境条件及操作方法提出相应的要求。不允许在装联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保损坏和降低其性能。电子产品的装联一般应在温度过25±5℃,相对湿度低于75%的洁净环境中进行,装联场所应有良好的接地和防静电设施。3.4 在整个装联过程中,操作者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在装配印制电路板和镀银零部件时还应戴干细纱手套,严禁徒手拿、摸银质或镀银零件。
4 钳装的一般规范
4.1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前必须清洁。进行清洁处理后,对活动零件应重新干燥和润滑。对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零部件,清洗所用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
4.2 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具有互换性。也允许在装配过程中进行修配调整。
4.3 只有在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在不影响性能、指标的情况下进行补加工。
4.4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其他损伤,因装配有可能使涂复层局部损伤时,事先应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
4.5 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弹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
变形。
4.6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定位锁紧,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的范围。4.7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4.8各种橡胶、毛毡及其它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位,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4.9 装配波导法兰盘接口时,应避免歪斜。校正时,禁止硬性扭扳造成截面变形或表面损伤。4.10 止动销,止动钉与跳步机构应能保证锁定精确、可靠、跳步灵活、清晰。控制机构应有防止扭转和松脱的保护装置。手柄和旋钮不得在轴上发生晃动和滑动。
4.11机构上的刻度盘旋动时端面跳动应小于0.5㎜,刻度盘端面到指针的距离应0.5~1.2㎜范围内,和刻度盘处理同一平面上的指针盘与刻度盘之间的间隙应为0.25~0.5㎜。
4.12螺装或铆接名牌、标牌前应先用名牌胶固定,待胶固化后再螺装或铆接。
4.13钳装完毕后,在产品内不允许有残留的金属和其他杂物。
5 螺装规范
5.1在进行螺装时,螺纹的配合应轻松自如,无过紧、过松和卡住现象。
5.2螺纹紧固零件应平稳锁紧,螺杆不歪斜,起槽无毛刺,棱角无损伤,螺钉、螺栓无滑丝现象。5.3螺钉、螺栓紧固后螺纹尾端外露长度不得小于1.5~3丝扣,螺纹连接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3丝扣。
5.4沉头螺钉紧固后,其头部应与被紧固零件的表面保持平整,允许稍低于零件表面。(对于小于M4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3㎜,大于M5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5㎜)。
5.5 采用螺纹连接时,为防止振动自松,按下列情况装弹簧垫图,有螺母时,弹簧垫圈安装在螺母一边,无螺母时,弹簧垫圈安装在螺钉头一边,见图1。
图1
5.6 在螺纹连接时,为防止压伤或划伤被紧固件表面或者产生接触不良按下列情况在弹簧垫圈下面装平垫圈。见图2。
a.被紧固的零件为陶瓷及胶木制品要装平垫圈;
B.零件、部件、整件的油漆面板和被镀银零件上装螺钉螺母时要装平垫圈;
C.椭圆孔和开口糟安装螺钉、螺母时要装平垫圈。
D.在面板上安装控制元件和指示元件时,元件的自带平垫圈应垫在面板外表面。
图2
5.7 在拧紧紧固零件时,应按对称交叉,分步紧固的方法,以免产生机构变形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5.8 螺装紧固程度的判别,装有弹簧垫圈的螺纹连接以弹簧垫圈的切口被压平为准,没有装弹簧垫圈的螺纹连接,螺钉,螺栓的支承面必须贴紧并压牢被紧固零件表面。
5.9 安装螺钉时,不得损伤零件表面的涂复。螺纹孔由于工艺上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与螺钉不相配,允许回丝(过扣)并随即涂以防锈剂。
5.10 木螺钉必须正直拧入,螺钉尖不得外露,木螺钉拧入后,拧出重拧不得超过一次。
6 铆接规范
6.1 铆接时,不允许铆钉在铆接孔内发生歪斜和弯曲,为此铆钉直径与铆接孔必须配合适当,,配合尺寸按gb152-76选用。
6.2 铆钉杆伸出被铆接零件表面的长度为铆钉直径1-1.5倍,太长了铆钉易弯曲,太短了铆不牢固。
6.3 铆接时,应按对称交叉顺序进行,铆接后铆钉杆不应松动。
6.4 铆接半圆头,圆柱头铆钉时,铆钉头应完全平贴于被铆零件上,被铆端应与铆窝形状一致,不允许有凹陷,缺口和明显的开裂,当要求被铆端与零件表面平整时,允许修平。
6.5 沉头铆钉铆接时,应与被铆接平面保持平整,允许略有凹下,铆钉头凹下零件表面的宽度不得超过0.2MM,对于直径在于4MM的沉头铆钉允许下凹深度不得超过04.MM。
6.6 在铆接空心铆钉时,翻边的裂口不得多于3处,其裂口深度不得超过翻边的一半。
6.7 对于铆装螺母等需要扩铆的零件,扩铆翻边后不得开裂破坏螺纹和松动,必要时允许冲点、盖铆和回丝。
6.8 铆接完毕后,如有损坏镀层现象应涂防锈漆。
7电装的一般规范
7.1产品电装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仔细检查产品的零部件和整件的外观、品种、规格和检验标志。
7.2 安装电子元器件以前,根据产品配套表仔细检查元器件、导线、电缆的外观、型号规格和合格证、需要筛选的元器件必须按有关技术条件筛选后才能装机。
7.3 为确保产品质量,同批产品的电装应保持一致。在批生产前,根据需要可先制作首件。
7.4 在电装过程中一般允许进行机械加工、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机械加工。但要防止损坏已装好的零部件、元器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不使金属屑和其他杂物落入产品内。
7.5 部件在装置中的布局,元器件在印制板上的布置、走线等要合理,应便于元器件。零部件和